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將探討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之意涵與角色功能,進一步了解二手 運動用品之特性。
一、 二手市場之意涵
二手市場是指拿來進行舊貨交易的場所。在我國,二手商店可分為實體 通路和虛擬通路,實體通路即具有實體店面,在實體通路裡少有綜合性二手 店面,相對的,通常為專門店面像是二手書店、二手自行車專賣店、中古汽 車買賣專門店、二手唱片行和古董店等。虛擬通路則像是 Yahoo!拍賣、EBay 等拍賣網站,近年來還有社群網站和手機行動裝置等程式軟體作為二手貨交 易平台。然而,Klein (1997) 學者指出一般商品在拍賣交易制度裡可以提高市 場透明度和使資訊透明化,並有助於價格的制定。因此本研究使用虛擬通路 裡的網路拍賣作為二手用品通路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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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手網路市場角色
本節依據 Klein (1997) 所提出之拍賣架構為網路二手市場功能做一論 述,分別探討其參與角色與交易平台特質。角色部分分為二手網路市場 經營者、二手網路賣家和買家。交易平台則分為交易商品、交易規則和 交易階段做討論。以下將探討二手市場角色,分別為二手網路市場經營 者、二手網路賣家和買家。
1. 二手網路市場經營者
在網路興起後,所帶來的便利性和強大搜尋功能使虛擬通路銷 售大為拓展,根據林佳靜、吳育陞、謝佳融與胡庭禎 (2008) 提出網 路的二手交易市場型態可以分以下三種分別是企業經營之二手交易 區、個人經營之二手交易區和臺灣 BBS 電子佈告欄。
(1) 企業經營之二手交易區
此類網站通常具有會員制度的機制,基本上為提供一個訊 息交流的平台,如購物網站、奇集集、臺灣 Yahoo!拍賣網站、
露天拍賣、電子灣 eBay 拍賣網站等。
(2) 個人經營之二手交易區
與企業經營類似,但較少有會員資格之限制並且對刊登行 為的規範也較不嚴謹。由於是個人經營之二手交易區所以相較 於企業公司知名度較不高規模也較小,導致交易區常因二手用 品訊息不流通而走向關閉之路。
(3) BBS 電子佈告欄
BBS 電子佈告欄裡資訊豐富,由於具有產品交流、線上交 談、經驗交流和問題解答之功能,廣受學生喜愛及使用。可說 是網路上二手交易之發源地。裡面的相關二手交易版有二手衣 物版和二手運動用品交流版等。但因為在同一看板中並無將買 賣資訊分開,因此 BBS 二手產品討論區專門版看起來較為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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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
二手產品在網路上已大為流通,除了以上三種交易型式外,社 群網站和手機行動裝置也都具有二手用品交易平台之特質。
2. 二手網路賣家
以二手書本為例,陳佳慧 (2011) 調查美國一般二手書在一般圖 書市場擁有 10%~15%的市場占有率,且以網路為銷售通路佔了 52%。另外同時兼營實體書店與網路書店的業者較具競爭潛力,約占 有八成市場,而僅有線上銷售通路的業者只擁有 13%市場,代表網 站有 Amazon、Alibris、Abebooks 和 eBay 等。
3. 二手網路買家
根據曾秋綾 (2005) 研究指出,二手物品在交易時,對買方和賣 方具有兩種特性,其一為賣方的供給很少,其二為買方因為對產品 資訊不對稱而難以決定對該產品的出價。
(二) 二手交易平台
以下探討二手網路市場交易平台上的因素,包括交易商品、交易規 則與交易階段。
1. 二手交易商品
朱珊玉 (2004) 將二手用品定義為透過間接而非直接的方式取得 的產品。根據嚴文位 (2013) 指出,舊品是指消費者在市場上購入後 且使用過之物品。陳歷峰 (1999) 則將二手用品定義為特殊產品,因 為特殊產品具有供應量少與產品價值因人而異的性質。由於供應量 少使的交易不易湊合,加上價值因主觀而異難以形成定價,因此二 手用品在拍賣機制中成為熱門品。二手用品供應量少之特性與林宜 德 (2005) 研究提出相符合,後者並進一步指出二手產品之獨特價值 性來自於品牌、規格、外型與損耗度皆不同,且擁有上一任使用者 留下的記號使其具有特殊性與懷舊性。Gabbott (1991) 將二手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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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性分為內部可衡量的使用時間、內部不可衡量的受損程度及外部 可測量的品牌、規格、價錢、保固期限和外部不可測量的使用情況 與維修情形。
因此本研究將二手用品定義為:供應量不穩定和具有獨特價值 性,且至少在市場上被交易過一次以上及被使用過之用品。
2. 交易規則
拍賣網站的交易規則有英國式拍賣、荷蘭式拍賣、最高價得標 拍賣與最高價得標、次高價付款拍賣等常見的四種拍賣規則。BBS 佈告欄二手用品相關看板則是依照各個版規來決定其交易方式,交 易方式包含賣出、交換、徵求、面交、郵寄和宅配等 (臺大電子佈告 欄,2013) 。
3. 交易階段
根據前面網路拍賣文獻回顧本研究將網路二手用品交易階段分 為刊登瀏覽階段、管理出價階段、聯絡評價階段。
二、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之意涵
