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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價值評估基礎分類制

第二章 無形資產評鑑文獻探討

2.7 無形資產評鑑模式

2.7.3 依據價值評估基礎分類制

Kannan(2004)認為無形資產評估模式可以分為下列 4 種:認知面衡量 (Perceptual measures) 、 程 序 面 衡 量 (Process measures) 、 財 務 面 衡 量 (Financial measures)及其他(Other measures)。所謂財務面衡量是指透過傳 統成本會計分析方式來衡量個別無形資產單獨之生產或運作成本。但過 去許多研究均指出只利用財務面來衡量無形資產之價值是不夠的。只利 用財務面來衡量無形資產價值之問題在於無法衡量及發現最重要(影響最 大)之營運基本單位(Building blocks of business),例如:人力資本、組織 資本、顧客資本等方面,因此無法以無形資產管理與發展的角度來向管 理者與經理人表達公司之營運狀況。

而認知面衡量則是強調員工本身對有效知識管理系統之知覺及需 求。知覺面之衡量包括員工對高階管理者承諾之認知、知識管理與知 識分享之需求、價值附加與公平報酬激勵制度之知覺等,同時也強調 組織文化在影響無形資產價值附加行為上所扮演之角色,以及個別知 識型員工對價值創造與價值附加之認知、信念、及其與兩者間之重要 性。但目前並無標準之評估程序來衡量組織文化的支持對無形資產發 展之影響。知覺面衡量之問題在於,無法一般化地適用大部分之組織,

同時分析過於著重個體層級之影響,且與組織績效及獲利間不存在關 聯性,更重要的是,知覺面衡量是自我概念(Self-concept)基礎之衡量 方法,得到之無形資產衡量結果相對地過於主觀。

至 於 其 他 衡 量 法 方 面 , 則 有 社 會 網 絡 衡 量 法 (Social network measures) 、 人 力 資 本 附 加 價 值 法 (Human capital value addition measures)、計量經濟衡量法(Econometrics measures)等,詳細之優缺點 比較如表 2-3 所示。

表 2-4 無形資產衡量方法分類比較表

現除了評鑑模式多元外,針對模式之分類依據仍然是見仁見智之問 題。因此組織在選擇評鑑模式時,還是要依據組織之評鑑目的以及擁 有之資料與資源,配合各評鑑模式分類之優缺點或試用情況,進而決 定出最適合之評鑑模式,同時由於相同類別之評鑑模式仍有許多選 擇,組織在決定評鑑方法之類別後,可以選擇多種該類別下之評鑑模 式,透過不同模式評鑑結果之比較,進而得到較合理之評鑑結果。

在過去也有研究發現,最適評鑑價模式之決定除了要依據評鑑目 的 , 並 配 合 組 織 診 斷 來 選 擇 外 , 更 重 要 的 是 公 司 特 性 之 影 響 (Wilkins,1997)。一般而言,針對無形資產進行評鑑之組織主要是企業 本身、創投、以及商業銀行,Wilkins(1997)研究發現商業銀行因為風 險之考量,所以針對無形資產評鑑將採取較為保守之態度;而企業本 身通常追求較為廣泛之分析架構,以追求提升與管理無形資產之價 值;至於創投則是對無形資產評鑑採取最為開放積極之態度,因為其 價值來源幾乎都是無形資產,因此對於無形資產之評鑑模式選擇最為 開放。此外,更重要的是,在評估完無形資產價值後,在資產管理上,

組織應該以企業整體之角度來進行管理,追求組織價值之創造。目前 企業大多已經認知到無形資產對企業價值之重要性,但在管理上仍無 法以組織整體之角度來進行管理,這是相當可惜之處(Wilkins,1997)。

除了針對評鑑模式進行分類外,關於無形資產之分類也有學者進 行研究。在接下來的部份,將探討過去研究針對無形資產本身之分類 做ㄧ說明。一般研究大多將無形資產分成人力資產(Human capital)、結 構資產(Structural capital)、及顧客資產(Customer capital)3 方面,但學 者 Leliaert(2003)認為這樣的分類方式是有問題的,因為 3 者間的定義 是相互重疊的,因此提出了一個新的無形資產分類模式,說明如下:

4-Leaf Model 將無形資產分成 4 大類,包括人力資本(Human)、顧 客資本(Customer)、結構資本(Structural capital)、以及策略聯盟資本 (Strategic alliance capital)。將策略聯盟資本獨立出來的理由在於,企業 網絡、合作與策略聯盟在現今之經濟體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將無 形資產分成上述 4 大類之後,4-Leaf Model 進而將該 4 大類分類進一 步分成下述 3 大類:結構化智慧資本(Structural intellectual capital)、非 結構化內部智慧資本(Non-structuralized internal intellectual capital)、以 及非結構化外部智慧資本(Non-structuralized external intellectual capital)。

結構化智慧資本,主要包括下列幾種無形資產組合:結構化資本 (SC),是指組織結構化其知識及文化之能力;結構化資本 + 人力資本 (SC-HC):是指人員之知識、技術、與核心能力與組織結構間之配置合 適程度;結構化資本 + 人力資本 + 策略聯盟資本(SC-HC-SA):是指 結構化人力資本在策略聯盟夥伴關係中所扮演之角色;結構化資本 + 人力資本 + 策略聯盟資本 + 顧客資本(SC-HC-SA-CC):包括了整個 企業運作,囊括員工之教育程度、新營運活動之發展、企業本身與外 在 環 境 之 互 動 方 式 等 ; 結 構 化 資 本 + 人 力 資 本 + 顧 客 資 本 (SC-HC-CC):是指組織人員與顧客互動關係中之結構化因素;結構化 資本 + 策略聯盟資本(SC-SA):代表組織在策略聯盟合作關係中結構 化之部份;結構化資本 + 策略聯盟資本 + 顧客資本(SC-SA-CC):大 多企業之智慧資本均是這類無形資產組合,同時也代表在企業進行購 併行為後,無形資產帳面價值很大之比例;結構化資本 – 顧客資本 (SC-CC):代表企業或產品之品牌價值。

