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書集傳》在元代科舉的地位
第二節 僅取蔡《傳》文字為之註解-- 陳師凱
由於元代科舉《尚書》以蔡《傳》兼用古注疏,加上新安學派一批為朱學著 作做「纂注」的人當中,董鼎與陳櫟都選擇了蔡沈《書集傳》這部書,自是以後,
就如同偽孔《傳》、唐孔《疏》一樣,蔡《傳》與《尚書》在學林之中,便有了 緊密的結合,不再只是眾說當中的一說,而是提到《尚書》,直接便想到蔡《傳》
這種極具代表性的注解。而陳師凱作《書蔡傳旁通》,更是直接將這樣的地位點 明,他在〈書蔡傳旁通序〉曾說:「嗟夫!《書》之有《傳》,如堂之階,如室之 戶,未有不由此而可以造其地也。」103書中注解亦可看出這樣的態度,如〈泰誓 上〉「夫改正朔不改月數,於〈太甲〉辨之詳矣。而四時改易,尤爲無[義]104」 下,先是講述三代正朔的各家說法,然後認為「蔡氏立說甚確」,又引古《周書》
為例,最後說:「讀是書自當以蔡《傳》為正,不必為他書所惑也。」105又如〈無 逸〉「祖甲之爲祖甲,而非太甲明矣」一段下,討論祖甲與太甲的關係,先引西 山真氏、新安陳氏、蘇氏三人的說法,然後說:「蔡《傳》所考不可破,而孔氏、
蘇氏、真氏、陳氏諸說非是。」106可見對蔡《傳》推崇的程度。黃虞稷曾於《千 頃堂書目》中言本書:「凡《傳》中所引名物度數,必詳究所出,有功蔡《傳》
甚大。」107
關於陳師凱,傳世生平學術的資料不多,《四庫提要》云:「家彭蠡,故自題 曰東匯澤,其始末則不可得。」108《元史》無傳,《新元史》附於〈儒林三〉陳 澔傳之下,然亦僅有「子師凱,於《易》象、樂律多所撰述,能世其家學」十七 字而已109。《宋元學案》將之列入〈九峯學案〉中,云字道男,南康人,與劉實 翁、黃鎮成並列於九峯續傳,亦即蔡沈的再傳弟子110,其父陳澔即宋代理學家都 昌陳大猷之子,陳大猷則是師事雙峰,因此雖然資料不多,但由其父、祖可以推 論陳師凱與朱學關係密切111。《四庫提要》以為《書蔡傳旁通》一書:「於名物度
103 元.陳師凱:《書蔡氏傳旁通》,卷前,頁 1 左。
104 呂本作「藝」,不可解,據《通志堂經解》本、《四庫薈要》本正。
105 元.陳師凱:《書蔡氏傳旁通》,卷 4 上,頁 2 左。
106 元.陳師凱:《書蔡氏傳旁通》,卷 5,頁 10 右。
107 清.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 1,頁 25。
108 清.紀昀、永瑢等:《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卷 12,頁 272-273。
109 民國.柯紹忞:《新元史》,卷 236,頁 2112。
110 清.黃宗羲:《宋元學案》,卷 67,頁 2215。
111 以為陳澔為陳師凱之父者有《新元史》及瞿鏞於《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書蔡氏傳旁通六卷」
條下云:「題後學東滙澤陳師凱撰,并〈序〉。案,陳氏即雲莊先生之子,《易》象、樂律,皆 有著述,見危太樸撰〈雲莊墓志〉。又《千頃堂書目》注云:『浮梁人,至治辛酉為此書』」。見 所著:《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 926 冊,卷 2,頁 78。其他的資料 皆較為保留, 如陸心源〈書蔡傳旁通拔〉即以為:「《提要》:『師凱家彭蠡,故自題曰東滙澤,
其始末則不可得詳。』愚案,師凱,字叔才,都昌人,專究理學,纂《蔡傳旁通》,見《西江 人物志》。或曰:『即陳澔可久之子也。』查陳澔〈禮記集說序〉亦題『東滙澤』,容再攷。」
見所著:《儀顧堂題跋》,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 930 冊,卷 1,頁 16。王德毅等編:《元人
