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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朱學立場補足蔡《傳》--董鼎、陳櫟

第三章 《書集傳》在元代科舉的地位

第一節 以朱學立場補足蔡《傳》--董鼎、陳櫟

前文曾經提到,在宋末元初之際,新安地區的學者編輯了許多以朱子經注為 主,並集朱子語錄、文集中相關意見,再旁及朱門弟子,間附各家說,最後加上

7 董運庭:〈論「六經」的經典化過程〉,《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第 35 卷第 1 期(1998 年 1 月),頁 71-73。

8 陸德明的《經典釋文》當中總共為《周易》、《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春 秋》、《春秋左氏》、《春秋公羊》、《春秋穀梁》、《孝經》、《論語》、《老子道經》、《莊子》、《爾雅》

十五部書,當中除了儒家經書之外,還包含了老、莊,因此可知他的經典意義亦不僅儒家經典 而已。

9 劉起釪:《尚書學史》,頁 285-291。

自己的意見的「纂疏」體著作。而董鼎、陳櫟兩人則是新安地區《尚書》學「纂 疏」的代表性人物。董鼎著有《尚書輯錄纂註》六卷,陳櫟著有《書說折衷》及

《尚書集傳纂疏》六卷10,《折衷》較為早出,但清初朱彝尊作《經義考》時便 已注「佚」,據陳櫟自己的說法,凡是董書中言「新安胡氏曰」的說法,事實上 都是陳櫟之說,而非胡一桂的說法11,因此,雖然其書已佚,還是可以由董書中 略知一二12。這幾部書籍,都是以蔡沈《書集傳》為主,再附以其他說解。由於 新安學派這些「纂疏」著作,除了汪克寬《春秋胡傳附錄纂疏》成書較晚之外,

大部份都是在延祐開科之前編成,例如陳櫟的《尚書集傳纂疏》雖然是成於元英 宗至治四年(1327),但在元成宗大德七年(1303)便已著有《書解折衷》,且兩 書的立場並無太大改變,董鼎《尚書輯錄纂註》雖然刊刻較晚,但〈自序〉作於 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可知在當時已有初稿13。因此,他們之所以會注重《書 集傳》,並不是延祐開科的原因,而是在當時的朱學系統當中,《書集傳》本身就 已經有了相當的地位。

(一)董鼎與《尚書輯錄纂註》

董鼎,《元史》無傳,目前留下來的資料也很少,討論董鼎生平者,多據《宋 元學案.介軒學案》中的記載,〈介軒學案〉以董夢程為傳主,將董鼎列入「介 軒家學」中,並注「朱、江三傳」,由於文字不長,今全引如下:

董鼎,字季亨,鄱陽人,介軒之族弟也。(雲濠案:一作介軒徒)其自序 曰:「鼎生也晚,于道未聞,賴族兄介軒親受學于勉齋、槃澗,故再傳而 鼎獲私淑焉。」別號深山。所著《尚書輯錄纂註》六卷,草廬極稱之。其 釆拾諸家極博,不守一師之說,有功于《尚書》者也。(雲濠案:一本云:

「有《四書疏義》、《書》、《詩》二經訓釋、《孝經大義》。深山書院崇祀之。」) 子真卿。14

此外,明代李賢所編《明一統志》中則記載:

10 這幾部書尚有許多其他名稱,例如董書《千頃堂書目》作《書經輯錄纂注》,元刻翠嚴精舍本 書名則為《書蔡氏傳輯錄纂註》,陳書《千頃堂書目》又作《書集傳纂注》、《書解折衷》,淡生 堂抄本則作《書蔡氏傳纂疏》。本章為統一名稱,在行文時採《四庫全書總目》所載之名稱,

至於在注解時,則是根據該版本所記載的書名。

11 詳見陳櫟:〈與高四叔翁〉,凡三篇,《陳定宇先生文集》,收入《元人文集珍本叢刊》(清康熙 刊本),第 4 冊,卷 10,頁 392-393。前章亦已提過,關於董真卿刊刻《尚書輯錄纂註》一書,

實有一當時的學界公案,然學者已論之甚詳,本文不再複述。

12 許華峰先生便曾經將董書與陳櫟晚出且今存的《尚書集傳纂疏》作比較,得出陳櫟並不如《四 庫全書總目》所言,在延祐開科前後,對《書集傳》有著不同的態度。見許華峰:《董鼎書傳 輯錄纂註研究》,頁 203-207。至於廖穎也有類似的答案,不同的是,他認為陳櫟在延祐開科 前後所寫的兩部書籍,立場都是駁蔡。見廖穎:《元人諸經纂疏研究》,頁 28。

