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部首語義群組的分類架構與研究方法
3.2 部首範疇劃分的探索之路
3.2.2 第二條思考之路:動態經驗與形象的具體化
根據第一條思考之路所引發出來的疑問是:究竟定義「基本層次範疇」
的最重要條件是什麼?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不能盲目的憑自我「直覺」分類,
因為我們總是「不知不覺」地使用身體感官及動作經驗描述事物,如果不將
「直覺」本身的思路運作徹底抽出分析,根本無法體現人類認知世界的表現 模式。那麼,換句話說,其實「基本層次範疇」運作的最重要條件便在於人 類「直覺」分類時思維的運作過程。究竟我們在進行「直覺」分類時,腦子 裡閃過了哪些和肉體經驗相連結的比對概念呢?因此現在必須再一次重新 審視 Lakoff(1987)認為基本層次應該是怎麼建構的:「整體形狀是基本層 次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基本層次範疇劃分依賴於人類心理的經驗方面:
格式塔感覺25(gestalt perception)(整體形狀的感覺)、內心意象(mental imagery)或想像力(它依賴於整體形狀),以及原動性活動(motor active)
(運動的相互作用,其可能性也是由整體形狀決定的),甚至是社會功能和 記憶力。(P49-50)」根據這些描述可以歸納出基本層次範疇的建立是根據下 列幾種認知能力(Lakoff, 1987):
1. 感知(Perception):整體被感知的形狀;單個意象;快速識別。(P64)
2. 功能(Function):一般原動性生物程序。(P64)
3. 溝通(Communication) :最短,最常用和在語境中是自然的詞語,最先 為孩子們學習,最先進入詞典的詞語。(P64)
25格式塔是德文 Gestalt 的譯音,意即「模式、形狀、形式」。
4. 知織組織(Knowledge Organization) :範疇成員的大多數特徵被儲存在 這一層次。(P64)
綜上所述,人類判斷事物的直覺標準在絕大部分的情形下似乎是依賴著 對事物「整體概念」的感知。一方面藉由格式塔、內心意象及想像力的聯想 建構靜態意象的具體且整體性的概念,另一方面從動作的相互作用中找出事 物運作的功能性及整體性,再運用整體感覺將抽象的動作程序、功能描繪成 具體的意象概念。結合以上幾種認知能力,人類在腦中自動為所見所做的事 進行「基本層次範疇」的分類歸納,以便將來隨時自「記憶庫」中快速取用。
也許探討到這裡,勢必會有人提出疑問:「這種認知的模式難道大家都 相同嗎?隨著領域事物的改變,譬如語言、或者文字,認知模組不會因為事 物的不同而有不同的運作模式嗎?」Lakoff(1987)強調:「對整個人類來 說,範疇劃分的各種層次將是相同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人類具有相同的格 式塔知覺和進行整體原動性活動的一般能力。(P51)」他以德伯爾語的分類 詞體系作為例證展示了人類用於範疇劃分的某些基本方法,儘管在該語言體 系中某些範疇劃分的細節是德伯爾語所獨有的,但該語言體系在主要分類上 仍體現著人類運用認知劃分範疇的一般原則:
1. 中心性(centrality):我們所稱的範疇的基本成員是中心的。(P95)
2. 連鎖性(chaining):複雜的範疇是連鎖結構的。中心成員(central members)與其他成員相連,而其他成員又與別的其他成員相連。(P95)
3. 經驗領域(experimential domains):有基本的經驗領域存在,他們可能 具有文化的特徵。這些經驗領域能在範疇連鎖中表示各個連鎖的特徵。
(P95-96)
4. 理想化模式(idealized models):有關世界的理想化模式存在(其中包括 神話和信仰)。(P96)
5. 專門知識:如神話學這類超越一般性的知識。(P96)
6. 其他:概念系統可以有一個”其他事物”的範疇,此範疇不具有中心成 員、成員間的意義不具有連鎖性。(P96)
7. 沒有共同特徵:範疇大體上並不需要由共同特徵來定義。共同特徵似乎 在表示一個特定的範疇方面擔負著基本修辭方式的角色。(P96)
8. 促發(motivation):以給出的一般原則使得德伯爾語的分類合理化,但 這些原則並不能準確預測那將是些什麼樣的範疇。(P96)
筆者認為,這些原則中以中心性、連鎖性及經驗領域最為重要,也是最 能預測一個範疇存在必然條件。基本層次範疇中對於「整體概念」的同類劃 分仰賴的就是範疇成員「中心性」的典型與否,以及成員在同一範疇裡的「連 鎖性」,亦即其聚合概念由中心向外延伸時,每一個成員之間連鎖關係的緊 密度,或是在眾多「經驗」中尋找相互連結的特徵以構成範疇等等,該語言 的內容就是德伯爾人所認知的世界,相對應的,義符部首的內涵所代表的就 是漢人所認知的世界。兩個符號與語言世界看似南轅北轍,但事實上他們所 認識的世界是一樣的。
