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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絡結構、廠商規模與虛擬整合

以下回顧陳東升(2003)、瞿宛文和安士敦(2003)對於台灣產業結構轉型 的看法。本文認為,這二觀點都忽略了台灣產業的在全球商品鏈中的技術地位,

及其對產業結構發展和轉型的影響。

陳東升(2003)的研究,是以組織社會學的角度,來探討台灣積體電路(或 半導體)產業的組織結構,其主要論點是「從整個趨勢來看,台灣積體電路產業 的組織網絡關係,是隨著產業的擴展而增長,很明顯的,產業組織並沒有因為規 模擴大與企業組織的數量增加,而朝向垂直整合的方向發展,而是明確的走向垂 直分工,並且以網絡式組織為主體的產業體系」(頁 18-19)。他特別指出,這樣 的生產網絡,平均地分配在技術合作、金融投資合作和協力生產上,並沒有特別 集中在協力生產上,只不過協力生產網絡是在台積電(1988)設立之後才大量形 成,也穩定的成長。

陳東升的研究清楚地說明了台積電這類具有大量資源、具有網絡核心權力的 公司,對整個網絡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這特別表現在他對半導體產業網絡的權

力分析上(見該書第三章)。他發現,設計公司與製造公司之間有權力的不平等,

但與封裝代工廠則是對等關係。這是由於大多數設計公司與製造公司有長期代工 關係,且資源相當不對等,結果是整個組織網絡的形成,是以製造公司(例如台 積電)為核心。而在設計與與封裝代工關係上,他認為由於後者替代性高,且不 是設計業者生存的關鍵,因此權力關係相對上是對等的。

為何台灣的積體電路產業沒有形成類似美國的垂直整合,而是網絡生產?陳 東升在此點上已指出了「技術」的重要性,並認為積體電路產業的技術特性與網 絡生產之間有密切的關係。也就是,他認為積體電路產業的「創新技術分散化與 資產特殊性技術」造就了該產業的網絡生產模式,因為該產業的競爭是以研發創 新為主,可是該產業的創新是分散的而非任何一家廠商能夠完全控制的。他進一 步認為,積體電路產業的這種技術創新分散特性,使得技術後進國家小廠商,在 掌握關鍵性創新技術之後,當「技術轉捩點」出現時,就有可能超越領先的大型 公司成功的佔有市場(頁 42-44)。

我們認為,陳東升雖然沒有處理為何半導體業沒有形成垂直整合的問題,但 在其討論有關積體電路的「技術」議題時,已經逐漸將技術的因素拉上主要的解

釋變項。我們將會進一步指出,正由於半導體業的技術性質,使得佔據產業網絡 核心的晶圓製造公司,無法真正的形成垂直整合,而只能是虛擬整合。此外,由 於 IC 設計業的快速追趕性質,需要與晶圓製造密切相連,而構成台灣半導體產 業的虛擬整合結構。有關技術性質與產業結構的關係,我們將會在以下繼續討論。

相對於陳東升強調的積體電路產業之網絡式組織,瞿宛文與安士敦(2003)

是以電子業的發展,來說明擴大產能才是後進國家廠商技術升級的主要策略。其 主要論點為「後進國家若要改進他們在中等技術產業的績效,同時進入技術層次 更高的產業,就必須擴大本國企業組織,投資更多於管理和技術能力,並且在國 內及全球擴張生產規模與範圍。第一個做出三管齊下投資──投資於最適化規模 的工廠,投資於技術與管理,投資於運銷──的後進國家廠商,將在世界市場上 取得後起者優勢」(頁 2)。

瞿宛文和安士敦研究的邏輯如下:後進國家沒有尖端技術,必須靠生產成熟 產品來賺取蠅頭小利,因此除了極力追趕累積技能之外,廠商必須依賴擴大規模 來降低成本、以增加競爭能力和從事產業升級;由於本地市場充斥價格低廉的零 組件,組裝廠沒有必要建立網絡關係,只需要以市場競爭方式來獲得標準化的零 組件即可,因此所謂的廠商之間的網絡關係,在電子業是言過其實。對她們而言,

台灣電子業中唯一的網絡,是國家所創建和領導的網絡,也就是藉由工研院開發 和移轉技術給私人公司所建立的技術和生產網絡(頁 19)。

與陳東升不同,瞿宛文和安士敦的觀點強調領導廠商的擴大規模,而較少討 論與其連結的網絡廠商。她們甚至認為,雖然台灣電子業的組裝廠受惠於高度地 理聚集的零組件供應商和周邊設備廠商,但廠商之間卻少有網絡關係,而是市場 交易(arm-length)的採購關係為主。這是因為「從需求面來看,台灣 IT 組裝廠在 本地採購的零組件和周邊設備通常是標準化設計;組裝廠用不著為了採購這類產 品而與供應商建立正式關係」(頁 118)。從供應面來看,由於本地買主並不像國 外買主一樣供給穩定的大訂單,因此零組件供應商與本地供應商綁在一起的動機 也叫很少。這樣的需求和供應面都無法有足夠的理由,來讓組裝廠和零組件供應 商之間建立正式的網絡關係,進一步,她們也推論「在後進國家如台灣,IT 產 業內部網路主要是保持距離的性質。中立性的交易遠超過代工、加工或基於「信 任」(不管是用什麼標準來衡量)的採購。」(頁 120)。

