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國家模式與演化
總結本文以上台灣與南韓在專利上的表現,有幾個最明顯的差異:
(1)台灣的創新還是保持相對較為多元分散在不同產業,而南韓則維持相 當高的集中度在電子產業。雖然兩國的專利皆高度集中在國家主導發展的高科技 電子產業,但台灣方面機械業創新貢獻頗高,其中如工具、陸上交通工具、運動 器件等專利的數量名列前 10 大科技類中,反觀南韓前 10 大科技類全部是高科技 電子產業。
(2)在專利所有權人的分佈上,雖然台灣整體長期趨勢是個人比重逐年下 降,即企業比重逐漸增加(公元 2000 年是轉折點)。不過以後期兩國相比來看,
台灣依然有 63%的專利集中在企業,而南韓則高達 90%;即使是在企業為專利 所有權人比重較高的電子業,台灣的部份是 80%,而南韓則是 95%。此呼應到 南韓在電子業一直是以大財閥為創新主體,而台灣在電子業的創新體制為混合類 型,主體為中小企業以及少數大企業和與個人。而在傳統產業佔絕大部分的其他 類與機械業上的專利所有權人,台灣後期個人創新的比例還是分別高達 63%和 57%,但是同期南韓在此兩大產業上,個人創新比例卻分別只有 30%和 12%;可 見南韓縱使在傳統產業與機械業的研發投入主體還是以多角化的財閥為主
******,鮮少由個人或中小企業來從事創新,反觀台灣在傳統與機械業,個人與中
小企業投入從事創新卻維持相當高的比例。
以上的發現,說明了台灣過去以中小企業為主的生產體制,與南韓以大財閥 為主的生產體制,在邁向創新過程中所出現的影響,以及出現的不同模式。基本 上,南韓以大企業為創新主體的模式,並未有太大的變化;但是台灣則從中小企 業為主體的模式,逐漸轉形成大企業愈來愈主導、而中小企業並未失去影響力的 模式。如何解釋這樣的差異和變遷?
台灣與南韓發展型國家在經濟發展上政策的差異,造成兩國在經濟發展和產 業發展的不同途徑,以及大型企業或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中扮演不同角色的討論 已汗牛充棟不再贅述(Haggard 1990; Kim 1998; Gereffi 1990; Wang 2007)。在此
****** 如表八顯示,傳統機械相關的汽車產業,有排行第 6 的現代汽車;另外,第 10 的三星
電子機械,即從事電子機械創新。
本文要討論的是兩個國家的政策和制度對於科技追趕和創新扮演的角色和影響。
前面的資料顯示,台韓電子業的專利數,是所有類型中佔最多數的。這與兩 國過去都大力扶植電子業,特別是半導體業,的發展有密切關連(Mathews & Cho, 2000)。首先,對半導體產業的發展,台灣國家機器介入的方式是扶植和市場原 則共進。一方面國家機器積極介入,以工研院與外商合作成立衍生公司的方式,
讓技術和產業生根;另方面,衍生公司成立之後,則放手讓私人企業經營,以市 場的法則,在國際上競爭和決定企業的命運,因此這類的衍生公司必須強化技術 的研發創新,以維持其競爭能力(陳東升 2003)。在此情況下,台灣的半導體業 是由國家機器扶植但是在市場競爭中長大和邁向創新的產業。現今專利表現最優 的台積電和聯電,都是在此情況下出生和維持競爭力,並帶動 IC 設計業的發展。
其次,政府對新竹科學園區的開發,提供了廠商相當高的租稅優惠和金融支 持,對後來資訊電子業大量集中於新竹科學園區以及鄰近的區域,形成了資訊業 的生產網絡和產業聚集,有重要貢獻 (陳東升 2003;王振寰、高士欽 2000;徐 進鈺 1998)。此外,政府的積極往海外尋求人力回台,彌補了台灣人力不足之缺 憾,也將新竹與美國矽谷連結起來,有利於技術的快速學習和研發。而由於產業 大量的集中於新竹地區,造成群聚和乘數效應,有利於後續的技術擴散和學習。
第三,工研院在台灣技術追趕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研發、擴散和移轉的 角色。由於台灣企業的中小規模,因此政府的研發機構,特別是工研院,早在 1973 年就成立,扮演了開發新技術並將之轉移給企業的角色。由於台灣的產業 結構中,中小企業比重高, 因此公部門的研發機構,在研發和技術擴散上,角 色就顯得更為重要。在電子業中,電子所的角色十分重要 (Dedrick & Kraemer 1998; Mathews & Cho 2000),而在工具機業中, 機械所的角色也相同重要(王 振寰、高士欽 2000)。不過工研院的角色,在 1990 年代中有重大改變。在過去,
工研院扮演著技術研發和擴散的角色,但在 1990 年代中期之後,政府有鑑於邁 向創新需要將工研院的研發與產業的需求緊密相連,因此要求工研院轉變直接技 術研發之後移轉給企業的作法,而是改以 50%對 50%經費分攤的方式,與企業 進行共同的研發合作,這作法直接有利於中小企業的產業升級和進行創新的轉型
(Mathews 2002)。
這個作法,最直接受惠的就是專利數目次多、且中小企業比例最高的第五類 的傳統產業(機械、工具、路上交通工具等)。以工具機產業為例,由於歷史因 素,該產業大幅地集中在中部地區(王振寰、高士欽 2000;徐進鈺、鄭陸霖 2001;
