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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人際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

每個人一生中,無論是在求學階段或是職涯過程中,皆會面臨人與 人之間的問題,這位同事我可以信任他嗎?值得我信任嗎?這些問題的 屢屢出現,追究其根源,可發現為人際信任上的問題;然而信任是我們 每個人都會面臨也會做的一件事,它可以透過允諾、承諾來維持並延續 人與人之間的友誼關係,故信任是人與人相處的重要基石。

本研究將於此節針對人際信任進行探究,首先將由信任之文獻進行 探討,了解信任之定義為何,其主要構成要素與分類,並在進一步探討 人際信任之相關文獻。

一、信任(trust)的定義

信任之概念以被各領域學者廣為探討,不論哲學、經濟學、社會學、

心理學、管理學等領域都有相關的研究;社會學學者認為信任為潛藏於 社會關係下的集體資產(李宛蓉譯,2004),透過信任的介入,可以降低 社會人際互動的複雜度(Luhmann, 1979),甚至認為透過良好的社會機制 運作,例如制訂規章法則,可以重建過去因環境變遷所喪失的信任 (Zucker, 1986);經濟學學者從理性計算觀點來理解信任,而心理學學家 將信任視為對個人的心理狀態和對環境的反應,著重在信任者(trustor) 與被信任者(trustee)的心理歷程與屬性;學者 Worchel(1979)、Lewicki 與 Bunker(1996)亦主張信任可分為三個主要的類別,人文學家視信任會因 個人特質的差異而有所不同;社會學家與經濟學家視信任為一種體制現 象;心理學家視信任的概念為人們與他人交易過程中所抱持的期望。除 了國外學者提出之觀點外,早期中國的至聖先師孔子也曾提及:「人而 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輗,小車無軏,其何以行之哉?」,故可顯 示信任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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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敘述可得知,不同領域的學者其所探究的信任概念也不盡相 同,但是儘管在三十年前管理學術期刊 ASQ 已對信任與決策問題進行 探討,但管理學學者對此議題的重視卻是近幾年才開始(黃賀、蘇英芳,

2005);故從以上多位學者之論點中,可窺見信任近年來的備受重視,且 在今日社會更趨複雜的狀況之下,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更必須仰賴信任作 維繫,信任無時無刻皆存在,無論面對工作上的同事、部屬或主管,甚 至是親人或朋友。

信任源自於個體所察覺到的特徵、特定團體的特性或值得信賴的制 度,意味著信任是由個體從人事物之過程中所發掘(Chowdhury, 2005 ; Lee, 2004);Sprenger(2005)聲稱信任是無法單方面由個人的期待而產生 的,必須經由雙方同意與共同接納而產生信任(吳信如譯,2005);信任 他人者稱為信任者(trustor),而被他人信任者稱之為被信任者(trustee);

Morgan 與 Hunt(1994)認為信任是指一個人在交易的過程中,能相信對方 抱持著誠實且可靠的心態,而 Doney 和 Cannon(1997)則認為必須感受到 交易對方的信用與善意,此時,信任之關係就會在此種情境下萌芽;此 外,亦有學者認為信任是一種信念,此信念可為一群人個別或共同擁有 的信念,然而信念的產生背景在於認為對方是具有能力的(competent)、

是 坦 誠 的 (open) 、 會 釋 出 關 懷 的 (concerned) , 且 對 方 是 值 得 信 賴 的 (reliable)(Mishra, 1996);基於以上的情況下,人們則會以值得信賴的行 為做出承諾,並表現出與承諾一致的行為,且無論協商所立下的承諾為 何,都會釋放出誠意,不佔他人便宜(Cummings & Bromiley, 1996)。

Sitkin 與 Roth(1993)認為信任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別:(1) 信任可視為 個人的特質;(2) 信任是一種行為表現;(3) 信任是一種情境表徵;(4) 信 任是一種制度化的約定。Doney 和 Cannon(1997)將信任分為兩個面向:

