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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 Choung (1998)以及 Jaffe 等人(2002)的研究發現,南韓專利所有權人高 度集中在組織,相對地台灣專利隸屬於個人的比例卻較高,因而主張創新主體主

要分散各種中小企業體系內。本文首先觀察兩國在兩段時期的比較(見表六),

以重新檢視兩國專利所有權人於六個主類的分佈變化狀況。

首先,在南韓前後兩期間比較顯示:(一)在第一期間,電子業相關兩大主

類的專利隸屬於組織的比重高達 95%-即創新高度集中在企業;而剩餘四個主類 產業則也約有 70~87%由企業創新;整體六大主類平均而言,專利隸屬於組織的 比例高達 90%。(二)到第二期時,專利隸屬於組織的比例無論是在各別主類或 是總平均,與前一時段相同沒有太大改變。換言之,南韓在高科技業,甚至是機 械等產業的創新主體近 15 年來變化不大,都是主要由企業而鮮少由個人從事創 新;此發現與過去研究一致(Choung,1998; Jaffe et al., 2002; Mahmood & Singh, 2003),南韓創新來源還是來自大財閥不變。

表六 兩國專利之所有權人為組織的比例(六大主類)a,1990 到 2004 年

國別 南韓 台灣

NBER 主類碼 1990 到 99 年 2000 到 04 年 1990 到 99 年 2000 到 04 年

1 化學類 87.4% 89.3% 53.1% 68.8%

2 電腦通訊類 96.5% 95.9% 65.3% 82.9%

3 醫藥類 62.9% 68.4% 27.0% 41.0%

4 電子電機類 94.5% 94.4% 59.1% 80.1%

5 機械類 87.1% 87.6% 26.3% 43.3%

6 其他類 76.9% 70.2% 18.2% 36.9%

加總平均 90.2% 90% 38.2% 63.0%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註解:a如研究方法述,1-「組織」百分比=「個人」百分比,故只列前者 以方便觀察。

另一方面,在台灣前後兩期間比較顯示:(一)在第一期間,電子業相關兩

大主類的專利隸屬於組織的比例約 60%,低於上述南韓的數字;另外,其餘四大

主類企業創新的比例也遠比南韓低,其中其他類(6)以及機械類(5)低到約 20%左右。第一期間的平均值顯示,90 年代以企業為創新主體的比例只有 38%,

此數字和過去研究相差無幾。(二)但是本文另外發現,在第二期時,企業為專

利所有權人的比例大幅提升:在電子業方面,創新隸屬於組織的比例高達 80%

上下,比前一期上升 20%,但還是低於南韓同期的 95%,但此表示後來台灣電 子業和南韓趨同,皆是以企業為主體來從事發明創新。另外,相對於南韓,台灣 不同的是其他類(6)、機械類(5)和藥醫藥類(3)主要還是以個人從事創新的 比例居高,即使企業的創新比例比前一期分別上升了 18%、17%和 15%。最後,

第二期間平均而言,企業為創新主體的比例提高到 63%。此結果與先前研究已經 呈現不同的趨勢。

為了解台灣整體產業是否有由個人創新轉變為企業創新的趨勢,本文進一步 分析從 1976 到 2004 年的資料†††††(見圖三),發現台灣的專利由個人從事創新 的比例的確逐年下降:從最早 1976 到 1986 年期間的 90%開始一路下滑,2000 年後個人比重首度被企業超過而繼續下降,因此推論未來來自企業創新的比例可 能還會繼續升高,這是先前研究只做某一區間時段計算平均數所沒有觀察到的現 象。

0%

20%

40%

60%

80%

100%

1976~1986 1987~1993

1994~1996 1997~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個人專利數量 組織專利數量

圖三 台灣專利所有權人之長期趨勢,1976 年到 2005 年

†††††由於台灣專利數量如圖一顯示呈倍數成長,故最早以 10 年、中間以 5 年、之後以 2 年

以及最後以 1 年為區間來觀察。

22

其次,本文藉由 2000 到 2004 年組織專利排行前十名,作為觀察兩國之創新

大企業類型與其專利數量佔全國之權重(見表七和表八)。結果顯示台灣排行前

十名者大多是與半導體產業有關的大型企業,如第一、二、五、六與七名分別為 台積電、聯電、旺宏、華邦與世界先進;第八名為半導體設計公司的威盛;另外,

第三與九名分別是電腦產業的鴻海精密與台達電子;最後研究機構的工研院與國 科會分列第四、十名。以上全國前十大組織的專利加總(共 7,988 件),佔台灣 該期電子業專利 42%,也因此構成台灣該期專利總數約 20%左右‡‡‡‡‡。換言之,

