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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義符的語義擴衍

第四章 高頻部首的語義擴衍與詞類問題

4.3 以常用的高頻義符部首為例

4.3.1 形象義符的語義擴衍

艸部

在分析之前,必須先判定義符「艸」在部首語義群組分類表的範疇劃分 類別,根據第三章的表格劃分可以看出義符「艸」所屬的範疇分類:

人的經驗→直觀物件的形象描述(BODY)→整體(WHOLE)→生命→植物→

「艸」

根據這個範疇分類,「艸」的義符概念是描述靜態的直觀物件,透過對「艸」

整體形象的展現,表達所有與草本植物相關的植物體部位、種類、特徵、生 長狀態及作用功能等概念。如果根據換喻(Metonymy)的規則來推論,大部 分屬於「艸」部的從屬字,其意義多半與「草本植物」有關,不過仍然有進 一步引伸(藉由其他手法)或完全例外的可能性。以下將依照前文對形象義 符語義變遷的推論模式(Object 義符部首的語義網路模式)進行分類與探 討。

首先,一一列出《漢字三千》中常用的「艸」部漢字及其常見語義42。 接著在義符部首「艸」之下,根據該字的常用意義歸納其所屬的意義類別。

以義符部首為第一個語義端點,以該字常用意義為第二個語義端點43,依據 前文所發展出的「語義變遷模式」判定該字的義類變化,這些字可能屬於換 喻層次(Metonymic Level)中的不同義類,或者是偏離語義變化例外字群,

亦即這些例外字群的意義透過其他機制的運作可能和「艸」部有某些間接的 關連性,但也可能沒有任何關係。分類的依據及結果大致如下:

義符部首「艸」的語義網路假設模式:

42 請見附錄:高頻部首從屬字的常用語義表。

43從屬字的常用意義: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之常用意義、形音義規範字典,及《漢字三千》

中所標明的解釋作為判定標準。

圖(4-3-1-A):義符部首「艸」的語義網路模式

一、 PART:藉由「艸」表現植物的局部或整體形象。根據意義類別及這些 字在句法中通常的位置,其詞類表現傾向於名詞,不過仍然有例外的情 形,如「萌、蔓」在常用用法中也可以作為動詞來使用。此外,有些字

PART

e.g.花芽苗莖萌蒂 葉蕾藤蔓草藻

KIND

e.g.艾芒芭芙芹 芝茅茄苔荊荷

DESCRIPT ION

e.g. 芳芬苦茂英 荒菲華萎落蒼蔚

EMPLOYME NT/USAGE

e.g. 茶莊菜菸蔬 薪藩藥

Exception

e.g. 茫茵莫蒙蓄蕩藏薩藝蘊

Metonymic Level

e.g.薦藉 e.g.苛若菩蓋

蒐蒸蔽蕭 e.g.茲

指標說明:

:使用換喻(metonymy)機制 :使用譬喻(metaphor)機制

:無任何語義延伸的機制

也分別還可能有其他詞性及意義的表現。

Eg.花、芽、苗、莖、萌、蒂、葉、蕾、藤、蔓、草、藻、

二、 KIND:藉由「艸」的屬性概念(植物、草本類植物)以聚合種類相同 的東西,因此所屬字多為常見的植物種類名稱。在詞類表現上,根據意 義類別及這些字在句法中通常的位置,其詞類表現傾向於名詞。不過,

