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章校長聘任及考核第十四條:高級中等學校置校長一 人,專任,綜理校務 (法務部,2018) 。
再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 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二條各該主管機關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應 召開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選會)。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置委員九人 至十五人,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 各該主管機關代表。
(二) 學者專家。
(三)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代表一人。
(四) 與各該主管機關同級並合法立案之教師組織、家長團體代表各一人。
(五) 出缺或申請連任、延任校長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各一人 (教育部,2018) 。
教育部為辦理 107 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依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 選作業要點規定,特訂定簡章。
在簡章第十二條遴選成績計算:
(一) 筆試:50%(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加筆試成績百分之十)。
(二) 資績:50%(詳見107學年度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積分表)。
(三) 依筆試及積分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總成績相同者,如為原住民重點學校(本 次出缺學校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2校)
以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其餘再依筆試、積分之順序,比較其成績,
作為參加面談之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18) 。
三、 討論
(一) 未依學校類型遴選校長
高中目前可以區分為普通高中、技術型高中和特殊教育高中等三種。教育部 舉辦高中校長遴選區分為高級中等學校類和特殊教育高中類二種,此種分類尚屬 合理。
研究者認為既然高中分為三類,為何在遴選校長時不分為三類,讓參加校長 遴選的教師在一開始即選擇其中一類參加遴選,讓校長侯選人可以依自己的專長 選擇高中參加遴選,未來擔任校長才能駕輕就熟規劃各方面的校務。
(二) 校長 2 月 1 日屆齡退休採用代理校長
一般而言代理校長對於校務發展是有心無力、有志難伸;主要是因為校長角 色具有獨特性;學校校長角色缺位會影響學校效能 (許振家,2014) 。
目前校長於 2 月 1 日屆齡即一定要退休。若修改成校長於 2 月 1 日屆齡退休,
可以選擇於前一年的 8 月 1 日退休或屆齡當年度的 8 月 1 日退休。如此的作法有 利於學校各方面的運作,因為代理校長通常由一級主管擔任,其他一級主管心中 難免不服氣。更重要的是,代理校長對重大政策不敢做決定,學校許多業務推行 不利。研究者舉二個最近發生的實例:(1)以往有正式校長時,每週二和五舉行 升旗典禮。由校長暨一級主管輪流主持,44 個班級升旗時約 40 個左右的導師會 參與升旗,二月底研究者主持升旗典禮,在司令台詳細計算出席升旗典禮的導師 不超過 15 位。(2)教職員愈來愈多上、下班不準時,沒有課即離校。上列現象皆 是校校務向下沈淪的徵兆。研究者實在非常擔心,學校歷經拾幾年才成為雲林高 職首選,若要衰敗則非常快速。
(三) 特殊教育高中校長第一任期滿即轉任其他類型高中校長
教育部舉辦高中校長遴選學科區分為高級中等學校類和特殊教育高中類二 種,是參加遴選者皆可以接受的方案。現在最多人詬病的是,擔任特殊教育類校 長在期滿時,幾乎全部轉任到一般高中或技術型高中。特殊教育校長當初就是因 為有修習特殊教育3學分和至少任教特殊教育滿一年才有資格報考特殊教育類校 長遴選,符合資格者人數不多,故特殊教育高中校長遴選其第一關的筆試因報考 人數不多,幾乎參加遴選者皆可以進入第二關面試。反觀,報考一般高中的校長 候選人有壹佰多位,第一關僅錄取校長缺額學校數的四倍,以107學年度僅5所高 中校長出缺,故第一關錄取20位,其餘壹佰多位教師名落孫山。
