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從語義學及分類學觀點看歷代部首研究
2.2 部首、字原與義符分類的相關研究及語義網絡的開發
2.2.5 李國英(2003)形聲字義符分類
為了提高漢字表意符號「示意功能」的重要性,李國英(2003)認為,
讓漢字系統優化首要的目標是全面考察義符系統的區別功能、示意功能、分 佈狀況和構字頻度,進一步提高義符的類化程度,使整個系統達到最優配 置。因此,他統計 378 個小篆義符的平均構字量及構字頻度,選出高於平均 構字頻度的義符共 72 個,稱之為「高頻義符」。統計表明,小篆形聲字的義 符之間在構字頻度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高頻義符的平均構字量是低頻義 符的 28 倍強。且從構形方面分析,72 個高頻義符雖只佔義符總數的 19%,
構字量卻高達 7151 個,佔形聲字總數的 86.86%。這表示 72 個高頻義符在 表意特徵上達到了很高的類化程度,是構成整個形聲字義符系統的重要基 礎。因此李國英根據高頻義符的語義分佈狀況整理出一個意義分類表:
表(2-5):李國英(2003)高頻義符的語義分佈分類表
「近義意符」(如形體相近本義相同的義符「廩(古字)和「倉」、近義義符
「牙」和「齒」),另外又將意義範疇相同的歸為「同義類意符」(如「牛、
馬、羊」屬動物類,「瓜、禾、黍」屬動物類),這種分法出現幾個問題:
一、 前兩類意符類別不是單純根據意義來區分,這些意符間有字形相近的 緊密連結,筆者以為他們很可能是歷代不同異體字所形成的字形不同 但意義相同或接近的意符。換句話說,這種作法可能把具有相同核心 語義的歷代「異體字」都歸入同一範疇。
二、 最後一類所謂的「同義類」意符才是純粹根據意義來歸納意符類別的 分類法則,然而李國英並未說明所謂的「動物義類」、「植物義類」等
「同義類」的分類依據或原則為何。
三、 李國英將前二者與第三種意符分類法混在一起,造成「同義意符」、「近 義意符」及「同義類意符」這三種範疇間在概念上有嚴重重疊的地方,
也造成分類上互斥性不佳的問題。
由此可見,李國英過於囿於義符的「形體」,因而造成分類上出現多重 的依據原則。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李國英對於其所整理的高頻義符分類表所 依據的原則及概念並未充分說明,因此架構上出現不少模稜兩可的地方。例 如「人」的範疇分別出現在第一層及第二層,造成了重複遞回的現象,筆者 以為應該改成「人的整體形象」;此外,「人體」的分類中除了「頭」、「手」、
「足」之外還出現了「其他」的分類,其中卻包含了人體器官、肢體部分等 並非無法分類的部首,因此筆者認為不應將「其他」列為一個範疇,和「頭 手足」等範疇並列。而部首的歸類上,如「黑、米、火」等被歸入人造物的 範疇也是有問題的,這點周亞民(2006)也曾提及。
從架構的層次性來看,最上層的範疇直接被劃分為「人」和「物」兩類,
但卻並未說明統御著「人」和「物」的整體概念為何,所依據的分類基礎又 是什麼,因此容易造成分類上流於主觀,架構之間的聯繫性也無從解釋起(如
「動物」、「植物」、「礦物」、「天象」、「地文」之間如何聯繫或區別,並非只 是簡單的「自然物」概念而已),由此可見基於理論原則建立「架構」的功 夫,在本研究中是較為缺乏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