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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第四節 研究工具

研究採取問卷調查法,為了檢視研究假設與研究目的,研究者參考相關研究編製 調查問卷,研究工具名稱為「屏東縣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 之調查問卷」以作為研究分析的依據。

壹、問卷編製與內容

本研究所使用的測量工具,採用鄧亦芸(2010)的「新竹縣國小教師對兒童身體虐 待辨識態度、能力與通報意願之調查問卷」。另外係參考:陳青蕙(2000)的「教師與 學童家長對於兒童性侵害防治知識、態度、行為之調查問卷」、陳寶玉(2003)所編 制之「宜蘭縣國民小學教育人員對防治兒童性侵害的知識態度行為調查研究」來測量 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的概念內涵及辨識能力、李欣儒(2010)的「教師對校園性 平事件的認知程度與通報決策調查問卷」、陳逸青(2010)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虐 待責任通報制態度與經驗之調查問卷」後,並同時參酌經由文獻探討中彙整歸納的相 關研究,作為問卷的基本架構後加以擬題,設計成「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 能力與通報態度行為量表」初稿,問卷初稿編製後,再建構問卷內容效度。

一、問卷內容

本研究問卷的第一部分為「國小教育人員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國小教育人 員辨識能力量表」,第三部份為「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行為量表」,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國小教育人員基本資料

本研究欲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下之國民小學教育人員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 意度的差異情形,因此本研究問卷第一部份為『教師基本資料』,其編製目的在瞭解 國民小學教師的基本資料。茲將包含的內容說明如下:

1.性別:(1)生理男性 (2)生理女性

2.年齡:(1)20-29歲 (2)30-39歲(3)40-49歲(4)50歲以上

3.婚姻狀況:(1)未婚(2)已婚(3)其他

4.教學年資:(1)5年以下(2)6-10年(3)11-15年(4)16-20年(5)21年以上 5.擔任職務:(1)校長(2)教師兼主任(3)教師兼組長(4)教師

6.學校規模:(1)12班以下(2)13-24班(3)25班以上 7.通報處理經驗: (1)有(2)無

8.五年內參與性侵害防治之相關研習:(1)6小時以下(2)6-18小時(3)18小時以上

(二) 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量表

本量表為「屏東縣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之調查問卷」

第二部份,問卷目的在瞭解國小教育人員對性侵害辨識能力覺知現況。本研究依據相 關文獻探討,將教育人員辨識能力略分為「性侵害基本概念」、「受害兒童個人因素」、

「加害人個人因素」及「身心表徵指標」四個層面,量表初稿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1. 「性侵害基本概念」題號為1至10號,共10題。

2. 「受害兒童個人因素」題號為11至24號,共14題。

3. 「加害人個人因素」題號為25至34號,共10題。

4. 「身心表徵指標」題號為35至42號,共8題。

(三) 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行為量表

本量表為「屏東縣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之調查問卷」

第三部份,問卷目的在瞭解影響國小教育人員對性侵害通報態度現況。本研究依據相 關文獻探討,將影響教育人員通報態度略分為「性侵害通報資源」、「通報專業訓練」

及「通報後果之覺察」三個層面,量表初稿內容分別敘述如下:

1.「性侵害通報資源」題號為1至5號,共5題。

2.「通報專業訓練」題號為6至14號,共9題。

3.「通報後果之覺察」題號為15至21號,共7題。

二、填答及計分方式

本問卷的第二部分「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量表」採用 Likert 五點量表設計,由 受試國小教師在「非常同意」、「同意」、「沒意見」、「不同意」、「非常不同意」

五個層級中,分別給予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得分愈高表示教師的辨識能力 越高;第三部份「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行為量表」,作答及計分方式同於辨識能力 表現量表,由受試國小教師在「非常同意」到「非常不同意」五個層級中,分別給予 5 分、4 分、3 分、2 分、1 分,得分越高表示其通報意願及行為越正確、合理。

