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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小調鋼琴協奏曲》之後的協奏小品

第三章 舒曼給鋼琴與樂團的作品

第二節 《a 小調鋼琴協奏曲》之後的協奏小品

1849 年 8 月,舒曼開始創作《導奏與熱情的快板》(Introduction und Allegro appassionato, op. 92, 1849),副標題為「給鋼琴和樂團伴奏的協奏小品」(Cocertstück für das Pianoforte mit Begleitung des orchesters),是舒曼在《a 小調鋼琴協奏曲》之 後的作品,但我們無法透過舒曼的日記或信件,了解作曲家對此首樂曲之相關想 法。

與《a 小調鋼琴協奏曲》相比,《導奏與熱情的快板》鋼琴獨奏的地位較來得 明顯,舒曼採用大量的分解和弦讓獨奏者大量的炫技,獨奏的片段較前一首協奏 曲來得多。鋼琴與樂團之間,緊密的連接的手法,在這首作品仍然可以看到,但

《a 小調鋼琴協奏曲》鋼琴炫技片段和樂團結合的手法,在這首作品已經看不到了。

例如一開始的慢板序奏,仍接續《a 小調鋼琴協奏曲》中,鋼琴和木管樂器的對話 性質,但加上一把大提琴,以持續的低音做為陪襯,呈現出室內樂的效果【譜例

3-2-5】。

《導奏與熱情的快板》的快板部分,採用傳統的奏鳴曲式,第二主題仍來自 第一主題的動機。主題不再由樂團和獨奏各自演出,如第一主題在樂團演奏一部 份之後,獨奏就緊接呈現,持續發展動機,更圕造出兩個部分相互對抗的聲響【譜 例3-2-6】。也難怪托維(Donald Tovey)會認為,這首協奏曲在樂句和樂團間,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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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法之運用,為舒曼最富有藝術成就的精緻作品。105

【譜例 3-2-5】:舒曼《導奏與熱情的快板》,序奏第 1 小節。

【譜例 3-2-6】:舒曼《導奏與熱情的快板》,第 43-49 小節。

105 Kerman,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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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年,舒曼全家搬到了杜圔多夫(Düsseldorf),並擔任音樂總監一職。1853 年 8 月,舒曼在健康狀況已急速惡化的情況下,開始著手寫作這首《有導奏的協 奏曲快板》 (Konzert-Allegro mit Introduktion in d minor, op. 134, 1853)。作品完成之 後,送給克拉拉,做為她三十四歲的生日禮物。1855 年出版時,舒曼將這首作品 題獻給布拉姆斯。106 《有導奏的協奏曲快板》在曲式和配器上的運用,都和《導 奏與熱情的快板》相當類似,同樣有慢板序奏【譜例 3-2-7】,曲式同樣為奏鳴曲式,

但樂曲長度較長。獨奏者的第一主題,在每三個小節的地方,穿插由雙簧管和巴 松管演奏的回音,仍保有舒曼在《a 小調鋼琴協奏曲》中,獨奏和樂團各部份對話 的性質。107 但鋼琴和樂團彼此之間互別苗頭的手法,並未在這首作品中呈現。

【譜例 3-2-7】:舒曼《有導奏的協奏曲快板》,序奏第 1-6 小節。

106 Margit L. McCorkle, Thematisch-Bibliographisches Werkverzeichnis, from Neue Ausgabe sämtlicher Werke, vol.6 (Mainz: Schott, 2003), 557.

107 Lindeman,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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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曼的給鋼琴與樂團的作品,分布在他的各個時期,藉由作品,可以發現作 曲家思想上的轉變。從早期模仿當時的炫技協奏曲創作,到透過在《新音樂雜誌》

發表評論,才構思出將交響曲元素加到協奏曲當中,直到「d 小調鋼琴協奏曲」,

鋼琴在協奏曲中,仍處於主導的地位,但最後作品也沒有完成,可見作曲家仍未 思考出他所認同的協奏曲模式。但在《a 小調鋼琴協奏曲》之後,舒曼創作的兩首 鋼琴協奏小品,都是單樂章的作品,而鋼琴的地位,也較《a 小調鋼琴協奏曲》還 來的明顯,也許舒曼最後所認同的協奏曲形式,仍為鋼琴處於主導地位,單樂章 形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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