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高頻部首的語義擴衍與詞類問題
4.2 建立以字為本的概念語義網絡
4.2.2 部首語義擴衍與詞類轉變的推論模式
基於以上周亞民(2005)、黃居仁(2005)、畢永峨(2000)所做的研究,
筆者認為如要探討義符部首的語義變遷,可以藉由結合周亞民所發展的漢字 義符知識結構及畢永峨(2000)對於部首語義變遷機制的探討,進一步發展 出義符部首和從屬字間語義拓展的關係圖。承上所述,義符與其字群在經驗 結構間的意義關係並非是完全的橫向關係,不同字群除了表現義符概念的多 面性外,也分別和核心語義產生不同程度上的語義聯繫。
以下,筆者參照詞彙上下位系統的分類模式,以「相似性」為基礎,依 據 Pustejovsky 經驗結構(qualia structure)的分類原則推演出相同部首 的字群在語義網絡上所表現的次遞關係,並且根據這些次遞關係討論同部首 字在詞性上的轉換問題,藉此證明詞性的變換規則事實上與語義變遷所運用 的機制(如換喻、隱喻等)有著密切的關連。此外筆者認為,由於義符部首 在表現經驗屬性上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將描述具體直觀形象的義符範疇
「OBJECT」和描述抽象經驗的義符範疇「MIND」分開討論。至於其他的特殊 情況,如「心」、「手」、「口」等某些義符本身的概念可能為 object 範疇,
但其從屬字的意義則較傾向表現另一個 mind 範疇,筆者將在個別討論中嘗 試推論其範疇移轉及語義表現上的演變原因。
當然,在此必須慎重界定說明「從屬字」語義的分析依據,筆者基本上 是比較分析「從屬字」本身的常用意義40及「義符部首」所代表的義符特徵 兩個端點,作為分類及探討語義延伸、變遷模式的主要方法。在研究過程中 若涉及必須探求原始語義方能理解變遷模式的情況,筆者只能盡量利用有限 的工具書41及本身觀察語義變化所得的訊息加以假設推論,因此可能會出現 不少無法藉由「語義」角度解釋漢字與義符的「例外關係」。另外,在詞類 判定的原則方面,筆者擬根據字群所屬的的意義類型及這些字在句法中的位 置進行直接判定,因此字群的詞類傾向以其最常用的第一意義為主。當然,
這些字群一定還有其他的意義表現及詞類變化,但基本上不列入本章節的討 論中。
首先是屬於具體直觀形象的義符部首範疇。在「OBJECT」的層次,義符 部首的核心語義通常是靜態且具體的概念,藉由類似借代作用的換喻手段
(metonymy)區分出從屬字的語義類屬,大致可歸為以下幾類:
一、 PART:以整體概念指代事物的局部概念。如義符「艸」藉由植物的整 體形象表現「莖、萌」的局部形象;由於表達的是肢體部位的概念,字 群詞性以名詞為主。
二、 KIND:以屬性的概念聚合種類相同的事物,如義符「金」藉由金屬的 概念(象金屬塊的形狀)代表「銀、銅、鐵、錫」的類屬;類屬概念在 詞性上的定位也多以名詞為主。
三、 DESCRIPTION:以整體形象指代事物的局部形象描述。和第一點不同的 是,此類意義著重在凸顯事物外在的局部特徵,如義符「艸」藉由整體 形象凸顯並指代對於植物的顏色、香味、或生長茂盛等局部特徵的描 述,如「茲、蒼、芳」等,而義符「金」則藉由整體形象凸顯或指代對 於金屬某些外在條件的形象描述,如「鋒、銳、鈍」等;在詞類方面,
形象描述的功能多表現在形容詞或動詞上。
40 筆者根據《漢字三千》決定用來分類、分析的從屬字數量;根據「教育部異體字字典」之常用 意義、形音義規範字典,及《漢字三千》中所標明的解釋作為判定標準。請見附錄「高頻部首從 屬字的常用語義表」。
41 筆者以《說文解字》、「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所羅列的漢字原始語義作為主要的參考依據。
四、 EMPLOYMENT USAGE:以形象意義替代事物本身的功能意義。如義符
「金」藉由核心語義(金屬)指代金屬本身可以產生的功能或作用意義 如「鍛、鍊、鑲、鑿」等。在詞類的判定上,事物功能的展現多半表現 在人類賦予該事物一個新的功能意義上,因為這些東西擁有可以運用的 功能因此給予一個新的詞彙凸顯其作用,表現手法應多以名詞(界定其 領域範疇)或動詞(描述其特別作用)為主。
以上的語義類屬都屬於「換喻」機智運作的層次(metonymic level)。不過,