以上這些研究與論證說明了「語義」是體驗性的,是蘊含於人的經驗範 疇內的,因此 Lakoff(1987)認為研究者應該「通過對進行認知活動的生 物體的身體構造和經驗的研究來理解意義(P266)」。換句話說,漢字部首的 初創也源自於人類對周遭環境、自然物事、及自身身體的體驗與模擬,進而 形成具有語義概念或象徵的意義符號。根據這樣的原則,筆者嘗試從「人的 經驗」出發,根據人對於身體四肢、頭臉五官等身體各部位的感知,以及對 於各部位「整體概念」的描述,發展出透過視覺、味覺、聽覺、嗅覺、觸覺 等感官經驗來分類的認知範疇。經由人的格式塔感覺及內心意象的連結,抽 象的感知經驗便能透過具象的「義符」來呈現,表現出「靜態的」經驗系統。
也許接下來會產生另一項疑問,既然義符部首表現的是人類的認知系統,應 該包含人類對於所有靜態及動態知覺、經驗的描述,那麼,那些具有動覺意 象(動態意義)的義符部首究竟該如何歸類呢?承前言所述,一切抽象的概 念要溯其本質,必得回歸具體的三種功能,即對於屬性、狀態與動作意義的 描述。既然靜態系統含括的是對於事物屬性的具體描述,那麼關於狀態與動 作意義的描述則必須統攝於動態系統之下。因此筆者嘗試在靜態的感知系統 外,往外延伸出一個「動態系統」,涵攝透過人的「動作經驗」所感受與描 述的意象世界,其中包括人體本身的動作、動物與其他自然界物體的動作、
甚至是物體移動的狀態、狀態改變的瞬間變化等動態經驗的描述(當然是以 人的感受經驗作為出發點)。而最上層的統攝中心,就是人對於世界的「感 知經驗」。
關於「動態系統」的分類根據,筆者參照鄧守信(1984;P67-74)論及 Chefe(1970)、Lakoff(1966)對動詞的分類方式及他本人對於動態系統所 認可的分類方式。鄧守信(1984)認為 Lakoff(1966)根據句法上的觀察 把動詞範疇劃分為「靜態」(相當於現在的「狀態」動詞)及「動態」兩類,
將無法定義那些既不表示活動也不表示狀態的一類動詞,這一類動詞表現的 意義是狀態的瞬間變化,應當遵循 Chefe(1970)的主張將這一類動詞獨立 出來,視為「過程動詞」。這三類動詞含括所有動覺經驗的描述,其中的動
夊、毛、足、疋、足、角
對於物體的感知情況再分抽象與具象兩種類別(當然,抽象的感知最終會以 具象的義符型態展現,但是在此描述的是最初的抽象感知);動態經驗則包 含動作、狀態、及過程(狀態的瞬間改變)等語義範疇,在具有「能夠施予 動作」的「動作」這一類往下劃分出施動者的類別:「人」與「人以外的事 物(包含動物、自然物體等)」;至於不具有「施動能力」的狀態及過程一類 則不需要再進一步劃分以下的類項。
按照上述原則分類的結果,將部首語義分別對應入上列的表格範疇中,
卻發現這個新架構看似分類嚴謹、也符合認知範疇的原則取向,還是出現了 不小的問題:第一點,很明顯的,當筆者嘗試根據義符部首的語義,將它們 逐一歸入這個範疇體系中時,在架構的對應上出現了語料分佈不平均的不對 稱狀態。例如在「味覺、嗅覺、聽覺」的範疇中,找不到屬於「具象」範疇 的義符部首,而在「視覺」的範疇中,則不可能產生「抽象」範疇的義符部 首,另外在「心覺、觸覺」的分類下,則無論是「抽象」或「具象」範疇都 找不到相對應的義符部首。在動態系統方面,描述自然物體的動作這一範 疇,也因為我們無法定義自然物體是否具有「施動能力」,因而傾向於將大 自然界的變化歸入狀態或過程的範疇中,導致這一範疇呈現出空立的狀態。
至於架構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分類不平均的現象?關鍵在於義符部首在靜態 層次所表現的意義概念大多藉由人的「視覺」感官來描述,因此所類屬的認 知範疇大都集中在視覺感官一類,無論是對於形狀或顏色的描述、整體或部 分形象的視覺概念,都佔據了此表格中靜態感官範疇的絕大部分,這點在黃 居仁、周亞民(2005)的研究中也得到證實。
第二點,關於「視覺」感官下的「狀態」描述,究竟是該歸類為動作系 統的「狀態」範疇,還是「視覺」系統的「形象感知」範疇?這似乎是一個 值得爭議的問題。毫無疑問的這些狀態是由視覺感官所感知,但具體描述出 來的形象也體現著人或物體呈現某種動作持續運作的狀態,如「文」、「兀」、
「疒」等義符所呈現的形象意義27。同樣的,「視覺」的分類也造成「動態系 統」分類的困擾,因為許多動態的義符部首其「動態經驗」也是藉由視覺感 官所傳遞的具體形象來表現,由此可知,「視覺」的範疇分類與「動態系統」
27 部首意義表請參照後文:表(3-2-4)188 個部首意義表。
在義項選取上有相互重疊的地方,及兩者都包含著「視覺」的概念,所不同 的在於靜態系統是視覺感官的直接感受,而動態系統則是透過視覺感官將抽 象經驗具體化。這麼說來,是否意味著在動態系統中也需加入「視覺」範疇?
如此是否又破壞了動態系統的統一性(即三類都表述動態意義的範疇)?
如此是否又破壞了動態系統的統一性(即三類都表述動態意義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