有些字也分別還可能有其他詞性及意義的表現。

Eg.艾、芒、芭、芙、芹、芝、茅、茄、苔、荊、荷、莉、莓、莎、菁、

菊、菌、萊、萍、萄、葛、葵、葡、蓉、蒜、蔔、蔥、蓮、蓬、蕉、

薑、薯、蘆、蘋、蘇、蘭、蘿、

三、 DESCRIPTION:藉由「艸」凸顯草本植物的外在特徵,如植物的顏色、

香味、生長程度(茂盛或稀疏)或生長狀態等的描述。在詞類表現上,

根據意義類別及這些字在句法中通常的位置,有些字的詞類表現傾向於 形容詞,有些則傾向於動詞(表現植物生長的狀態)。

Eg.芳、芬、苦、茂、英、荒、菲、華、萎、落、蒼、蔚、蔭、蕃、薄、

藍、

四、 EMPLOYMENT USAGE:藉由「艸」的形象意義替代事物本身的功能意義。

某些植物因為對於人類的生活有所幫助因此被賦予一個新的名稱,用以 代表這一類功能範疇的所有植物,或者以植物所構成的、製作成的人工 物品或建築。在詞類表現上,根據意義類別及這些字在句法中通常的位 置,其詞類表現傾向於名詞。不過,有些字也分別還可能有其他詞性及 意義的表現。

Eg.茶、莊、菜、菸、蔬、薪、藩、藥、

五、 EXCEPTION:

(1) KIND→EXCEPTION:原本的概念是植物種類,而後本義消失或減 少使用,現在的常用意義完全與本義無關。

Eg.苛、若、菩、蓋、蒐、蒸、蔽、蕭

(2) DESCRIPTION→EXCEPTION:原本的概念是和植物生長的狀態描述 相關,而後本義消失,今常用義與本義完全無關。

Eg.茲

(3) EMPLOYMENT USAGE→EXCEPTION:原本的概念與植物製作的人工 物品相關,而後本義消失,今常用義與本義完全無關。

Eg.薦、藉、

(4) EXCEPTION:無論本義或常用義都與義符「艸」沒有任何關係。

茫、茵、莫、蒙、蓄、蕩、藏、薩、藝、蘊

根據上圖「OBJECT」的語義網路模式對於「艸」部從屬字的意義分類可 以發現,無論是「PART」、「KIND」、「DESCRIPTION」或者「EMPLOYMENT USAGE」

等意義類別,「艸」部和這些類別的從屬字之間始終是遵循著換喻(metonymy)

的規則進行的,也就是說,義符部首「艸」和其大部分從屬字之間存在著藉 由換喻手段所發展出來的語義延伸關係,在同一個意義範疇內(關於植物 的、草本的)表現不同的對應關係。在圓圈以外的例外字群則屬於意義變遷 與延伸後較不典型的範疇類型,以「艸」所代表的核心概念越向外圍延伸,

該義符扮演的提示意義角色就越不典型,也越容易隨時間、時代發展產生意 義上的轉變,不再具有核心意義上的絕對性。外圍範疇的字群大致可歸為兩 類:一是原來其本義屬於「KIND」、「DESCRIPTION」等義類的字群現在已經 不再將本義作為常用義,其義符「艸」所扮演的提示義類概念的功能已經降 到極低,因此雖然我們知道他們的原始義和「艸」部有關,但卻無法從本義 及常用義間找出語義變遷的關連性。另一類則是完全例外的字群,無論在原 始義或常用義上,他們皆不受義符部首「艸」的牽制,這是必須特別注意的。

從詞類變化的角度來看,義符「艸」本身表述的概念是針對植物外在形 象的整體描述,根據從屬字群常用意義及其在句法中所在的位置來分類,字 群在詞性上以「KIND」、「PART」、「EMPLOYMENT USAGE」等名詞類為核心,

藉由原型理論的模式向外擴散,從名詞字群到描述物類特性的形容詞字群及 少許動詞字群,最後在例外字群方面則出現了大量的動詞字群及各類不同詞

性的字群,由此可見如果是「艸」部的動詞,則意義多半已經與「艸」的概 念無關,除此之外例外字群的詞性分佈看起來是雜亂沒有規則性的。示圖如 下:

圖(4-3-1-B):義符部首「艸」的從屬字詞類變遷模式

Verb & Others

e.g. 萎落薦藉蓋 蒐蒸蒙蓄蕩藏 蘊莫茲若

Adjective

e.g.芳芬苦 茂英荒菲華

蒼蔚 Noun(P、K、E/U)

e.g. 花芽苗莖萌蒂葉蕾藤蔓草 藻艾芒芭芙芹芝茅茄苔荊 荷茶莊菜菸蔬薪藩藥

名詞→形容詞

動詞、代詞、副詞

木部

在分析之前,必須先判定義符「木」在部首語義群組分類表的範疇劃分 類別,根據第三章的表格劃分可以看出義符「木」所屬的範疇分類:

