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設計
依據本研究之動機與目的,最主要是針對非典型聘僱員工來進行評估與分析,
而為確保研究對象之要派機構背景的統一性,例如: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程度、
企業聲望與企業形象的差異等等,因此本研究將採取以個案公司的方式來進行研 究。然而在個案公司的挑選上,為確保整體研究之有效性,研究者歸納出下列幾 項作為個案公司所必須符合之條件,當作篩選個案公司之主要依據。
(一) 個案公司須有一定數量的員工是經由非典型聘雇模式而來:
本研究最主要是針對非典型聘僱員工來進行,因此若個案公司沒有足夠的非 典型聘雇員工,不僅在資料蒐集上將會遇到困難,在統計分析上也將因為樣本數 不足而有所侷限,且若這類型的員工僅佔公司全體人員極少數之比例,亦代表其 工作態度均不會對於公司造成太大的影響,因此若以此作為個案公司來進行研究,
則研究結果將較不具代表性與意義。
(二) 個案公司之企業社會責任落實程度須為優良且經過專家學者認可:
由於本研究需要針對研究對象對於要派機構的企業社會責任認知來作測量,
因此個案公司必須已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有所基礎或建樹,方得使研究能夠順利 進行。換句話說,雖然一個公司在 CSR 方面有很高的成就,並不代表其組織員工 的企業社會責任認知就會很高;但若一個公司在 CSR 方面已成效不彰,則其組織 員工的企業社會責任認知必定將降低。因此,若個案公司沒有優良且經過認可的 CSR 成就,則研究結果將較不具代表性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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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個案公司的企業聲望須有一定程度之基礎,且為其他利害關係人所熟知:
本研究問卷設計一部分旨在針對研究對象的企業聲望認知作測量,而鑒於企 業聲望為組織外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司的整體評價,因此研究者主張個案公司 須有一定程度之企業聲望基礎,並為其他相關之利害關係人所熟知,方得使研究 對象得以經由各種管道蒐集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其要派機構看法的資訊,進一步 產生員工主觀的企業聲望認知。
(四) 個案公司之非典型聘雇員工的行為與態度足以影響到企業績效:
對於本研究之研究結果,最主要是希望能夠作為管理者在管理非典型聘雇員 工時的參考依據,因此若這類型的員工所表現出的工作態度並不會對於個案公司 造成太大的影響,則代表個案公司尚不須花費時間與資源來管理這些員工,如此 一來將導致研究結果將不具有真正的管理意義與貢獻。
綜合以上幾項要點作為選擇基礎,研究者認為台灣中油公司原則上足以符合 作為研究之個案公司的所有條件(原因詳見表 3-1),因此,本研究決定以台灣中油 公司下屬之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作為研究之個案公司,並以旗下 1256 位非 典型聘雇員工(該公司稱作「編制外員工」)當作母群體來進行本研究。
表 3- 12 針對個案公司之研究對象評估
對象條件 台灣中油公司之具體狀況 符合度
須 有 一 定 數 量 的 員 工 是 經 由 非 典 型聘雇模式而來
台灣中油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一共有 1256 位以勞務外包方式委外提供的員工,這些工 作者佔了該單位全體員工之 48%,此比例在台灣 企業當中實屬為高;雖然此個案公司並非所有類型 之非典型聘雇員工皆擁有,但研究者認為其仍符合 本研究之條件。
○
(續下頁)
65 獎(Taiwan CSR Awards)」的肯定。其他有關台灣 中油公司於 CSR 範疇上所獲得的榮譽或認證包 獲得美國財星雜誌(Fortune)世界 500 大企業排名之 第 350 名,台灣企業則排名第 5 名(製造業第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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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典 型 聘 雇 員 工 的 行 為 與 態 度 足 以 影 響 到 企 業 績 效
台灣中油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之勞務 外包的員工,其從事之工作多為加油站之加油機操 作員,少數則是從事加油站營業室之領班與庶務管 理工作,而這些工作者因為多屬基層員工,且皆在 第一線服務顧客,並在實際執行上與顧客產生互 動,因此研究者認為,這些員工所表現出的工作態 度,將會對於企業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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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代表非常符合;○代表符合 二、資料收集方法
在抽樣方面,由於台灣中油公司之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的營運據點遍 及大台中、南投、彰化等三大區域,且其中非典型聘雇員工亦遍佈於這些地區共 114 個汽車加油站,以及其他營運或內勤據點,諸如:航空站、油駁、儲運系統、
銷售系統之中,範圍廣闊;因此鑒於時間、人力與物力的限制,本研究將以立意 抽樣的方式篩選目標單位,選擇條件與原因如下:
1. 汽車加油站之非典型聘雇員工:
在汽車加油站服務之員工為第一線服務人員,比起其他單位而言,其較容易 與顧客和社會大眾之間產生聯繫並相互影響;故以這些單位之非典型聘雇員工作 為受訪對象將較符合本研究之目的。
2. 該單位之非典型聘雇員工占員工總數 50%以上:
非典型聘僱員工數量若佔該單位員工總數之一半以上,則代表這些員工所表 現出的工作態度,將對於該單位的整體工作績效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力,因此較 符合本研究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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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該單位之非典型聘雇員工總數大於 8 人:
一般而言,若單一汽車加油站中之非典型聘雇員工超過 8 人,則代表該站之 交易量與營業目的較為正常,非因特殊目的而設置之站區(由於台灣中油公司係一 公營事業,因此站區的設置並不能僅考慮營利與否,尚有非經濟因素的諸多考量);
若以此為篩選條件之一,可藉此早一步的排除特殊狀況。另外,由於本研究將以 每一對象單位皆發放八份問卷之方式進行測驗,因此若單位對象之非典型聘雇員 工不滿 8 人,則將影響本研究抽樣之公平性。
4. 該單位之單位主管願意配合研究之協助:
為使本研究在不影響個案公司營運狀況下進行,研究者將委託對象單位主管 代為發放與回收問卷,因此需要單位主管的配合與協助,故將此點列為篩選對象 單位的條件之一,以便事先排除無意願協助之站區,以利研究的進行。
根據以上幾項條件,本研究挑選出 80 個對象單位,並在這 80 個對象單位中隨 機抽取 8 位勞務人員作為問卷發放之對象。本研究共發放 640 份問卷,並以最終 回收之有效問卷作為後續的資料分析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