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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即「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彼此互惠的觀點,企業針對特定利害關係 人執行某些活動,使其利害關係人能因此受益,並因而對企業本身產生正面的影響。一般皆 相信,投資企業社會責任不僅能為公司的利害關係人創造價值,也可為其公司本身創造價值;

故企業社會責任亦即企業獲致長久生存之基本要點之一。

一、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並非是一個新興的概念,從以往 的文獻看來,有許多學者曾試圖給予界定,但是對於 CSR 的標準仍然只停留在存在著共識階 段,由此可顯示出 CSR 的複雜性與多變性。約自十九世紀六0年代開始,企業社會責任的概 念即已被提出,Bowen(1953)認為社會責任雖不是企業的萬靈丹,卻是未來企業重要的指導 方針之一,因此他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的義務是追求所有符合社會價值觀與滿足社會 的所有活動。」因此也被譽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隨後 Sethi(1975)提出企業社會責任基本的 定義就是企業符合現行社會規範、價值和期望的行為。從過去至今,許多研究皆曾提出對企 業社會責任之定義,而最為多數研究採用的則為 Carroll 所提出,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為社會 在某既定時間對組織的期望,包括經濟的、法律的、倫理的及自發的期望( 1979),此亦驗證 目前全球國際企業逐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之趨勢。

所謂的社會責任是指出於自發性的動機與理念,為了提高生活品質,創造一個更好的社 會,並希望藉此行為對更廣泛的人群與社會帶來正面的影響(陳宜民、鍾道詮,2002)。策略 管理大師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指出「由於公司和社會相互依存,雙方都應秉持「價值共 存」的原則,做出互惠的決策。如果任何一方為了自己的利益犧牲另一方,就會陷入險境。

就算獲得眼前的利益,卻會折損雙方長期的繁榮。要落實「共存共榮」的理想,公司必須把 社會觀點融入追求競爭力和商業策略的核心架構。」(林宜諄高希均審定, 2008)

近年較受到國際間所接受的 CSR 定義是來至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CD)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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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而言,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對社會合於道德的行為。特別是指企業在經營上須對所有 的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負責,而不只是對股東(stockholders)負責。狹義而言,CSR 指的 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

Nornoha (2000)

企業社會責任的策略作法,乃表示其積極性的進行污染預防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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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Hilton &

Giles Gibbons

Ferrell(2005) 企業組織的義務是使其對於利害關係人(即消費者、員工、社區、

供應商以及政府)的正面影響極大化,而將負面影響極小化。

Porter & Kramer

(2006)

Michael Porter (林宜諄高希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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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產業界企業社會責任定義彙整表

相關文獻 定 義 Sethi (1975) 企業符合現行社會規範、價值和期望的行為。

Ackerman &

Bauer(1976)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認真考慮公司行動對社會的影響。

Wood (1991)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組織的社會義務,企業有責任對其主要及次要 範圍負責。(主要範圍是指企業的功能角色,而次要範圍是指由 於企業的主要活動造成之影響)

McWilliams and Siegel (2001)

Restrepo & Alfaro

(2009) 之分類項目,分別 說明如下:美國經濟發展委員會(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 CED) 於 1971 年時利用 3 個同心圓說明 3 個層次的社會責任,分別代表內圈責任、中圈責任以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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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責任,說明如下(翁望回,1987a):

(一)內圈(The Inner Circle):有效的執行經濟功能,如提供產品、工作機會及經濟成長。

(二)中圈(The Intermediate Circle):配合社會價值之變化而運作經濟功能的責任,如顧及環 境維護、環保議題、滿足顧客知的權利及保護顧客的安全等。

(三)外圈(The Outer Circle):企業積極投入改善社會環境的責任。

圖 2-5:同心圓責任圈示意圖 本研究整理

根據此 3 個同心圓之關係可推論,核心的內圈責任將指導中圈與外圈責任行為之行使,

而外圈之責任行為則將影響中圈、內圈指導政策之責任行使,3 個圈雖各有其執行之範疇與 影響層面,惟目標均係企業之永續經營,此亦即同心圓之圓心所表意義(詳見圖 2-5)。

接著,Carroll 亦於 1979 年指出:企業的社會責任應涵蓋經濟責任、法 律責任、倫理責任、

道德責任等四個項目,內容敘述如下(翁望回,1987b):

(一)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ies):指生產社會所需之商品與服務,並以社會認同 之公平合理價格銷售,以獲取適當利潤促進企業生存、成長與回饋投資者。

(二)法律責任(Legal Responsibilities):指遵守規範企業活動之法律。

(三)倫理責任(Ethical Responsibilities):指社會期望企業負責法律尚未規範的責任。

外圈責任 中圈責任

內圈責任

改善社會環境的責任 配合社會價值變化而 運作經濟功能的責任 有效執行經濟功能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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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道德責任(Discretionary Responsibilities):不在法律與社會所要求的範圍內,而是企業 自願承擔的責任。

圖 2-6:CSR 的四大面向

資料來源:Carroll, A. B. (1991).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 Business Horizons, 34(4), 39-48.