特殊教育高中校長轉任一般高中,若不杜絕未來將產生下列幾個問題:(1) 五日京兆心態將更不利特殊教育。(2) 特殊與一般學校間之差異將使學校效能降 低。(3) 一般學校兼任行政主管聘任將更困難 (卓清松,2013) 。
(四) 台中市暨桃園市高中校長遴選限籍
台中市首先在106學年度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簡章對市立 高中校長遴選限台中市立現職教育人員才可以報考。接著桃園市107學年度市立 高級中等學校新任校長遴選作業簡章中規定設藉本市或本市所屬現職教育人員 才准報考。桃園市長鄭文燦:以保障優秀人才可內升,跟進對市立高中校長採取 限籍措施。107學年度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只對一般市立高中、職校長遴選就 有設籍限制,至於特教學校校長遴選,則沒有設籍限制。
研究者認為對全國要參加高中校長遴選者非常不公平。1.直轄市的教師一年 可以參加二次的遴選,即直轄市和全國校長遴選。2.台中市表達107學年度對特 教學校校長遴選沒有設籍限制。真正原因是擔心沒有人報名參加特教學校校長遴 選才開放給全國符合資格的主任參加遴選。
(五) 各校獎勵標準差異性太大
研究者承辦多項教育部和縣政府的計畫案,承辦人員都沒有記嘉獎。例如:
107學年參加教育部4件競爭型產學攜手合作計畫案,除了要寫計畫、辦理家長暨 學生工廠參訪和建教評估等等煩瑣的額外事務工作,這4件計畫都獲得教育部通 過,爭取壹佰多萬經費、為幾拾位弱勢學生提供一個升讀國立科技大學與到大公 司就業的好機會。又如,協助雲林縣東明國中、斗南高中、崙背國中、林內國中 和西螺國中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班,學生每週利用一個下午至本校學習技藝,提供 雲林縣國中生職涯試探的好機會,而且參加國中技藝教育的國中生增加一條「雲 林縣國中技藝教育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升學的管道,若再參加雲林縣 國中技藝競賽獲獎其國中會考的成績可以加分,一舉數得。
承辦單位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為學校提高知名度並讓學生有機會升學與 就業兼顧。辦理國中技藝班提早為學校宣傳、招生並讓國中生瞭解技術型高中的 特色。這都不是本職工作,但為學生好,大家努力做,卻連一支嘉獎都捨不得給 有功人員,研究者不知道如何再鼓勵協辦的組長們,實在令人心灰意冷不再想做 本職之外的工作。
(六) 資積不公平
105 學年之前擔任一級主管每滿一年給 2 分、組長給 1 分和導師給 0.5 分。
但自 106 學年開始調整為擔任一級主管一年給 2 分、組長給 1.5 分和導師給 1 分,
並增加商借至教育部、教育部國教署行政支援教師之年資一年算 2 分。
研究者認為教育部為增加教師擔任組長或導師的誘因,才將每滿一年的資績 提高為1.5分和1分,這是因應時勢加以調整。但增加商借至教育部、教育部國教 署行政支援教師之年資一年算2分,研究者認為不適宜。1.教育部、國教署本身 已有充足的人力資源為何還要商借教師到教育部、國教署幫忙。令人懷疑是為有 力人士開一條後門。2.高中為何同意教師可以借調國教署,那表示此所高中不缺 人力,此員額教育部、國教署人事室應該收回員額以開源節流。3.商借教師在教 育部、國教署幫忙可以擴展人脈,在校長遴選時佔儘優勢,故會造成教師各顯神 通爭取商借的機會。4. 教育部、國教署商借教師幫忙,這是司馬昭之心,路人 皆知。無非是為了吸引教師至教育部、國教署做庶務工作的一項誘因。此外,現 在教育人員教育學歷幾乎全部是大學畢業,應該將學士學歷、碩士學歷和博士學 歷積分擴大差異,鼓勵校長遴選者持續進修增廣見聞,成為學生之表率。再者,
擔任跨二處室主任加一分、跨三處室加二分,應該增加其積分,鼓勵校長遴選者 多跨處室歷練,吸取經驗才能成為一位全方位的校長,否則容易因無經驗而決策 錯誤甚至產生弊端。
(七) 取消組考評小組到校考評
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採用任期制,公立學校校長一任 4 年,要參加遴選的現職校長要接受辦學績效考評。目前運作的情形是校長申請連 任、轉任或延任時,由教育部組考評小組到校考評,訪談校內教職員、學生家長 與在校生意見。但自 107 學年度教育部以行政減量為由,修改相關辦法,取消組 考評小組到校考評。
研究者認為若校長經審核為辦學績效績優者,應該就取消組考評小組到校考 評,對學校行政同仁真的是一件福音。因為校長要連任、轉任其相關資料一定由 秘書暨各處室一級主管幫忙收集,因此各處室主任一定又請處室組長協助彙整,
大家忙得人仰馬翻,只為校長的考評。目前各學校的行政人員不易聘請,尤其是 科主任和組長更難聘請,因為福利少計畫案多,除了天天要上班,又沒有寒暑假,
若再增加太多額外的工作就容易令人打退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