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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討論與結論

第二節 本研究主要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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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報》隨後遭到公權力部門的迅速反擊,此即影響至今未消除的「南都案」。 孫志剛案開啟了市場化媒體監督維權的熱潮,此後 5 年媒體密集關注公共 領域,官員貪腐案與因各種社會矛盾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毫無疑問是這一階段 的報導重點。比如就後者而言,當下很難出現在媒體中的暴力拆遷事件,在當 時仍有一定的報導空間,市場化媒體曾經深入調查 2003 年南京拆遷戶自焚案、

2004 年湖南嘉禾拆遷事件等。不過,隨著 2002 年中央維穩辦成立維穩勢力擴張、

群體性事件成為維穩系統重點防控對象、新聞管制日益精進,2003 年之後 5 年 可以說雙方進入了力量旗鼓相當階段。這一階段筆者見證了《21 世紀環球報導》

停刊、《東方早報》特稿部撤消、《外灘畫報》從時政類向城市文化娛樂類周報 的轉型。《南方週末》依然具有公信力和影響力,但因屢受打壓和人事變動,其 實日趨保守。

2008 年至 2012 年,市場化媒體由盛轉衰。媒體因改革帶來的話語空間逐漸 喪失,與此同時國家對穩定的重視超過改革。隨著奧運會、世博會、亞運會等 大型賽事和盛會的舉辦,網格化防控系統的建立標誌中國正在步入維穩國家。

在群體性事件頻發、維穩獨大的情況下,新聞管制愈發嚴厲,媒體在公共事件 上頻頻失語,媒體人的不滿以及控制與反控制的博弈進一步凸顯,由此構成本 研究選擇這一時間段的重要考慮因素。

以上簡單梳理維穩年代市場化媒體兩套話語邏輯的關係變遷,契合了傳媒 研究從現代化理論向極權/威權主義回歸的趨勢。筆者的一個目的,是希望釐 清本研究在整個歷史脈絡中的位置,從而以更宏觀的視角審視維穩與市場化媒 體之間關係的動態變化,最終促進對中國式維穩與媒體在維穩上所扮演角色的 批判性思考。

第二節 本研究主要發現

延續本章第一節的討論,本研究選擇 2008 年至 2012 年這一時間段,亦不 妨視作對胡錦濤時代的階段性總結。

胡錦濤執政的十年,中國社會矛盾激化、群體性事件頻繁發生。維穩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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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其本質與政權合法性有關。但在中國語境裡 隨著穩定絕對化、「穩定壓倒一切」成為主流話語,維穩相應地從手段變為目的、

民眾被物化為維穩對象,呈現出維穩政治化與擴大化的特徵。這一社會現象綜 合反映了中共當局對政權合法性的擔憂。由此亦可推斷,當改革發展與穩定產 生不可調和的衝突時,前者往往會被犧牲。

本研究使用 van Gorp 的框架包裹路徑,深入分析市場化媒體如何建構群體 性事件框架。以 10 起具有標本意義的群體性事件為例,筆者歸納出高壓維穩、

開明維穩、官民互動、為民維權四種代表性框架論述。

壹、媒介框架的主要特徵與意識形態

本研究發現,群體性事件的媒介框架呈現出多元化特徵。

在四類媒介框架中,高壓維穩與開明維穩都否定群體性事件。高壓維穩框 架對應的是與民族宗教相關的群體性事件,此時媒體扮演黨國喉舌角色,維穩 話語貫徹始終;國家是正義的化身,並且藉助對媒體的控制以及市場化媒體對 消費者的影響力植入官方意識形態,從而影響和吸收潛在的支持者。如拉薩

「3·14」事件,政府透過媒體建構的民族主義話語,成功激發民眾的民族自豪 感,儘管在國際輿論環境中陷入被動,仍能將民眾團結到自己身後。

高壓維穩框架的一大特徵是「文革」式話語復活。這一框架的經典論述是

「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不明真相的群眾」。「別有用心的人」指境外敵對勢力,

是需要被孤立、清除和打擊的對象;至於不明真相的群眾,因其被不法分子誤 導蒙蔽,故對待原則是教育和挽救。但不論「別有用心的人」或「不明真相的 群眾」,都屬人為汙名化,在媒體報導中處於「被失聲」狀態。換言之,在高壓 維穩框架下,媒體很難如實呈現群體性事件的因果關係以及參與者的真實想法。

高壓維穩的框架,究其實質是一種陰謀論。

本研究亦發現,媒介框架並非固定不變,相反潛藏著框架動態變化、甚至 次框架相互衝突的可能。如拉薩「3·14」事件,高壓維穩框架同時含括武斷型 與理性/批判型兩種對立的民族主義話語,不過理性批判的聲音相當微弱。最 為明顯的是開明維穩框架,呈現出從敵我矛盾到人民內部矛盾的框架轉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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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折點為事態失控後,上級政府取代基層政府介入事件處理。