非結構化內部智慧資本,主要包括下列幾種無形資產組合:人力 資本(HC):是指組織人員之內隱素質(Intrinsic quality),包括人員之 IQ、EQ 等,反映出當組織人員離開該組織後,組織所將面臨之損失;

人力資本 + 策略聯盟資本(HC-SA):是指組織人員與策略聯盟伙伴間 之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 人 力 資 本 + 策 略 聯 盟 資 本 + 顧 客 資 本 (HC-SA-CC):是指個別無形資產組成份子間之非結構化互動關係;人 力資本 + 顧客資本(HC-CC):是指組織人員與不同顧客間之非結構化 互動關係。

非結構化外部智慧資本包括策略聯盟資本(SA):是指策聯盟關係 中所擁有之資產;策略聯盟資本 + 顧客資本(SA-CC):指企業本身與 策略聯盟伙伴兩者與共同顧客間之關係;顧客資本(CC):是指與顧客 相關之無形資產中,明顯非結構化之部分。

4-Leaf Model 將無形資產分成 4 大類,再進一步將其分成結構化 與否與內外部等 3 類,最終一共可以區分成上述之 15 小類,此 15 類 可以依據結構化程度高低及其與四大類分類間之關係以圖 2-2 及圖 2-3 表示。

圖 2-2 無形資產分類圖

高度結構化

SC SC-HC

SC-HC-SA SC-HC-SA-CC SC-HC-CC SC-SA SC-SA-CC SC-CC HC HC-SA HC-SA-CC HC-CC SA SA-CC

CC

低度結構化

圖 2-3 無形資產分類圖

2.8 無形資產評 無形資產評 無形資產評鑑 無形資產評 鑑 鑑方法 鑑 方法 方法 方法

2.8.1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

黃碧秀(2004)、洪振添(2000)認為公司或資產的價值可以透過相同 或類似財產的取得或自行建構成本中評估,是假設市場上存在一潛在 的資產購買者,為補償原資產擁有者於發展該資產時所花費的時間及 費用等發展成本,所需支付的金額,以此來代表該資產之價值。馬秀 如等學者(1999)、楊國隆(2003)指出當企業採成本法衡量時,成本得為 歷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若以歷史成本來衡量無形資產的價值,則是以 企業過去所支付之研發支出金額來代表;若以重置成本來衡量,則是 以企業要重製相同獲利能力之資產所需要花費的成本來代表該無形資 產之價值計算智慧財產權的成本時,仍可以引用有形資產觀念,對於 相同智慧財產的取得成本定義為再生成本(Cost of Reproduction),對於 功能近似的智慧財產權成本則可引用重置成本(Cost of Replacement)計 算方式估算,由上述兩項成本中取其小者作為成本計價的基礎。劉江 彬等學者(2002)、Smith & Parr (1989)、Reilly(1995)認為當成本與市場 價值有極大差異時,所差距的即為真正的經濟價值所在,以下為成本 法估計資產價值之方法:

折舊後重置成本 =再生成本/重置成本-折舊成本 公式(2)

折舊成本=實體折舊+功能折舊+技術廢舊+經濟淘汰 公式(3)

經濟價值=市場價值-折舊後重置成本 公式(4)

成本法因為簡單方便,僅需估計過去所投入之研發成本,故為最 常被使用之評鑑方法之ㄧ。但由於利用歷史成本來衡量無形資產之價 值時,是以過去之研發支出金額做為衡量依據,且過去之研發支出金 額並不能完全代表未來產出之價值,因此在利用歷史成本來衡量無形 資產價值時,馬秀如等(1999)建議可以透過企業其他之參考資訊,包 括企業之營運年數、獲利率、擁有之專利權或著作權產品之出售情形、

研發團隊與研發投入之情況等,來修正價值衡量結果,判斷衡量結果 之正確性。

馬秀如等學者(1999)、楊國隆(2003)指出當無形資產有重置市 場前例可循,或其他企業有與之獲利能力相似的無形資產,且該無形

資產有市場實際交易時,重置成本法為可行。此外,各個無形資產多 具獨特性,欲找到得以相類似之價格參考並不容易,且最重要考慮的 一點是無形資產與企業間之不可分割性,若強加分割,將失去無形資 產的價值,此估計方法也將失去其意義。同時,當無形資產或智慧財 產採成本法評鑑時,由於是評估資產本身之投入價值,而非資產所產 生之未來收益。此種按投入價值評估之方法頗受攻擊,主要係因無形 資產投入金額之資訊與其產出無關,致資訊之攸關性甚低之故。

此外,劉江彬等學者(2002)、Smith & Parr(1989)、Reilly(1995)認為 成本法在實際應用上亦存在下列限制:

1、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的經濟貢獻值。

2、忽略技術經濟年限。

3、技術廢舊與變革對其所造成之風險無法預測。

4、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不過,由於無形資產之價值通常不易評估,而成本法之優點在於 評估簡易,以當初投入之研發成本或重置成本作為衡量依據,為了保 有成本法之優勢,同時降低前述成本法之限制對其評估結果之影響,

劉江彬、張孟元(2002)認為在實際應用成本法來衡量無形資產價值

劉江彬、張孟元(2002)認為在實際應用成本法來衡量無形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