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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係以參考相關文獻後自編的「中部地區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之調查問卷」

為主要研究工具進行調查研究;問卷內容包括三大部份:第一部份「主要照顧者基本資 料」、第二部份「幼兒基本資料」及第三部份「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以下針 對問卷之結構、內容效度、建構效度、信度和正式問卷之形成分別探討如下:

一、問卷結構

本研究主要目的為瞭解中部地區幼兒園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之現況並進一步分 析其相關性;因此,研究者參考相關文獻,並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後,自編「中部地區 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之調查問卷」的初稿,問卷內容包括三大部份:第一部份「主要 照顧者基本資料」、第二部份「幼兒基本資料」及第三部份「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 表」,茲將問卷結構分別敘述於下:

(一)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

依據文獻探討擬定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包含「與幼兒關係」、「年齡」、「家庭 每月平均總收入」、「教育程度」等,共四題封閉式問題,用以分析不同背景之主要照 顧者對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上之差異情形。

(二)幼兒基本資料

依據文獻探討擬定幼兒基本資料,包含「居住地」、「年齡」、「性別」、「家中 排行」、「牙齒蛀牙顆數」、「牙齒拔牙顆數」、「牙齒填補顆數」、「幼兒園是否主 動告知免費塗氟的訊息」、「幼兒園是否提供含氟漱口水」等,共九題封閉式問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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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析不同背景之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上之差異情形。

(三)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

本量表係參考相關文獻(洪雅欣,2006;林美華,2010;臺灣健康促進學校輔導網 路,2013)自編而成,並將「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分為「飲食習慣」、「口腔 清潔習慣」及「口腔健康保健行為」三個構面,以下就各項構面之內容及計分方式說明 之:

1.「飲食習慣」構面與計分方式

問卷內容採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型式。本分量表主要是瞭解幼兒日常生 活當中的飲食習慣、食物喜好及進食行為,包含「含糖飲料」、「優格產品」、「新鮮 蔬菜、水果」及「精緻甜食」等內涵,共計12題。

計分方式採用李克特(Likert)四點量表計分,「從不如此」、「偶爾如此」、「經 常如此」、「總是如此」,分別給予 1 至 4 分。分量表總分由 12 至 48 分不等,得 分愈高,代表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之「飲食習慣」上愈正向;但在反向題部份,計 分方式以反向計分,如原始得分為 4 分則改計為 1 分,以此類推。

2.「口腔清潔習慣」構面與計分方式

問卷內容採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型式。本分量表主要是瞭解幼兒日常生 活當中的潔牙行為與潔牙相關用品的使用及主要照顧者對幼兒口腔清潔之習慣,包含

「每天刷牙習慣」、「刷牙時間」、「使用兒童牙刷」及「含氟牙膏」等內涵,共計14 題。

計分方式採用李克特(Likert)四點量表計分,「從不如此」、「偶爾如此」、「經 常如此」、「總是如此」,分別給予 1 至 4 分。分量表總分由 14 至 56 分不等,得 分愈高,代表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之「口腔清潔習慣」上愈正向;但在反向題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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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分方式以反向計分,如原始得分為 4 分則改計為 1 分,以此類推。

3.「口腔健康保健行為」構面與計分方式

問卷內容採結構式問卷,並以封閉式為作答型式。本分量表主要是瞭解指幼兒日常 生活當中的口腔健康保健行為及主要照顧者對幼兒看牙醫師之習慣,包含「口腔健康檢 查」、「牙齒塗氟」等內涵,共計 8 題。

計分方式採用李克特(Likert)四點量表計分,「非常不符合」、「部份不符合」、

「部份符合」、「非常符合」,分別給予 1 至 4 分。分量表總分由 8 至 32 分不等,

得分愈高,代表幼兒在口腔衛生保健行為之「口腔健康保健行為」上愈正向;但在反向 題部份,計分方式以反向計分,如原始得分為 4 分則改計為 1 分,以此類推。

二、 問卷之內容效度

研究者與指導教授多次討論與修正後,完成問卷初稿並依序編製成專家意見表(如 附錄一),為瞭解內容適切性,函請學術界及實務界共 8 位專家學者,進行問卷初稿 審題以建立問卷內容效度,問卷審查之學術界及實務界專家名單如表 3-3-1 所示。

