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伍子胥列傳〉之「怨、怒」突圍
第二節 伍子胥本傳之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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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伍子胥本傳之敘事
簡宗梧說:「伍子胥是春秋末期一位悲劇性人物,在此所謂形象,並不是形 而下的狀貌,而是指形而上的人格。……他明知無法抗拒,但他執著,以致犧牲 性命,他雖然終以身殉,但精神方面他是勝利的,這不只是他敢於挑戰,敢以自 己的有限來對抗,而他也贏得人們對他的崇敬,他完全合乎西洋所謂悲壯藝術中 悲劇英雄(Tragic hero)所具有的悲壯性格」;17「姚一葦先生論西洋悲劇英雄,
指出有一類英雄,多少帶有神性的氣質,如普羅米修士(頁 rometheus)、伊底普 斯(Oedi 頁 us)、安蒂剛妮(Antigone),他們都面臨巨大無比的勢力,而且明知 這種勢力的無法抵抗,但一經他們認定自己是對的,就不惜犧牲一切,全力以赴,
在最惡劣、最絕望的境地,仍然有所作為,表現了『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
18而將伍子胥列為悲劇英雄的典型。
本文將看出司馬遷如何突圍《左傳》中,以「天、性格」為主的敘事內驅力,
向下滲透為「天、性格、意志」交融的敘事變化。司馬遷為凸顯復仇之旨,於〈伍 子胥列傳〉穿插多條復仇敘事線,文中貫穿著吳楚與楚、唐、蔡及吳越等國間的 國族復仇與楚平王、伍子胥、伯噽與鄭定公、白公勝、子西與楚平王、鄖懷及夫 差、句踐等人的血屬復仇,本文將分析司馬遷如何讓多條敘事交疊糾葛以鎔鑄復 仇之旨。司馬遷以伍子胥為敘事主軸,刻劃其忍垢之意志,從奔吳、過昭關、乞 食於吳等隱忍就功名,最終以身死諫,來傳達其「一家之言」之史家歷史關懷。
一、隱忍的試煉與忍垢的意志
司馬遷繼續強化伍子胥復仇之計畫,使敘事內驅力從「性格滲透到意志」, 接著寫道:「奢聞子胥之亡也,曰:『楚國君臣且苦兵矣。』」(〈伍子胥列傳〉,頁 849)藉伍奢之口,為伍子胥漫長復仇敘事寫下啟航,建構其逃亡之旅,也預示 吳楚未來交戰的契機。伍子胥從昭公二十年(西元前 522 年)逃亡到定公四年(西 元前 506 年)鞭屍楚王,經歷十六年時光,若加上最後死亡抉眼待吳滅,已到哀
17簡宗梧,〈《左傳》伍子胥的形象〉,《孔孟學報》,頁214。
18同上註,頁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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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十一年(西元前 484 年),漫長的復仇過程該如何敘事?為此,司馬遷「建構」
了一段伍子胥的逃難歷程:
(聞太子建之在宋,往從之。)伍胥既至宋,宋有華氏之亂,乃與太子建 俱奔於鄭。鄭人甚善之。太子建又適晉,晉頃公曰:「太子既善鄭,鄭信 太子。太子能為我內應,而我攻其外,滅鄭必矣。滅鄭而封太子。」太子 乃還鄭。事未會,會自私欲殺其從者,從者知其謀,乃告之於鄭。鄭定公 與子產誅殺太子建。建有子名勝。伍胥懼,乃與勝俱奔吳。(〈伍子胥列傳〉, 頁 849)
相較於《左傳》昭公二十年僅記載「員如吳」(《左傳》,頁 1409)來開啟伍 子胥復仇敘事,司馬遷為凸顯伍子胥復仇之艱辛與意志,特別為伍子胥「建構」
