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為民維權:群體性事件的框架與話語
第二節 框架分析:為民維權與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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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富士康員工跳樓事件,請各媒體統一使用新華社稿和有關部門 發布的權威消息;
2.對近日發生的罷工罷運等事件,一律不作追蹤報導,有關信息統 一由地方政府發布。今晚佛山市政府將發布南海本田零部件廠勞資糾紛 事件的通稿,請各媒體嚴格按通稿刊播,不作其他報導和評論;
4. 包括富士康和佛山本田罷工兩件事情,除了新華社通稿和佛山市 政府發布的新聞通稿,不作任何其他報導和評論,也不上頭版和導讀,
要淡化處理。請務必落實。
28 日後《南方都市報》只在 3 篇評論中提及了本田工人罷工事件。《21 世 紀經濟報導》發表了 3 篇報導及評論,28 日後的境遇與《南方都市報》相同。
第二節 框架分析:為民維權與分配正義
從媒體反應可以看出,為民維權的報導框架有一內在限制,即勞資衝突局 限於企業內、事態處於可控狀態,沒有演變成街頭運動——此時政府往往牽涉 其中,取代企業成為矛盾的第一對立方。但一旦政府對罷工的評估發生變化,
不再視它為工人的合理訴求和自力救濟手段,而是帶有政治目的的「破壞」、「敵 對」行為,認為它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便會迅速阻止此類事件在更大範圍 內傳播、淡化其影響及意義,以免罷工在其他地方引發連鎖效應。《南方都市報》
和《21 世紀經濟報導》以 28 日為界從自由報導到失聲,已經證明了這一邏輯。
在這一框架底下,群體性事件的價向為正。事件定性上則同時使用「停工」
與「罷工」兩種說法,但前者(106 次)在報導中出現的數次遠高於後者(48 次)。事實上,罷工(罷運、罷市)並不被官方承認,媒體通常被告知使用「停 工」一詞。41在這方面,新聞禁令最能反映官方立場,如 2011 年 4 月 20 日上海 集裝箱卡車司機罷運,新聞禁令如是通知:「根據上級要求,對上海集裝箱卡車 司機聚集停運一事,以及其它各類停工、停運、停市事件,各媒體和網站一律
41 這類替代在中國媒體上常見,如耳熟能詳的「下崗」,其實就是「失業」;「市民」和「市民社會」取代
「公民」與「公民社會」,「群體性事件」、「非法聚集」等含糊的概念取代「集體行動」和「社會運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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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報導不評論。請嚴格遵照執行。」FT 中文網專欄作家長平(2010 年 6 月 7 日)指出,1982 年中國從《憲法》中刪除罷工權利的理由就是中國是公有制國 家,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一致,不需要通過罷工解決問題。就此而言,媒體使 用「罷工」一詞,某種意義上在為「罷工」正名。
為民維權框架的問題意識,首先源自工人對收入過低、福利待遇差、中日 雙方員工收入懸殊的普遍不滿。這種不滿與同一時期發生的富士康「八連跳」
系列自殺同病同源,根子都是收入分配機制失靈。就本田工人而言,工人們非 但未能從公司的快速發展中受益,相反,當廣東佛山市將最低工資標準從 770 元/月提高到 920 元/月時,南海本田視最低工資標準為最高工資,為在形式 上達到法定要求從補貼中劃出一部分轉為工資,工人總收入沒有絲毫變化。在 一些評論者眼裡,這證明日系企業追求最低成本和利潤最大化的精益生產方式,
放在中國脆弱的大環境下容易出問題,企業需要考慮如何在利潤最大化與保障 工人合理收入之間達成平衡。
與鄰避運動相似,在南海本田工人罷工一事上,媒體堅持了報導公正與專 業性的同時凸顯了民間立場。換言之,罷工工人成為報導的主角。同樣,出現 在新聞論述中的罷工工人也不是空洞的集體名詞,而是彰顯了個人作為公民的 價值。
為民維權框架為罷工工人建構了正面形象。常見於論述中的一種主題結構 是描述工人遭遇的不公平待遇,藉此呈現訴求的合理性以及不得已採取罷工手 段表達訴求的無奈。報導中兩次點出「七嘴八舌地申訴」,說明收入過低和員工 不滿都是普遍性問題,申訴慾望之強暗示了工人們長期壓抑怨氣、一直缺乏有 效溝通的渠道向上反映;多名工人現身說法,介紹工資增長情況:「每年就加 30 元工資,很悲哀啊」,「三年得到的『發展』是 111 元」,「薪酬分 75 級,升 1 級 要 1 年」,「跳一大級大約需要 15 年」。董勇剛就此發出「馬後炮」——如果一 出生就進入這家公司,若一切順利升至最高級估計已成「烈士」(南方都市報,
2010.5.31: CⅡ32)。直觀的數字加上形象的比喻,對比中日員工 50 倍收入差距,
不算經濟帳也能引起讀者同情。
最後還有承諾以「積極的態度」、「帶著誠意改善」的本田公司在勞資雙方 談判過程中給予的當面痛擊——「擠牙膏」式的不誠意加薪方案,威脅員工與 實習生簽名不參與罷工、請來實習生的學校施壓。態度強硬的資方反襯出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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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加薪的艱難。
