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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國財政地方分權與地方教育發展…

第一節  中國財政改革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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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中國財政地方分權與地方教育發展

本研究將於本章第一節中,介紹中國由 1978 至今,所進行財政改革 的歷程。其次,在第二節介紹中國義務教育發展之歷程與現況。接著,在 第三節將從中國財政地方分權與其地方義務教育發展之關係,進行現況分 析。最後,於第四節中作本章內容之總結。

第一節、中國財政改革歷程

中國於1978年以前,主要實行長期的計畫經濟體制,其「傳統財政制 度」即在這樣的體制下所形成。「傳統財政制度」是屬於一種計畫型的財 政,其主要特色在於所有的財政政策皆以國家計畫為中心,因此中央政府 對於地方財政的干預程度亦較為強烈。中國在1978年開始進行市場機制下 的財政改革,其主要的原因有三個:第一,是鄉鎮企業、聯營企業與私營 企業等非國營企業的快速成長,而虧損的國有企業越來越多,造成國家沉 重的財政負擔,於是迫使政府找尋其他的財政收入來源;第二,經濟改革 擴大地方政府權力,使各級地方政府在財政領域上提出財政決策權的請求;

第三,經濟利益會影響個人乃至於政府的行為決策,因此為了使地方政府 有動力提高財政收入與推進經濟成長,改變集中的財政制度便成為迫切的 需求。20

中國於1980年採行「劃分收支,分級包乾」的財政管理體制,雖確實 提升中央占全國財政收入之比重,但中央占全國財政支出之比重卻高過中 央占全國財政的收入,導致國家債務不斷增加。因此,於1985年財政體制

20 林毅夫、劉志強(2000),「中國的財政分權與經濟增長」,《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 科學版)》(北京),第4 期,頁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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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所採行的「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乾」,目標便為降低中央占 全國財政支出之比重。此次改革亦達成其設定目標,但卻伴隨著全國財政 收入成長速度大幅下降,1988年的多種形式「大包乾」體制便因應而生。

1988年的改革使全國財政收入成長速度由1987年的3.6%,增加至7.2%,然 而同時卻發現中央佔全國財政收入比重逐年降低,且全國財政收入佔GDP 之比重亦逐年下降。

在經過十餘年的改革開放後,中國體認到雖然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必 須賦予地方政府相當的自主權和自主性,但是在考量強化國家能力的前提 下,中央也必須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於是,為提高中央財政收入,強化中 央宏觀調控能力,中國於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所謂分稅制是指將國家 全部稅種,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進行劃分,對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收入 範圍加以確定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具體而言,分稅制是根據中央政府和 地方政府間的事權以確定其相應的財權,透過建立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 稅及「返還」制度的形成,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實行中央財政對地 方的稅收和轉移支付制度。而分稅制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 管理體制模式。以下將介紹分稅制之主要內容整理於表3。

由表3可看出,分稅制的設立明顯區隔中央稅與省稅,可以提高中央 與省級收稅的積極性,增加國家整體稅收。分稅制設立後,中央政府財政 收入占總預算財政收入比例在改革後第一年就有大幅度的提升。該比例自 1993年的22%,大幅躍升為55.7%,往後最低一年為1997年的48.9%,亦遠 高於分稅制實施前的比重。21因此,就增加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占總預算財 政收入的比例方面,達成之效果相當卓越。

21 數據統計自各年《中國統計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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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可看出中國的財政改革具有試驗的性質,每一次改革之政 策目標,皆為針對上一階段之缺失加以改善。由於每次改革都有其需考慮 的實際狀況,使得每次改革都有需要折衝妥協的地方,經由與地方政府的 協商,並配合著當時的時空背景做出適當的政策變動,是這四次改革都能 順利推動的主要原因。

國立政治大學東亞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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