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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照顧者背景變項在其教養之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上之差異情形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主要照顧者背景變項在其教養之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上之差異情形

本節旨在探討幼兒主要照顧者背景變項之不同,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 上之差異情形,研究者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主要照顧者背景變項,包括「與幼兒關係」、

「年齡」、「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教育程度」,當整體考驗 F 值,達顯著水準 時,再進行事後比較(PostHoc)。本研究之各組樣本數不相等,所以若組間變異數同 質時,採用 Scheffe 法;若組間變異數不同質時,則採用Games-Howell 檢定(吳明隆、

涂金堂,2012)。

關聯係數(ω2)等於調整後的R2,本研究以此來描述自變項的效果強度,表示依變 項變異量能被自變項解釋的百分比,當.01≦ω2<.059 為低度關聯,.059≦ω2<.138 為 中度關聯強度,.138≦ω2 為高度關聯強度,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需高於.80 之臨 界標準值(吳明隆,2010;邱皓政,2010);茲將分析結果說明如下:

一、「與幼兒關係」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

上之差異情形

在分析之前,由於組內個數不足的問題,因此為了便於統計分析,將「祖父母(外 祖父母)」與「其他主要照顧者」合併,分為以下三組:「母親」、「父親」及「其他 主要照顧者」。

「與幼兒關係」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上之差異情形,

研究者分別從「飲食習慣」、「口腔清潔習慣」、「口腔健康保健行為」及「幼兒口腔 衛生保健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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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並整理如表4-2-1。

(一)飲食習慣

從表4-2-1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習慣」整體考驗(F=.86,p>.05)未達顯著水準,

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表現上沒有差別。

本研究發現與黃曼音(2013)針對臺中市5歲幼兒飲食行為之研究結果一致,「與幼兒 關係」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表現上沒有顯著差別。

(二)口腔清潔習慣

從表4-2-1結果分析顯示,在「口腔清潔習慣」整體考驗(F=3.11,p<.05)達顯著 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清潔習慣」表現 達顯著差異,主要照顧者為「母親」的幼兒分數(M=38.48)高於「其它主要照顧者」

的幼兒分數(M=36.46),但經Games-Howell檢定事後比較可得知,與幼兒關係不同的 主要照顧者兩兩分組間,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清潔習慣」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三)口腔健康保健行為

從表4-2-1結果分析顯示,在「口腔健康保健行為」整體考驗(F=6.73,p<.001)達 顯著水準,表示「與幼兒關係」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健康保健行 為」上有所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母親」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健康 保健行為」表現上優於「其它主要照顧者」教養之幼兒。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主要照顧者的「與幼兒關係」與「口腔健康保健行為」

存有低度關聯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1.4%,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91.7%,高於.80 之臨界標準值。

110 13290.98 13318.28

2 26179.26 26374.33

2 30265.33 30753.42

2

1553.76 119510.07 121063.83

2

註:*p<.05. **p<.01. ***p<.001;-表示無需進行事後比較;ns表示事後比較無顯著差異;

a-Sche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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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齡」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上之差

異情形

在分析之前,由於主要照顧者「年齡」組內個數不足的問題;因此進行組別合併動 作;將20歲(含)以下與21至30歲合併為30歲(含)以下,41至50歲與51歲(含)以上 合併為41歲(含)以上,分為以下三組:「30歲(含)以下」、「31至40歲」及「41歲

(含)以上」,即可進行後續的差異分析。

「年齡」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上之差異情形,研究者 分別從「飲食習慣」、「口腔清潔習慣」、「口腔健康保健行為」及「幼兒口腔衛生保 健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下,並 整理如表4-2-2。

(一)飲食習慣

從表 4-2-2 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習慣」整體考驗(F=.10,p>.05)未達顯著水 準,表示「年齡」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表現上沒有顯著差 別。本研究發現與郭蕙慈(2003)針對花蓮縣大班幼兒飲食習慣調查研究,及周玥靚

(2010)針對屏東地區 3-6 歲幼兒飲食行為之研究結果一致,不同「年齡」之主要照顧 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表現上沒有顯著差別。但由於本研究對象及居住地區 與上述研究並非完全相同,因此不宜過度推論。

(二)口腔清潔習慣

從表4-2-2結果分析顯示,在「口腔清潔習慣」整體考驗(F=2.21,p>.05)未達顯 著水準,表示「年齡」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清潔習慣」表現上沒 有顯著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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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腔健康保健行為

從表4-2-2結果分析顯示,在「口腔健康保健行為」整體考驗(F=6.51,p<.01)達 顯著水準,表示「年齡」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健康保健行為」上 有所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31至40歲」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健康 保健行為」表現上優於「41歲(含)以上」之主要照顧者教養之幼兒。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主要照顧者的「年齡」與「口腔健康保健行為」存有 低度關聯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1.3%,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90.7%,高於.80之臨 界標準值。

