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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論述》的研究方法與盧梭的寫作意圖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第二論述》的研究方法與盧梭的寫作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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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然而,Marks 卻不認為盧梭有意區分自然與歷史的概念,他以自然環境的 稀缺作為線索,指出野蠻人受限於地球上自然環境的窘迫,而必然發展出耕種、

冶金及製造工具的技術等等,這意味著自然狀態的野蠻人,就已然發展自然本性 中的自我完善的能力。

兩位學者的扞格之處,其實就在於歷史發展所衍生出的各種人性之惡,究竟 是人類與「偶然」的環境因素互動的過程,還是自然本性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而其關鍵所在,就在於如何理解「自我完善」的能力。此間爭議,筆者將於本章 第三節,重新探討盧梭文本中,自我完善的能力和歷史發展方向之間的關係,以 及兩方學者所缺乏討論的另一個重要線索:「預見」(foresight),筆者將主張,預 見和自我完善的能力之間是一體兩面的,其同時開啟了人類不幸的源頭,但也同 時能夠使人類能夠更審慎地判斷既存的文明現況,而理解這樣的能力,則將更深 入理解盧梭對於文明腐化的立場,並非一味地採取譴責的角度,而是透過區分自 然與歷史的概念,釐清人為歷史如何使得人之本性蒙受腐化,而提出社會契約論 和立法家以診治文明的解方,作為盧梭對於其自身融貫體系的回應。

第二節《第二論述》的研究方法與盧梭的寫作意圖

盧梭相當程度地重視到從過去至未來的歷史如何影響人們思考,也意識應該 為哪些讀者書寫的問題,如 Rosenblatt(1997, 159-163)透過爬梳日內瓦政局與 盧梭思想之間的關係,指出盧梭《第二論述》中的〈獻詞〉(Epistle Dedicatory), 乃有意批判日內瓦貴族的寡頭統治。

盧梭在抨擊現代文明的《論科學與藝術》(Discourse on the sciences and art,下 文簡稱第一論述)一文的序言中寫道:「如果一個人企圖超越他所處的世紀,便 不應該為這樣的讀者寫作。」(Rousseau 1997a, 4)盧梭所稱的「這樣的讀者」,

其實正是那些囿於所處的國家、社會或時代限制,對未來的人類文明發展抱持著 樂觀態度,宛如宗教狂熱分子的啟蒙運動哲學家與自由思想者(Freethinker)。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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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種鮮明的寫作意識在《第二論述》獻給日內瓦共和國,以及偉大與最為榮耀的 主權者(Sovereign Lords)的〈獻詞〉中更加明顯(Rousseau 1997a, 114)。依《第 二論述》英文版翻譯的責任編輯Victor Gourevitch 所註,這份〈獻詞〉的內容其 實並不尋常(Rousseau 1997a, 351)。原因是,盧梭寫作當時的日內瓦,歷經了長 年的內部爭戰,統治者與公民之間的齟齬始終未能消弭,然而盧梭卻諷刺地以公 民的身份署名,稱頌家鄉日內瓦的政治制度與高尚德行。一個不對讀者有所重視,

也不對人世實際的歷史發展感興趣的寫作者,是難以掌握如此巧妙的政治針砭的。

Rosenblatt(1997, 46-51、159-160)指出,盧梭以《第一論述》揚名後,便與數位 因批判日內瓦的貴族(patriciate)而流亡巴黎的中產階級結識,這段期間的交往,

促使盧梭嘗試在《第二論述》中補足《第一論述》尚待深入剖析的經濟不平等與 政治權力的關聯性。自17 世紀末至 18 世紀上半葉,日內瓦中產階級因政治自由 的縮限、政府濫徵稅收等情事,與貴族產生激烈衝突,當時熟悉日內瓦政局的讀 者,很容易就能看出盧梭行文的政治意涵,例如他讚美小議會中的執政貴族的德 行與智慧,以及尊重法律、儉樸的習性等,這些溢美之詞幾乎不可能不是一種諷 刺,因為盧梭所歌頌的內容,正與當時中產階級所批判的社會問題,恰好形成對 照。

弔詭的是,盧梭一方面宣稱他對人性的探究,似乎僅僅只是一種邏輯性的演 繹推理,無分時空的差異,另一方面〈獻詞〉背後卻藏有其對實際歷史的批判。

關於此中在盧梭研究方法上的爭議,筆者認為值得徵引其關鍵段落如下:

我們因而從排除所有的事實開始,因為這個問題完全不觸及事實,我們 所採用的研究方式,其目的不再於獲得歷史真相,在於獲得假設與條件 式的推理。它們比展示事物的真實起源,更能適當地釐清事物的本質,

正如同我們的物理學家每天針對世界結構所作的假設一般。(Rousseau 1997a,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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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一節所述,Shklar 基於這段文字,認為盧梭是不在乎歷史的政治思想家,

並且強調盧梭清楚地意識到現代不斷流逝、變動的社會所產生的苦難時,他也同 時產生了對抗而逃避的,缺乏空間和時間的烏托邦思想(Shklar 1969, 6)。然而,

若首先從這段文字的上下文看來,盧梭採用這項研究方法的意圖,是為了指出過 去談論自然狀態的哲學家,沒有一個人真正觸及自然狀態本身。由於這些哲學家 輒以文明社會形成後才出現的觀念,如透過權威與政府等等,來理解自然狀態下 的野蠻人,卻疏於解釋他們如何在缺乏社會互動的自然狀態中,掌握這些必須經 過社會制度才會產生的觀念,而這也是後文盧梭批評霍布斯的主要論點。因此,

盧梭不可能不理解到自己已經進入文明社會,已無法回到「真正」的自然狀態觀 察人的起源,並強調他所談論的並非就是人類最初的真正起源,甚至指出自然狀 態可能並不存在(Rousseau 1997, 125)。