13 廖穎:《元人諸經纂疏研究》,頁 7-8。

14 清.黃宗羲等:《宋元學案》,卷 89,頁 2972-2973。

董鼎,德興人,自幼力學,受業於勉齋黃幹,得其端緒。嘗著《書傳纂疏》

行世,同邑余芑舒亦潛心程、朱之學,所著有《書傳解》等集。15

其後《清一統志》、《江西通志》以及清.馮雲濠、王梓材所編的《宋元學案補遺》

均延用此說。《四庫全書總目》又云:「朱子之學授於黃榦。鼎族兄夢程嘗從榦游,

鼎又從夢程聞緒論,故自序謂得朱子之再傳。」16從黃榦生卒年(1152-1221),

與後人所考的董鼎生卒年(1244-1311)來看17,黃榦死後二十餘年,董鼎才出生,

因此根本不可能親自受業於黃榦,且董鼎自己在《尚書輯錄纂註.自序》中亦云:

「鼎生也晚,於道未聞,賴族兄介軒(夢程)親受學于勉齋黃氏、槃澗董氏,故 再傳而鼎獲私淑焉。」18因此,《明一統志》的說法當誤,應以《宋元學案》、《四 庫全書總目》之說為正。

《尚書輯錄纂註》全書共六卷,書前有蔡沈〈書集傳序〉、董鼎〈書蔡氏傳 輯錄纂註序〉、〈朱子說書綱領〉、〈書蔡氏傳輯錄纂註凡例〉、〈書蔡氏傳輯錄引用 諸書〉、〈纂註引用諸書〉、〈纂註引用諸家姓氏〉、〈尚書序〉,卷一為〈虞書〉,卷 二為〈夏書〉、卷三為〈商書〉、卷四為〈周書〉中自〈泰誓〉到〈梓材〉部份、

卷五為〈周書〉中自〈召誥〉到〈立政〉部份、卷六為〈周書〉中〈周官〉到〈秦 誓〉部份,書末將小〈序〉編為一帙19。其編排次序與分卷內容,與蔡沈《書集 傳》完全相同。每篇之下,於《尚書》正文後,先列蔡沈《書集傳》內容;次列

「輯錄」,內容是朱子《語錄》、《文集》、著作與朱門學者諸書中與《書》經相關 者,依照經文列於其下,即便與蔡《傳》內容不同,或是朱子本身意見前後矛盾,

除有極大差異之外,均將之列入20;再列「纂註」,內容是諸家傳註,或能發明 蔡氏所本,或能補其不足者,若有同異並存者,亦姑列之以備一說,其排序先訓 詁、後經義,後疏傳義理,後釋音,最後置入董鼎自己的意見。大抵就是經文→

蔡《傳》→朱子說→諸家說→己意這樣排列,而這樣的排列次序,依〈凡例〉所 言,有其輕重主從關係存在。每段之下必先全錄蔡《傳》文字,表示以其書為中 心;次列朱子及朱門學者意見,表示以朱學為主;後列諸家言,表示兼納眾說;

將己意置於最末,則是古人著書之通例,既有自謙之意,又有總結前說的意味。

不過,不是每一條之下均是如此完整,有些條目下有「輯錄」無「纂註」,如〈舜 典〉「象以典刑……惟刑之恤哉」條、〈大禹謨〉下「禹曰:『惠迪吉,從逆凶,

15 明.李賢等:《明一統志》,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473 冊,卷 50,頁 49。

16 清.紀昀、永瑢等:《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第 1 冊,卷 12,頁 271。

17 陳恆嵩:〈董鼎《書蔡氏傳輯錄纂註》對蔡沈《書集傳》之疏釋〉,收入楊晉龍主編:《元代經 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頁 431。

18 元.董鼎:〈書蔡氏傳輯錄纂註序〉,收入董鼎:《書蔡氏傳輯錄纂註》(臺北:臺灣商務印書 館,1981 年,《四部叢刊》三編影印元至正十四年翠巖精舍刊本),卷首。

