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態史觀
第三節 以生態中心倫理為本
生命中心倫理之下,讓生命本身,而不是生物具體的特徵,作為道德身份的 認定基準,因而可以把這個身份擴張到大多的自然世界中,在倫理思考上有了巨 大的轉變。在以生態中心倫理為本的論述中認為,一個完整的倫理學必須給非生 命自然物體和生態系統予以道德關注。生態中心倫理來是生態科學,它是「綜合」
的,不是「分析」的倫理學,研究的是生物之間及生物與非生物的環境之間的關 係與作用,與傳統的動物學家或植物學家是不同的。生態中心倫理就是要去弄懂 的,是像生物在森林、溼地、湖泊、草原、沙漠等類型的地區,以互惠互利的方 式與其他生物及非生物的環境相互交流作用,存在於生態系整體之中的相互關係。
一、李奧帕德(Aldo Leopold)的土地倫理學說
1949 年,有一波看待自然的思維模式引起眾人注意,那就是李奧帕德所提出 的土地倫理學說11。他所提出的土地倫理學說有三個重點:倫理學的生態與社會 演化,土地金字塔的意象,以及生態良知;他並且以一個一般性的原則加以總結:
「一件事要是傾向於保存生物群落的整體性、穩定性與美,便是對的。若它的傾 向不是這樣,那麼它就是錯的。」12這裡的完整性指的是群落生物多樣性的保持;
穩定性是指土地健康、即生物金字塔結構的保持;美則是超越經濟的價值。
有關倫理學的擴展,它是生態演化的一個過程。就生態學而言,倫理規範是 在區分社會行為和反社會行為,這個一體的兩面起源自相護依賴的個人或團體所 發展出來的合作模式趨勢,生態學家稱呼這種合作為共生。最早的倫理規範主要 在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隨著時間流走,會發現到其實還有人與土地之間的
11 有關這個概念較重要的論述出自他所著的《沙郡年紀》(A Sand County Almanac,1949)。
12 轉引自王瑞香導讀《沙郡年記—李奧帕德的自然沉思》<是美文,也是經典>,頁 xviii-xix
關係,以及人與土地上動植物之間的關係尚未處理,倫理規範可以被視為一種引 導人們面對生態情勢的模式,而面對這些情勢時,動物本能是個人的指南,倫理 規範是一種發展中群集的本能。
李奧帕德認為「土地的倫理規範只是擴展了倫理的界限,使其納入土壤、水、
植物和動物;我們可以將這些東西統稱為土地。」 (《沙郡年記》,頁 324)這個規 範當然無法阻止這些資源的使用或改變,但它確定了這些資源繼續存在的權利,
土地倫理的規範是使人類從土地---集群的征服者,變成了土地---集群的一般成 員和公民,(《沙》,頁 325)這也意味著人類與生物群體享有同等的地位,而原先所 謂無生命的自然,其實是活的東西,先前認定是「死」的土地其實是個有機體,
擁有某種程度的生命,這種新的觀點稱之為「生態良知」(ecological conscience)。它 代表著觀念的轉變,即是把自然當作只有工具價值的觀點,到認識到自然系統中 有天賦價值的觀點一個轉變。人類只是生物群落中的一個成員,是生物公民,不 是自然的統治者。
土地金字塔的概念簡言之就是食物鏈的概念,生物群中因為生物體的特性及 生活方式,各有一個自己屬於自己群體位置的階層,各層之間物種擁有相似性是 出自於食物。金字塔的每一層都從其下一層獲得食物和其他服務,而且本身也為 其上一層提供食物和服務,這個金字塔型的系統反映了從頂層到底層的數目級 數。在這個概念之下,土地不只是土壤,它是一個能量的泉源,這能量在土壤、
植物和動物之中循環流動。食物鏈是引導能量往上推進的活管道,而死亡和腐敗 則使能量回歸土壤中,若這個循環路線的某個部份發生變化時,許多其他部分也 必須去適應這個變化。
李奧帕德的土地倫理規範發展是一個知性和感性的過程,許多資源保護的領 域中,對土地或土地的經濟性使用缺乏批判性的了解,當倫理從個人擴展到群集 時,倫理的知性內涵便會增加。一直以來,人類站在利己主義的觀點下思考,人 們視一切為理所當然,當然也從未察覺人對土地的義務是什麼?只是,有利可圖
就用,會影響到自己的獲利便一腳踢開,人類需要的是一種內在的改變,要面臨 的是如何將社會良知從發自人民內心擴展到土地,並且真切的了解土地金字塔的 涵養。
二、安倪士.那斯(Arne Naess)的深層生態運動(Deep ecology movement)
挪威學者安倪士.那斯在 1973 年的時候,首先提出了淺層生態(shallow ecology) 與深層生態(deep ecology)的差別。她解讀的淺層生態是:反對污染和資源浩劫,而 其中心主張在於保護發展中國家人民的健康和財富13。而深層生態觀則將人類在思 考與自然關係的議題時提升到了哲學層面,讓它與淺層生態有所區別。她覺得目 前的環境危機有其深層的哲學根源,要想改善這種窘況就必須在人類深層的哲學 思維中去做努力及改變。這樣子的改變包括了個人以及文化上的改變,她認為人 類倫理道德觀的建立應該要含括對土地、對其他生物或非生物的尊重,她的主張 主要是站在一個反人類自我中心思想去建構的。
在她 1973 年的一篇解釋淺層與深層生態的文章中,她並且提到了自己所主張 的深層生態是什麼。她認為深層生態是:反對人類中心思想(man-in-enviroment),強 調用一個整體的觀點去看大環境;主張生態平等(biospherical egalitarianism),對任何 型態的生命都存在有一個最基本的尊重;強調生物多樣性(principles of diversity and of symbiosis)14,因為多樣性讓存活更具潛力,至少,讓保有新型態生命繼續存在有 機會;是反階級(anti-class posture)的,建立前面三個原則的前提在於破除人類心中 認為人類優於其他物種的階級劃分;是對抗污染及資源耗竭(Fight against pollution and resource depletion)的。深層生態的觀點當然包含了淺層生態所堅持的對抗污染及
13 譯於 Arne Naess “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y movements” ,1973
14 這邊的生物多樣性係指生存在大自然界中,生物展現生命的多元化現象。
降低資源耗竭的可能性;錯綜、非製造糾紛(Complexity, not complication),人類應該 要主動,不要等待大環境問題發生了才有反應;去中心化(Local autonomy and decentralization),當牽扯到環境議題的時候,不應該將國家個別政治或經濟的問題 考量進去,依著國家或政府不同的考量所產生的自我中心考量,應該被削弱。15
1986 年,那斯進一步以她這樣的認知提倡深層生態運動(International Deep Ecology Movement),那是一個站在哲學的基礎點上所提出的「革心」運動,想要 對抗的是常久以來橫行在人類社會的人類中心主義。它的哲學基礎是生態中心倫 理以及一切的非人類中心倫理,那斯在 1986 年
The deep ecological movement-some
philosophical aspect.