其次,就盧梭所身處的歷史環境來看,Rosenblatt(1997, 164)指出,盧梭所 批評的對象,乃是當時用以支持日內瓦寡頭政治之統治正當性的自然法理論。當 時的現代自然法學家如Barberyrac 和 Burlamaqui,援引格勞秀斯(Grotius)和普 芬道夫(Pufendorf)的立場,將人性描繪成慾望驅動的、傾向暴力的動物,進而 指出人基於自利計算,將放棄自然自由(natural liberty),以組成一個相互保證安 全的社會。18 世紀上半葉的日內瓦的貴族,則利用這套自然法理論,而限制人民 的參與政治自由,如時任日內瓦當局的發言人J.-A. Gautier 宣稱,如果人民任憑 意願而改變法律,則社會便會退回自然狀態的混亂之中(Rosenblatt 1997, 125-126;

164-165)。因此,吾人並不能忽略盧梭在《第二論述》所提出的批評:「他們談論 野蠻人,想的卻是文明人」(Rousseau 1997a, 132),其實與日內瓦政局的歷史因 素頗有關聯性:霍布斯式的人性的描繪,在日內瓦導致了專制的結果。而這也是 盧梭試圖通過探究真實的人性,以反駁現代自然法學家的人性描繪的關鍵理由。

如此推理,盧梭之所以在文章一開頭就表明「拋開事實」的作法,是為了批 判當時的自然法學家對於自然狀態的錯誤理解,而重新確定人的本性的證據基礎。

盧梭的意圖主要是為了批評過往對於人性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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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盧梭所謂的「拋開事實」,並非拋開所謂的科學或實際經驗的事 實,而是拋開聖經上所載明的人類起源,在暫且擱置此一前提下,推測人類可能 的活動型態(Lanson 2006, 12-13; Staen 2019, 249)。盧梭所試圖探究的,可說是 一種源於經驗觀察而回溯推論的人類演化史。

從盧梭的研究方法視為科學研究的論點延伸,Masters(1968, 111-118)進一 步藉由盧梭對於Buffon5的理解,認為盧梭將人視為動物系統(animal system)的 一部分,並參照嚴謹的經驗證據,建立確定而穩固的人性基礎,可以說,盧梭排 除了基督教信仰和形上學論述,其做法無非是一種現代物理科學(modern physics scientific)。特別是,盧梭之所以多次徵引 Buffon 的著作,乃是基於研究方法上 的理由,尤其 Buffon 的《自然歷史》通過實際的對地質、土壤等等描述和推測 世界形成的博物誌,對盧梭的影響甚深,《第二論述》中他多處援引當時迥異於 歐洲文明的旅遊誌的觀察,藉此向讀者展示人類的自然狀態,很可能就是從野蠻 人(savages)的各種狩獵、育兒、抵抗野獸等等活動開始的。而 Buffon 的《自 然歷史》更是在原先缺乏時間概念的牛頓物理學的基礎上,加入了時間變化的元 素 (Hulliung 2019, 143)。按此,盧梭考察人類活動的研究方法,反而說明了盧 梭採取如此方法,是奠基於具有時空關係的,對大自然的經驗觀察之中。

按此,盧梭在《第二論述》中所採取科學分析(scientific analysis)的研究方 法,是為了避免以文明社會的概念理解自然,而通過啟蒙時代盛行的科學方法,

以取得知識的確定性,以確立自己抨擊現代自然法學家的穩固證據。如此對人類 的「臆測」史,是基於有限的,尚未完全文明化的人類觀察紀錄,去「回溯推論」

人們由於再也找不到,或因歷史流變而殆失的,最原初的人類經驗,而其中的不 確定因素,也是盧梭之所以宣稱自然狀態「可能並不存在」的理由。

然而,儘管盧梭多處援引豐富的物種觀察資料,並不能說明盧梭僅僅將人類 視為動物系統的一員。筆者認為,Masters 與 Lanson 將盧梭研究方法,窄化為類

5 18 世紀法國博物學家,著有《自然歷史》(Natural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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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爾文(Darwin)式的生物演化史,而忽略了盧梭所欲書寫的主題:

在事物進步的歷程中,何時權利取代暴力,自然順從法律,以及在巨大 事蹟的相互發展中,解釋強者怎能服侍弱者,又人民們如何以實際的快 樂為代價,得到空想的寧靜?(Rousseau 1997a, 131)

首先,無論是Lanson 或 Masters 或多或少忽略了啟蒙時代的科學一詞,和當 代的科學有相當大的差異。1830 年代以前的英國,對於「科學」或「科學家」這 樣的詞彙是聞所未聞,而十八世紀的法文或德文中,科學(science, Wissenschaft)

指的是「知識」,而未必特指自然的知識 (Outram 1995, 94)。就 Hankins 的梳 理,啟蒙時代的科學發展仍屬於自然哲學(nature philosophy)的一部分(Hankins 1985, 3-7),而傳統的自然哲學,探究的是上帝的存在論證、自由意志或物質的 運動等,以理性的邏輯演繹聖經啟示的真理,然而自十七世紀科學革命過後,知 識分子轉而從上帝的受造物中,致力於描述或解釋整個物理世界(physical world)

指的是「知識」,而未必特指自然的知識 (Outram 1995, 94)。就 Hankins 的梳 理,啟蒙時代的科學發展仍屬於自然哲學(nature philosophy)的一部分(Hankins 1985, 3-7),而傳統的自然哲學,探究的是上帝的存在論證、自由意志或物質的 運動等,以理性的邏輯演繹聖經啟示的真理,然而自十七世紀科學革命過後,知 識分子轉而從上帝的受造物中,致力於描述或解釋整個物理世界(physical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