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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中小學校長儲訓課程之研究

Jones 與 Sparks(1996)在「effective heads of department」一書中,針 對學校領導人才的培養與訓練,指出成為學校領導者的儲訓圖像,包括:1.建構 學校領導者的圖像;2.經由認同感、價值感與風格化來形塑學校領導者;3.如何 成為一位成功的學校領導者等三個階段,以建構儲訓學校領導人才的知識系統(引 自陳木金,2001)。而為求深入瞭解現今中小學校長儲訓課程之現況,以掌握未來 發展之趨勢,綜觀儲訓課程之全貌,爰探求我國中小學校長儲訓制度沿革與發展 實為必要。本節旨在探討中小學校長儲訓課程相關研究,共分成二個部分,第一 部分為校長儲訓制度的起源;第二部分為中小學校長儲訓課程之意涵,分別說明 如下。

壹、 校長儲訓制度之起源

為探討我國校長儲訓課程現況,首先須瞭解儲訓制度之演進,探究各時期之 情形及影響因素,有關我國中小學校長儲訓制度之沿革,相關研究觀點各有異同,

陳宏彰(2005)認為,我國國中小學校長儲訓與培育制度的沿革,則可分為以下 三個時期:一、欽點派用期(1945 至 1965 年);二、甄試儲訓派任期(1965 至 1999 年);三、甄選儲訓、培育模式並行期(1999 年迄今)。

陳田雄(2006)指出,我國國中小校長儲訓發展大致可分三階段:一、臺灣 省政府統一辦理校長儲訓時期(1999 年以前);二、地方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校長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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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1999 年以後);三、委託師資培育機構培訓校長(2000 年以後)。

李冠嫺(2007)認為我國校長儲訓制度之沿革可分為三個時期,說明如下:

一、1965 年「國民教育人事改進方案」、「臺灣國民學校教育人員儲備遴用遷調辦 法」為我國校長培育制度之濫觴;二、1999 年修正後之「國民教育法」是為我國 校長遴選制度之先河;三、2001 年則為我國校長培育與儲訓地方自辦、相關培育、

儲訓機構分立之始。

林政逸(2008)則認為儲訓可分為以下三個時期:

一、 精省之前

各縣市中小學校長儲訓主要由臺灣省中等學校研習會及臺灣省國民學校研習 會規劃辦理。

二、 精省之後

臺灣省大部分線市仍委託省政府規劃辦理,省政府則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地方教育行政中心、臺灣省中等學校研習會及臺灣省國民學校研習會負責,部分 縣市則自行辦理,大體方式仍與臺灣省國民學校研習會儲訓模式大同小異。

三、 2001 以降

各縣市委託由大學儲訓(培育)中小學校長已成為趨勢。

秦夢群(2010)則依照法令公布之時間進行校長培育制度之分期,分為以下 四個時期:一、政治主導期(台灣光復到 1965 年);二、制度規劃期(1965 年到 1979 年);三、法制明確期(1979 年到 1999 年);四、修正完備期(1999 年迄今)。 綜合上所述,茲將我國校長儲訓制度發展區分為三個階段,以下

說明各演進時期之內容:

一、 1965 年以前

1965 年之前,中小學校長係由縣市政府直接核派,校長遴聘及培訓並無統一 致度,亦缺乏公正且公開甄選的過程,各校人事任免與調動受政治因素影響,人 情為用人之取捨,影響整體教育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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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1965 至 1999 年

為改善教育風氣,1965 年省政府頒訂「國民學校教育人員儲備遴用遷調辦法」, 建立中小學校長及主任儲備訓練候用制度,亦即須按規定參加甄試,甄試合格後 之儲訓作業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共同規劃,分由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負責中學校 長、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負責小學校長之培育作業,為期三個月,結業後 依其訓練成績,派任國民小學校長或主任。而臺北市及高雄市兩直轄市政府自行 於 1981 年設置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1987 年設置高雄市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分 別辦理校長儲訓工作。

三、 1999 年迄今:

「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規定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

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產生,

校長採任期制,並明訂由地方縣市政府自行辦理校長儲訓,使校長培育之職責歸 屬於地方政府,然因各地方政府經費人力狀況不一,爰亦於中央增設校長儲訓機 構,並支持地方政府將此業務委託相關機構辦理,故國內現行校長培育之權責單 位儲訓單位有四個單位,分別為為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力資源發展中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而現今中小學 校長儲訓課程各縣市又以國家教育研究院為大宗,校長於儲訓合格之後,就會頒 予合格證書,具備候用校長的資格,可參與地方政府遴選作業。

貳、 中小學校長儲訓課程之意涵 一、 儲訓之意涵

一位校長的培育歷程應該有「職前教育-導入教育-在職教育」等三大部分

(Bezzina,1994;秦夢群,1999;張德銳、簡賢昌,2001;葉信一,2006;謝金 青,2004)。而校長培訓模式,包含校長培育與校長儲訓的概念。其中之校長培育,