敵我矛盾的論述全面複製了高壓維穩的框架,唯一的區別是民族因素淡出,

黑惡勢力取代境外敵對勢力。此時媒體同樣扮演了黨國喉舌的角色,政府是正 義的化身。但當上級政府介入、調整群體性事件的處置策略並積極引導輿論後,

媒體相應地轉向人民內部矛盾論述,在此階段上級政府成為正義的化身,基層 政府淪為問責的對象。通過與基層政府切割,媒體論述實際強化了民眾對上級 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認同。

與敵我矛盾的論述相比,人民內部矛盾的論述沒有否定之前的群體性事件 定性,黑惡勢力仍然需要為事件負責,但「不明真相的群眾」被正名。在此階 段,媒體依然是黨國喉舌,但通過自上而下的輿論監督發揮了「黨國公共領域」

的作用。媒體批評「小罵幫大忙」,在這一階段受到「欽差大臣」的歡迎,其關 鍵原因是他們意識到為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基層政府的執政失誤必須被清 算,此時媒體的批評對政府來說是推進工作的助力。換言之,媒體的政治責任 與社會責任、維穩話語與公共話語在這一階段基本一致。它符合批判的傳播政 治經濟學者重視國家正面性與積極性的主張。

相比維穩框架,官民互動與為民維權兩大框架發生明顯的價值觀翻轉,都 從正面肯定群體性事件及其參與者。媒體發揮了社會公器的功能,僅從話語邏 輯從政府立場轉為民間立場可窺一斑:「一小撮別有用心+不明真相的群眾」的 刻板論述消失,被維權積極分子取代;摒棄了「群眾」這一模糊的集體名詞,

浮現於媒體論述中的是具象化的公民個體。

官民互動框架包含兩個次框架:於官方而言監督的框架,以及於民而言維 權的框架。監督政府與為民維權一體兩面、其實高度統一。這一框架的一大特 色是用「散步」形容群體性事件,凸顯事件的非暴力性以及官民雙方的理性克 制態度。媒體同樣充分發揮了輿論監督功能,但不同於開明維穩框架,此一框 架下媒體以新聞專業主義理念為依托,踐行揭露真相、監督政府與培育公民社 會的責任,即媒體出於公共利益考量的自發輿論監督。官方互動框架呈現出鄰 避主義的意識形態,其核心是環境正義。

最後,為民維權框架建構近似官民互動,唯程度不同。在這裡,媒體扮演 了公眾利益代言人的角色,群體性事件參與者堅持和平非暴力抗爭,而政府保 持了相對中立,不再是群體性事件的第一對立方。相比官民互動的框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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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評監督力度顯著減弱,凸顯的意識形態為分配正義。而無論鄰避主義還是 分配正義,其價值觀訴求最終都指向社會公平正義。

為民維權的框架對應的是廣東本田工人罷工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就這起 事件而言,雖然並不顯著甚至實際並未出現,但框架轉變的現象依然存在。新 聞禁令的到來促使媒介框架從為民維權轉向高壓維穩,表現為市場化媒體在新 聞禁令下達後普遍失語。

透過對多元化媒介框架的分析,本研究發現,群體性事件最常見的框架是 開明維穩,包括瓮安事件、吉林通鋼事件、廣州「6·11」增城事件、廣東烏坎 事件與四川什邡事件,佔 10 起事件的一半;加上歸入高壓維穩的拉薩事件與烏 魯木齊事件,以及從為民維權轉向高壓維穩的本田工人罷工事件,10 起事件中 最後進入維穩軌道的足足有 8 起。這表明面對群體性事件,市場化媒體的自主 空間相當有限,服從維穩的需要仍是主流。這一研究發現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解 釋市場化媒體如何鞏固了中共威權統治。

回歸本文主旨,本研究認為,番禺反垃圾焚燒事件代表了市場化媒體維權 的高度,而烏魯木齊「7·5」事件體現了媒體服從國家維穩需要的高度。餘下 8 起事件散布在這區間,維穩話語與公共話語時而合流時而對立,進一步反映維 穩與市場化媒體之間的統合與衝突。不過,這種衝突並不必然是涇渭分明或絕 對的分裂,一者因為群體性事件在外力作用下本身就存在框架轉變的可能;二 者在「黨管媒體」原則下,國家始終是影響傳媒框架建構的支配性力量。

表面多元衝突的媒介框架,實際完全能被整合進一個更宏觀更穩定的信任 與擁護政府的框架中。這是不容媒體逾越的底線。剖析 10 起群體性事件可以發 現,無論哪種框架,媒體都避免直接批評政府,即便有批評也只針對個別政府 部門或官員,即整體肯定、局部否定;另外,批評也往往從具體事件具體問題 入手,不會上升到直接批評政治體制的層面。

事實上,從本文群體性事件的框架建構來看,媒體有意無意地都建構起正

事實上,從本文群體性事件的框架建構來看,媒體有意無意地都建構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