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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之間關係 的現況,不同背景變項教育人員對辨識能力及通報態度之差異情形,以及兩者之 相關與預測情形。本研究以自編「屏東縣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 通報態度關係之調查問卷」為研究工具,以屏東縣 512 位公立國小教育人員為研 究對象,經平均數、標準差、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Pearson 積差相關以 及逐步多元迴歸等資料處理以獲取研究結果。茲將主要研究發現摘要敘述如下:

一、教育人員在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上之現況

本研究以屏東縣國小教育人員為研究對象,以下將有效樣本受試者的基本資 料做綜合分析,並整理如下:

(一)國小教育人員在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之整體情況,在五點量表中每題平均 得分為4.00分,介於「沒意見」與「同意」間的程度,可見目前國小教育 人員在對於性侵害都有覺知,且覺知的程度偏高。

(二)國小教育人員在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各層面情況,在五點量表中每題平均 得分在 3.07 到 4.58 之間,介於「沒意見」與「非常同意」間的程度,教 育人員普遍在辨識能力上有一定的認知,其中以「性侵害基本概念」(4.58)

層面之覺知程度較高,其次是「身心表徵指標」(4.23)、「加害人因素」

(3.56),「受害兒童因素」(3.07)則最低。

二、教育人員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之現況

(一)國小教育人員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之整體情況,在五點量表中每題平均得 分為3.19分,介於「沒意見」和「同意」間的程度,可見目前國小教育人 員對通報態度整體得分仍不夠高,也就是說教育人員對於通報態度上屬於 較保守。

(二)國小教育人員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之各層面中,得分高低依序為「通報資 源」(3.90)、「通報專業訓練」(3.16)、「通報後果覺察」(2.51),

在五點量表中每題平均得分在 2.51 到 3.90 之間,彼此差異甚大,介於「不 同意」到「同意」的程度。

三、教育人員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現況調查分析

(一)國小教育人員想獲得相關訊息的方式,次數高低依序為「研習座談會」

(435)、「單張或手冊」(269)、「視聽媒體」(253)、「書籍雜誌」(193)、「主 題工作坊」(170)、「學術研討會」(136)、「其他」(6)人。

(二)國小教育人員認為通報困難的原因,次數高低依序為「無法確定兒童是否 遭受性侵害」(421)、「擔心通報後兒童會遭受更嚴重的傷害」(303)、「擔 心身分曝光遭到報復」(221)、「擔心涉入司法調查」(173)、「擔心破壞學 生與家長間的關係」(146)、「法律規定不清,無所適從」(138)、「通報手 續繁瑣」(110)、「不知道應如何進行通報」(98)、「同事或上司不支持通 報」(72)、「其他」(5)。

四、不同背景變項教育人員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在「身心表徵指標」層面上達顯著差 異。女性在「身心表徵指標」層面平均得分高於男性。

(二)不同年齡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整體及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受害兒 童因素」、「加害人因素」和「身心表徵指標」層面的表現上無顯著差異。

(三)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整體及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受

害兒童因素」、「加害人因素」和「身心表徵指標」層面表現上無顯著差異。

(四)不同教學年資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整體及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受 害兒童因素」、「加害人因素」和「身心表徵指標」層面表現上無顯著差異。

(五)不同職稱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整體及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受害兒 童因素」、「加害人因素」和「身心表徵指標」層面的表現上無顯著差異。

(六)不同學校規模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整體及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受 害兒童因素」、「加害人因素」和「身心表徵指標」層面表現上無顯著差異。

(七)不同處理經驗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層面上達顯 著差異。曾處理過的教育人員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層面平均得分高於不 曾處理過的教育人員。

(八)不同參與研習時數之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的整體及「性侵害基本概念」

層面上達顯著差異。參與「18 小時以上」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層面平 均得分高於參與「6 小時以下」。

五、不同背景變項教育人員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之差異情況

(一)不同性別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中的「通報資源」及「通報後果覺察」

層面上達顯著差異。男性在「通報資源」層面平均得分高於女性;女性則 在「通報後果覺察」層面平均得分高於男性。

(二)不同年齡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在「通報專業訓練」層面的表現上達顯 著差異。年齡「20-29 歲」的教育人員在「通報專業訓練」層面平均得分 高於「30-39 歲」。

(三)不同婚姻狀況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整體及在「通報資源」、「通報專業 訓練」和「通報後果覺察」層面的表現上無顯著差異。

(四)不同教學年資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整體及在「通報資源」、「通報專業

(五)不同職稱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在「通報資源」層面的表現上達顯著差 異。擔任「校長」的教育人員在「通報資源」層面上平均得分高於擔任「教 師」的教育人員。

(六)不同學校規模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的整體及「通報後果覺察」層面的 表現上達顯著差異。學校規模在「13-24 班」的教育人員在「通報後果覺 察」層面上平均得分高於學校規模「12 班以下」的教育人員。

(七)不同處理經驗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在「通報專業訓練」層面上達顯著 差異。無處理經驗的教育人員在「通報專業訓練」層面平均得分高於有處 理經驗的教育人員。

(八)不同參與研習時數之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在「通報資源」層面上達顯著 差異。參與「18 小時以上」在「通報資源」層面平均得分高於參與「6 小時以下」。

六、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之間的 相關情形

(一)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之間部分呈現正相關且達顯著水準(r

=.164,p<.001),但屬於低度相關,仍顯示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分數 越高,通報態度就會越佳。

(二)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整體和各層面與通報態度各層面之間亦部分呈現 顯著的正相關,其中以辨識能力的「受害兒童因素」與通報態度的「通報 後果」層面為正相關(r=.251)最高;而以辨識能力的「性侵害基本概念」

層面與通報態度的「通報後果覺察」層面為負相關(r=-.141)最高。

七、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整體及 各層面之預測力

(一)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各層面對通報態度整體之預測力

「加害人因素」對通報態度整體有正向的解釋力,整體解釋力為 2.2%,

整體預測達顯著水準。

(二)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各層面對通報態度「通報資源」層面之 預測力

1.「性侵害基本概念」、「受害兒童因素」和「身心表徵指標」對通報態度中

「通報資源」有正向的解釋力,整體解釋力為 5.9%、4.6%和 0.8%,整體 預測達顯著水準。

2.辨識能力共三個層面對「通報資源」層面的預測力達顯著水準,預測力由 高至低為「性侵害基本概念」、「受害兒童因素」及「身心表徵指標」。

(三)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各層面對通報態度「通報專業訓練」層 面之預測力

「受害兒童因素」層面對通報態度中「通報專業訓練」關係層面有正向 解釋力,其解釋量 2.9%。

(四)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各層面對通報態度「通報後果覺察」層 面之預測力

1.「受害兒童因素」和「性侵害基本概念」對通報態度中「通報後果覺察」

關係層面有正向的解釋力,整體解釋力為 6.3%和 2.1%,整體預測達顯著 水準。

2.辨識能力共二個層面對「通報後果覺察」層面的預測力達顯著水準,預測 力由高至低為「受害兒童因素」及「性侵害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