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企業社會責任
關於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的相關議題,近年來已 經逐漸發展成為全球的主流意識之一,但是有關於企業應該要負擔起社會責任的 觀念,卻不是在近代才衍生出來的想法。十九世紀的時候,西方社會(例如:歐美 國家)普遍的將企業投入社會性公益的想法視為其應該盡到的責任之一(林宜諄,
2005)。而在學術界中一般認為,最早提出這個觀念的人是美國學者 Oliver Sheldon,
早在 1924 年的時候,他的著作《管理哲學》(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中,
已率先將「道德因素」融入商業管理的範疇當中,將企業的營運與滿足產業內外 的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繫起來,並且認為管理者應該著重社區的利益大於企業 的盈利。
二十世紀的工業革命後,歐美國家的經濟開始興盛起來,但是這樣的經濟榮 景卻讓人們開始思考起企業與勞工、社區甚至是整個環境之間的關係以及之間的 合理性;而「企業唯一的責任就是追求財務上的最大利潤」這個在當時幾乎被所 有企業奉為圭臬的觀念,也漸漸的遭受到了道德主義者的質疑與挑戰。直到 1953 年,被後世尊稱為「企業社會責任之父」的經濟學家 Howard R. Bowen,在他該年 所出版的著作《企業家的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中,
提出企業主有義務按照著社會的目標與價值觀,做出相應的決策,並採取適當的 措施。他的論點開啟了 CSR 的理論大門,讓學術界中眾多學者開始注意此一議題,
而之後有關於企業社會責任的辯論,亦從此時如雨後春筍般的一一展開(Davis, 1973; Friedman, 2007)。
1980 年代以降,企業不再只局限於同一區域發展,隨著經濟邁向全球化的趨 勢,許多大公司逐漸將其觸角延伸到世界各地,這導致跨國公司的興起,跨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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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開始活耀於世界經濟舞台。但在國與國之間,由於民族性與生活型態,乃至於 價值觀等方面都不盡相同,造成各地的勞資關係迥異,甚至出現極度不平衡的狀 況;因此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勞工權益的問題開始受到社會的重視,成為全球性 的議題(Macdonald & Marshall, 2010)。而於此同時,由於跨國企業的蓬勃發展,跨 越國際的生產、行銷與消費行為,同時也產生了跨越國際的環境汙染、資源濫用 等企業外部的負效應,亦即所謂的「外部不經濟」(McKibben, 2007);但這些外部 成本卻沒有被加諸在企業的生產成本之中,反而是由受害的政府甚至是人民來埋 單。面對不受國境限制的跨國企業,強烈受制於政治領域的國家政府,影響力已 然式微。因此,歐美國家(尤以跨國企業數量最為眾多的美國與英國)開始認為,應 該開始減少政府負擔這些外部成本以及社會福利的責任,並將這些社會責任轉予 企業負責(林宜諄、高希均,2008)。在這樣的想法萌芽之後,企業社會責任的思想 與運動即以歐美先進國家為源頭,逐漸蔓延、擴散成為世界潮流。
亞洲地區開始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亦可歸因於上述之原因。當全球化的腳步 延伸到亞洲地區時,亞洲企業紛紛受到西方國家的合作夥伴對於這些「產品背後 的世界」(world behind the product)的密切重視與要求(黃怡翔,2008),這些來自於 外在的壓力,讓亞洲企業迫於無奈而不得不開始重視人權、環保等議題與規範。
而在 1997 年爆發幾乎波及所有亞洲國家,造成嚴重經濟衰退的亞洲金融風暴之後,
「公司治理」的議題開始浮上檯面,受到社會的重視(吳樂群、周行一、施敏雄、
陳茵琦、簡淑芬,2001)。
近年來台灣開始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議題,一開始主要仍然是來自於外在的 壓力,全球化趨勢與企業社會責任潮流,使得企業若仍舊無法建構出一套 CSR 的 概念、內涵乃至實際行動或相關認證,面對著國際競爭越趨白熱化的世界情勢,
幾乎無法從國外大廠手上取得訂單(林宜諄、高希均,2008),甚至無法將產品外銷 出口(Breitbarth, Harris, & Aitken, 2009)。另外,由於台灣產業類型開始轉換,從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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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以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委託代工) 為主的業務型態,轉變為 以 ODM(Own Designing & Manufacturing,設計加工),乃至 OBM(Own Branding &
Manufacturing,自有品牌)以及服務業為主的業務型態(莊瑜彬,2010),這導致企 業面對的不再只是企業顧客,還必須直接與消費者做溝通與接觸;而為了使消費 者們願意買單,企業開始加強社會參與、重視 CSR,目的即是為了達到消費者的 期望、增加其忠誠度(Birth, Illia, Lurati, & Zamparini, 2008),並預防顧客對於其產 品或服務產生抵制的行為(Weber, 2008)。
綜合以上所述,《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在 2008 年一篇有關於企業社會責 任的專題報導中,將近年來 CSR 理念蓬勃發展的原因整理如下:
表 2- 3 CSR 理念發展一覽 利害關係
人類別 CSR 理念蓬勃發展的原因
政府 企業醜聞破壞社會對大型企業的信任,導致政府嚴格限制;企業 必須加倍努力維護自身聲譽與經營環境。
社會 媒體網路發達,企業受監視更多。
各種評比與排名使企業感受到強大壓力。
環境 氣候變遷問題受到重視,環保意識抬頭,企業開始檢視自己對環 境的影響。
外部顧客
消費者開始對於產品本身,甚至製造與消費過程中是否公平正 義、人權問題、環境問題(是否影響生態、剝削童工、壓榨勞工...) 等等十分重視,且對於違背倫理所產生的產品傾向於排斥。
內部顧客
投資者在評估投資計畫時,不僅會去考量財務因素,也考量公司 治理、企業倫理與環境因素。
企業社會責任聲譽良好的公司較易網羅、留住有理想與才華的員 工,且員工也更願意為公司盡忠效勞。