Carroll(1979)之分類說隨後成為普遍較為人所能接受之企業社會責任構成面向,陸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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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驚奇,而此兩個項目也終能為企業品牌價值及公司形象加分,進而對組織績效產生實質性 的影響效益。

而 Holmes(1978)則依據產業類別提出適宜構面說,研究中對於運輸、交通水電業所發展 出之構面界定有「慈善事業」、「增聘少 數民族」、「教育事業」、「社區福利」、「污染控制」等 5 項。國內亦有研究將「保障投資者的利益」、「重視員工教育與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產 品」、「重視環保」、「誠信經營依法納稅」以及「熱心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6 個構面,做為企 業社會責任之衡量依據(許菁菁,2000)。

Paluszek(1976)更提出企業執行社會責任的範圍包括以下 17 個項目「減少危害環境外

觀」、「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雇用少 數團體和婦女」、「增加員工對決策的參與感」、「員工 的自主計畫」、「增加工作範圍計畫」、「改善生產之安全性」、「對股東應負的責任」、「改進與 消費者的關係」、「誠實廣告和銷售」、「增加向少 數團體的購買量」、「改善與社會性投資團體 的關係」、「提供 都市或社區的改善」、「贊助教育」、「贊助藝術」、「贊助其它慈善團體」與「其 它」等。

根據以上研究提出之企業社會責任衡量構面可知,企業執行社會責任不僅為公司內部及員工 政策的執行,尚必須包含企業與外部顧客、環境間之互動,關懷社會與人群,企業永續經營,

才能真正達到企業社會責任本身之意涵。把企業與社會分開討論是不正確的作法。企業與社 會間有著不可分離的關係:企業貢獻社會;社會則是企業利益的來源。為求生存及發展,企 業必須能隨時因應社會期望的改變。目前的趨勢傾向企業在享受社會賦予之自由及機會時,

能以符合倫理、有所擔當的行動回報。維持這樣的信譽對企業能否生存十分重要。簡而言之,

企業的生存仰賴於社會的肯定。

面對當前與未來的諸多挑戰,學術界與企業界皆深信,在一個具有健全的政經社會體制 下建構推動企業社會責任(CSR),才能使企業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但究竟須符合甚麼樣的 標準或規範,才是符合國際的標準水平呢?根據《富比士(Forbes)》公佈 2010 年全球 2000 大企業排名,台灣共計有 39 家企業上榜;同樣的在 2010 年美國《財星(Fortune)》雜誌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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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聯合國於 1984 年通過施

行迄今 全世界人權的共同標準

ICC Business Charter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由 國 際 商 會 ( ICC ) 在 1991 年成立

企業之綜合性環保與公共 安全規範

Eco-Management & Audit

Scheme (EMAS) 1993 年歐盟 較 ISO14001 之要求深入並 重視績效

ISO 14000 1996 年 ISO 提出

目前最重要之具認證的國 際環境標準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 CRERS 於 1997 年成立

企業永續性報告的推動及 標準化

Global Sullivan Principle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 Ability, AA1000

1999 年在英國社會與倫 理研究院(ISEA)成立

以利害關係人參與為主,

可作為報告書認證規範。

Project SIGMA(Sustainable Integrated Guidelines fo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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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OECD 在 2000 年提出 包括新的環境與人權的要 求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SA8000)

由國際社會責任組織

(SAI)於 2008 年所發 展的指導文件與標準

企業在全球生產作業勞工 情況之檢測與認證標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觀國際 CSR 規範與實務的發展,台灣在 CSR 方面的努力尚還算是起步階段,雖然發 展的速度並不快,惟從 2005 年起迄今,也已見大幅度的成長與改變,此要歸功於政府的倡導 及少數指標性企業的大力支持與配合,而此即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最佳體現;如《遠見》雜誌 由 2005 年開始陸續推動「企業品德管理議題」,引起社會相當大的迴響;並從當年迄今,每 年皆舉辦「企業社會責任大調查」,並頒發全球華人世界的「企業社會責任獎(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ward)」( 林宜諄,2008);《天下》雜誌亦自 2007 年起,每年頒發「天下企業 公民獎」,使國內企業界掀起一股 CSR 風潮;中華電信在 2007 年完成了第一本「96 年中華電 信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其中有段文字寫道:「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關鍵,在於創造一種思 考 CSR、討論 CSR、以及實踐 CSR 的組織文化。」該公司因此在一整年當中,將企業社會 責任的理念與策略,與內部管理機制做了有效結合,並落實於日常營運中。具體的操作模式,

則是透過「CSR 願景形塑」、「CSR 行動方案」及「CSR 標竿學習」三個階段,來達成設定目 標(錢為家,2009)。相信透過這些國內指標性企業及企管商業雜誌與組織的有效推廣,將能 使台灣 CSR 的發展逐步走上國際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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