討論二手網路市場後,接下來要分析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之意涵與功 能,分別就兩大部分探討,一為市場之角色,二為交易平台上之要素。
(一) 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之角色 1. 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經營者
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經營模式可以分成兩種形式,一種為法 人經營之二手運動用品交易區,像是 play it again 和 2nd time sports 等二手運動用品銷售公司;另一種為個人透過平台之二手運動用品 交易區像是 eBay 拍賣網站、臺灣 Yahoo!奇摩拍賣、露天拍賣、與 BBS 二手運動用品交流版等。
2. 賣家
以法人角色來說,二手運動用品網站較大的有美國的 pla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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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 和 2nd time sports 兩家公司,此兩家公司均進行收購、販售和 交換二手運動產品,同時也販售全新運動用品;收購項目有健身器 材類、滑雪配備、冰上曲棍球、棒球球具、高爾夫球具、足球用品 類和水上運動配備等。
以個人角色來說在 BBS 佈告欄裡二手運動用品交流版之賣家可 選擇售出或轉讓。在售出部分要提供的資訊有商品名稱、商品數 量、商品價格、新舊狀況、出售原因、交易方式、參考圖片 (沒有可 寫無) 和備註。轉讓通常為運動使用票卷或是會員運動資格,要提供 的資訊則必須包含場所名稱、場所位置、數量、有效期限、價格、
交易方式和備註 (臺大電子佈告欄,2013) 。 3. 買家
買家在二手運動用品市場裡除了搜尋賣家的產品外還能以徵求 的方式來增加曝光率並提高成交性。徵求格式則包含商品名稱、徵 求數量、商品價格、交易方式和備註 (臺大電子佈告欄,2013) 。 (二) 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交易平台
二手運動用品網路市場交易平台之因素可分成二手運動用品、交易 規則和交易階段來探討其現況。
1. 二手運動用品
張峯槐 (2007) 將運動用品定義為在進行單項運動時,所需使用 到的物品像是配件或器材包括鞋子、帽子、護具、球和球具等,以 上都是協助完成運動的用品。在分類方面依照不同特性可以將運動 用品分為三大項,分別為耐久財、非耐久財與服務。在耐久財來說 像是高爾夫球具、球棒和球鞋等;非耐久財像是羽球、桌球、棒球等;
服務像是運動教練所設計的教學課程或是個人運動處方及運動票卷 等。周威甫 (2011) 也指出運動用品為市場上任何能滿足人類運動需 求或慾望的產品,包含有形的商品與無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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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將運動用品定義為透過物品本身即可進行運動之實體性 用品與透過契約使具有行使運動能力之非實體性用品。根據二手用 品的定義,至少在市場上被交易過一次,且被消費者使用過之用 品。
因此本研究將二手運動用品定義為:消費者在市場中至少購入 過一次並且使用過後之運動用品,可分為透過用品本身即可進行運 動之實體性用品與透過契約使具有行使運動能力之非實體性用品。
2. 交易規則
消費者在二手運動用品公司網路交易則遵循其網站的交易規 則,常見的有收購、販售和交換。在 BBS 佈告欄二手運動用品交流 版之版規為不干預買賣雙方交易情況,僅提供一個平台,由雙方自 行處理交易相關事宜。根據版規,使用者可以選擇售出、徵求或轉 讓二手運動用品。以及不得販賣仿冒品、假貨、贓物和禁藥等,不 得販售紀念性用品,用品上有職業球隊之名稱、字樣、簽名或圖案 等均視為紀念性用品 (臺大電子佈告欄,2013) 。
3. 交易階段
買賣家在刊登瀏覽階段搜尋二手運動用品基本資訊,如果選擇 競價則開始進入管理出價階段,開始競標或者使用立即買結束拍 賣,聯絡評價階段則為買賣家針對產品作物流和金流的安排以及為 彼此留下評價,在物流有當面交易或郵寄方式,金流則有信用卡轉 帳、第三方代收或當面交易。
本節最後使用 Klein (1997) 的拍賣架構來總結二手運動網路市場,在市 場角色分為二手運動市場經營者、賣家和買家。二手運動交易平台上則分二 手運動用品、交易規則和交易階段。
在二手市場經營者可以分為法人經營之二手運動用品交易區和個人透過 平台之二手運動用品交易區。賣家部分在美國較大家的公司有 play it again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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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d time sports 等二手運動用品銷售公司或個人透過平台進行販售。買家也可 積極的在網路上進行徵求,使交易更快速達成。
二手運動用品根據本研究定義為市場上至少被交易過一次且被使用過之
二手運動用品根據本研究定義為市場上至少被交易過一次且被使用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