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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十九世紀前半協奏曲的發展:

第二節 交響協奏曲

第二節 交響協奏曲 壹、 起源與發展

MGG 的詞條作者提出,交響協奏曲一詞的出現,首次出現在李托夫(Henry Litolff, 1818-1891)12 五首鋼琴協奏曲的標題,這些協奏曲都以《交響協奏曲》

(concertos symphoniques) 命名。李托夫認為:「……除了在鋼琴協奏曲中保留奏鳴 曲式,還要將古典時期的交響曲,完整地延伸到作品當中。而交響曲中不可或缺 的詼諧曲,也應該要包含在鋼琴協奏曲當中……」13 李托夫除了以《交響協奏曲》

(concertos symphoniques),做為五首鋼琴協奏曲的標題,也在協奏曲中加入了詼諧 曲樂章,將協奏曲擴充到四個樂章。這樣的手法也可以在莫歇勒斯(Ignaz Moscheles, 1794-1870)的作品看到,如他的《第七號鋼琴協奏曲》(Concert pathétique, op. 93, 1835–6),當中以激情的詼諧曲和抒情的行板,結合成為兩段式,來取代古典時期 協奏曲的第二樂章。在協奏曲中,加入交響曲特有的詼諧曲,將協奏曲擴充為四 個樂章,讓協奏曲的樂章數如同交響曲一般,為交響協奏曲發展的開始。14

達爾豪斯(Carl Dahlhaus)認為,交響協奏曲的誕生,源自於交響音樂會 (symphony concert)的出現。交響音樂會中,必頇包含序曲、協奏曲和交響曲這三 個部分,使得 1840 年代的協奏曲作品,不再只有炫技協奏曲這個類型,開始在當

12 李托夫,法國鋼琴家和作曲家。

13 Scherliess and Forchert, "Konzert", 664.

14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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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入交響曲的元素,造成炫技協奏曲逐漸改變為交響協奏曲這個類型。15 MGG 的詞條作者,則承接達爾豪斯的看法,更提出,韋伯(Carl Maria von Weber, 1786-1826)協奏曲的出現,為交響協奏曲發展的開始,並指出,經由蕭邦、孟德爾 頌和舒曼的作品之後,直到李斯特和布拉姆斯,交響協奏曲才發展完全。16

伯特斯坦抱持著和達爾豪斯不同的看法,他採用舒曼的評論,做為交響協奏 曲出現的轉折點。主要是當時大部分的作曲家,只將創作的心力放在獨奏者炫弄 技巧上,而忽略了協奏曲整體的聲響,不斷消耗音樂的品質。在炫技協奏曲發展 到極致時,舒曼在《新音樂雜誌》(Neue Zeitschrift für Musik ),痛批當時的音樂現 象,17 伯特斯坦認為,舒曼將貝多芬對於交響曲的構思,放入協奏曲當中,使得 交響協奏曲的概念也油然而生。並進一步提出,這個類型的協奏曲,直到布拉姆 斯的《d 小調鋼琴協奏曲》(Piano Concerto in d minor, op. 15, 1845-8)才奠定下來,

這首作品中將獨奏鋼琴的聲響加以開發,使得鋼琴能和樂團的力量相互抗衡,彼 此共同發展,這就是交響協奏曲的概念。18

15 Carl Dahlhaus, Nineteenth-Century Music, trans. J. Bradford Robinson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 140-2.

16 Scherliess and Forchert, "Konzert", 664.

17 關於舒曼對炫技協奏曲的評論,會在第二章第二節討論。

18 Leon Botstein, "Conce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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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交響協奏曲的元素

一、交響曲

除了獨奏的角度外,談論炫技協奏曲和交響協奏曲時,作品中是否加入交響 曲的元素,應為其中一個重要的論點。以萊斯曼的看法,交響協奏曲中的樂團,

不再臣服於獨奏樂器之下,或者只演奏幾個單調的和絃,而是由樂團和獨奏者共 同演出整體的聲響,並如同交響曲般,共同發展動機,使得原為獨奏者炫技的發 展部,聲響的改變更為顯著。協奏曲是否以莫本特和貝多芬的作品做為範本,為 交響協奏曲的另一項指標。他認為,孟德爾頌、舒曼和李斯特承接了古典時期協 奏曲中的特質,將十九世紀前半的協奏曲提升到「美」的境界。19

林德曼認為,交響協奏曲是如同管弦樂的作品,只是加上「有必要」(obbligato) 的鋼琴。20 孟德爾頌和舒曼為此類的代表,他們的協奏曲將獨奏和管弦樂團同化,

共同以交響曲般的方式演奏作品。獨奏和齊奏的聲響不斷地轉換,開頭的樂團齊 奏,不再只是扮演介紹的角色,在這個類型的協奏曲裡,交響曲的概念比鋼琴獨 奏還要來的更重要。

至於達爾豪斯則抱持著不同的看法,他認為,李斯特的鋼琴協奏曲介於炫技 作品和交響曲之間,才是真札交響協奏曲的類型。李斯特的兩首鋼琴協奏曲,嘗 詴將鋼琴的炫技演奏技巧,融入到「交響詵」(symphonic poem)中,管弦樂團豐富 的聲響,並沒有被絢麗的鋼琴聲響所掩蓋。在《第一號鋼琴協奏曲》當中,李斯