專家意見調查問卷是將每一題分為「適當」、「刪除」、「修改建議」等三項,請 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針對問卷題目給予建議,意見審查時間於 2013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1 日止,問卷回收彙整後,達 25% 以上的審查意見認為題目該「刪 除」,就將此題目刪除;除此,若有審查意見認為題目該「修改」,則和指導教授討論 後,將題意修改更清楚或將此題目刪除,以利受試者填答;「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

「幼兒基本資料」及「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題目修改內容詳見(如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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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之後預試問卷內容在「主要照顧者基本資料」維持原來的 4 題、「幼兒基本 資料」修改成 8 題、「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修改成 34 題;如表 3-3-2;以上 即形成本研究之預試問卷(如附錄三)。

表 3-3-2

問卷內容效度審查後之題數修正

問卷內容 適合

(初稿題號)

修改

(初稿題號)

刪除

(初稿題號)

初稿 題數

預試 題數 主要照顧者

基本資料

1、2、3、4 4 4

幼兒 基本資料

2、3、4、8 1、5、6、7 9 9 8

幼兒口腔衛生 保健行為量表

2、8、12、19、

21、22、23、24、

30、31、32、33、

35、37

1、3、4、5、6、

7、9、10、11、

13、14、15、16、

17、18、20、25、

27、36、38

26、28、29、34 38 34

三、 問卷之信效度分析

「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初稿,經過專家學者的審核進行題項修訂後,再與 指導教授討論修正即形成預試問卷,在預試問卷回收後即以SPSS for windows12.0 統計 套裝軟體進行信效度分析;依預試之結果,進一步探究本研究工具的適切性,以項目分 析刪除不佳題項之後,再以因素分析建立問卷之建構效度,以下茲就預試分析結果說明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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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分析

項目分析主要目的是對預試問卷的題目進行適切性的檢核(吳明隆、涂金堂,

2012)。本研究進行描述統計檢驗,包括極端組比較、相關係數、因素負荷量、刪除該 題後的內部一致性係數等,來檢測「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題項,若每一題項有 三項未達下述檢測方法之標準,則刪除該題;以下分別敘述檢測標準與項目分析之結果:

1.檢測標準

本研究所採用之檢測標準係參考吳明隆與涂金堂(2012),並說明如下:

(1) 極端組檢核法求得 t 值即稱決斷值(critical ratio [CR] ),需達顯著水準且CR≧3.0 。

(2)相關係數達到顯著性 p<.05,且相關係數必須在.30 以上。

(3)因素負荷量至少要.30 以上。

(4)信度檢核即檢視題項刪除後,整個量表的內部一致性係數比原來增加,即可刪除 該題。

2.項目分析之結果

根據「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之項目分析結果顯示,其中「飲食習慣」之第 1、2、5、6、8、9、12 題有三項未達檢測之標準,故刪除此題,保留其餘 5 題;「口 腔清潔習慣」之第 16 題有三項未達檢測之標準,故刪除此題,保留其餘 13 題;「口 腔健康保健行為」之第 33 題有三項未達檢測之標準,故刪除此題,保留其餘 7 題,

「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由原來 34 題,修改成 25 題;項目分析之結果,整理 如表 3-3-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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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3

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項目分析

題號 因素

負荷量

相關 決斷值 項目刪除時的 Cronbach's α值

備註

飲食 1 ◎ .085 .207* -2.018* .771 刪除 飲食 2 .075 .158 -1.155 .776 刪除 飲食 3 .257 .279** -3.113** .769

飲食 4 .317 .365*** -4.369*** .765

飲食 5 ◎ -1.51 -.023 .505 .784 刪除 飲食 6 ◎ .098 .201* -1.746 .771 刪除 飲食 7 ◎ .116 .273** -3.611** .769

