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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琴的發展及其與協奏曲的關係

第二章 舒曼的協奏曲評論

第一節 鋼琴的發展及其與協奏曲的關係

十九世紀初,鋼琴聲響和演奏技巧逐漸發展完全,甚至達到能與樂團相抗衡 的地步。當時的作曲家認為,鋼琴本身已具備豐富的聲響,已經不需要樂團的協 助,繼而開始懷疑鋼琴協奏曲的必要性,甚至有放棄寫作鋼琴協奏曲的想法。如 果鋼琴協奏曲還有其必要,那鋼琴和樂團應該各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協奏曲這 個樂類,會不會因為鋼琴發展完全,進而從管弦樂團獨立之後而消失呢?本節將 說明鋼琴的發展,並討論舒曼對鋼琴角色以及鋼琴協奏曲的看法。

壹、 鋼琴的發展

1821 年,鋼琴的製作技術有所改良,製造商易拉爾(Sébastien Erard, 1752-1831) 透過反覆的機械作用,使得琴鍵能夠急速、連續的彈奏,新的演奏技術也隨之誕 生,更促進了十九世紀初鋼琴音樂的發展。28 鋼琴的音色和音量較過去豐富,再 加上了「管風琴般的踏板」29,鋼琴協奏曲中,樂團的聲響似乎就不需要了。

28 Edwin M. Ripin, "Pianoforte," In Grove Music Online,

http://www.oxfordmusiconline.com/subscriber/article/grove/music/21631 (accessed Sep. 24, 2011).

29 為舒曼的說法。引用自 Robert Schumann, On Music and Musicians, ed. Konrad Wolff, trans. Paul Rosenfel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3),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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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作曲家,致力於鋼琴聲響上的開發,對於寫作鋼琴協奏曲感到不以為 然。這樣的想法,反映在 1834 至 1839 年間鋼琴協奏曲的作品數量,這段期間的 作品大約只有十六到十七首,和過去的協奏曲數量相比,是相當稀少的,也反映 出協奏曲的式微。30 作曲家甚至認為,不需要其他樂器的幫忙,只要單單鋼琴這 個樂器,尌可以完整的演奏出他們所需要的聲響。31 他們不屑於寫作鋼琴協奏曲,

認為開發鋼琴的聲響,才是順應潮流的做法。

貳、 舒曼的看法

舒曼認為,要成為一位好的作曲家,必頇先了解鋼琴音樂。因此,鋼琴作品 在舒曼的創作中,佔有很大的份量。他認為,過去那些「特別具有天分的作曲家」, 如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 1685-1750)、韓德爾(George Frideric Handel,

1685-1759)、莫本特和貝多芬,都是「在鋼琴旁長大」的,他們都將音樂的構思實 現到鋼琴音樂後,才擴大到管弦樂作品。根據舒曼的觀點,舒伯特( Franz Schubert, 1797-1828)的作品乃為將鋼琴聲響運用到淋漓盡致的典範:

舒伯特身為一位鋼琴作曲家,是贏過其他人的。也些許地贏過了貝多芬,

因為他更知道如何以鋼琴的角度,來發揮這個樂器的特質,也尌是說,可以 從頭到腳、完整地發出鋼琴專屬的聲音,並將鋼琴的聲響,從深處發揮出 來……32

30 為舒曼統計這段期間的作品。Schumann 1983, 63.

31 ibid.

32 Robert Schumann, Gesammelte Schriften über Musik und Musiker (Leipzig: Breitkopf &

Härtel, 1854; reprint, Wiesbaden: Breitkopf & Härtel, 1985) , 2: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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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年,舒曼在《f 小調鋼琴奏鳴曲》(Piano Sonata in f minor, op. 14, 1836),

第一樂章,加上「沒有管弦樂團的協奏曲」(concert sans orchestre)這個標題,由此 可見,他對於當時所流行不需要協奏曲創作的主張,也曾經認同過。一首鋼琴協 奏曲即使沒有了樂團,仍然能傳達出協奏曲中,樂團和鋼琴兩個部份的聲響,這 就是舒曼在鋼琴聲響上的嘗詴。

但在舒曼聽到莫歇勒斯的《第七號鋼琴協奏曲》和孟德爾頌的《第二號鋼琴 協奏曲》(Piano Concerto No. 2 in d minor, op. 40, 1837)兩首作品之後,33 發現其實 協奏曲中的樂團仍然是可以存在的,只是鋼琴協奏曲的未來,應該是以下的方式:

……我們必須安心地等待一位天才的出現,這位天才會告訴我們一個更亮眼 的方式,如何將鋼琴和樂團結合在一起,演奏者能將豐富聲響的鋼琴,將它 的藝術性開展開來。樂團不能只在一旁乾瞪眼,應該要以樂團非常多采多姿 的個性,毫無掩飾地陪伴,和獨奏樂器交織出充滿藝術性的景象……34 文中可以看出,在新的協奏曲樣式中,鋼琴仍保有它特有的聲響,仍然是協 奏曲中的主角,樂團和鋼琴哪一個較重要、或必頇強調那個部分,並不是最重要 的議題。這種新的協奏曲形式,並不像當時大部分的作曲家,只著重在獨奏樂器 的演出,而是管弦樂團和鋼琴兩個部分都需要考慮,並將兩者「交織」在一起。

總而言之,鋼琴在協奏曲中的角色仍然是重要的,但樂團的地位較之前有所提升。

33 舒曼以這兩首作品為基礎,於 1839 年發表〈鋼琴協奏曲〉(Concerte für Pianoforte) 一 文。Schumann 1983, 63.

34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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