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台灣補習教育現況概述
在儒家傳統的社會當中,士大夫觀念深植人心,「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 苦讀、求取功名成為每一位學子們學習的終極目標,當時光飛逝、時代巨輪遞變,教育目標 也不再僅是獲得功名,仿若降低教育重要性的今日,不變的依然是「補習教育」。我國由於重 文的觀念,故「補習教育」由來已久,古有私塾學院以育才,也有東席師翁以就教,而今也 有四處林立的補習班,藉由傳授實用技能,補充國民生活智識。依據吳永琪、廖錦龍等人研 究報告指出,台灣較為正式補習教育的雛形源自清朝末期的補習學堂,然後日據時代名稱為 講習所,以及台灣光復後的短期補習班,延至九年國民義務教育、聯考實施階段的補習教育,
更於今日多元入學方案、基本學力測驗補習班為止,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補習教育(吳永琪、
廖錦龍,2008)。
補習教育一直被認為是亞洲國家特有的現象,此現象對照重視孔子儒家文化的國家與區 域而言,益加得證人民「重文」的文化觀念,然而,隨著政府舉才的公平性、公正性與客觀 性,「得到更佳的成績」、「考試有更好的表現」、「考入明星學校」早已成為每位學生與家長的 共同期待(顏壽姬,2009),但如何得到更佳的成績呢?交給專業的補教機構便成了首選;故 近年來補習教育也在無數個已開發或開發中國家日漸普遍,且教學的型態甚至涵括函授與網 路教學的領域(Mark Bray, 2003),益加全面普及;中研院黃敏雄研究員近期針對 Mark Bray 全球補習教育現況所作的一份綜合報告卻指出:自 2000 年後補習現象的普及程度遠超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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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它存在於全球許多角落,逐漸擴展到歐洲、北美洲、非洲、澳洲及亞洲其它地區,且 不侷限於已開發國家或是資本主義國家(黃敏雄,2009),這種現象使得各國政府不得不開始 重視此一日益嚴重的問題。
補習教育在台灣的教育體系中一直扮演特殊的角色,補習也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
有人認為在台灣考試加上補習就是教育(胡舒涵,2009),也有人認為教育本身就有競爭的本 質,故當然有家長會擔心孩子輸在起跑點的考量,然而補習教育功能性的逐漸顯彰卻也是重 要的原因之一,根據前教育部長楊朝祥著述知,現今補習教育的功能已不止彌補課業的不足,
其相對功能包括社會教育的拓展、終身教育的思潮及教育產業的興起與逐漸受到重視。(楊朝 祥,2001)此亦間接顯示補習教育存在之必然。然而台灣淺碟式的教育根基,是什麼促使台 灣學生對補習教育的需求始終殷切?何以致之?補教產業的發展現況如何?存在的問題有哪 些?允值探研!茲概述如后:
一、補習班現況:
「教育」決定國家未來的命運!為教育為一國之根本奠下良好的理論基礎。過去十餘年 來,台灣歷經政黨輪替、全球金融風暴、油價暴漲等重大國內外事件的侵襲,惟教育的投資 並未稍減,此情形也使得補習班的總家數並未因國際經濟產業的不景氣而每況愈下,相反的,
無論是人口出生率的降低、M 型社會的成型
,同業間彼此削價激烈競爭或其他因素的干擾與影響,補教業均未見減少沒落之情況,在諸 多補習班的競爭中,有些補習班開了又關、關了頂讓又開新班,開開關關之間卻仍見補習班 家數的正成長,每年概以平均 1,000 家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長,這股成長的 力道在2000 年以後,
尤其明顯,顯見補習班確有其存在的價值;這已不是民眾的觀感與好惡,而是社會大環境下 必然的演變成果,謹略述我國補習班發展現況,析述如下:
(一)根據教育部委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做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有關 統計資料顯示,自 2002 年迄今十年來,台灣補習班總家數自 6,755 家增加到 1 萬 8,858 家,平均每年增加 1210.3 家,年平均成長率為 17.92%(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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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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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4 2002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全國補習班招生對象人數統計圖 資料來源: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2011 年
(五)綜合以上數據分析,可以印證,在全國各類型補習班中,以招收文理與外語類別之補 習班,數量最多、成長最快,競爭也最為激烈,因此如何在這種生存環境下滿足補習 班的最多族群(高、國中以下)、發揮補習班的最大功效,應是補教界未來工作的重中 之重。
二、何謂「補習班」?