當核心語義又往外延伸拓展時,其具象的概念便慢慢傾向抽象化,某些字雖 然由該部首組成,但常用意義在表面上卻與義符的核心意義沒有相關性,無 法看出這些字的意義與該部首間具有「部分--整體」或「屬性」等直接關連,
只能視之為例外的字群。例如:義符「馬」本身的核心語義是動物種類「馬」
的概念,但「騙」、「驗」等「馬」部從屬字的語義卻與其核心語義毫無關連
(「騙」的意義是用謊話或不正當手端使人吃驚上當、「驗」的意義是檢查、
證實、審核等),他們既不是表示「馬」的種類或形象概念,也與和「馬」
有關的形象描述或角色功能沒有任何意義上的連結,甚至也無法用譬喻的模 式(字群意義必須透過某些相似性的行為或想像來「比擬」)加以理解。因 此,即使「馬」在這些字中的確還是扮演著義符的角色(「扁」、「僉」分別 是他們的聲符),筆者也只能視之為偏離義符核心語義的例外字群。
Object 義符部首的語義網路假設模式如下:
圖(4-2-9):Object 義符部首的語義網路模式
另一方面,在「MIND」的層次,義符部首的核心語義則完全不同於
「OBJECT」。屬於描述抽象經驗的義符部首,其核心語義通常和動作或抽象 的狀態有關,同樣藉由類似借代作用的換喻手段(metonymy)區分出從屬字 的語義類屬,大致可歸為以下幾類:
一、 AGENTIVE:以描述動態經驗的義符語義代表「主動」產生的動作描述。
如義符「言」藉由人說話的動態形象指代「說、講、訴、語、談」等 個人說話的主動動作描述。字群詞性以動詞為主。
二、 TELIC:以描述動態經驗的義符語義代表透過該動作經驗可以達到的某 種功能或目的。換句話說,把這些動作或狀態當成達到某種目的的功 能或手段。如義符「言」本身語義是人說話的動作形象,但在這一類 別卻用以指代意義如「透過言語活動這種手段或功能以達到某種目的」
的一群字,如「論、議、訪、診、訓、謀」等。字群詞性以動詞為主。
三、 DESCRIPTION:以描述動態經驗的義符語義代表描述動作本身的型態、
性質或程度的一群字。如義符「言」是說話的動作形象,但它用以指
Object Radical
PART KIND DESCRIPTION
EMPLOYME NT/USAGE
Exception
Metonymic Level
代「描述言語的性質、型態、聲音等」一群字。如「諧、謙、詳、詭、
誠、謹」等。字群詞性以形容詞為主。
四、 CONSTITUTIVE:以描述動態經驗的義符語義表示該動作的內容、形 式或類型的一群字。如義符「言」的本義是人說話的動態形象描述,
在此則用以指代「言語的內容或形式、類型等」一群字。如「詞、詩、
譜、謠、謎、謊」等。字群詞性以名詞為主。
綜合上述,以上這些意義類別有的仍然維持義符部首核心語義所表現的 抽象概念(AGENTIVE、TELIC),有的則進而轉換成指代具體事物的形式、內 容,或是對於具體事物性質的描述(DESCRIPTION、CONSTITUTIVE),不過這 些意義類別都仍和義符部首的語義有著密切的關連性,因此尚屬於「換喻」
機智運作的層次(metonymic level)。當然,Mind 義符的語義網路模式和 Object 模式一樣有例外的地方,某些字雖然由該部首組成,但常用意義在 表面上卻與義符的核心意義沒有相關性,無法看出這些字的意義與該部首間 具有「部分--整體」或「屬性」等直接關連,只能視之為例外的字群。例如:
義符「言」本身的核心語義是「人說話的動作形象描述」,但「該」、「諸」、
「誰」等「言」部從屬字意義卻和說話、言語、言語活動、言語形式或言語 性質等毫無關連(「該」的意義是應當、理應,「諸」的意義是各個或多個,
「誰」的意義是什麼人或任何人),也無法以譬喻的模式(metaphorical level)加以理解。因此,即使「言」在這些字中的確還是扮演著義符的角 色,筆者也只能視之為偏離義符核心語義的例外字群。此外,藉由這些「言」
部例外字群的例示,尚有個很有趣的發現,「該」、「諸」、「誰」分別不是虛 詞就是代詞,也就是說在例外的範疇內幾乎沒有名詞、動詞、或形容詞等從 屬字,實詞的部分很少。不過關於這點分析還要參照更多常用部首其從屬字 的歸類關係,才能確立明確的共性。
Mind 義符部首的語義網路假設模式如下:
圖(4-2-10):Mind 義符部首的語義網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