飲食 8 .099 .166 -1.741 .774 刪除 飲食 9 ◎ .004 .072 -.629 .774 刪除 飲食 10 .305 .344*** -2.949** .766

飲食 11 .394 .416*** -4.861*** .764

飲食 12 ◎ .109 .223* -1.170 .772 刪除 清潔 13 .285 .331*** -3.153** .769

清潔 14 .242 .333*** -2.999** .768 清潔 15 .314 .351*** -4.215*** .767

清潔 16 .164 .246** -2.159* .773 刪除 清潔 17 .274 .277** -3.563** .769

清潔 18 .337 .339*** -3.739 *** .767 清潔 19 .555 .546*** -7.444 *** .755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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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因素

負荷量

相關 決斷值 項目刪除時的 Cronbach's α值

備註

清潔 20 .465 .435*** -4.560 *** .762 清潔 21 .401 .458*** -5.740*** .761 清潔 22 ◎ .184 .315** -2.849** .769 清潔 23 .336 .328*** -3.037** .768 清潔 24 .216 .317** -3.198** .769 清潔 25 .426 .472*** -5.915*** .760 清潔 26 .314 .378*** -3.691*** .765 保健 27 .750 .606*** -7.219*** .753 保健 28 .718 .558*** -6.063*** .756 保健 29 .739 .608*** -7.939*** .752 保健 30 .743 .587*** -7.569*** .754 保健 31 .676 .529*** -6.568*** .758 保健 32 .390 .312** - 3.071** .767

保健 33 ◎ .226 .265** -2.651* .772 刪除 保健 34 .316 .309** -2.550* .772

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Cronbach's α 係數值.772

註:*p<.05. **p<.01. ***p<.001;以粗體網底代表未達標準;◎代表反向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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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素分析

本研究經項目分析建議刪題後,將「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進行因素分析,

根 據 取 樣 適 切 性 量 數 KMO 檢 定 , 值 為 .627 , Bartlett 球 形 檢 定 的 近 似 卡 方 分 配 為 1071.367,p=.000<.001,達到顯著水準;根據吳明隆與涂金堂(2012)指出,量表的KMO 值在.60以上,表示勉強可以進行因素分析。本研究經項目分析刪除九題後,保留「幼兒 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25題,並採用因素分析為「主成份分析法」,萃取因子個數為 3個,再經由「最大變異」轉軸法,捨棄因素負荷量絕對值小於.30的數值(飲食習慣第7 題與口腔清潔習慣第13、14題),因素一至因素三可以解釋總變異量依序為 19.71%、

10.12%、8.14%,三個因素共可以解釋總變異量為 38.01%;經由因素分析得出三個因素 後,依據各因素內部的題目意義將各因素加以命名如下:

1.因素一「口腔健康保健行為」:意指幼兒日常生活當中的口腔健康保健行為及主要照 顧者對幼兒看牙醫師之習慣,包含「口腔健康檢查」、「牙齒塗氟」等,共有 7 題。

2.因素二「飲食習慣」:意指幼兒日常生活當中的飲食習慣、食物喜好及進食後的潔牙 行為,包含「優格產品」、「新鮮蔬菜、水果」及「進餐後的潔牙行為」等,共有 5 題。

3.因素三「口腔清潔習慣」:意指幼兒日常生活當中的潔牙習慣與潔牙相關用品的使用,

包含「睡前刷牙習慣」、「刷牙時間」、「使用兒童牙刷」及「含氟牙膏」等,共有 13 題。

根據「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之因素分析結果顯示,其中因素二(飲食習慣)

之第 7 題未達檢測之標準,故刪除此題,保留其餘 4 題,加上原本因素三(口腔清潔 習慣)之第15、18、25題移至此因素,共 7 題。因素三(口腔清潔習慣)之第13、14 題未達檢測之標準,故刪除此題,共 8 題;「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由原來25 題,修改成 22 題;因素分析之數據摘要整理如表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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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3-4

幼兒口腔衛生保健行為量表經項目分析刪除 9 題後之因素分析

題號 題目

因素一 口腔健康 保健行為

因素二 飲食 習慣

因素三 口腔清

因素三 口腔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