出一段《左傳》中從未出現的逃難歷程:伍子胥跟隨太子建奔宋,遇華氏之難再 逃亡鄭、晉兩國。瀧川資言說:「哀公十六年,《左傳》述太子建自城父奔宋、適 鄭、入晉復鄭事,都未嘗言子胥與之俱。」19又梁玉繩說:「子胥亡楚至吳而已,
乃此言其歷宋、鄭、晉而與太子俱,不知何據?」20即對司馬遷此敘事提出質疑。
《呂氏春秋‧異寶》記載:
五員亡,荊急求之,登太行而望鄭曰:「蓋是國也,地險而民多知,其主 俗主也,不足與舉。」去鄭而之許,見許公而問所之。許公不應,東南嚮 而唾。五員載拜受賜曰:「知所之矣。」因如吳。21
洪亮吉曰:「常疑太行在河北,與楚、吳絕遠,員何得登之?及考〈伍子胥 列傳〉:子胥自楚奔宋,從太子建奔鄭,下云:『太子建又適晉』,不言與伍胥俱,
此蓋史闕略。其實建之適晉,伍胥亦與俱,及自晉與建還政之時,登太行望鄭,
故有國險而多智數言耳。後因建還鄭謀泄,為鄭所殺,員又自鄭之許。〈異寶篇〉
云:胥去鄭之許,見許公而問所之,許公不應,東南嚮而唾,伍胥再拜受教,遂 如吳。《越絕書》亦言子胥奔鄭,從橫嶺上太行,北望齊、晉,又言子胥挾弓矢 以逸楚、鄭之間,合《史記》、《呂覽》、《越絕書》等觀之,員出亡後蹤跡始悉,
蓋歷宋、鄭、晉、許四國後乃入吳。左氏文簡質,且要其後言之,故於楚殺尚、
奢下,即云:『員如吳也』。」22
不論洪亮吉的推論是否正確,《呂氏春秋》和《越絕書》的確未記載伍子胥 與白公勝一起逃亡至吳。於是,司馬遷為伍子胥建構的這場歷險敘事,無疑加深 伍子胥逃難的艱辛,更鍛鍊其復仇意志。司馬遷在逃亡時加入白公勝,便可透過 太子建與晉密謀而遭鄭國誅殺的敘事,成功帶出附傳人物白公勝出場,使兩條敘
19【漢】司馬遷著、【日】瀧川資言考證,《史記會注考證》,頁849。
20【清】梁玉繩,《史記志疑》(北京:中華書局出版,1981 年),頁 1198。
21【秦】呂不韋著、楊家駱主編,《呂氏春秋集釋等五書》,頁405-407。
22洪亮吉之言引自同上註,頁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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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線相互交疊映照,這也是紀傳體結合人物與事件的優勢。此事件也注定了白公 勝即將展開對於鄭國和子西的復仇。又《戰國策‧秦策》記載:
伍子胥橐載而出昭關,夜行而晝伏,至於蔆水,無以餌其口,坐行蒲服,
乞食於吳市。23
《呂氏春秋‧異寶》記載:
過於荊,至江上,欲涉,見一丈人,刺小船,方將漁,從而請焉。丈人度 之絕江,問其名族,則不肎告,解其劍以予丈人,曰:「此千金之劍也,
願獻之丈人。」丈人不肎受曰:「荊國之法,得五員者,爵執圭,祿萬檐,
金千鎰。昔者子胥過,吾猶不取,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劍為乎?」伍員過於 吳,使人求之江上則不能得也,每食必祭之,祝曰:「江上之丈人!天地 至大矣,至眾矣,將奚不有為也?而無以為。為矣而無以為之。名不可得 而聞,身不可得而見,其惟江上之丈人乎?」24
〈伍子胥列傳〉寫成:
到昭關,昭關欲執之。伍胥遂與勝獨身步走,幾不得脫。追者在後。至江,
江上有一漁父乘船,知伍胥之急,乃渡伍胥。伍胥既渡,解其劍曰:「此 劍直百金,以與父。」父曰:「楚國之法,得伍胥者賜粟五萬石,爵執珪,
豈徒百金劍邪!」不受。伍胥未至吳而疾,止中道,乞食。(〈伍子胥列 傳〉,頁 849)
《戰國策》和《呂氏春秋》皆未言白公勝與伍子胥一同逃亡,且《戰國策》
中的伍子胥雖又餓又狼狽的乞食,然已安全出昭關到了吳國。而司馬遷則突圍《戰 國策》敘事,先加入白公勝和伍子胥一同逃亡,鋪陳白公勝復仇過程之艱辛,使 兩條敘事相互參照;又營造驚險絕倫的場面,讓伍胥與白公勝兩人「獨身步走,
幾不得脫。」在逃亡時險喪命而無法脫險;途中被迫乞食又病,「未至吳而疾,