另一種主題結構則著力刻畫工人在罷工過程中的和平形象。雖是弱勢群體,
但他們又是堅強平和的。報導中用大量筆墨描繪了工人罷工時的場景:「悠閒」、
「像參加運動會的運動員一樣,邁步走在乾淨的道路上」、「情緒平靜」、「邁著 不疾不徐的步子,喊著統一口號」、「不時發出掌聲、笑聲」、「沒有顯出劍拔弩 張之勢」。這些語彙營造出一種祥和團結的氣氛,不僅準確演繹了工人們「非暴 力不合作」的主張,放鬆的姿態也透露出他們已做好不妥協的準備,特別是在 兩名帶頭罷工者已被開除出廠的情況下。
輕鬆參與罷工的心態與生活困頓、缺乏未來的現實,共同勾勒出嚴肅又悲 情的圖像。在這裡,媒體展示了自己的價值觀和人文關懷,一方面喚起社會對 中國藍領工人普通艱難生存狀況的關注,同時提醒公眾和政府重新審視中國製 造業廉價勞動力模式付出的社會代價。
相比罷工工人,地方政府的角色耐人尋味。從現實政治需要出發,地方官 員的政績主要體現在保增長與保穩定上。為保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往往化身為
「企業型政府」,與資本家交好,廉價勞動力難免成為一種招商引資手段,意味 著工人的權利會被忽視甚至犧牲;而為保穩定,在維穩一票否決制下,罷工等 事件就必須被嚴控以維持社會秩序。資本與勞動力既對立又相互依存,因而當 罷工發生時,如何安撫勞資雙方,對地方政府而言是場考驗。反過來,衝突雙 方也需要藉助政府的權威,替自己在談判過程中爭得優勢和主動權。
表現在南海本田工人罷工一事上,地方政府表面上扮演了中立的「協調員」
角色,其實立場悄然傾向資方。負責協調的官員一方面強調「工資應該是要漲 的」,另外「勞動部門也在調查周邊企業的薪酬狀況,調查結果將作為一個參考」; 一方面抱怨雙方「溝通難度大」,而其中一個原因是「工人沒有代表」,言下之 意,工人不配合問題解決。但政府並未進一步解釋,工人沒有選出代表參與談 判的原因是擔心被秋後算賬。
媒體也多次隱晦地表達對政府的批評。比如 5 月 22 日資方開除兩名帶頭罷 工者一事,報導在描述官方回應「因當時沒有在場,並不瞭解具體情況」後筆 鋒一轉——「不過我聽說那兩名工人是違反了廠規」,以此表明對罷工行為的不 支持(南方都市報,2010.5.24: AⅡ04)。24 日,資方就第一輪罷工做出加薪 60
~95 元的回覆,媒體接著寫道:「資方的態度得到當地政府官員和工會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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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未具名人士均對本田汽車的做法給出了直接肯定,意即本田汽車在為解決 矛盾做出了『努力』。」(21 世紀經濟報導,2010.5.26: 24)「努力」一詞被加上 引號是一種反諷手法。工會本是員工基於共同利益自願結合的社團組織,是勞 資雙方博弈中的一方,代表員工與資方進行工資集體談判;但在中國現行體制 下,工會接受上級總工會和當地黨委政府領導,實質是政府附庸,更擁有協調 勞資雙方的權力,這一角色錯位使它很難獲得工人的信任。透過工人之口——
「工會是企業中副科級的中方管理人員,我們連工會中有多少人、是誰都不知 道」,「工會形同虛設」,媒體也明確呼應了本田工人重組工會的主張。
為民維權框架凸顯了「社會分配正義」的價值觀或意識形態。
就本田工人罷工而言,工人的原始訴求是爭取合理薪資以維持基本的社會 分配正義,因而罷工只是一種經濟行為和經濟手段;但後來工人獨立組建工會,
自選工會代表,在政府、工會的共同見證下與資方集體談判,是通過權利改變 利益格局,說明工人權利意識的覺醒。而放寬至整個中國,本田罷工折射的勞 資矛盾有其共性。本田工人多為八零後、九零後,相比父輩新生代農民工對公 平合理有更高的期待,並願意為此抗爭。對富士康、本田公司等企業來說,企 業社會責任(CSR)的核心原則是商業利潤與工人權利的平衡,誠如龍陽在《社 會企業家的使命》一文所做的評論:「在紙上強調企業社會責任、回饋社會的同 時,理應還勞動者一份有尊嚴的工資,為勞動者過上正常的生活創造基礎的物 質條件,讓農民工成為真正的「『企業公民』。」(21 世紀經濟報導,2010.6.7: 20)
當然,除卻工人自我賦權和呼喚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社會分配正義的實現,還 仰賴於政府放棄「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身分,保持中立才不致於使正常 的利益博弈中斷。
綜上所述,為民維權的報導框架簡要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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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為民維權的媒介框架 結構框架 為民維權
事件的價向 正面
事件定性 行業勞資衝突、停工/罷工
事件定性 行業勞資衝突、停工/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