對於「補習班」的起源因定義的無法統一,較為普遍的雖有數種說法,但倘由歷史的角 度切入,台灣補習教育應緣起於清末的識字教育,進入民國時期後,轉變為輔導失學民眾的 補習教育,雖然 1968 年「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使得教育的重心發生轉移,但民國 1976 年「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的頒佈,仍使失學民眾的補習教育有了重新定位與規劃的機會(劉 正,2006)。易言之,斯時的補習班係以「補救教育」為目的,及至九年國教的施行後開始發 生質變。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 2002 年修頒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以補充 國民生活知識、提高教育程度、傳授實用技藝、培養健全公民、促進社會進步為目的;可分 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教育三種。」復根據教育部 2004 年 6 月修正公布的「補 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三條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區分為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及短期補習 教育三種;凡已逾學齡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予以國民補習教育;已受九年國民教育之 國民,得受進修教育;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得受短期補習教育。」該法第 六條又規定:
「短期補習教育,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
依據上述定義,我們知道補習教育實乃社會教育的一環,之所以造成今日情況,實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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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需求所致之。續對照坊間實際情況不難得知,我國由於實施九年國教推展有成,已逾學齡 未受九年國民教育之國民,所佔人口比例極低,而所受補習之人員,大多為國民小學及中學 附設補校所吸收;至已受九年國民教育而再受進修教育之國民,則大多依循既有學制,往高 中職及大學發展;反而是短期補習教育,學校因師資與場地考量,主動興辦者不多,絕大多 數均由私人機構辦理,國人慣以「補習班」稱之者即為此類,本研究中所稱「補習班」即為 短期補習班之簡稱,係指對外公開招生、收費、授課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或班別,並依前章 研究動機與目的中所述,係以文理及語言為主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而言。
三、補習班的種類:
教育部社教司 2002 年修頒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凡志願增進生活知能之國民,
得受短期補習教育,短期補習教育可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與文理 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一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目前台灣坊間補習班因招生對象與教授科 目之雜沓紛亂,很難予以嚴謹的分類,本研究依據九年一貫教育階段學童主要參與課後補習 的情形,再 參考張春桂(2004)課後補習班分類之各項敘述,將課後補習班區分為才藝補習班、
課業輔導班、安親班及網路線上學習班等四大類。
(一)才藝補習班:根據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1999 年制訂之「台灣省國小學童課後才藝中心輔 導管理要點」,才藝中心以收托 6 至 12 歲須托育並學習才藝之國小學童為限,服務內 容與安親班相同,仍以生活照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體能活動、才藝教學等事項為 限,內容不得施以升學為主之課業輔導或升學文理補習。但才藝中心之才藝教學時數 不得少於每週總活動時數二分之一。至本研究所指才藝補習班係學校之外的才藝補習 教育,包括音樂、繪畫、舞蹈、電腦、珠心算、圍棋、兒童英語、作文、跆拳及各項 球類等有明確目的、特定課程與時數,需付費學習的補習教育課程。其中,雖然教育 部已於 2001 年將英語教學列入小學之正式課程,惟因家長將學童送往補習班學習兒童 英語所獲成就的期許,遠高於小學的教學要求,因此本研究亦將兒童英語列為才藝補 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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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業輔導班:因應學生在校外加強學習需求而設立的補習班別,係針對學校正常實施 之智育科目,如國語、數學、自然、國中英語、社會等予以實施課後輔導,藉由個別 指導、公式及算式之背誦、解題能力等課程之實施,加強學者能力,期於各類型考試 中爭取佳績之班別謂之。
(三)安親班:依據前述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1999 年制訂之「台灣省國小學童課後才藝中心輔 導管理要點」規定,安親班之服務內容以生活照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體能活動、
才藝教學等事項為限,內容不得施以升學為主之課業輔導或升學文理補習。但安親班 之才藝教學時數不得超過每週總活動時數二分之一。至本研究所指安親班概係國人普 遍觀念定義之補習班別,即國小及國中學生放學後,至父母下班時間前,所設立專職 照顧學生的服務機構,其性質包括課業輔導、協助完成家庭作業、生活照顧、才藝教 學與團康體能活動等。目前,坊間除了專業的安親班外,許多才藝與課業補習班、托 兒所、幼稚園、家庭式托育中心,都設有安親班,甚至因應家長需求,教育部在許多
才藝教學等事項為限,內容不得施以升學為主之課業輔導或升學文理補習。但安親班 之才藝教學時數不得超過每週總活動時數二分之一。至本研究所指安親班概係國人普 遍觀念定義之補習班別,即國小及國中學生放學後,至父母下班時間前,所設立專職 照顧學生的服務機構,其性質包括課業輔導、協助完成家庭作業、生活照顧、才藝教 學與團康體能活動等。目前,坊間除了專業的安親班外,許多才藝與課業補習班、托 兒所、幼稚園、家庭式托育中心,都設有安親班,甚至因應家長需求,教育部在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