(1) 客觀的信用(objective credibility)-預期對方的口頭或文字上的聲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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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依靠;(2) 善意(benevolence)-指一方真誠的關注另一方試圖獲得的共 同利益與行動。Whitener、Brodt、Korsgaard 與 Werner(1998)從信任之間 的反應歸納出以下三個不同的面向,第一面向為信任是一種期望,也是 一種信念,此期望與信念是從善意的角度出發,進而付諸於行動;第二 面向為信任牽涉到自我須有居於劣勢且願意承擔風險的意願,不能透過 控制與逼迫他人的方法去實踐自我的期望;第三面向為信任參雜依賴的 成份在,因此個人的行為表現結果會因受到他人的表現所影響。故從上 述四位學者所提出的三個面向可發現信任是具有風險性的,早期學者 Boon 和 Holmes(1985)認為信任是人們在面臨風險的情境下,對他人所抱 持的信賴感;是依據他人績效的好壞表現,評斷所需承擔的風險(Coleman, 1990);且願意讓自己陷入風險中,居於劣勢的環境,即使自己的所有物 被佔用,仍願意奉獻(Carnevale & Wechsler, 1992);儘管信任具有風險,

但信任的主要原則還是建立於:個人的期望、人與人之間的往來互動、

經濟的交流、社會的建造與道德操守上(Hosmer, 1995);以對夥伴誠實與 體諒為基準點(Kumar、Scheer & Steenkamp, 1995);故顯示信任是在具有 期待與期望的心理層面下所產生的,且會透過語言或文字上的承諾產生 信任感(Rotter, 1980)。

本研究將彙整各學者對信任所提出之見解,整理於表 2-4,以了解 不同學者對信任一詞所提出之定義。

36 表 2-4 信任定義之彙整

研究者研究者

研究者研究者 年代年代年代年代 定義定義定義定義

Deutsch 1973 信任是以期望為基礎,去預期會發生什麼,而不是擔憂。

Rotter 1980 信任是個人對於他人的語言或文字上的承諾,而產生的期 望。

Granovetter 1985 學者認為信任的最原始本質,在預防被信任者(trustee)違法 承諾的機會。

Boon &

Holmes 1985 信任是指人們在面臨風險的情況下,對他人所持有的信賴 感,其為一種正面的期待。

Zucker 1986

信任是指人與人之間在所有交換行為過程中,對彼此期望 (expectations)的分享,學者亦主張,這些期望本質上發生於 潛意識的狀態之下,故被視為理所當然,直至受到傷害為止。

Gambetta 1988

信任是經過計算(calculated)所作出的決策,此決策之用意在 於是否要與他人有具體的合作關係,此合作關係的建立在於 對他人的人格特質與社會制約因素的基礎上。

Coleman 1990 信任的情境是具有風險性,此風險仰賴於其他行動者的績效 表現上。

Carnevale

& Wechsler 1992 信任為個人願意讓自己陷入風險中,且居於劣勢的情況,即 使自己的所有物被佔用,仍願意奉獻。

Moorman, Deshpamde

& Zaltman

1993

信任之定義為依靠可信賴交易夥伴(exchange partner)之意 願,若沒有意願,是不會有信任概念的產生。此概念具有兩 種意涵:1.信任是一種對交易夥伴的專業性、可靠性與意圖 所產生的信念(belief)、信心(confidence)或期望;2.信任被視 為一種行為意圖(behavioral intention)和反應對交易夥伴的 依靠行為。

Sitkin &

Roth 1993

信任是一種表現出來的行為,它必須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之 下,才能獲取他人的信任;且在此特定的情況下,相信一個 人有能力可以完成特定的任務。

Sabel 1993 信任是在雙方相互信賴的情境下,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利用對 方的劣勢來進行交換時,即產生所謂的信任。

Morgan &

Hunt 1994 信任是指一個人在交易的過程中,能相信對方抱有誠實且可 靠的心態,此時,信任則會存在。

McAllister 1995 信任為一個人願意且相信他人的說法、行動與決策,並依此 為行事的基礎。

Sitkin 1995 學者認為信任是由能力(competency)、善意(benevolence)和尊 重(value)三者為基礎所構成。

37 表 2-4 信任定義之彙整(續)