劉仁傑 1999),工研院機械所鑑於產業集中於中部,因此在 1990 年代將工具機 服務部門移到中部地區,就近與產業結合,並透過科技專案的 50%對 50%經費 分攤的合作研發方式,與廠商共同研發關鍵零組件和進行企業的研發整合,使得 中部地區的機械業,雖然仍是中小企業,但仍能維持升級和創新的動力。加上企 業自發形成的生產網絡,和高度彈性的生產模式(劉仁傑 1999),該產業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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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佔有一定地位(台灣的工具機業產值在 2005 年全球排名第七)。
台灣半導體產業與傳統機械業有相當的類似性:也就是垂直分工、聚集的生 產網絡和彈性。雖然這二大產業的出現之歷史淵源不同,但是卻在發展過程中出 現類似的發展特性,也在邁向創新的歷程中出現雷同的性質,這樣的路徑依賴的 性質,與台灣的國家機器制度和政策,以及創新政策有密切關連,這些制度也型 塑了台灣的產業體制和創新模式。現今台灣的創新模式可以說是,雖然某些電子 業的大型企業已具有獨立研發能力,但總體而言,台灣的企業,包括大、中小企 業仍大幅地依賴工研院的技術合作和移轉;由於半導體和傳統機械業都具有區域 網絡的性質,我們大致也可推論台灣的創新類型是大中小型產業合作聚集的類 型。由於政府在這其中扮演重要的推手角色,瞿宛文和安士敦(2003)甚至稱這 是「國家領導的網絡」。
相對於台灣的模式,南韓的模式和路徑就很不同。南韓政府對大企業的積極 支持,使得財閥能夠以雄厚的財力為後盾,快速而積極的吸收和學習技術進而改 善其科技能力。但是南韓政府並非毫無標準地支持大企業,而是以「紅蘿蔔與棍 棒」齊發,獎勵勝出者和處罰失敗者的策略,來挑選國內的冠軍企業(Amsden 1989;
Woo 1991)。那些能夠在表現上符合國家要求和期望標準的企業,就能夠在有利 的和受保護下的環境中快速崛起,並不斷擴大規模。雖然南韓政府在發展資訊產 業初期,與台灣類似都依賴立公共研發機構的技術移轉,但是大財閥在後來的發 展過程中,逐漸取代國家機器而扮演主導吸收科學技術和研發新科技的主力 (Kim 1997)。三星、大宇、現代和金星都在 1980 年代末期,都各自先後自行發 展出動態記憶體。而 1990 年代之後南韓經濟的自由化和開放,更讓財閥擁有更 多資金來從事擴張(Pirie 2005;Kong 2000)。規模經濟的熊彼得主義已成為南韓的 主要生產模式,也是南韓邁向創新之路的主要途徑 (Wang 2007)。由於資源的大 量集中於大財閥,因此我們也看到前十大創新的組織中有九個是大財閥,它們也 用掉了全國絕大部分的研發經費。由於大型公司具有更多的資源從事研發,因此 在邁向創新的發展過程中,南韓的大財閥除了不斷邁向創新,更在記憶體、LCD 等領域是處於科技前沿,而與世界領導廠商形成策略聯盟,共同開發下一世代的 科技產品(Cho & Lee 2003)。現今南韓大財閥與世界領導廠商的結盟,不再是 過去的單向技術移轉,而是具有能力與其他同級廠商共享專利交換科技知識,三 星與 LG 在半導體、手機、液晶螢幕等領域都具有世界級地位,也 Intel, IBM, Sony, Phillips, Texas Instruments, Toshiba 等廠商建立了聯盟關係。
相對於台灣活躍的中小企業,南韓的中小企業並沒有太大的研發能力。這與 南韓政府極力支持大型企業,致使中小企業無生存空間也無法在銀行體系貸到需 要的資金(Woo 1991),只有依附在大財閥周邊為其生產相關之零組件,而大財 閥也不會像日本大型企業一般扶植其周邊的中小企業,和共同研發新產品;相反 的,南韓的中小企業被大財閥頤指氣使,成為被大財閥綁架的生產網絡,而無自
行升級的能力(Kong 2000)。與台灣相比,南韓在制度上也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研 發的機構和網絡,其中小企業處是在 1998 年金融風暴之後才設立,而國家的研 發機構,也並無任務來支持中小企業的研發。這是台灣與南韓在中小企業產業技 術升級上較大的不同。 因此,整體而言,南韓以大財閥為科技學習和創新主體 的模式,大致已經確立,國家的制度和政策造就了南韓的追趕模式和創新的轉
行升級的能力(Kong 2000)。與台灣相比,南韓在制度上也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研 發的機構和網絡,其中小企業處是在 1998 年金融風暴之後才設立,而國家的研 發機構,也並無任務來支持中小企業的研發。這是台灣與南韓在中小企業產業技 術升級上較大的不同。 因此,整體而言,南韓以大財閥為科技學習和創新主體 的模式,大致已經確立,國家的制度和政策造就了南韓的追趕模式和創新的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