資料來源:《The Economist》、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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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術界將 CSR 相關議題當成一個新興領域而高談闊論的時候,實務界中的 許多企業管理者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仍舊處於模糊不清、混沌不明的狀況。又因為 CSR 的相關議題範圍非常的廣泛,企業很難去決定應該要將重點放在哪個區域內。
因此「慈善事業」這樣一個容易了解又容易執行的策略行為,即被懵懂的管理者 們與企業社會責任劃上等號;捐款、贊助、舉辦慈善活動、成立各種基金會等成 為許多企業執行 CSR 的唯一手段。但這樣的慈善行為只是 CSR 龐大構造之中的冰 山一角,《The Economist》曾在其報導中指出,CSR 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層次:第 一層是公司的傳統善行,第二層是風險控管,第三層則是將 CSR 當成公司的經營 策略來推行。
圖 2- 4 企業社會責任三層次
資料來源:《The Economist》、本研究整理
因此,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應與企業的核心精神相互結合,並且內化成為公 司的經營策略,將其貫徹在日常實際營運操作中,而慈善事業只不過是落實企業 社會責任的途徑之一(Carroll, 1991; Palazzo & Richter, 2005)。
將 CSR 視為機會並融入企業決策中,配合 核心業務創造價值,成為公司的競爭優勢。
企業依照訂定之準則透明化操作,並與競 爭者商定共同規則,分散風險。
「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企業行善 並從事公益,但與核心業務尚無關聯。
經營 策略
風險控管
傳統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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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企業社會責任之定義
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概念很久之前就已然成形,學術界中雖有許多 學者提出眾多不同看法,但對於「一個企業應該負責的對象有哪些?」、「所謂的
『利害關係人』包括哪些人?」、「該對這些人盡到何種程度的責任?」等等這些 問題的不同解釋與回應,主要可以分類成兩種不同的社會責任觀點:古典觀點(The Classical View)與社會經濟觀點(The Socioeconomic View),詳細說明如下表:
表 2- 4 社會責任觀點比較
古典觀點 (The Classical View)
社會經濟觀點 (The Socioeconomic View) 別稱 股 東 優 先 、 論 股 東 擁 有 者 學 說
(Shareholder Primary)
社 會 責 任 論 、 利 害 關 係 者 學 說 (Stakeholder Theory)
代表學者 Milton Friedman Keith Davis
社會責任
資料來源:Friedman (2007)、Davis (1973)、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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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目前社會上所談論的企業社會責任,則是由上述之「社會經濟觀點」而 延伸出的概念。廣義來說,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除了追求股東(stockholders) 的最大權益之外,也必須顧及到其他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權益」。在這個 CSR 的基本大原則上,隨著時代的演進,以及不同時期所產生的不同社會問題、生活
Elkington (1998) 三重底線原則(Triple Bottom Line):組織的作為必須同時進 行社會、環境、經濟三個層面的考量與評估,且三方面都 須兼具並均衡發展,不得偏重或犧牲任何一項。
Morf, Schumacher, &
Vitell (1999)
企業在追求最大利益的同時,亦有義務將其對於社會的負 面衝擊減低至最小的程度。
McWilliams & Siegel (2001)
出現一些進一步的社會公益行動,且皆是超越公司利益與 法律規定的行動。
Oketch (2005) CSR 是一項功能,其超越但包含了市場利潤、創造就業機 會和生產商品和服務的功能。
Branco & Rogrigues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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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企業社會責任網站 http://csr.moea.gov.tw/main.aspx、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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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規範與標準
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至今,已經不再只是學術界內高談闊論、紙上談兵的議題;
隨著社會以及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 CSR,許多社會團體、政府機構對於企業 社會責任之倡議十分的積極,紛紛著手制定相關的準則、規範或綱領,以便企業 主能夠循序的建立或檢視該企業之 CSR 策略與制度,這導致近年來全球出現了許 多有關 CSR 的準則、規範及評鑑指標(Leipziger, 2010),其中不乏由國際知名社會 團體所發起,並結合眾多國家之專家學者共同訂立之規範;而隨著科技發展、社 會價值觀、經濟環境與自然環境的遷移,多數的規範亦自發性的作條文的修改與 增刪,以期更能符合時下社會、環境與企業之改變。以下僅就其中幾項整理並說 明如下:
表 2- 7 CSR 相關規範與標準 名稱 成立
年代 內容介紹
GRI 永續性
報告綱領 1997
由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所制訂,旨在建立永續性的框架與 推動 CSR 的標準化,成為全球適用的報告書指南。
2011 年 GRI 公布第 3.1 版永續性報告指南,改版重點主要 著重於標準揭露的部分指標內容,包括人權、當地社區衝
2011 年 GRI 公布第 3.1 版永續性報告指南,改版重點主要 著重於標準揭露的部分指標內容,包括人權、當地社區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