文中提出了八大基本原則,它給了深層生態的支持者八個一般性的遵行原則:
(一)地球上不論人類或其他生物的生命本身就具有「價值」,而此生命價值,
並不是以非人類世界對人類世界的貢獻來決定。(The well-being and flourishing of human and nonhuman life on Earth have value in themselves (synonyms: intrinsic value, inherent value). These values are independent of the usefulness of the nonhuman world for human purposes)
(二)生命形式本身就具有價值;而且,生命形式的豐富度和多樣性,有助於 這些生命價值的「實現」(realization)。(Richness and diversity of life forms contribute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se values and are also values in themselves.) (三)人類沒有權力減少這樣的豐富度和多樣性,除非是為了維持生命的基本
需求。(Humans have no right to reduce this richness and diversity except to satisfy vital human needs.)
(四)要維持人類生命和文化的豐富度,只能有少量的人類人口;要維持其他 生物的豐富度,也需要少量的人類人口。(The flourishing of human life and cultures is compatible with a substantial decrease of the human population. The
15 整理並譯自 Arne Naess, 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y movements, 1973。
flourishing of nonhuman life requires such a decrease.)
(五)目前人類已經對其他生物造成過度的干擾,並且在快速惡化當中。(Present human interference with the nonhuman world is excessive, and the situation is rapidly worsening.)
(六)政策必須加以改變,因為這會影響基本的經濟、科技和意識形態三者的 結構;這將使得最終狀態,與現在狀態完全不同。(Policies must therefore be changed. These policies affect basic economic, technological, and ideological structures. The resulting state of affairs will be deeply different from the present.)
(七)意識型態的改變,主要在於對「生命品質」(life quality)的讚賞(基於 生命的天賦價值觀點),而不是追求更高的生活水準。我們將會深深的覺 知,在「大」(bigness)和「偉大」(greatness)之間是不同的。(The ideological change is mainly that of appreciating life quality (dwelling in situations of inherent value) rather than adhering to an increasingly higher standard of living.
There will be a profound awareness of the difference between big and great.) (八)認同上述觀點的人,都有義務直接或間接參與必要的改革。(Those who subscribe to the foregoing points have an obligation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try to implement the necessary changes.)16
這八個基本原則將深層生態運動往哲學思維再推進一層,讓人與自然界的關
16 Arne Naess, The deep ecological movement---some philosophical aspects, 1986
份提出來講,其實已經犯了將人類抽出自然的謬誤。儘管如此,深層生態運動中 的八大原則仍表達了清晰的概念,在科技發展及維護大自然原貌的拉距下17,深層 生態運動的推行者卻常因為無法提出更具體的措施,使得那斯想將生態思維納入 人類道德觀內化的企圖,成效有限。
三、洛夫洛克(James E. Lovelock)的大地之母假說(Gaia hypothesis)
大地之母假說假設「地球是活的」。有關將地球擬人化,認為她是活的這樣的 說法,早在 1785 年就有赫頓(James Hutton,1726~1797)提出他的看法。他認為正確的 地球研究應從生理學著手,並拿哈維(William Harvey,1578~1657)所發現的血液循 環和地球的元素循環作比較。(《蓋婭,大地之母》,頁 IX)洛夫洛克的《蓋婭,大 地之母》是他在 1975 年時開始動手寫的一本書18,在書中,洛夫洛克所主張的就是
『大地之母假說』(Gaia hypothesis)。它假設生物圈是一個能自行調控的實體,具有 控制地球的理化環境而使地球保持健康的能力。(《蓋婭,大地之母》,頁 IX)而蓋 婭一詞是希臘古代對大地之母概念的另一種說法。
「大地之母」這樣的概念在人類的文化當中一直存在,而且至今仍是許多宗
「大地之母」這樣的概念在人類的文化當中一直存在,而且至今仍是許多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