乃指有志成為校長者,透過一套培育前或培育後的篩選,接受專業的職前課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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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並通過能力檢定,得以獲得校長任用資格且兼備職務所需的知識、心向與 能力的一段長時期的、有完整系統規劃的教育歷程,至於校長儲訓的意涵,係為 進入校長職前的工作訓練(國家教育研究院籌備處,2006)。秦夢群(2010)亦提 出臺灣校長培育與儲訓二者並不相同,未參與校長培育,實際上並不影響校長資 格任用與否,而校長儲訓則是校長甄試合格後,為正式擔任合法校長前所必要的 訓練課程,以下則引述學者專家對於培育及儲訓之論述:

林明地(2002)認為校長職前儲訓,乃針對將擔任國民小學校長的人員,所 預先進行的一種職前儲備訓練。

李俊湖(2002)指出,儲訓是屬於職前教育的部分,也是培養一位稱職校長 的重要學習場域。

葉信一(2006)認為,校長職前儲訓係指通過候用校長甄試在進行遴聘任用 前的人員,其參與各縣市政府規劃的一段時間之訓練課程稱之。

茹金崑、許美雲(2007)認為,校長培育是為確保將來能為國民小學教育保 持並提高績效,使學校能有效率的運作。

秦夢群(2010)認為,校長培育的意義係指在有意擔任校長者或已擔任校長 者,為提升校長的專業素質並能實際運用於學校,所實施的各項教育、訓練、培 植、進修計畫,以培養稱職校長之歷程。

綜上所述,培育係指欲成為校長者或已經成為校長者,所參與各機關單位所 辦理各項教育訓練及課程,目的在於提升其專業知能;儲訓則係指候用校長於擔 任國民中小學校長前,於校長甄試後遴選前所參與各地方政府規劃辦理之系列課 程與訓練。就兩者目的分析,校長培育主動且自我成長的成分高,乃為加強自身 專業知能及實務經驗所提供之學習課程與訓練;而校長儲訓性質被動,是合法校 長任用的先行程序,乃是為了出任正式校長作準備。

二、 我國校長儲訓課程之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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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民中小學校長儲訓班學員是經由各縣市政府審查合格人選,並依據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教師法等規定,

參加複試經錄取之候用校長(洪梅炤,2003)。隨著地方制度法實施後,國民中小 學校長之儲訓回歸地方政府權責,但地方政府往往受限於經費、場地及人力等因 素,多委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協助辦理職前訓練。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辦理之校長儲 訓課程之目標在於培養具備教育專業知能,正確的道德良知,承擔社會教育責任,

領導經營創新學校特色,掌握並落實當前重大教育政策的優質校長,以達成下列 目標(國家教育研究院,2015):

(一) 培養教育專業素養與價值論述的能力(專業力)。

(二) 發展統整判斷及計畫管理的能力(統合力)。

(三) 強化行政倫理與品德規範,厚植廉能操守與德行(品格力)。

(四) 精進教學與行政領導,創新學校特色發展經營(創發力)。

(五) 解析當前國家教育政策結合校務實踐篤行(執行力)。

其課程演變大致可分為區分為三大模式:思想教育培訓模式、角色任務培訓 模式、專業發展培訓模式;及九大階段:板橋期良師興國階段、板橋期中興思想 階段、板橋期愛國精神階段、板橋期民主開端階段、板橋期博雅教育階段、板橋 期教育改革階段、三峽期行政管理階段、三峽期專業成長階段、三峽期師傅校長 階段 (陳木金, 2009),其課程發展如表 2-1 所示:

表 2-1

我國國民小學校長儲訓課程之發展 項目

模式

發展階段 課程內涵

思想教育 培訓模式

(1965 年 -1988 年)

板橋期良師興 國階段

(1965 年-1973 年 4 月)

第 1 期、第 3 期、第 4 期、第 5 期:

1. 週會;2.專題講述;3.分組研習;4.團體活動;

5.實際問題研討;6.優良事蹟介紹;7.參觀;8.

自由研究;9.撰寫結業論文;10.各科結業測驗 十大課程類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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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 年-197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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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陳木金(2009) 歸納儲訓制度的沿革及儲訓課程的分析,將校長儲訓 模式統整為專業培育、實務實習與師傅教導三大領域,而現今亦以這三大領域為 基礎,發展出十大面向課程,各面向項下又各自發展儲訓課程內容及時數,以期 能培養校長具備所需之專業知能,說明如下(陳木金、湯念湘,2011):

(一) 專業培訓課程

係指提供校長角色職務專業化發展所需之專業知識、技能、價值觀與心向 等的課程(陳木金、李俊湖,2006),內涵包括:校務發展、行政管理、公共關 係、教學領導、專業責任,還涉及校長培育過程中的配套制度如:培育機構、

時程、經費、師資、學習評量等。而專業培育課程的決定,牽涉對於校長專業

時程、經費、師資、學習評量等。而專業培育課程的決定,牽涉對於校長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