止中道,乞食」,讓讀者為傳中人物伍子胥的遭遇感到又驚又憐,更驚險的是司 馬遷讓伍子胥幾已瀕臨死亡境地,卻讓之尚未抵達吳國安全之境。司馬遷類似小 說的敘事筆法,其情節的緊湊度與留給讀者想像的空間,比起《戰國策》之「橐 載而出昭關」與「坐行蒲服,乞食於吳市」,絕對有過之而無不及。
大衛‧強生(David Johnson)曾說:「伍子胥故事早在西元前五世紀即已流 傳,在伍子胥故事的各種文字傳本中,某一些一定的事件較其前後內容的背景突
23【漢】劉向輯錄、張清長、王延棟編,《戰國策箋注》(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1994 年),頁 128。
24【秦】呂不韋著、楊家駱主編,《呂氏春秋集釋等五書》,頁40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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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顯示了其特性──如幻想的、夢幻的、神奇的──此一特性說明了這些事件 來自民間傳說。伍子胥的敲折門齒、和神祕漁人的相遇、手及雙眼懸於吳都城牆 上、革囊裹屍、投海逐波、斷頭指引越軍入吳等等事件,都可追溯到古老的傳說 階段,……他們和神話的關係較之和歷史的關係來得密切。」25伍子胥故事既然 早在西元前五世紀前已流傳在民間,為先秦諸子及漢代思想家徵引其事以為立論 之據;司馬遷曾自述其「二十而南游江、淮,上會稽,探禹穴,闚九疑,浮於沅、
湘……過梁、楚以歸。」(〈太史公自序〉,頁 1335-1336)表示其造訪過「江、
淮等吳越屬地及沅、湘等楚屬地」,推測司馬遷聽過伍子胥民間傳說機率相當高。
不論是與神話關係較密切的古老傳說;抑或是忠於史傳傳統的歷史人物,司 馬遷該如何敘事伍子胥這位早在五世紀前已被世人熟知的悲劇英雄?司馬遷在 兩千多年前,面對伍子胥這位悲劇英雄,站在神話與歷史史料的抉擇關口,司馬 遷增減、刪補的史家立場又是什麼?司馬遷愛奇,對於口傳或傳說自不會遺漏。
對照史傳與民間神話傳說,司馬遷對伍子胥的逃亡,採取傳說與史傳中神祕漁人 的敘事,淡化其情節,略去《呂氏春秋》中祭祀儀式:「每食必祭之,祝曰『江 上丈人……』」的渲染,只為突出伍子胥逃亡的危急,製造驚險氛圍,淡化「上 天」敘事驅動力的影響,使伍子胥的逃亡雖具「天助自助」的「天、性格」驅動 力,卻使重點朝向凸顯伍子胥「性格、意志」交融的敘事內驅力,彰顯伍子胥個 人的意志與行動。《呂氏春秋‧察微》記載:
楚之邊邑曰卑梁,其處女與吳之邊邑處女桑於境上,戲而傷卑梁之處女。
卑梁人操其傷子以讓吳人,吳人應之不恭,怒殺而去之。吳人往報之,盡 屠其家。卑梁公怒,曰:「吳人焉敢攻吾邑?」舉兵反攻之,老弱盡殺之 矣。吳王夷昧聞之怒,使人舉兵侵楚之邊邑,克夷而後去之。吳楚以此大 隆。吳公子光又率師與楚人戰於雞父,大敗楚人。26
又《左傳》昭公二十(西元前 522 年)年及二十四(西元前 518 年)年記載:
員如吳,言伐楚之利於州于,公子光曰:「是宗為戮,而欲反其讎,不可 從也。」員曰:「彼將有他志,余姑為之求士,而鄙以待之。」乃見鱄設 諸焉,而耕於鄙。(《左傳》,頁1409)
楚子為舟師,以略吳疆……吳人踵楚而邊人不備,遂滅巢及鍾離而還。(《左 傳》,頁1453)
〈伍子胥列傳〉寫道:
25【美】大衛‧強生(David Johnson)著、蔡振念譯,〈伍子胥變文及其來源〉第 2 部,頁 22。
25【美】大衛‧強生(David Johnson)著、蔡振念譯,〈伍子胥變文及其來源〉第 2 部,頁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