19 Reissmann, ―Concerto‖, 537-8.

20 這樣的說法,也是大部分的評論家,提到布拉姆斯的鋼琴協奏曲共用的概念,進而運

用在交響協奏曲這個樂類的概念中。Scherliess and Forchert, "Konzert",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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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融合了當時鋼琴作品—個性小品(Character Piece)的元素,以及交響詵中所運用 的主題變形手法,使得李斯特的協奏曲,實為交響協奏曲這個樂類的代表。21

MGG 的詞條作者提出,在協奏曲的規則中,以交響曲的手法創作,彼此之間 並沒有牴觸,反而更加深協奏曲聲響的精彩度。交響協奏曲中,獨奏與樂團之間 相對性聲響的安排,札可以做為交響曲動機連續發展的一環。以韋伯的《第一號 豎笛協奏曲》 (Clarinet Concerto no. 1, op. 73, 1811) 為例,樂團和獨奏共同發展全 曲中的主題,不再各走各的路。第一樂章的呈式部,不再由樂團齊奏和獨奏各演 奏一次,而是透過作曲家的安排,將主題分為幾個部分,再來決定由樂團或獨奏 部分來演出。第一主題一開始由樂團演出,之後加入豎笛獨奏回應,共同圕造完 整的第一主題,取代了古典時期雙呈式部模式。22

除了讓樂團和獨奏共同發展動機,孟德爾頌更進一步,將交響曲中樂章間動 機的聯繫,運用到協奏曲當中,讓協奏曲形成連篇的形式,會採用這樣的手法,

是希望能取得與古典時期音樂思想之間的平衡。這樣的手法,不但影響之後舒曼 的協奏曲,更影響到十九世紀後半協奏曲的創作。23

21 Dahlhaus, 141-2.

22 Scherliess and Forchert, "Konzert", 666.

23 ibid., 666-7.

10 奏曲中,加入詵意的想法。1837 年,海涅( Heinrich Heine, 1797-1856) 不但讚美蕭 邦在鋼琴演奏中的炫技,更認為蕭邦像詵人般,透過音樂將詵詞中的意境表現出 來:「……他並非只是一位炫技演奏家,還是一位詵人,他可以帶給我們他靈魂中 的詵意,他是一位聲音的詵人……」25 除了作品中富含詵意,蕭邦的協奏曲也擁 有同時期協奏曲的特徵,作曲家仍遵循古典時期的協奏曲曲式,更延續胡邁爾 (Johann Nepomuk Hummel, 1778-1837)作品中的特色。26

在主題的運用上,蕭邦並沒有讓獨奏和樂團規律的轉換,而是兩個部分共同 融合發展。即使蕭邦在協奏曲中,樂團的處理飽受批評,但徐爾力斯和佛克特認 為,蕭邦的樂團部分並不單調,配器其實十分豐富,為了讓鋼琴獨奏能清楚地聽

24 ibid.

25 Heinrich Heine, Ü ber die französische Bühne, 10.Brief.

http://www.heinrich-heine-denkmal.de/heine-texte/fr-buehne10.shtml (accessed Oct. 10, 2011)

26 胡麥爾的《a 小調鋼琴協奏曲》(Piano Concerto in a minor, op. 85, 1821)以及《b 小調鋼 琴協奏曲》(Piano Concerto in b minor, op. 89, 1825),為十九世紀初音樂會時常上演的曲目,

除了對蕭邦有所影響之外,孟德爾頌、李斯特、克拉拉(Clara Schumann, 1819-1896)等鋼琴演 奏家,都曾演出或研究這兩首協奏曲,足以看出他協奏曲對十九世紀初,協奏曲發展的影響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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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因而讓樂團隱藏在獨奏樂器之下,這是蕭邦對管弦樂團特別的詮釋。作曲家 為了讓獨奏者有更好的聲響效果,放棄了樂團完美無缺的聲響和本身擁有的色彩。

管弦樂團有助於整體聲響的呈現,弦樂的和聲、有分寸的法國號長音、或是顯露 的銅管聲響,形成地毯般的聲音,在這張聲音的地毯上,獨奏就可以在細微之處 有所發揮。27

綜合上述,即使各方對十九世紀前半,協奏曲的分類抱持著不同的看法,但 是獨奏者和樂團聲響的改變,都是主要討論的核心。無論是將炫技協奏曲和交響 協奏曲,視為兩個相對的概念;還是認為交響協奏曲,為作曲家在炫技協奏曲當 中,加入交響曲的元素,舒曼的《a 小調鋼琴協奏曲》(Piano Concerto in a minor, , op.

54, 1845),在大部分的討論中,都認為它是交響協奏曲的典型,提到交響協奏曲,

也一定會提到這首作品。

以下於第二章,先談論舒曼的評論。希望能藉由評論,看到舒曼對鋼琴協奏 曲以及當時炫技現象的看法,作曲家認同的鋼琴協奏曲,應該要有什麼樣的樣貌,

必頇採用什麼樣的曲式,鋼琴和樂團應該要達到什麼樣的聲響,都是討論的觀點。

第三章談及舒曼給鋼琴和樂團的作品,透過對這些作品的了解,進而了解舒曼對 協奏曲創作想法的改變,以及《a 小調鋼琴協奏曲》在這些作品中的特殊性。第四 章為《a 小調鋼琴協奏曲》創作過程,進而了解作曲家對這首協奏曲的構思歷程,

並透過當時的音樂評論,了解作品與當時協奏曲不同的地方。最後,藉由以上這 些觀點,來作為《a 小調鋼琴協奏曲》第五章分析和討論的基礎。

27 Scherliess and Forchert, "Konzert",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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