數蔡《傳》所稱引而未詳者,一一博引繁稱,析其端委。其蔡《傳》歧誤之處,
則不復糾正,蓋如孔穎達諸經《正義》主於發揮注文,不主於攻駁注文也。」112 而陳師凱自己在〈書蔡傳旁通序〉也說:「是以《旁通》之筆,不厭煩碎,專務 釋《傳》,固不能效《正義》之具舉,但值片言隻字之我當尋繹、所當考訓者,
必旁搜而備錄之,期至于通而後止。」113雖然說「不能效《正義》」,但是,自比 於孔穎達為孔《傳》作《正義》一般,為《書集傳》再作注解的意思相當明白。
《書蔡傳旁通》全書共六卷,卷首為陳師凱的〈書蔡傳旁通序〉、〈蔡傳旁通 引用書目〉114、〈蔡傳旁通隱字審音〉,卷一上為〈書序〉、〈堯典〉,卷一中為〈舜 典〉,卷一下為〈大禹謨〉、〈皐陶謨〉、〈益稷〉,卷二為〈禹貢〉、〈甘誓〉、〈五子 之歌〉、〈胤征〉,卷三為〈湯誓〉、〈仲虺之誥〉、〈湯誥〉、〈伊訓〉、〈太甲上〉、〈太 甲中〉、〈太甲下〉、〈咸有一德〉、〈盤庚上〉、〈盤庚中〉、〈盤庚下〉、〈說命上〉、〈說 命中〉、〈說命下〉、〈高宗肜日〉、〈西伯戡黎〉、〈微子〉,卷四上為〈泰誓上〉、〈泰 誓中〉、〈泰誓下〉、〈牧誓〉、〈武成〉,卷四中為〈洪範〉,卷四下為〈旅獒〉、〈金 縢〉、〈大誥〉、〈微子之命〉、〈康誥〉、〈酒誥〉、〈梓材〉,卷五為〈召誥〉、〈洛誥〉、
〈多士〉、〈無逸〉、〈君奭〉、〈蔡仲之命〉、〈多方〉、〈立政〉,卷六上為〈周官〉、
〈君陳〉、〈顧命〉,卷六下為〈康王之誥〉、〈畢命〉、〈君牙〉、〈冏命〉、〈呂刑〉、
〈文侯之命〉、〈費誓〉、〈秦誓〉,以及百篇〈書序〉的原始排列與部份字詞訓釋。
可以發現,雖然因為卷帙之故,他將全書分成了十一個部份,但是為了配合蔡沈
《書集傳》原本的卷數篇目,不得不將篇幅較為龐大的卷一、卷四分為上中下三 部份,卷六分為上下兩部份,可是在「卷數」的名稱上,依然是用「卷一上」、「卷 一中」、「卷一下」;「卷四上」、「卷四中」、「卷四下」;「卷六上」、「卷六下」的方 式來命名,而不是從卷一到卷十一這樣的做法。此外,這部書最大的特色在於,
他所要注解的對象並非《尚書》,而是蔡沈《書集傳》,因此,書中並不列《尚書》
經文,而是直接列蔡《傳》文字,他在〈書蔡傳旁通序〉中說道,這部書著作的
傳記資料索引》,亦以為:「陳師凱,字道勇,一字叔才,都昌人,或云澔子。專究理學,至治 元年撰《尚書蔡傳旁通》六卷。」見所編:《元人傳記資料索引》,頁 1328。雖然沒有直接肯 定陳澔與陳師凱的關係,但亦懷疑兩人為父子。今《全元文》當中,有危素(1303-1372)〈元 故都昌陳先生墓誌銘〉,當中云:「按先生諱澔,字可大。其先自南唐保大間遷都昌之南橋里。
中散大夫某官諱,生鄉貢進士縉。縉之曾孫聞禮,生大猷,師石洞饒氏,以《禮》名家,登開 慶元年進士第,終通直郎某官。先生,大猷之子也,則先生之學有來自矣。先生不求仕,獨治 經術於山林,老而不厭,豈非篤信好古之士哉?郡守董公□□以書幣迎先生,為白鹿洞經師,
居二年,然後歸。以至正元年十一月己丑沒於家。先生生於宋景定二年十月,至是得年八十有 二。先生之母郭氏、張氏。娶沈氏,繼劉氏。子男三人:師元、師凱、師契。師凱世其學,於
《易》象、樂□多所著述。」對陳師凱之家世交待得相當明白,此篇當即瞿《志》中所云危太 樸之〈雲莊墓志〉,以往較為罕見,今收入《全元文》,第 48 冊,卷 1480,頁 514。本文則根 據《新元史》及危素〈元故都昌陳先生墓誌銘〉的說法。
112 清.紀昀、永瑢等:《武英殿本四庫全書總目》,卷 12,頁 272-273。
113 元.陳師凱:《書蔡氏傳旁通》,卷前,頁 1 左。
114 《通志堂經解》本於〈蔡傳旁通引用書目〉前有〈蔡傳旁通卷目〉,下註「蔡《傳》本六卷,
今分為十一卷」,後有〈書蔡氏傳輯錄引用諸書〉、〈輯錄所載朱子門人姓氏〉、〈纂註引用諸書〉、
〈纂註引用諸家姓氏〉,全襲董鼎《尚書輯錄纂註》書前之例。