(四)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總量表

從表4-2-2結果分析顯示,在「總量表」整體考驗(F=3.44,p<.05)達顯著水準,

表示「年齡」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總量表」表現達顯著差異,「31至 40歲」的分數(M=99.14)高於「41歲(含)以上」的分數(M=96.48),但經Games-Howell 檢定事後比較可得知,年齡不同的主要照顧者兩兩分組間,其教養之幼兒,在「總量表」

並無顯著差異存在。

113 13247.57 13250.89

2 26250.77 26390.11

2 30185.65 30657.42

2 119777.27 120766.10

2

註:*p<.05. **p<.01. ;-表示無需進行事後比較;ns表示事後比較無顯著差異;a-Schef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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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

保健行為上之差異情形

在分析之前,由於主要照顧者「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組內個數不足的問題;因此 進行組別合併動作;將90,001至120,000元與120,001元(含)以上合併為90,001元(含)

以上,分為以下四組:「30,000元(含)以下」、「30,001至60,000元」、「60,001至90,000 元」及「90,001元(含)以上」,即可進行後續的差異分析。

「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上之差 異情形,研究者分別從「飲食習慣」、「口腔清潔習慣」、「口腔健康保健行為」及「幼 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 說明如下,並整理如表4-2-3。

(一)飲食習慣

從表4-2-3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習慣」整體考驗(F=4.43,p<.01)達顯著水準,

表示「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上有所 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收入「90,001元(含)以上」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

「飲食習慣」表現上優於收入「30,000元(含)以下」及「30,001至60,000元」之主要照 顧者教養之幼兒。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主要照顧者的「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與「飲食習慣」

存有低度關聯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1.2%,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87.7%,高於.80 之臨界標準值。

(二)口腔清潔習慣

從表4-2-3結果分析顯示,在「口腔清潔習慣」整體考驗(F=1.78,p>.05)未達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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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水準,表示「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清潔 習慣」表現上沒有顯著差別。

(三)口腔健康保健行為

從表4-2-3結果分析顯示,在「口腔健康保健行為」整體考驗(F=4.58,p<.01)達 顯著水準,表示「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健 康保健行為」上有所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收入「60,001至90,000元」之主要照顧者 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健康保健行為」表現上優於收入「30,000元(含)以下」及「30,001 至60,000元」之主要照顧者教養之幼兒;收入「90,001元(含)以上」之主要照顧者其 教養之幼兒,在「口腔健康保健行為」表現上亦優於收入「30,000元(含)以下」之主 要照顧者教養之幼兒。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主要照顧者的「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與「口腔健康 保健行為」存有低度關聯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1.3%,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 88.9%,高於.80之臨界標準值。

(四)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總量表

從表4-2-3結果分析顯示,在「總量表」整體考驗(F=3.72,p<.05)達顯著水準,

表示「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總量表」上有所差 異,經事後比較發現,收入「90,001元(含)以上」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總 量表」表現上優於收入「30,000元(含)以下」之主要照顧者教養之幼兒。

從關聯強度係數(ω2)分析,主要照顧者的「家庭每月平均總收入」與「總量表」

存有低度關聯性,其可解釋變異量為1.0%,統計考驗力之決策正確率達80.8%,高於.80 之臨界標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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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1至60,000元

360,001至90,000元

490,001元(含)以上 12848.01 13055.48

3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至90,000元

490,001元(含)以上 25955.65 26125.19

3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至90,000元

490,001元(含)以上 29762.92 30260.25

3

230,001至60,000元

360,001至90,000元

490,001元(含)以上

1595.88 117697.03

11922.91 3

註:*p<.05. **p<.01.;-表示無需進行事後比較;b-Games-Ho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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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程度」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上

之差異情形

在分析之前,由於主要照顧者「教育程度」組內個數不足的問題;因此進行組別合 併動作;將國中(含)以下與高中職合併為高中職(含)以下,大學與研究所(含)以 上合併為大學(含)以上,分為以下三組:「高中職(含)以下」、「專科」及「大學

(含)以上」,即可進行後續的差異分析。

「教育程度」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上之差異情形,研 究者分別從「飲食習慣」、「口腔清潔習慣」、「口腔健康保健行為」及「幼兒口腔衛 生保健行為總量表」來探討,並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考驗,詳細數據說明如下,

並整理如表4-2-4。

(一)飲食習慣

從表 4-2-4 結果分析顯示,在「飲食習慣」整體考驗(F=23.30,p<.001)達顯著水 準,表示「教育程度」不同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上有所差異,

經事後比較發現,「大學(含)以上」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表

經事後比較發現,「大學(含)以上」之主要照顧者其教養之幼兒,在「飲食習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