研 研 研

研究者究者究者究者 年代年代年代年代 定義定義定義定義 Kumar,

Scheer &

Steenkamp

1995 信任是以對夥伴誠實與體諒為基準點。

Cummings

& Bromiley 1996

信任可視為是一群人個別或共同的信念,基於此信念,會 出現以下三種情形:1.會以值得信賴的行為做出與承諾一 致的表現;2.無論協商所立下的承諾為何,都會表達誠意;

3.即使有機會,也不願意佔他人便宜。

Mishra 1996

學者認為信任是立基於以下四個信念:1.認為對方是有能 力的(competent);2.認為對方是坦誠的(open);3.認為對方 會釋出關懷(concerned);4.認為對方是可信賴的(reliable)。

Doney &

Cannon 1997 信 任 是 對 交 易 對 象 所 感 受 到 的 信 用 與 善 意 (perceived credibility and benevolence)。

Berry 2000 信任是一方對另一方具有信心,且有依賴的意願。

Ruyter, Moorman &

Lemmink

2001 當雙方認為彼此是可靠的、誠實且正直的對待彼此,此關 係則可稱之為信任。

Fukuyama

(李宛蓉譯) 2004 信任是在一個社團之中,成員對彼此常態、誠實、合作行 為的期待。

資料來源:許道然(2002);本研究自行整理

由以上學者對信任所提出之定義,其主要可分為三個研究方向:

(一) 以信任者(trustor)的角度為出發點:認為信任乃是一方相信另 一方是誠實、可靠且具有善意的,因此對他人產生期望與期待 (Rotter, 1980 ; Zucker ,1986 ; Moorman, Deshpamde &

Zaltman ,1993 ; Morgan & Hunt, 1994 ; Kumar, Scheer &

Steenkamp, 1995;Doney & Cannon, 1997),即表示信任會在雙 方認為對方是具備正向人格特質時而搭建起信任之橋梁,因而 對彼此的合作共事產生期待。

(二) 以被信任者(trustee)的角度為出發點:此論點強調信任的建立 取決於對方的行為表現(Granovetter, 1985;Coleman, 1990;

McAllister, 1995),如同 Granovetter(1985)提及信任的最原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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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在預防被信任者(trustee)違法承諾的機會;故表示人們會透 過對方採取的行為表現是否達到自我要求與滿足作一審核標 準,並依據對方的行為表現結果產生期望。

(三) 以信任者(trustor)與被信任者(trustee)雙方來往的角度為出發 點:此論點強調信任者與被信任者之間具有共同的信念(Boon

& Holmes, 1985;Gambetta, 1988;Coleman, 1990;Carnevale &

Wechsler, 1992;Sabel, 1993;Cummings & Bromiley, 1996),基 於此信念下,由於被信任者的行為也許不受信任者所控制,故 信任者必須要有增加風險或居於劣勢的心理準備,若雙方之間 往來造成的不利因素與結果高於未合作前,則彼此之間的信任 即會消失,表示兩者之間無信任可言。

然而學者 Mayer、Davis 與 Schoorman 在 1995 年提出信任的整合性 模型,如圖 2-8,此模型強調信任的構成要素為能力(ability)、善意 (benevolence)與正直(integrity)三種特質,與學者 Sitkin(1995)也提出的信 任劃分為能力(competency)、善意(benevolence)和尊重(value)三個觀點有 異曲同工之妙,除了會受到能力、善意與正直三個特質影響外,亦會受 個人的偏好而影響信任(trustor’s propensity),然而信任關係建立之後,其 風險的危機則浮現,亦如同 Coleman(1990)主張信任的情境是具有風險 性,若能在此情境下仍對他人抱持信任感與期望,且他人的行動也與我 們所預期的相符合,則會實現當初的承諾與達成預期設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