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 Choung (1998)以及 Jaffe 等人(2002)的研究發現,南韓專利所有權人高 度集中在組織,相對地台灣專利隸屬於個人的比例卻較高,因而主張創新主體主
要分散各種中小企業體系內。本文首先觀察兩國在兩段時期的比較(見表六),
以重新檢視兩國專利所有權人於六個主類的分佈變化狀況。
首先,在南韓前後兩期間比較顯示:(一)在第一期間,電子業相關兩大主
類的專利隸屬於組織的比重高達 95%-即創新高度集中在企業;而剩餘四個主類 產業則也約有 70~87%由企業創新;整體六大主類平均而言,專利隸屬於組織的 比例高達 90%。(二)到第二期時,專利隸屬於組織的比例無論是在各別主類或 是總平均,與前一時段相同沒有太大改變。換言之,南韓在高科技業,甚至是機 械等產業的創新主體近 15 年來變化不大,都是主要由企業而鮮少由個人從事創 新;此發現與過去研究一致(Choung,1998; Jaffe et al., 2002; Mahmood & Singh, 2003),南韓創新來源還是來自大財閥不變。
表六 兩國專利之所有權人為組織的比例(六大主類)a,1990 到 2004 年
國別 南韓 台灣
NBER 主類碼 1990 到 99 年 2000 到 04 年 1990 到 99 年 2000 到 04 年
1 化學類 87.4% 89.3% 53.1% 68.8%
2 電腦通訊類 96.5% 95.9% 65.3% 82.9%
3 醫藥類 62.9% 68.4% 27.0% 41.0%
4 電子電機類 94.5% 94.4% 59.1% 80.1%
5 機械類 87.1% 87.6% 26.3% 43.3%
6 其他類 76.9% 70.2% 18.2% 36.9%
加總平均 90.2% 90% 38.2% 63.0%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註解:a如研究方法述,1-「組織」百分比=「個人」百分比,故只列前者 以方便觀察。
另一方面,在台灣前後兩期間比較顯示:(一)在第一期間,電子業相關兩
大主類的專利隸屬於組織的比例約 60%,低於上述南韓的數字;另外,其餘四大
主類企業創新的比例也遠比南韓低,其中其他類(6)以及機械類(5)低到約 20%左右。第一期間的平均值顯示,90 年代以企業為創新主體的比例只有 38%,
此數字和過去研究相差無幾。(二)但是本文另外發現,在第二期時,企業為專
利所有權人的比例大幅提升:在電子業方面,創新隸屬於組織的比例高達 80%
上下,比前一期上升 20%,但還是低於南韓同期的 95%,但此表示後來台灣電 子業和南韓趨同,皆是以企業為主體來從事發明創新。另外,相對於南韓,台灣 不同的是其他類(6)、機械類(5)和藥醫藥類(3)主要還是以個人從事創新的 比例居高,即使企業的創新比例比前一期分別上升了 18%、17%和 15%。最後,
第二期間平均而言,企業為創新主體的比例提高到 63%。此結果與先前研究已經 呈現不同的趨勢。
為了解台灣整體產業是否有由個人創新轉變為企業創新的趨勢,本文進一步 分析從 1976 到 2004 年的資料†††††(見圖三),發現台灣的專利由個人從事創新 的比例的確逐年下降:從最早 1976 到 1986 年期間的 90%開始一路下滑,2000 年後個人比重首度被企業超過而繼續下降,因此推論未來來自企業創新的比例可 能還會繼續升高,這是先前研究只做某一區間時段計算平均數所沒有觀察到的現 象。
0%
20%
40%
60%
80%
100%
1976~1986 1987~1993
1994~1996 1997~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個人專利數量 組織專利數量
圖三 台灣專利所有權人之長期趨勢,1976 年到 2005 年
†††††由於台灣專利數量如圖一顯示呈倍數成長,故最早以 10 年、中間以 5 年、之後以 2 年
以及最後以 1 年為區間來觀察。
22
其次,本文藉由 2000 到 2004 年組織專利排行前十名,作為觀察兩國之創新
大企業類型與其專利數量佔全國之權重(見表七和表八)。結果顯示台灣排行前
十名者大多是與半導體產業有關的大型企業,如第一、二、五、六與七名分別為 台積電、聯電、旺宏、華邦與世界先進;第八名為半導體設計公司的威盛;另外,
第三與九名分別是電腦產業的鴻海精密與台達電子;最後研究機構的工研院與國 科會分列第四、十名。以上全國前十大組織的專利加總(共 7,988 件),佔台灣 該期電子業專利 42%,也因此構成台灣該期專利總數約 20%左右‡‡‡‡‡。換言之,
扣除前十大企業專利之後,電子業剩下約 58%的專利分散在中小企業§§§§§。 另一方面,南韓專利產出的前十名組織,也同樣是與半導體產業有關的幾家 企業集團:其中三星(Samsung)集團旗下公司分別排第一、八、十名;樂金(LG) 集團旗下公司分別排第二、四、九名;現代(Hyundai)集團旗下公司分別排第三、
六名。以產業類型來看,主要為電子類的半導體產業和液晶顯示器,以及汽車與 電子機械等機械類。以上南韓排行前十名組織的專利加總構成該國電子業高達 86%,也因此就佔南韓總專利約 50%。
表七 以組織為排行,台灣專利數量 2000 年到 2004 年加總前十名者
