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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面對歷史 II:立法家

第一節 立法家的科學

2. 立法家的說服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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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form)等,以擘劃政治空間,洞悉歷史的過往與未來,以及創建民族三者 作為立法家之主要職責。筆者雖然大部分同意蕭高彥的詮釋,然而立法家若要能 夠行此創世之偉業,盧梭也已清楚地指出,既不能使用歷史循環中導致奴役的強 力,也不能使用人民無法理解的抽象概念,而必須使用人民能夠理解的語言「說 服」之。亦即是說,理解立法家的任務固然是理解盧梭社會契約論的最後一步,

然而要理解立法家的前提,卻不能不理解盧梭所指出的說服之技藝,因為他提出 立法家的根本理由,其實是為了解決政治權利如何落實在既有社會環境的實踐問 題,易言之,立法家的終極任務乃是「公共啟蒙」(Rousseau 1997b,68),而他所 提出的各種立法家的典範,基本上皆環繞著此一主題,以他探討立法家的文本脈 絡來看,語言才是此主題的核心,因為語言呈現了人類的情感表達和觀念的使用,

而成為一種隱藏在政治生活中的立法環境,筆者認為可以Kelly(1997, 327)的

「後設立法家」(metalegistator)來稱呼語言的創作者,當立法家無法精於人民的 語言使用,則任何再良善的法律盡皆無法在一追求政治權利之實現的社群中獲得 人民的同意,而立法家也無法被視為立法家,而是強力的行使者,從而摧毀了社 會契約,而這也是為什麼立法家雖作為一行使高於公民的權威者,卻終未與社會 契約論相互牴觸的理由。

2. 立法家的說服技藝

承前所述,在闡述立法家的說服技藝之前,必須先深入探究盧梭論語言和語 言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的作用,因為說服所仰賴者,是具有特定歷史與文化脈絡之 中的語言。無論立法家的所給予的法律有多盡善盡美,如果無法令人民心悅誠服 地同意,那麼這樣的法律就無法落實,立法家也將不成為立法家,而對盧梭而言,

立法家能夠說服人民的關鍵,便在於語言的使用。同樣地,任何政治空間上的劃 分、對於繼往開來之歷史的洞察、民族文化的形塑、公民宗教的推行等等詮釋者 致力釐清的立法家的任務,若不注意盧梭談論立法家的文本脈絡,以及其對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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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歷史發展的思考,則往往會忽略上述任務的前提,終究要回到立法家一開始所 面臨的處境:一群已經有既定社會關係(包含特定政治社群)的人民。然而這群 人民並不了解自由、幸福的概念,即便了解,也沒有動機去追尋,甚至會群起反 對之,在這些問題上,盧梭基本上認為其根本原因,在於公共啟蒙者並未使用人 民的語言,提供人民對於正義的追求動機,以及相關的幸福知識。

在《第二論述》之中,盧梭曾說道未來將寫一部書,以填補文中尚無力處理 的語言起源的問題,而這部書便是《論語言的起源兼論旋律與音樂的模仿》(Essay on the origin of languages in which something is said about melody and musical imitation, 以下簡稱《論語言的起源》)。在該書中,盧梭補充第二論述未能清晰定 義的人性預設,指出人類是有感覺且有思想的存有(sentient, thinking being),而 語言則是人類為了和其他同類溝通情感和思想所使用的途徑,其根源來自於知覺 感官的使用,因為感覺是人唯一可以將自己的所欲表達者作用在其他人的手段,

並進一步釐訂語言為一種「表達思想的感官性符號的制度」(institution of sensible signs to express thought)(Rousseau 1997a, 248)。雖然盧梭認為語言有一部分來 自於純粹自然的物理需求,然而如同《第二論述》的轉折,他更著重於人類建立 社會之後所出現的第一個語言,也就是有別於自然語言的「約定俗成的語言」

(conventional language)(Rousseau 1997a, 252)。人類和動物最大的區別,並不 是動物不會使用語言,因為動物之間也有彼此的溝通方式,而是動物的語言沒有 隨著情境脈絡而改變的可能,缺乏方言或是外國語,而這也盧梭認定自我完善的 能力為人類獨有之潛能再次佐證(Scott 1997, 806-807)。

盧梭緊接著區分語言兩種起源的可能:一種是源於自然需求的姿態(gesture), 屬於視覺性的語言,另一種則是源於激情的言說(speech),屬於聲音性的語言。

他指出,如果僅僅單獨使用前者來溝通,那麼意味著人類尚不需要結合為社會,

是在《第二論述》中僅為了滿足單純物理需求的野蠻人所使用的,僅表達生物性 的本能衝動,而後者才是人類成為道德人,結合社會約定俗成的語言,根源於愛、

恨等等的激情。「為了打動一顆年輕的心,或為了打退一個邪惡的入侵者,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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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本能地發出哭喊、哀嘆等最古老的語言」(Rousseau 1997a, 253)。因此,儘管 人類也會使用姿態一類的視覺性語言進行溝通,但是待到傳達激情的言說出現,

則標誌著人類從自然人轉為社會人的分水嶺。

重回《社會契約論》所述,如果「立法家既不能使用強力,也不能使用說理」

來說服人民,那麼其所依賴者,便是人類使用語言溝通的根源,即社會成型之後,

人類各種社會性情感的個殊表達。這也是盧梭為什麼認為立法家需要「有一種能 洞察人類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智慧」(Rousseau 1997b, 68)。原 因是語言(無論是姿態式的或是聲音式的)乃為人類之間唯一相互溝通的工具,