瞿宛文與安士敦(2003)的研究,掌握了台灣經濟發展的特殊狀況,也就是 產業後進者的地位,並予以理論化。但她們沒有問的問題是:既然已經擴大規模 和範疇,為何台灣電子業沒有形成垂直整合的公司?我們認為,瞿宛文與安士敦

(2003)對電子業缺乏網絡的看法,並不完全正確。本文將論證在邏輯上,領導 廠商與零組件供應商的地理聚集和網絡關係,正是使得大型組裝廠不必形成垂直 整合,而是透過虛擬的整合,來降低交易成本。

我們認為不論是陳東升(2003)或是瞿宛文與安士敦(2003)對台灣電子業

發展與產業結構的解釋,都忽略了技術特質與台灣廠商在全球商品鏈中的地位二 者之間的關係。本文認為,台灣電子業,不論是電腦或半導體,都處於快速追趕 的階段,其技術和廠商的特質,就是它們無法如先進廠商具有技術優勢來創造技 術租金,而是依賴長久累積的技術能力,進入已開發的產品,並快速改良後大量 生產上市;這需要快速轉換的技術、彈性生產,以及成本低廉的優勢,才能在國 際市場上佔有一定的地位。正因為這種快速追趕的性質,廠商需要與既有網絡廠 商的合作,速度和彈性來面對市場波動,這樣的相互需求,造就了台灣電子業廠 商之間緊密相連的虛擬整合型態。

快速追趕的廠商,為何不形成垂直整合?從 Coase(1937)以來,交易成本 成為解釋為什麼廠商會出現或廠商如何決定「購買」或「自製」的主要論點。他 指出了廠商的擴大規模具有「報酬率遞減」的現象─廠商的規模擴大到「在企業 內部多處理一筆交易的成本,等於在市場交易的成本,或等於由別的企業家來處 理的成本那一點為止」(Coase,1937/1995,頁 53)。換言之,內部管理成本增加 到不如到外部購買時,則廠商組織不再變大,也可能縮小。Williamson(1985)

延伸 Coase 的交易成本觀點,提出資產專屬性、交易頻率及不確定性三項分析指 標。他認為,當資產專屬性愈高,則市場治理成本也會相對提高,廠商將傾向垂 直整合以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相對地,假如資產專屬性低,則市場交易成本相對 較小,廠商傾向市場交易,而不需垂直整合擴大規模。

交易成本理論受到三個主要的挑戰。 第一是來自社會學, Granovetter

(1985)指出,人的經濟行為是社會的產物,是鑲嵌在社會關係之中,經濟理性 奠基於社會價值和規範,而不是由所謂的利益極大化決定,因此廠商之間的濃密 連帶關係可以大幅消彌交易成本,而未必需要擴大規模成為內部垂直整合的組織 結構。這樣的說法不全然與前述交易成本理論牴觸,反而補充了社會網絡何以在 特定地區發揮巨大功效。近年來有關區域經濟的研究指出,區域內企業之間的綿 密生產網絡,由於行動者之間的信任關係,大大降低機會主義和惡意作為,而不 需要層級管理和付出高額的管理和交易成本(Piore & Sable, 1984; Saxenian, 1994;

Storper, 1997; Schimtz, 1995)。

第二,交易成本理論所討論的知識專屬性質─ 即專屬性愈高,愈傾向垂直 整合─過於簡化垂直整合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說法。很多研究已指出,垂直整合 的組織,在治理上是要付出巨大成本的(Langolis, 2003; Sturgeon, 2002; Gereffi, Humphrey & Sturgeon, 2005),近年來大量出現外包型態或組織扁平化趨勢,就是 對垂直整合的反動。資訊電子產業在 1990 年代以來形成的「模組化價值鏈」,造 就了「全球生產網絡」或「模組化生產網絡」的形成(Ernst, 2000; Sturgeon, 2002;

Langolis, 2003),挑戰 Chandler 以來的大就是美、「看得見的手」的觀點,而形 成了所謂的「消失的手」(vanishing hands)的新趨勢(Langolis, 2003)或彈性生 產的新組織型態。

第三,制度的路徑依賴,也經常使得組織模式並不遵循經濟理性,而是遵從 過去所習慣的模式。制度理論的研究已經指出,廠商是社會產物,其價值、行為、

管理方式以及廠商之間的關係,深受社會制度影響(Granovetter, 1985; North, 1990/1994; Campbell, 2004)。因此即使是相同科技類型的廠商,在不同國家展現 出不同的發展類型和組織模式。制度學派認為,制度的差異造就了不同的交易成 本,也影響了經濟成就,有些地區經濟制度的特殊性,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創

管理方式以及廠商之間的關係,深受社會制度影響(Granovetter, 1985; North, 1990/1994; Campbell, 2004)。因此即使是相同科技類型的廠商,在不同國家展現 出不同的發展類型和組織模式。制度學派認為,制度的差異造就了不同的交易成 本,也影響了經濟成就,有些地區經濟制度的特殊性,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