排名 組織名稱 總數
1 台灣積體電路(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2,239 2 聯華電子(United Microelectronics Corporation) 1,526 3 鴻海精密(Hon Hai Precision Ind. Co., Ltd.) 1,175 4 工研院(Industrial Technology Research Institute, Taiwan) 1,030 5 旺宏國際(Macronix International Co., Ltd). 529 6 華邦電子(Winbond Electronics Corp.) 454 7 世界先進(Vanguard International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322
8 威盛科技(VIA Technologies, Inc.) 239
9 台達電子(Delta Electronics Inc.) 238
10 國科會(National Science Council) 236
‡‡‡‡‡表三顯示,台灣此期電子業專利數量是 19,053 件,且占全國專利約 50%,故兩個數字相
乘便得之。
§§§§§由於篇幅之故,無法一一詳列排行第十名之後的組織;但這也是另一個觀察專利分散於中
小企業的指標,即美國專利商標局列出這五年來專利累積大於 5 筆者(包括前 10 大企業),台灣 共計 353 家,相對地南韓只有 135 家。且南韓部分由公司名稱判斷,主要涵蓋到財閥的多角化事 業部:三星有 8 個、樂金有 10 個、現代有 4 個以及大宇(Daewoo) 有 3 個事業部皆在其中;因 此實際分散在財閥之外的企業更少,約 110 家左右。故可見台灣專利較南韓離散在多家企業。
資料來源:摘取自 USPTO 年度報告(2005)。
表八 以組織為排行,南韓專利數量 2000 年到 2004 年加總前十名者
排名 組織名稱 總數
1 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6,793
2 樂金電子(LG Electronics Inc.) 1,674
3 現代電子(Hyundai Electronics Industries Co., Ltd.) 1,501 4 樂金飛利浦液晶顯示器(LG. Philips LCD Co., Ltd.) 712 5 海力士半導體(Hynix Semiconductor Inc.) 674
6 現代汽車(Hyundai Motor Co., Ltd.) 519
7 電子與通訊研究所(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Research Institute)
473
8 三星顯示器(Samsung SDI Co., Ltd.) 374
9 樂金半導體(LG SEMICON Co., Ltd.) 335
10 三星電子機械(Samsung Electro-Mechanics Co., Ltd.) 246 資料來源:摘取自 USPTO 年度報告(2005)。
台灣與南韓前十大專利產出的公司,大多與半導體產業有關,不過由前十大 創新組織占該國專利集中度來看,台灣的比重只有 1/5,而南韓則高達 1/2。南韓 的企業集中度,也可以用投入研發費用來看,根據南韓科技部統計資料,1998 到 2003 年南韓前 10 名企業研發費用占該國所有企業研發支出高達一半左右(見 表九);其中研發費用最高的前 5 名企業大致上可對應到專利產出排行前 10 名 者。此項資料再度驗證南韓的科技追趕體制,是以大型企業集團(財閥)集中巨額 資本從事研發的模式,因而導致全國產出的創新也相對集中在幾家財閥之上。
表九 南韓企業研發集中度(在前五, 十, 二十名企業百分比),1998 到 2004 年 (單位:% )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前五名企業 40.2 42.6 34.8 35.6 37.5 37 40.4 前十名企業 49.7 53.3 45.9 43.4 43.2 43.7 47.7 前二十名企
業
60.8 61.9 55.4 49.8 49.6 51.7 55
資料來源:南韓科技部(MOST)
24 企業的角色的說法(Mathews & Cho 2000)。除此之外,雖然工研院專利產出在 1995 年之後落後於三家企業,但整體專利數量仍維持排名第四,此也反映工研
南韓的部分則和台灣不同。以時間演化來看,大財閥的研發技術能力遠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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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突顯出中小企業體制仍在台灣創新地位中有其重要性。相對地,(2)南韓創
新軌跡與體制近五年來與過去並沒有太大變化,顯示創新集中於財閥和電子業趨 勢愈益明顯,因而突顯兩國創新主體的差異,以及背後鑲嵌的制度體制內容的不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