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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台灣和南韓在科技追趕和邁向創新過程所出現的模式,透過美國專 利商標局的資料,本文分析了這兩個國家的創新類型,以及個人或企業組織在專 利中所佔的比例。整體而言,台灣與南韓在專利產出的表現上,與兩國過去所具 有的生產體制特性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具有路徑依賴的性質。台灣的類型具有產 業聚集、大/中小企業共同扮演創新主體角色、以及產業網絡等創新體制特性。

而南韓的類型,則是以大型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制。進一步,對這樣的差異,我 們也提出了制度性的解釋,認為與兩國的政策,導致產業結構的不同,因此公共 研發機構的角色,也由於產業結構的不同而被賦予了不同的功能。我們以上的發 現,也對應王振寰(2007)在最近的一篇論文中指出的,南韓的產業創新的模式接

近新熊彼得主義體制 ─也就是強調企業規模對於創新的重要性,認為大型企業

由於擁有較多的資源,因此遠比小型企業具有較佳的科技和組織創新能力;以及

台灣的創新模式接近新馬歇爾主義的看法 ─強調企業之間的網絡關係和密切的

互動,有利於創造出一個適合於科技學習和創新的外部經濟和環境。必須指出的 是,雖然台灣的模式逐漸轉變到大型企業為主的模式,但是公共研發機構和中小 企業仍佔有一定的重要性,且主要創新產業具有網絡聚集的模式,這些都符合新 馬歇爾主義聚集經濟的說法,我們也預期這特色也是台灣的創新模式和體系。

本文的目的在討論台灣與南韓二國的創新體制,並以專利與制度的關係來探 討二國的模式。雖然本文並未處理到底大型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制或是以大中小 企業網絡聚集的體制,何者對後進國家的技術升級和創新較有優勢的複雜問題,

不過透過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有以下的猜測和看法。

首先,假如我們把科技創新分類為根本性(radical)的創新、漸進式

(incremental)創新、系統架構式(architectural)創新和模組化(modular)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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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erson & Clark 1990)††††††,則規模較大的廠商,由於研發資源充沛可能比較 傾向於從事根本性和系統架構是創新,而規模較小的廠商則比較侷限在現有系統 架構下,傾向從事漸進式和模組化創新。實務上,台灣廠商不論在電子業或是傳 統機械業,所從事的大多是代工並針對客戶需求來作零件或部分改良,以及在內 部製造上充分利用產能或是提高良率(Ernst 2000; Sturgeon 2002),不需要打破 現有產品主流的架構,而去投入大量資本從事風險性極高的嶄新的設計研發,也 因此不傾向從事根本性和架構性的創新;因而廠商也比較傾向從事降低成本的漸 進式創新或是零組件的創新。這也構成了台灣為何能夠在全球生產網絡中,具有 非常重要地位的原因。相對地,南韓廠商由於基於品牌的需要加上其他條件的配

合(如資金充裕),可以讓垂直整合的財閥發揮生產與研發的規模經濟,而能夠

從事架構式的創新,例如,在手機商品上能跳耀而創造出 CDMA 新架構(Lee &

Lim 2001)。從此角度來看,南韓廠商的技術複雜度應該比台灣還高。這也和 Mahmood & Singh(2003)研究台韓專利來看兩國科技競爭力的結果一致。

其次,若以技術進出口值來看的話,根據 OECD 報告(2006)和台灣科學 技術統計要覽(2007),在針對技術貿易統計數字上,美國及日本的技術貿易收 支比均大於一,和其專利數目居世界第一及第二的排名是一致的,此表示其發明 專利是屬於領導型,且他國需支付權利金才能直接利用該領先技術;另一方面,

縱使台灣與南韓在全球排名第四、五,卻有不成比例的技術貿易逆差:如表九所 顯示,兩國技術收支比近年來皆低,位於 0.17 到 0.25 左右。換言之,雖然台灣 和南韓的專利數目很多,但卻都是非常大的技術淨輸入國,也表示台韓兩國的專 利是建立在向美日等技術輸出國支付權利金之上,而屬於跟隨型之發明。這應該 與二國原都是技術後進國家,在朝向技術創新的路徑發展時所遇到的障礙及出現 的現象。具體的來說,後進國家因為是從產品末端往前端發展,技術消化和改良 到一定地步之後,就會碰到先進廠商的專利瓶頸。又由於台灣廠商大多從代工起 家,以及南韓廠商採取的品牌策略,都會在產品於世界市場佔據一定地位之後,

逐漸面臨先進廠商告發專利侵權的情況。因此,這兩國的廠商也在此情況下,大 量申請製程上改良、且屬於自己製造與使用的防衛型專利。這類防衛型專利對外 販賣的可能性低,卻對自己的製造產品有保護作用。作為技術後進且正在邁向創 新過程中的國家,台灣和南韓大量的專利,很可能屬於這類。也就是說,二國仍 較欠缺屬於基礎性研究和高度創新性的領導型專利,在此情況下,有大量專利但 卻又是技術大幅入超的國家這一現象才能得到解釋。在這點上,台灣與南韓相對 於科技先進國家而言,科技創新仍有一段距離要追趕,特別是奠基於基礎科學的

††††††漸進式創新指涉在既有概念和產品之上做修正,讓功能更強但不會根本改變既有的核心

概念。系統架構式的創新指的是一種不涉及到核心的設計概念,但卻改變產品零組件整合方式的 創新,能夠有系統架構式的創新,預設了對於零組件各項功能以及如何能夠連結整合成為一體的 知識。而模組化創新則是對於模組部分的創新,這部分的創新需要符合系統架構的要求和規範。

前沿科技專利‡‡‡‡‡‡

2002 11,261 45,246 -33,985 0.25 638 2,721 -2,083 0.25 2003 8,914 51,954 -43,013 0.17 816 3,237 2,421 0.25 2004 8,942 52,156 -43,214 0.17 - - - -2005 13,257 57,133 -43,877 0.23 - - - -資料來源: OECD Main S&T indicator(2006)與台灣科學技術統計要覽(2007)

最後,專利數量雖不完全等同於科技實力,但本文認為其數字所代表的意義 數、影響力係數等,來凸顯某些專利的重要性和影響力 (Jaffe & Trajtenberg, 2002)。例如,已有研究指出,台灣在半導體製程(晶圓代工)相關的專利有大量被 引用的情況,更勝於日、韓兩國,但在半導體業其他有關記憶晶片、儲存、邏輯 回路等 DRAM 相關的專利被引用率不只落後日本,也比南韓表現差。 然而兩國 在與基礎研究領域關係密切的生物製藥領域,表現都同樣十分薄弱(林欣吾、林 秀英 2005;Chung, Tsai & Wang 2004; Chang 2004; Hu & Mathews 2005)。 我們 認知到這些研究的重要性,但對本文而言,我們的目的在探討台灣生產體制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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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趨勢可能也不利於台灣企業在全球的競爭;尤其是在重大科技典範

(Nelson & Winter 1977)改變時,現有台灣高科技廠商大部分採取的仍會是技 術跟隨者策略(Ernst 2000),鑲嵌在既有制度下的廠商,是否能調適與重新學 習到新科技所需之相關知識,還是另一重大問題(Edquist 1997; Langlois &

Robertson 1995)。這樣的議題對台灣從追趕邁向創新的過程中,將會形成重要 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