人的經驗→直觀物件的形象描述(BODY)→整體(WHOLE)→生命→植物→

「木」

根據這個範疇分類,「木」的義符概念是描述靜態的直觀物件(象一棵樹的 樣子,本義為樹),透過對「木」整體形象的展現,表達所有與樹木(或植 物)相關的軀體部位、種類、特徵、生長狀態及作用功能等概念。如果根據 換喻(Metonymy)的規則來推論,大部分屬於「木」部的從屬字,其意義多 半與「樹木或植物」有關,不過仍然有進一步引伸(藉由其他手法)或完全 例外的可能性。以下將依照前文對形象義符語義變遷的推論模式(Object 義符部首的語義網路模式)進行分類與探討。

首先,一一列出《漢字三千》中常用的「木」部漢字及其常見語義44。 接著在義符部首「木」之下,根據該字的常用意義歸納其所屬的意義類別。

以義符部首為第一個語義端點,以該字常用意義為第二個語義端點45,依據 前文所發展出的「語義變遷模式」判定該字的義類變化,這些字可能屬於換 喻層次(Metonymic Level)中的不同義類,或者是偏離語義變化例外字群,

亦即這些例外字群的意義透過其他機制的運作可能和「木」部有某些間接的 關連性,但也可能沒有任何關係。分類的依據及結果大致如下:

義符部首「木」的語義網路假設模式:

44 請見附錄:高頻部首從屬字的常用語義表。

45從屬字的常用意義: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之常用意義、形音義規範字典,及《漢字三千》

中所標明的解釋作為判定標準。

圖(4-3-2-A):義符部首「木」的語義網路模式

T/USAGE

e.g. 杆 杖 板 杯 柵 柱 柴框束栽構

Exception

e.g. 未村東杭杰查架染栩梵棄棲

Metonymic Level

e.g.案校概

業榮樁檢

物)群集的總體形象概念。根據意義類別及這些字在句法中通常的位置,

其詞類表現傾向於名詞,不過仍然有例外的情形,如「植」在常用用法 中也可以作為動詞來使用。此外,有些字也分別還可能有其他詞性及意 義的表現。

Eg.(1)局部形象類:本、末、枝、根、核、果、梗、梢、條、朵、

(2)整體形象類:木、株、林、棵、樹、植、

二、 KIND:藉由「木」的屬性概念(樹木、植物)以聚合種類相同的東西,

因此所屬字多為常見的樹木或植物種類名稱。在詞類表現上,根據意義 類別及這些字在句法中通常的位置,其詞類表現傾向於名詞。不過,有 些字也分別還可能有其他詞性及意義的表現,如「榔、棘、梧」等等。

Eg. 杜、李、杉、松、柏、柳、桂、栗、桃、桐、梨、梅、梧、棘、棉、

棗、楓、榔、楊、椰、槐、榴、榕、橘、橡、檳、櫻

三、 DESCRIPTION:藉由「木」凸顯樹木或植物的外在特徵,如樹木生長的 狀態、顏色、觸感、生長程度(茂盛或稀疏)等的描述。在詞類表現上,

根據意義類別及這些字在句法中通常的位置,有些字的詞類表現傾向於 形容詞,有些則傾向於名詞,或者兼有二詞類的用法,端看詞組前後的 搭配來決定。

Eg. 朽、朱、枯、棘、森

四、 EMPLOYMENT USAGE:藉由「木」的形象意義替代事物本身的功能意義。

這一類屬字意義大多是「由木頭製成的人工物品、建築」或者人對樹木

(植物)「施予人為加工的動作描述」。顯而易見的,「木」在這個範疇 所表現及提示的是其功能屬性而非形象屬性,因此即使許多原來由「木」

(植物)「施予人為加工的動作描述」。顯而易見的,「木」在這個範疇 所表現及提示的是其功能屬性而非形象屬性,因此即使許多原來由「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