目的是:「俾初學之士,對本傳於前,置《旁通》於側,或有所未了者,即轉矚 而取之左右,庶幾微疑易釋,大義易暢,乘迎刃之勢,求指掌之歸,吾見其有融 會貫通之期,無囁嚅齟齬之思矣。」115可知他這部書的性質,就是要當做入門者 閱讀《書集傳》的參考,可以說是附屬於蔡《傳》的一部著作。而且,他在注解 蔡《傳》文字的時候,並非逐條逐句,而是只解釋他認為需要說明的部份,例如
〈堯典〉首節「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欽、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讓;光 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 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蔡《傳》的解釋是:
曰、粵、越通,古文作粵,曰若者,發語辭。〈周書〉:「越若來三月。」
亦此例也。稽,考也。史臣將敘堯事,故先言考古之帝堯者,其得如下文 所云也。曰者,猶言其說如此也。放,至也,猶孟子言:「放乎四海。」
是也……明,明之也。俊,大也。堯之大德,上文所稱是也。九族,高祖 至玄孫之親,舉近以該遠,五服、異姓之親,亦在其中也。睦,親而和也。
平,均。章,明也。百姓,畿內民庶也。昭明,皆能自明其德也。萬邦,
天下諸侯之國也。黎,黑也。民首皆黑,故曰黎民。於,歎美辭。變,變 惡為善也。時,是。雍,和也。此言堯推其德,自身而家而國而天下,所 謂放勳者也。116
而陳師凱《書蔡傳旁通》當中,則是只針對上列引文劃底線部份,分成三條來作 作注解:
曰、粵、越通,古文作粵。
此即安國隸古文。
九族,高祖至玄孫之親。
此本安國及馬氏、鄭氏說,高祖一、曾祖二、祖三、父四、己五、子六、
孫七、曾孫八、玄孫九。
舉近以該遠,五服、異姓之親亦在其中也。
此是包歐陽、夏侯及林氏說。父族有四:父本族一、姑夫二、姊妹夫三、
女夫四;母族有三:母父族一、母母族二、姨母家三;妻族有二:妻父 族一、妻母族二。117
又如〈大禹謨〉中「帝初于歷山,往于田,日號泣于旻天于父母」這段文字,蔡
115 元.陳師凱:《書蔡氏傳旁通》,卷前,頁 1 左~2 右。
116 宋.蔡沈:《朱文公訂正門人蔡九峯書集傳》,卷 1,頁 1 右~2 右。
117 元.陳師凱:《書蔡傳旁通》,卷 1 上,頁 6 右~6 左。
《傳》的解釋是:
歷山,在河中府河東縣。仁覆閔下,謂之旻。日,非一日也。言舜耕歷山,
往于田之時,以不獲順於父母之故,而日號呼于旻天、于其父母,蓋怨慕 之深也。118
同樣,陳師凱在為這一段作注解的時候,也只選了引文中劃底線的四條,來作說 明:
歷山在河中府河東縣。
《韻會》云:「蒲州河東縣雷首山,一名中條,亦名歷山。」又,越州 餘姚縣、濮州雷澤及媯州皆有歷山舜井。
仁覆閔下,謂之旻。
《爾雅》云:「秋為旻天。」〈詩序〉云:「旻,愍也。」毛公云:「仁覆 閔下,則稱旻天。」閔、愍通用,《書疏》云:「求天愍己,故呼曰旻天。」
號呼于旻天、于其父母。
《朱子語錄》云:「號泣於旻天,呼天而泣也;於父母,呼父母而泣也。」
怨慕之深。
《孟子集註》云:「怨己之不得其親而思慕也。」又云:「自責不知己有 何罪耳,非怨父母耳。」119
又如〈湯誓〉一篇,只解釋三條,〈太甲上〉、〈太甲中〉兩篇各自只解釋一條,
可見,雖然是為蔡沈《書集傳》再作注解,但是,與孔穎達為孔《傳》作疏不同 的地方,在於孔《疏》幾乎是對《注》中的每段文字都加以說解,是以份量超越
可見,雖然是為蔡沈《書集傳》再作注解,但是,與孔穎達為孔《傳》作疏不同 的地方,在於孔《疏》幾乎是對《注》中的每段文字都加以說解,是以份量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