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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創新模式的轉型與限制

對於後進國家如台灣而言,1990 年代以來製藥業全球商品鏈的轉變提供了 一個切入發展的機會,且與中小企業規模、充沛的科學(管理)及臨床人才、國 家機器角色的調整和轉型等條件形成一種新的搭配。在產業結構方面,台灣藥廠 規模普遍較小,生技公司的實收資本額平均為 2.9 億台幣,59%的公司在一億台 幣以下46,單一生技公司的員工人數幾乎都在一百人以下,普遍在 10-30 人之譜

(王大維等,2003: 18;台灣經濟研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2007:76),如某 位日商藥廠主管指出:「在日本有做新藥,台灣就沒有,就是規模不夠呀!開發 一個新藥你知道要多少錢嗎?那你一年才賺多少錢?你說做十億如何去丟錢做 三百多億的投資呢?要賺多久呀?十億是營業額,稅後毛利,稅後利潤,大家都 是 5%,了不起 10%,那我一億要如何賺到三百多億去開發新藥呢?」(訪談資 料:BTF0080504)。這樣的規模不利於追求從研發到行銷一貫自主的模式,而比

45 含經濟部、中研院、生技中心等相關部會、法人機構及各大學。

46 生技中心 IT IS 計畫調查整理,引自「生技/醫藥產業資訊網」資料庫。

較適合切入全球商品鏈的某一段,並與國際大藥廠合作。

由於經濟規模不足,台灣的新型創新藥廠或學名藥廠皆無力獨立研發和行銷 新藥,然而,面對製藥業全球商品鏈轉型所帶來的契機與挑戰,台灣廠商也逐漸 轉型邁向創新來開發新藥。受限於規模及產業結構,其創新模式(技術發展的方

式)不外乎以下幾種:自行研發(製程改良)、購買專利、技術移轉、技術合作、

與研發機構合作,或是海外學人帶回技術等。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 2007 年(p. 78)

針對國內生技公司的問卷調查顯示(複選),自行研發仍是廠商解決技術問題的

主要方式(80%),其次才是與國內研究機構或大學合作(58%)、參與政府補助 之研發計畫等(28%)。

學名藥的邁向創新,主要是透過自行研發的逆向工程,或與國外廠商合作來 學習技術和轉型。有一些公司嘗試以新的商業模式融入全球藥品市場,或轉型成 專業委外研發(CRO)47或製造(CMO)48公司,或是鎖定利基市場專注於新劑型、新 適應症的開發,從不同的路徑往開發全新藥的方向前進。首先,台灣的學名藥廠 在國內市場高度競爭的壓力下,紛紛轉向類新藥或新劑型的開發,也就是轉向「研 發專利產品」的模式(生技中心,2007:74)。這種商業模式需要引進技術、共

同開發及製造經驗(如製程放大),這也是目前許多亞洲國家藥廠的主要策略。

某位受訪者指出:

Generic(學名藥)我又把它切分為兩塊,一個就是 pure generic,就是

要做一模一樣,大家拼價錢。但我覺得這一塊已經不可能再做了。…所

以慢慢往上推一點點,也是 generic 但是它在製造上面會有比較特殊 的,比如說像 biology、像 formulation,它們這些在製造上都算是很特 殊的技術,也就是說你做出來後你可能是唯一或唯二的 generic…(訪 談資料,BTF080101)

以成立於 1960 年的台灣東洋為例,其 1990 年代中期之前的發展目標為製程 技術的進精,為此分別與美、英、法等國大藥廠簽署技術合作協定(參閱台灣東 洋網頁)。49由於學名藥領域競爭者多且利潤低,不堪虧損的台灣東洋,1996 年 易主由東杏製藥的林榮錦團隊承接,逐步轉型為癌症、心血管、胸腔及骨科用藥 的專業藥廠,近年來則專注在癌症用藥的開發。在研發方面,過去的研發著重製 程技術,現今則轉為針對藥劑進行創新研發工作,並在相關領域建立通路以取得 領導地位。

學名藥廠的另外一條發展路徑是爭取國際市場,早期是鄰近的東南亞、香 港;近期則試圖進軍全球最大的單一藥品市場美國。對我國廠商而言,於當地生

47 受藥廠委託進行研發的機構,業務涵蓋藥物研究、臨床前試驗等服務(生技中心,2005d: 31)。

48 受藥廠委託進行藥品生產的機構,業務涵蓋臨床級或商品級藥物或原料的製造,同上註。

49 美國十大學名藥廠中,有兩家(Ivax、Watson)是由台灣人創立(黃宥寧,2006: 153);這些 人才雖與本土業界有所互動,但在我國市場缺乏利基的情況下,不易吸引他們回國投資或進行技

產銷售,有利於就近取得市場資訊。台灣的一些公司,如永信、生達等傳統學名 藥廠便尋求與 Watson 等美國學名藥大廠合作,在當地設廠生產,或從台灣輸入 製劑產品。整體而言,雖然台灣學名藥廠在轉型的路徑或策略上雖有所差異,但 大多是朝向國際化及培養自行研發能力的目標前進。

第二,台灣一些原本專注在生技製藥領域的廠商,在此時期開始轉型切入國 際製藥體系,提供國際級的委外研發服務。由於台灣具有人體試驗、生產成本上 的競爭優勢,利於廠商透過切入藥物委外研發(CRO)領域而發展起來(Mytelka 2006)。例如,泛球藥品在台灣從事菌種改良及臨床前的藥理測試,是台灣最早 成立的委外研發服務藥廠,全球世界前五十大藥廠有近九成曾經是它的客戶(訪 談資料,BTS071201)。而近年來國際精鼎公司在 CRO 業務的亮眼表現備受國際 矚目,該公司 2007 年被荷商 Parexel 收購成為亞太總部是另一個例子(生技中心,