而進入社會生活後,語言所傳達者又往往是人們的激情,立法家若要成功使人民 接受某項法律,便必須理解人民的各種激情來源,以及語言的不同使用所造成的 情感效果,方能根據其行動理論,推動人民的意志,而達到行為上的改變。

而在約定俗成的言說語言中,盧梭繼續將之細分為口說(spoken)與書寫

(written)的語言。兩者大致可以「它(語言)轉變得越來越精準,而越來越少 情感;以觀念取代了情感,不再向心而是向理性訴說。」(Rousseau 1997a, 256)

這句話作為扼要的區分。盧梭認為在能書寫的語言中,較古老的文字僅僅是單純 對於事物的描述,而不記述發音的聲響,能夠書寫的文字相當有限、簡單,因為 大部分的溝通活動是以口說來進行,而未形成僵固的句法結構,例如埃及的象形 文字;中國文字則是兩者兼具,而當商業活動越來越頻繁,為了便於各個民族貿 易的商業溝通,單純使用表述聲響的表音文字便因而蓬勃發展,從而指出,文字 越是粗樸,越屬於第一類的人民/民族,就越偏向野蠻人的生活狀態,而文字越是 能表達抽象的概念,則越接近後者,越偏向現代的文明民族(Rousseau 1997a, 257)。 雖然盧梭缺乏嚴肅的史料論證上述的主張,然而他之所以如此鋪陳,乃是為了引 出下面這一段結論:

原本指望文字可以固定語言,不料正是文字改變了語言。文字以其表達 精確取代了口語的表現力。他不僅改變了語言的詞彙本身,也改變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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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原有的稟賦(genius)。言說表達的是感覺,而文字表達的是觀念。在 文字中,每一個詞的使用必須根據它們約定俗成的用法。但在言說中,

言說者可以隨心所欲地通過音調、語氣的變化而表達不同的意思。……

並且,一種可以書寫的語言,不可能像僅僅可以說的語言那樣,始終保 持他的活力。……當說一件事情如同寫一件事時,我們在閱讀時就如同 在說話(Rousseau 1997a, 260-1)。

語言的發展在盧梭的筆下,和政治、倫理風俗同樣是隨著時間演進而衰落的

(Scott 1997, 819)。當語言越發精準地發展出文字,而人們更加精確地使用它時,

原本催生語言的情感便越發薄弱,盧梭對於歷史發展的理解,又在此處獲得了延 伸的說明:「語言是隨著人們需要而自然地產生的;而它們也是隨著這些同樣的 需求的改變而改變和惡化。」(Rousseau 1997a, 298)對盧梭而言,自我完善的能 力與人性根本的需求是一體兩面的,人類歷史的發展可說是人類需求在不同環境 中的演進過程的呈現,人類的歷史是人類的慾望史,換言之,即是人的自愛之心 在時空流變當中的紀錄。而當語言喪失了其通過腔調、語氣的表達力量時,與政 治生活的關聯又是什麼?盧梭指出:「在古代,當說服扮演著公共力量(public force)的角色時,雄辯(eloquence)是必須的。而今天,當說服已經讓位於公共 力量時,雄辯還有甚麼用處呢?」(Rousseau 1997a, 298)如果搭配著盧梭對於語 言發展進程的理解看來,古代的語言,由於整個社群尚處於語言之發軔,口說中 所傳達的情感力量,尚未被書寫的文字稀釋,從而還能夠以不同的口說技巧,以 情感傳遞語言中隱含的觀念,也就是盧梭所說能夠「閱讀如同說話」的朗讀式演 說,人們能夠從中感受到演說者表達的情感,以及情感背後所隱含的需求,如外 敵入侵的恐懼、對抗外侮的勇敢與榮譽感等等,然而當鏡頭轉回現代的歐洲政治,

古代的公共語言已然消逝,人們之間的語言,逐漸轉往固定用法的書寫文字之表 達,政治生活無法再通過以雄辯術為核心的說服技藝以促進社群的共同目標,政 治語言從而為金錢和武力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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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說「這是我的榮幸」(such is my pleasure),那既不需要言說 的技藝(art),也不需要修辭(figures of speech)。那麼,什麼樣的言 說會存留下來向聚集的人民傳達呢?佈道(sermon)。而既然接受佈道 的人民並未回贈予特權,那麼這些佈道者又為什麼要關心人民是否被說 服了呢?大眾語言(popular language)已經和雄辯術一樣,徹底地變得 無用武之地了。社會已經呈現出它最後的型態;除了金錢和武力,沒有 其他的東西可以使社會產生變化。並且,既然除了給錢,不需要再對人

當一個人說「這是我的榮幸」(such is my pleasure),那既不需要言說 的技藝(art),也不需要修辭(figures of speech)。那麼,什麼樣的言 說會存留下來向聚集的人民傳達呢?佈道(sermon)。而既然接受佈道 的人民並未回贈予特權,那麼這些佈道者又為什麼要關心人民是否被說 服了呢?大眾語言(popular language)已經和雄辯術一樣,徹底地變得 無用武之地了。社會已經呈現出它最後的型態;除了金錢和武力,沒有 其他的東西可以使社會產生變化。並且,既然除了給錢,不需要再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