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3-2 以家庭為中心療育方案實施後,家長教導知能改變如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之相關名詞包括語音異常、家庭為中心、療育方案、直接教學法,分別說明 如下:
壹、 語音異常兒童 (Speech Sound Disorders Children)
語音異常(Speech Sound Disorders,SSD)是指個體有語音製造的困難,即個體在 說話時有省略音、代替音、扭曲音、添加音等語音錯誤,導致語音清晰度不佳,造成社 交人際間溝通的困擾(鄭靜宜,2016)。一般而言,單純語音異常兒童是屬於功能性
(functional)異常,這些兒童具有正常的聽力、智力、社交、情感和行為能力,並無明 顯解剖結構上或運動神經性的問題,但他們的語音或音韻能力發展卻顯現遲緩現象(鄭 靜宜,2011;Bernthal, Flipsen, & Bankson, 2009)。在臨床表現上,構音異常與音韻異常 都顯示出有語音說出錯誤的情形,實在難以區分,所以本研究以「語音異常」統稱之。
本研究所指的語音異常兒童,是指經排除神經性運動障礙、智能障礙、基因性症候 群、注意力不足合併過動症、構音器官結構異常、聽力受損、語言發展遲緩、懷疑有發 展性言語失用症之兒童;以及目前無接受醫療院所的語音異常治療課程者。選取屏東縣 某幼兒園四至六歲的學前兒童,採鄭靜宜(2013)編製的「兒童華語語音綜合測驗」中 出現聲母語音異常之兒童,即符合本研究選取對象條件,總計參與者共三名。
貳、 家庭為中心 (Family-Centered)
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是指,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支持對象並非兒童,而是家庭和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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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提供者必須促進家長間的關係,不強調直接提供服務給幼兒及其家人,而是做一個 諮詢者、倡導者、誘發者及社區服務團隊中的一員(廖華芳譯,2007)。另外,McWilliam 提出家庭為中心服務模式需包含的基本元素有,服務提供者也需要瞭解家庭生態環境、
評估需求、擬定介入計畫、整合服務流程、到宅訪視及提供兒童照顧諮詢的整合服務等
(黃靄雯、康琳茹、蘇慧菁等譯,2015)。
本研究所指的家庭為中心定義為,服務提供者先充分瞭解家庭生態環境後,在提供 服務的過程中要讓家庭成員感覺被尊重,並且提供充足的訊息,包括兒童的情況、可使 用資源和社交課業影響等,使家庭成員了解情況,促進與服務提供者合作完成對兒童及 其家庭最佳決策。本研究的服務提供者為研究者是位語言治療師,透過家庭為中心的理 念精神,從介入家庭訪談開始就把家長視為合作夥伴、針對家庭需求和特質共同討論與 引導家長對兒童的親職教養知能與技巧,並在家庭實施訓練遭遇困境時,也能提供專業 的協助。本療育方案藉由家庭參與的機會提供,透過一起在幼兒園參與工作坊之課程,
研究者指導家長實際教導兒童技巧策略之運用,將習得的復健知能和技巧運用在家庭場 域中執行,賦權於家長為決策者、活動執行者的角色,使兒童經由規律的生活作息建立 熟練的語音技巧經驗,讓兒童發展出自信地表達能力,促進家庭生活品質。
參、 療育方案
依據我國《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中指出:「所謂的早期療育服務,係指 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之方式,依發展遲緩兒童的個別需求,
提供必要的服務」。另美國小兒科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Committee on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1992)也指出早期療育的內涵應包括:介入時間盡量提早、父 母或主要照顧者須完全參與、以及由不同專業領域之人員參與兒童之診斷及計畫。因此,
早期療育的服務是藉由各種方案的設計來服務不同需求的特殊幼兒,亦即會有各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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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務模式。
本研究療育方案界定是從研究者進入家庭訪談開始,即以家庭為中心精神宗旨提供 服務。療育方案包含工作坊訓練課程,每週一次 40 分鐘,共八週課程,課程內容是根 據研究參與者的問題需求和能力,由研究者自編設計的課程行動方案,邀集三組家庭的 家長與兒童一起參加,在原就讀之幼兒園大班教室進行訓練課程,直接培力於家長教導 對兒童的知能與活動策略之使用,以解決所遭遇的困境。行動過程中,研究者與家長討 論合適方便的家訪時間,進入家庭透過實際的觀察、從旁協助指導及訪談,瞭解家長在 家庭中幫兒童做練習的技巧運用情形、兒童的學習情況,進一步瞭解家庭實施活動策略 的過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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