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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為中心之意涵與運用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以家庭為中心之意涵與運用

近年來,在台灣不論是在醫療、教育或是社政系統,療育的實務和研究趨勢走向家 庭為中心理念的早期介入服務。身為第一線的專業治療人員,在復健服務模式上,應該 進一步探討家庭為中心介入的可行性,賦能於家長,讓家長可以在家中進行療育活動,

幫助兒童有更好的發展。

壹、 家庭為中心之概念源起

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ed)一詞起源於 Family-Centered Care(FCC),最早是 由一群身心障礙兒童的家長和專家開始倡議,這樣的概念出現在美國的兒童健康照護組 織(The Association for the Care of Children’s Health)所出版的書中。美國在 1986 年《殘 障兒童教育修正法案》(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Amendments, P.L.99-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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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中,為 0-21 歲特殊需求兒童及家庭必要之協助及教育機會,設計「個別化家庭服 務計畫」(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IFSP)。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內容必須清楚 敘述個別兒童與家庭的目標、說明達到目標的方法、標準及時間;必須具體說明服務如 何滿足需求;指定個案管理者負責確認計畫的執行等內容(Shonkoff & Meisels, 2000;

Repetto & Correa, 1996 ; Bailey & Turnbull, 1993)。

自 1987 年以來,在美國早期療育服務將家庭為中心納入執行的原則,當時外科醫 生、婦幼保健局(MCHB)、美國兒科學會(AAP)等紛紛視家庭為中心為醫療家庭的主 要組成部分,因此,兒科醫院將家庭為中心來取代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為服務宗旨。主 張家庭和專業人員之間存在的核心概念:尊嚴和尊重,信息,分享,參與和協作(Kuhlthau, K. A., Bloom, S., Van Cleave, J., Knapp, A. A., Romm, D., Klatka,… Perrin, J. M., 2011)。

傳統醫學模式中,提供以兒童為中心的照護服務,特別是由專業人員決定兒童要被 訓練些什麼,或獲得哪些服務項目。早期介入服務以家庭為中心的途徑,將會有四種特 徵活動發生:

1. 專業人員應以友善的、支持性的、尊重的方式與家庭互動。

2. 專業人員應提供家庭對於早期接受的介入行為,能作有意義決定的機會。

3. 專業人員應滿足家庭除了小孩發育及學習以外的需求。

4. 專業人員應利用家庭提供給小孩的學習機會(McWilliam, 2016)。

因此,專業人員將可透過家庭成員,對兒童產生影響,進而讓身心障礙兒童有更好 的發展環境和療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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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家庭為中心的療育模式定義

家庭為中心的運作模式是指,從一開始的接案評估階段,就將服務兒童的家長或是 整個家庭納進來,讓家中成員提出意見和需求,共同擬定計畫。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支 持對象並非兒童,而是家庭和社區。服務提供者必須促進家長間的關係,不強調直接提 供服務給幼兒及其家人,而是做一個諮詢者、倡導者、誘發者及社區服務團隊中的一員

(廖華芳譯,2007,P11)。

早期介入服務以家庭為中心的核心成分注重家庭選擇和家庭優勢。以家庭為中心 的作法,要以尊重的態度對待家庭;提供家庭成員需要的資訊,以讓其在充分被告知的 情況下做出決定和選擇;主動地關心家庭獲得資源及輔助的形;以及從業者需具備良好 反應力和彈性來面對家庭的需求及願望(Dunst, 2011)。

綜觀國內外學者文獻對「以家庭為中心」模式的做法持不同意見,依本研究者參與 早期療育服務多年之經驗,採學者McWilliam(2010)提出以家庭為中心模式的五個基 本元素:

1. 建構生態圖。

2. 評估需求及擬定介入計劃,進行作息本位晤談(Routine-Based Interview;RBI)。 3. 運用主要服務提供者(Primary Service Provider;PSP)。

4. 運用支持本位的到宅訪視。

5. 運用合作式諮詢模式。

McWilliam 認為每個元素都可以單獨分開使用,若能與其他方法合併使用將會更完 美。視家庭社會文化彈性運用模式元素,將可以使專業人員和家庭間之關係產生良好溝 通,更促進服務滿意度。

Krauss(2000)提出家庭系統是影響兒童身心發展最具影響力的社會生態系統。許 多研究證實,主要照顧者和兒童的互動是促進其發展的重要因素,這樣的社會性支持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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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被發現是一個早期介入成效的預測因子。家庭生態(family ecology)是指家庭的社會 性環境,為了早期介入,我們需要決定誰是當下就可以提供家庭支持的人,接案便開始 瞭解家庭生態的適當時機,以獲得家庭生態的資訊,與家庭成員建立正向關係,及提供 家庭成員說話的機會(黃靄雯等譯,2015;McWilliam,2010)。

服務的介入基礎取決於接案時的訪視,家庭之介入的第一次接觸對於建立期望來說 非常重要。這其中包含電話拜訪,初次接觸的關鍵時刻也應要讓家長清楚知道,早期介 入事實上是一種支持,說明提供的服務是「以家庭為中心」的方法(而非以兒童為中心), 並強調支持(而非服務提供)(黃靄雯等譯,2015;McWilliam,2010)。每一個家庭都有 其特點,文化差異和信仰會影響他們對養育障礙兒童的反應,而語音異常兒童最常遇到 的有“遺傳”、“大雞晚啼”等。Kuhlthau, et al.,(2011)等學者對美國有關「以家庭為 中心」議題發表的文獻綜述中,發現以家庭為中心的照護,對兒童特別健康的照護需求 與促進健康,能提高滿意度、效率、增進訪問和友善的溝通等其他積極成果。