三、建構內容效度

問卷初稿題目編擬後,為使問卷更切合本研究需要,幾經指導教授的指正,再 透過專家學者與相關領域的實務工作者(見表 3-3)審閱問卷內容後(詳見附錄一),將 題目作適當修正,建構本問卷的內容效度後以形成預試問卷。

表 3-4

協助審閱問卷專家名單

編號 服務單位

A 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教授 B 屏東教育大學社會發展學系教授

C 高雄市前峰國中主任

D 美和科技大學老服系教授

E 屏東縣東隆國小教師

註:本表僅以代號稱之

綜合歸納專家的審查意見後,在問卷第二部分「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 量表」刪除 10 題,語句修正後共保留 32 題;在問卷第三部分「教育人員對兒童性 侵害通報態度量表」刪除 9 題,語句修正後共保留 21 題(詳見附錄二)。統整各專 家學者意見後,再與指導教授討論以發展本研究的預試問卷(詳見附錄三)。

貳、預試問卷實施與分析

本研究問卷初稿經建構內容效度修改編製成預試問卷,預試問卷回收後以 SPSS for Windows17.0 版套裝軟體,進行效度分析及信度分析。

一、預試樣本

本研究採用立意取樣方式,選取屏東縣國小教育人員為預試樣本對象,預試問卷 共發出 128 份,回收 125 份,回收率 98%,剔除廢卷數 1 份,有效問卷為 124 份,

依序進行項目分析、因素分析、及信度分析,以建構本研究正式問卷。

二、項目分析

(一)極端組檢驗法(CR 值)

首先對受試者量表的總得分,依高低順序排列,選取問卷總分高、低分組各27

%,再分別針對兩組各題的平均數逐題進行t考驗,計算出各題的決斷值(CR值),以 作為試題鑑別度的指標,CR值愈大者,代表該題高低分組差異性愈大,亦愈具有鑑 別度,CR值大於3.0且差異達顯著水準.05以上者,表示該題目可以有效鑑別高低分組 的得分情形,而予以保留。

(二)相關分析法

相關分析法旨在逐題計算問卷中各題目的得分與問卷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情 形,若各題目的得分與量表總分之間的相關係數在.30以上,且達統計顯著水準,即 顯示該題目與量表總分之間具有關聯性,則該題目應予以保留,若單一題目相關係數 未達.30,則可以考慮刪除。

(三)項目去除之α值

本研究以題目刪除後的α係數來瞭解問卷各試題的內部一致性。刪除某一題項之 後,量表的內部一致性α係數相對的會變小,反之若刪題後α係數變大,則此題項所預 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與其餘量表題項所預測量的行為或心理特質並不同質,故可考 慮刪題(吳明隆,2007)。

研究者將「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量表」及「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通

α 值.729;第 25 題的相關係數.139,α 值.725,第 30 題的相關係數.153,α 值.724,第 31 題的相關係數.103,α 值.727,若刪除與量表相關較低的第 3、5、9、17、23、24、

25、30、31 題之後,其餘題數之 α 值可提高至.774,故刪除之。

「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量表」部分,研究者將有效預試問卷進行項目 分析,結果如表 3-6 所示。根據項目分析結果發現,與量表總分之相關(r)介於.038 和.649 之間,項目去除之 α 值介於.861 到.881 之間,第 5 題的相關係數.038,α 值.881;

若刪除與量表相關較低的第 5 題之後,其餘題數之 α 值可提高至.881,故刪除之。

依據上述項目分析摘要表 3-5 及表 3-6,「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量表」

決定刪除第 3、5、9、17、23、24、25、30、31 題,剩餘題數 23 題;「教育人員對兒 童性侵害通報態度量表」則刪除第 5 題,剩餘題數 20 題。

三、因素分析

本研究預試問卷經項目分析後,先檢驗 KMO 取樣適當性檢定與 Bartlett 的球形 檢定與共同性指數,以判斷是否適合進行因素分析。在「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 能力量表」,以刪題後的 24 題量表進行因素分析,其 KMO 值為.690,表示題目間有 共同因素存在,Bartlett 的球形檢定值達顯著水準(p<.001),適合作因素分析。第 一次因素分析以相關矩陣估計共同性,採主成份分析法,以最大變異法進行直交轉 軸,量表中特徵值大於 1 的層面多於原本設計的 4 個層面,進行第二次因素分析。強 制設為 4 個層面,因第 2、11、14 題之共同性小於.30,故刪去,並進行第三次因素 分析。刪去與題意不符的第 4 題後,再進行第四次因素分析。進行分析時,第 15、