19 《四庫全書》本及《通志堂經解》本,均將〈小序〉合為一篇置於卷首,然此不合蔡沈《書 集傳》原有體例。又,《通志堂經解》本前有題為崔君舉所作的〈序〉文一篇。

20 元.董鼎:〈書蔡氏傳輯錄纂註凡例〉,收入董鼎:《書蔡氏傳輯錄纂註》,卷首,頁 7。

惟影響。』」條;有些條目下則有「纂註」而無「輯錄」,如〈堯典〉「申命羲叔,

宅南交……鳥獸希革」條、〈舜典〉「帝曰:『棄!黎民阻飢。汝后稷,播時百穀。』」 條;至於「纂註」中用以表示己意的「愚謂」、「愚按」,除了每篇篇末較為常見,

以總結全篇之意外,於正文中只出現過 68 次而已21

至於《尚書輯錄纂註》一書的立場,《四庫全書總目.書集傳》一條下曾云:

「陳櫟、董鼎、金履祥,皆篤信朱子之學者,而櫟作《書傳折衷》、鼎作《書傳 纂注》、履祥作《尚書表注》皆齗齗有詞。」22又於《尚書輯錄纂註》條下曰:「(吳 澄)又稱『鼎作是書,有同有異,俱有所裨。如解〈西伯戡黎〉則從吳棫,解〈多 士〉則從陳櫟,解〈金縢〉則兼存鄭、孔二義,不以蔡《傳》之從鄭為然』云云。

然則鼎於《集傳》,蓋不免有所未愜,恐人以源出朱子為疑,故特引朱子之說補 其闕失,其舉《集傳》歸之朱子,猶曰以朱翼朱,則不以異蔡為嫌耳,非其考之 不審也。」23似乎董書對於蔡沈《書集傳》有諸多不滿之處,因此,採用了其他 各家的說法來補正,又因為《書集傳》這部書,當時在朱學內部的權威性已經建 立,所以又刻意先引用朱子的說法來表示朱子的原意是如此,以避免反對朱子手 訂親傳之書的說法。四庫館臣作此說解,不免太過迂曲。事實上,如果細看全書 便可知道,這部書本身即是兼採之書,〈凡例〉中已經說明,「輯錄」以朱子為主,

故朱子之說靡不蒐輯,即便是與蔡《傳》相異,或是本身便前後異同者,亦照樣 收入,但「甚異者略之」,可見目的是存其說,而不是刻意要用朱子之說來反駁 蔡《傳》24。此外,從「纂註」引用諸書部份,也可以發現,從孔《傳》到金燧

〈閏講星說〉總共一百多家,不止是程、朱一派,還包括了其他許多學派的學者,

雖然有 65 家的引用的次數只有一次,五次以下的也有 54 家,十次以上的僅有 28 家,在這當中,五十次到百次的有陳鵬飛、真德秀、夏僎、陳經、王炎、董 鼎本人、胡一桂、王安石、蘇軾、張九成,超過百次者更是只有孔穎達、孔安國、

林之奇、陳大猷、呂祖謙、陳櫟六家,可以明顯看出選擇的取向,除二孔之外,

都與朱子有密切關係,或為友人、後學,或為所肯定的著作25。不過,更重要的 是,董書時常會將不同的看法並列於一條之下,又不加以評論,例如〈益稷〉「予 欲聞六律、五聲、八音,在治忽,以出納五言,汝聽」當中「五言」為何?蔡《傳》

認為:「五言者,詩歌之協於五聲者也。」即是合於樂的詩歌,但是董書在這條

21 按,在董書當中,愚謂、愚案總共有 68 條,其中〈大序〉4 條、〈小序〉7 條,置於全篇之末 的有 34 條,於正文中表示意見的有 23 條。

22 清.紀昀、永瑢等:《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第 1 冊,卷 11,頁 262。

23 清.紀昀、永瑢等:《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第 1 冊,卷 12,頁 272。

24 如〈堯典〉「欽明文思安安」,今黎本《朱子語類》卷 78〈尚書一〉中有兩句相關記載,分別 是「『安安』,只是箇重疊字,言堯之『聰明文思』,皆本於自然,不出於勉強也(廣)。」「『安

24 如〈堯典〉「欽明文思安安」,今黎本《朱子語類》卷 78〈尚書一〉中有兩句相關記載,分別 是「『安安』,只是箇重疊字,言堯之『聰明文思』,皆本於自然,不出於勉強也(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