在初期,服務提供者可以聆聽家庭成員關切點,提供同理心協助家人在混亂中整理 出頭緒。研究發現家庭提供者的友善溝通能改善全面的介入措施,尤其是提供者能關心 傾聽,特別是對那些沒有服務的人來說,改善更為明顯。在擬定的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 IFSP,從家庭優勢包括孩子正面能力,家庭關切點,優先考量及與孩子相關的資源等。

另外一個早期介入原則是夥伴關係(partnership),在專業人員和家庭成員間,建立 一起工作的概念,創造合作的夥伴關係。家庭與專業人員之間的夥伴關係是實踐「以家 庭為中心」服務的關鍵指標(徐瑀薇,2016;Summers, Hoffman, Marquis, Turnbull, Poston,

& Nelson, 2005)。Dunst(1985)將「以家庭為中心」及夥伴關係的兩個概念結合,進 一步延伸在積極性的增能模式中。因此,當家庭訪談做得正確,家庭參與就不會是個問 題;問題在於,我們訪視家庭時經常只針對兒童,會讓家長覺得他們的參與不是必要的 或是不相關的(黃靄雯等譯,2015;McWilliam, 2010)。研究發現家長是最有機會促進兒 童發展的人,Dunst(2007) 在一項有關早期介入服務中介入的劑量與服務的多寡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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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指出,顯示介入服務時間的多寡與影響孩童及家庭的結果無影響,而介入服務的成效 取決於兩次服務之間,家庭成員是否參與並幫孩童訓練。Bronfenbrenner(1999)指出定 期進行為孩子練習和學習新興技能,更能促進發展,呈現日常學習機會的重要性。我們 不能忽視主要照顧者在早期介入中之角色,每天和兒童在一起的照顧者對兒童的影響,

要比一個訪視者要來的大。另一方面,由於成人能透過結構性的時段來整合及學習,也 較能從每週來訪的訪視者身上受益。因此,專業人員應該與成年的家庭成員一起工作,

而這些家庭成員就能影響兒童的發展及技巧習得,這樣照顧者就能有多重機會提供兒童 學習的情境。研究顯示服務過程中強調夥伴關係,有助於促進服務滿意度、資源提供、

照顧品質、良好溝通、及家庭幸福感等(Kuhlthau, et al., 2011)。

本研究所指的「以家庭為中心」定義為,融合了家長訓練的增能及家庭參與的夥伴 關係,本研究的服務提供者為研究者是位語言治療師,與家庭成員間的共同合作,為兒 童及其家庭設定符合其家庭所需的評估及服務計畫,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要讓家庭成員 感覺被尊重,並且提供充足的訊息,包括兒童的情況, 使用資源和社交課業影響等,使 家庭成員充分了解情況,促進家庭成員能夠與服務提供者合作完成對兒童及其家庭最佳 決策。

參、 家庭為中心的療育模式之介入成效

目前國內外早期療育所執行的服務模式一般分為三種:家庭模式、中心本位模式以 及綜合服務模式。傅秀媚(1998)及陳麗如(2004),均指出家庭模式的服務模式是指發 展遲緩兒童與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為接受服務的場所,教育與治療是以個別幼兒為主,

專業人員可以訓練家長如何教養子女。但也可以由數個家庭聯合在某個家庭中由巡迴輔 導人員定期提供教育與治療。此種模式有下列幾項優缺點:優點方面(1)對家長而言,

可以省卻不少接送時間,尤其在較鄉下地方,範圍大,而真正需要特殊教育的幼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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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要集中教育會有相當大之困難。(2)對嬰兒較有利,讓應幼兒在最自然的環境中 成長。(3)有特殊需要的幼兒,不適合在中心或學前機構就讀,也可以在家庭中接受服 務。(4)許多指導與服務是需要母親或褓母協助,所以在家庭中進行,也有利家長充分 參與。增進親子互動,減少學習遷移和類化的困難。(5)有些家庭由於文化背景因素或 家長意見不同,並不贊成太小的幼兒至中心學習,那麼此種模式亦可以在此考量之下,

提供所需的服務。缺點方面有(1)家庭的輔助科技設備,可能無法符合療育需求,或缺 乏。(2)家長常因其工作或生活等因素,而無法成為一為稱職的介入者。

國外學者McWilliam 於 2010 提出專業人員在早期介入到宅服務有四種模式: 

1. 多專業模式(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專業人員提供定期的到宅訪視,專業 間彼此無互動溝通,各自執行專業訓練領域的項目。

2. 專業間模式(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專業人員提供定期的到宅訪視,不同 的專業做自己的事,但偶爾會交換資訊、整合策略。

3. 單純跨專業模式(pure transdisciplinary approach):任何專業人員提供定期的到 宅訪視且接受其他專業人員諮詢。

4. 改良式跨專業模式(modified transdisciplinary approach):會由一人擔任主要服

4. 改良式跨專業模式(modified transdisciplinary approach):會由一人擔任主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