2007:364-369)。

第三,另有一些新形態的生技製藥廠商逐漸竄起,成為委外製造公司 (CMO),代表性的廠商如台灣神隆和永昕。一般而言,它們都具有在最短的時間 內,以精簡的成本在 cGMP 規範的廠房中,製造出符合國際大藥廠所需產品的技 術能力。也就是這些台灣的藥廠需要將客戶研發好的藥物,以穩定、高品質生產 的方式,迅速交與對方。與資訊業的代工類似,這個模式有賴於代工方文件準備 能力(以通過藥物審查)及雙方高度的互信,但也因此有利於台灣廠商的技術學 習。根據生技中心(2007:191)的統計,2006 年我國 CRO 產業約 20.5 億元新 台幣,CMO 則約 9.9 億新台幣。

最後,在新藥開發部分,我國目前尚未出現自行研發新藥上市的例證。因此,

台灣廠商除了專注在利基市場,如針對特定的疾病(孤兒藥、呼吸道用藥等)開 發新技術外,近年來發展出一種商業模式,即鎖定臨床前期的、發展中的藥物分 子進行研究,待完成一定階段的工作後再授權給國際大型藥廠。近三年陸續有台 醫生技、寶齡富錦及中橡等新藥研發公司與外國合作,這三家公司都是透過技術 移轉方式,將研發中的新藥成功授權出去的例子,(經濟日報,2007;曾念國,

2008)。50以寶齡富錦為例,該公司成立於 1976 年,但後來成功的轉型為 CRO 藥廠,並由密西根大學引入 PBF-1681(腎臟病新藥),之後完成第二期臨床試驗,

成功的授權給 Keryx Pharmaceuticals(曾念國,2008)。

由於這些案例,許多人將此一模式視為台灣生技製藥產業發展的契機,台灣 研發型小公司,專注在上游產品,期待能夠獲得大藥廠青睞,進而結盟打入它們 的生產線,作法是引進開發前期(Phase ⅠorⅡ)的藥品,利用國家型計畫下的 充沛資金,把該新藥開發推向晚期的臨床試驗(吳夢筠,2007:13-14)。他們認 為國內的藥廠只要在研發過程中做一段,不論是臨床前的毒理實驗、動物實驗、

或是臨床一期測試,只要做好一小段,然後轉手交棒,就能創造價值,獲得專利

50 據估計,授權及合作開發為此三家公司帶來的收益分別是一、台醫:授權前金及研發里程金 約 8000 萬美元~1 億 3000 萬美元;二、寶齡富錦:上市權利金 7000 萬美元;三、中橡:1950 萬美元簽約金及每年一億新台幣權利金(生技中心,2006: 566-567)。

和授權金(天下雜誌,2007:94)。中研院院長翁啟惠(2007: 20)就認為台灣 應該利用此一模式來發展自有品牌,也就是台灣生技製藥產業重點應放在創新研 發,而非代工製造,應積極尋找與國際廠商合作或授權機會,經由技術轉移,收 取權利金,再利用權利金、及從大藥廠所取得的製造經驗,自行開發自有產品。

上述幾個發展路徑反映了我國廠商積極轉型的企圖,同時也逐漸擺脫過去必須直 接從事新藥研發才可能發展生技製藥產業的迷思,傳統藥廠由生產學名藥,逐漸 改變轉向類新藥或成為國際代工原料藥廠;而新設立的小型創新公司則專注委外 研發或委外製造,成為國際製藥產業價值鏈的一環,這樣的轉型,似乎已經成為 台灣製藥業新的創新模式(見表二)。

表二 台灣生技製藥廠商的類型及發展趨向

資料來源:本研究製表

然而,在既有的制度環境下,這樣的努力雖提昇了台灣藥廠的競爭力及創新 形態,但在整體產業發展上,則有其限制性。那就是(1)國家機器將資源投注 在鼓勵少數科學家及廠商從事「做一段、賣出去」(buy in/out)的商業模式,將 由於無法創造就業而無法引導產業發展;以及(2)新型態創新廠商與傳統製藥 廠商之間、國內研發體系間都缺乏有機聯繫,而使其發展將面臨挑戰。

首先,國家機器的升級策略對以新商業模式為主的小型廠商較為有利,但對 於既有的學名藥廠商則是持續的放任和忽視。現有的生技製藥業的光環,都落在 創新型的委外研發公司,並以政策大力扶植這些公司。例如,2007 年 7 月 4 日 通過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強調發展生技新藥產業51、生技新藥公司及 高風險醫療器材,政府欲透過此一條例加速產業升級並強化發展「新藥」的正當 性,這樣的政策強化了科學家為主導的全球導向的實驗室型生技廠商。一位國內 代表性學名藥廠的協理表示:「最會拿錢的就是美國那些博士,可以提出很漂亮

首先,國家機器的升級策略對以新商業模式為主的小型廠商較為有利,但對 於既有的學名藥廠商則是持續的放任和忽視。現有的生技製藥業的光環,都落在 創新型的委外研發公司,並以政策大力扶植這些公司。例如,2007 年 7 月 4 日 通過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強調發展生技新藥產業51、生技新藥公司及 高風險醫療器材,政府欲透過此一條例加速產業升級並強化發展「新藥」的正當 性,這樣的政策強化了科學家為主導的全球導向的實驗室型生技廠商。一位國內 代表性學名藥廠的協理表示:「最會拿錢的就是美國那些博士,可以提出很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