扣除前十大企業專利之後,電子業剩下約 58%的專利分散在中小企業§§§§§。 另一方面,南韓專利產出的前十名組織,也同樣是與半導體產業有關的幾家 企業集團:其中三星(Samsung)集團旗下公司分別排第一、八、十名;樂金(LG) 集團旗下公司分別排第二、四、九名;現代(Hyundai)集團旗下公司分別排第三、

六名。以產業類型來看,主要為電子類的半導體產業和液晶顯示器,以及汽車與 電子機械等機械類。以上南韓排行前十名組織的專利加總構成該國電子業高達 86%,也因此就佔南韓總專利約 50%。

表七 以組織為排行,台灣專利數量 2000 年到 2004 年加總前十名者

排名 組織名稱 總數

1 台灣積體電路(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2,239 2 聯華電子(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1,526 3 鴻海精密(Hon Hai Precision Ind. Co., Ltd.) 1,175 4 工研院(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Taiwan) 1,030 5 旺宏國際(Macronix International Co., Ltd). 529 6 華邦電子(Winbond Electronics Corp.) 454 7 世界先進(Vanguard International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322

8 威盛科技(VIA Technologies, Inc.) 239

9 台達電子(Delta Electronics Inc.) 238

10 國科會(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236

‡‡‡‡‡表三顯示,台灣此期電子業專利數量是 19,053 件,且占全國專利約 50%,故兩個數字相

乘便得之。

§§§§§由於篇幅之故,無法一一詳列排行第十名之後的組織;但這也是另一個觀察專利分散於中

小企業的指標,即美國專利商標局列出這五年來專利累積大於 5 筆者(包括前 10 大企業),台灣 共計 353 家,相對地南韓只有 135 家。且南韓部分由公司名稱判斷,主要涵蓋到財閥的多角化事 業部:三星有 8 個、樂金有 10 個、現代有 4 個以及大宇(Daewoo) 有 3 個事業部皆在其中;因 此實際分散在財閥之外的企業更少,約 110 家左右。故可見台灣專利較南韓離散在多家企業。

資料來源:摘取自 USPTO 年度報告(2005)。

表八 以組織為排行,南韓專利數量 2000 年到 2004 年加總前十名者

排名 組織名稱 總數

1 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6,793

2 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 Inc.) 1,674

3 現代電子(Hyundai Electronics Industries Co., Ltd.) 1,501 4 樂金飛利浦液晶顯示器(LG. Philips LCD Co., Ltd.) 712 5 海力士半導體(Hynix Semiconductor Inc.) 674

6 現代汽車(Hyundai Motor Co., Ltd.) 519

7 電子與通訊研究所(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473

8 三星顯示器(Samsung SDI Co., Ltd.) 374

9 樂金半導體(LG SEMICON Co., Ltd.) 335

10 三星電子機械(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Co., Ltd.) 246 資料來源:摘取自 USPTO 年度報告(2005)。

台灣與南韓前十大專利產出的公司,大多與半導體產業有關,不過由前十大 創新組織占該國專利集中度來看,台灣的比重只有 1/5,而南韓則高達 1/2。南韓 的企業集中度,也可以用投入研發費用來看,根據南韓科技部統計資料,1998 到 2003 年南韓前 10 名企業研發費用占該國所有企業研發支出高達一半左右(見 表九);其中研發費用最高的前 5 名企業大致上可對應到專利產出排行前 10 名 者。此項資料再度驗證南韓的科技追趕體制,是以大型企業集團(財閥)集中巨額 資本從事研發的模式,因而導致全國產出的創新也相對集中在幾家財閥之上。

表九 南韓企業研發集中度(在前五, 十, 二十名企業百分比),1998 到 2004 年 (單位:% )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前五名企業 40.2 42.6 34.8 35.6 37.5 37 40.4 前十名企業 49.7 53.3 45.9 43.4 43.2 43.7 47.7 前二十名企

60.8 61.9 55.4 49.8 49.6 51.7 55

資料來源:南韓科技部(MOST)

24 企業的角色的說法(Mathews & Cho 2000)。除此之外,雖然工研院專利產出在 1995 年之後落後於三家企業,但整體專利數量仍維持排名第四,此也反映工研

南韓的部分則和台灣不同。以時間演化來看,大財閥的研發技術能力遠從

26

失,突顯出中小企業體制仍在台灣創新地位中有其重要性。相對地,(2)南韓創

新軌跡與體制近五年來與過去並沒有太大變化,顯示創新集中於財閥和電子業趨 勢愈益明顯,因而突顯兩國創新主體的差異,以及背後鑲嵌的制度體制內容的不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