16 及 28 題原分別屬「被害兒童因素」與「身心表徵指標」層面,但分析過後,發現 此三題也適合放在「性侵害基本概念」層面,且在教育部(2009)針對教育人員保護兒 少手冊中「辨識指標」也提及教育人員如何辨識被害兒童並提供協助。故教育人員對 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量表經四次因素分析後,結果摘要詳見表 3-7。

表 3-7

「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量表」預試問卷之因素分析摘要表

在「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量表」部分,以刪題後的 21 題量表進 行因素分析,求得 KMO 值為.825,表示題目間有共同因素存在,Bartlett 的球形檢定 值達顯著水準(p<.001),適合作因素分析。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量 表在項目分析刪除第 5 題後,進行第一次因素分析,量表中特徵值大於 1 的層面多達 3 項,刪除因第 10、11 題之共同性小於.30,故刪去,進行第二次因素分析,並強制 將層面設為三個,並去除第 14 題與原層面不符,進行第三次因素分析。結果所萃取

預試題號 正式題號

因素負荷量

基本概念

受害兒童因素

加害人因素 身心指標 共同性

6 1 .835 .703

8 2 .828 .712

15 3 .736 .582

16 4 .736 .602

28 5 .723 .588

1 6 .664 .480

7 7 .658 .455

10 8 .815 .582

13 9 .814 .674

12 10 .798 .703

18 11 .815 .723

21 12 .779 .612

22 13 .584 .578

20 14 .549 .388

19 15 .532 .528

26 16 .666 .485

32 17 .637 .510

29 18 .485 .380

27 19 .446 .545

特徵值 4.814 2.424 1.958 1.395 解釋變異量(%) 25.339 12.756 10.303 7.343

累積解釋變異量(%)

25.339 38.095 48.398 55.742

的三個因素特徵值均大於 1,並得以解釋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量表總 變異的 58.788%,符合吳和堂(2011)所述,解釋量最好 50%以上;因此第三次因素分 析刪題後的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量表結果,摘要詳見表 3-8。由表 3-8 可知,第 8、9 及 21 題分別屬「通報專業訓練」與「通報後果覺察」,但分析後,發 現第 8、9 題題意傾向通報單位,因此分析結果適合放在「通報資源」層面,第 21 題題意則為「與媒體的處理應對」,因此將其放在「通報專業訓練」層面。但若將此 三題刪除,又導致降低整體信度,因此予以保留並加以說明。

表 3-8

「國小教育人員對兒童性侵害通報態度量表」預試問卷之因素分析摘要表

預試題號 正式題號

因素負荷量

通報資源 專業訓練 後果之覺察 共同性

3 1 .861 .782

4 2 .815 .769

1 3 .808 .726

8 4 .680 .658

2 5 .607 .691

9 6 .587 .687

12 7 .745 .582

6 8 .723 .591

13 9 .627 .483

7 10 .615 .480

21 11 .557 .484

17 12 .809 .689

16 13 .696 .577

15 14 .592 .365

18 15 .564 .537

20 16 .560 .370

19 17 .525 .525

特徵值 6.147 2.117 1.731 解釋變異量(%) 36.156 12.450 10.182

累積解釋變異量(%)

36.156 48.606 58.788

四、信度分析

預試問卷經項目分析與因素分析建構效度後,進行信度分析,採用內部一致性方 法,求得 Cronbach α 係數,以瞭解問卷內部的一致性與可靠性。先分別求出問卷總

預試問卷經項目分析與因素分析建構效度後,進行信度分析,採用內部一致性方 法,求得 Cronbach α 係數,以瞭解問卷內部的一致性與可靠性。先分別求出問卷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