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結論
本節依據資料分析結果,針對本研究待答問題,提出以下結論:
一、 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普遍良好,其中以「性侵害基本 概念」為較高,其次為「身心表徵指標」 、 「加害人因素」 、
「受害兒童因素」
依據本研究結果發現,整體而言,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的認同情況普遍良
好,每題平均得分接近「同意」的程度。就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知能各層面而 言,每題平均得分接近「同意」到「非常同意」的程度,彼此差異不大,以「性 侵害基本概念」層面為最高,其次依序是「身心表徵指標」、「加害人因素」及「受 害兒童因素」。由此可知,目前國小教育人員的辨識能力屬於良好,表示國小人 員對於兒童性侵害辨識能力均有一致性相當的程度。
本研究中也發現在兒童性侵害相關資訊取得上,有 85.0%的教育人員仍期望 以「研習(座談)會」的方式獲得,由此可知,大多數的教育人員認為實際參與研 習才能得到最正確的訊息,且在研習的同時,亦可獲得較多的資源以釐清觀念。
二、 國小教育人員通報態度普遍正向,其中以「通報性侵害 資源」為較高,而「通報後果覺察」卻偏低
依據本研究結果發現,整體而言,國小教育人員的通報態度普遍較為正向,
每題平均得分接近「同意」的程度。就通報態度各層面而言,每題平均得分介於
「不同意」與「同意」的程度,彼此差異稍大,以「通報資源」層面為最高,其 次是「通報專業訓練」和「通報後果覺察」。
由此可知,教育人員大多知道自己負有責任通報的義務,且傾向該通報,但 對於通報後會有什麼後果,仍產生很大的疑慮;因此當第一線的導師得知性侵害 事件後,大多會委託學校主任或承辦行政人員進行通報,以避免影響自身的安全 及生活,同時也希望藉由學校主管能獲得較多外來的資源以協助兒童。
本研究中也發現,82.7%的教育人員認為責任通報困難,最主要的原因為「無
法確定兒童遭受性侵害」,顯示出大多數教育人員在非確定的狀況下,因擔心通 報錯誤,導致校方與自身受罰,追溯原因,仍是通報上專業訓練不足,因此擔心 得更多。
三、有通報處理經驗且參與研習時數超過 18 小時以上的女 性教育人員,其辨識能力較佳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曾經處理過兒童性侵害案件,而且五年內其參與相關 研習時數達 18 小時以上的女性教育人員,其對兒童性侵害的辨識能力程度就越 高。由此可知,國小教育現場,原本就是女性居多數,在對孩子有異樣行為時,
原本就會有多一點的敏感度,再加上身為女性,國小的孩子會將老師當成在校的 照顧者,因此遭受危險時,較願意吐露心事讓老師知道。若老師原本就常涉獵這 方面相關的資訊,當然更能提升其在兒童性侵害方面的辨識能力。
四、年齡在 20-29 歲、學校規模在 13-24 班、沒有通報處理 經驗且研習時數在 18 小時以上的男性教育人員,其通報 態度較佳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年齡在 20-29 歲、學校規模在 13-24 班中型學校、不 曾處理過相關兒童性侵害事件的經驗,而且研習時數在 18 小時以上的男性教育 人員,其願意通報的態度程度較高,雖然年紀較輕,不曾有過處理經驗,但因研 習的時數較多,也可能「初生之犢不畏虎」,因此對於辨識認知與通報態度上的 責任,相對地就比較正向,認為通報對於受害學生是利多於弊。
除此之外,本研究結果也發現,在「通報資源」上,職務為「校長」的通報 程度也有顯著差異。近幾年在新任校長培訓課程上,多了關於兒童性侵害相關的 法律與規定,因此現在的校長在面臨事件發生時,會比較積極尋求外界的資源與 支援,希望藉由外力或主管機關的協助,可以輔助學校處理事件,幫助受害兒童 的處遇安置。
五、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越佳,其通報態度也越好,尤其
是受害兒童因素與通報後果覺察的關係最明顯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國小教育人員辨識能力與通報態度有顯著的正相關,
其中以辨識能力的「受害兒童因素」與通報態度的「通報後果覺察」相關較高,
而以辨識能力的「性侵害基本概念」與通報態度的「通報後果覺察」層面為最低。
由此可知,辨識能力整體、「性侵害基本概念」、「受害兒童因素」和「身心表徵 指標」等層面程度愈高,與通報態度整體、「通報資源」、「通報專業訓練」和「通 報後果覺察」等層面的關係也就越佳。
六、國小教育人員在辨識能力的受害兒童因素對於通報後果 覺察的預測程度較高
本研究得知,「受害兒童因素」在通報態度「通報資源」、「通報專業訓練」
和「通報後果覺察」層面的影響均達顯著水準,顯示「受害兒童因素」在通報態 度的「通報資源」、「通報專業訓練」和「通報後果覺察」層面均有顯著預測力。
其中以「受害兒童因素」層面對通報態度的「通報後果覺察」預測力顯著水準較 高,由此可知,受害兒童因素對通報後果覺察的預測程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