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彼個「越南來ㄟ啦!」
第一節 俗又大碗的越南妹:性/別與國族交織的污名建構
八大歧視言行包括問及「當初是先生用多少錢買來的」;說「台灣比較 好,新移民的母國比較落後」;不應使用不尊重的稱呼如「大陸妹」、「越 南仔」等;投以異樣眼光;認為新移民媽媽要得到幫助是為了避免她的 子女將來成為社會問題;認為新移民媽媽給孩子的教養一定比較差;把
「賣淫」、「虐待公婆」、「賺錢統統寄給娘家」這種形象直接與新移民媽 媽畫上等號…
(中時電子報,〈八大歧視言行 易傷新移民〉,2014 年 5 月 7 日)
「假結婚,真賣淫」至今仍然是道地台灣人對新移民女性的歧視之一。但是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究竟對新移民的女性了解有多少?有多少道地台灣人親眼目 睹新移民女性從事性工作產業?有多少道地台灣人親身讓新移民女性提供性服 務?若無,新移民女性承擔「越南妹」、「假結婚,真賣淫」這類的「壞女人」的 集體國族污名是從何而來?本節首先就要說明性/別污名的建構。
一、當「越南」成為形容詞:媒體建構的性/別與國族空間政治
商品化跨國婚姻的本質與資本主義全球化「不均地理發展」的驅動力有關,越南女性來到台灣多半希望賺取足夠的外匯,刺激位居邊陲的母國在資本積累上 的速度(夏曉鵑,2002;陳佩瑜,2003)。在晚近的移民研究中,邊陲國女性在 母國謀生困難,因而藉由仲介的安排,或自行尋求合法或非法的途徑,跨越國家 領域邊界另謀工作機會的現象非常普遍。在性工作產業中,也有類似的狀況:
廿一歲的「金莎」被控制賣淫一段時間後,逃到台中打工謀生。她說,
當初講好,以假結婚方式來台到工廠打工,工資與仲介的「老闆」均分,
但她一到台灣,就被送到 KTV 店上班陪酒。
(聯合報,〈打死我 都不會再來台灣〉,2006 年 11 月 27 日)
61
針對從事「非法工作」的移民,代表台灣國族國家領域的移民署以「保障合法,
打擊非法」的原則來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秩序(入出國與移民署 101 年年報,
2012: 11),於是來台從事性工作的新移民女性成為落後種族、非法公民與實踐 壞性,蒙受多重污名的他者,被媒體建構為「來台撈金」的「越南妹」。
我用「越南妹」、「越南」+「賣淫」為關鍵字搜尋聯合知識庫與中時電子報 的新聞資料庫,發現有超過八百筆關於越南新移民女性來台賣淫的新聞。媒體功 能之強大,不只扮演資訊的傳播者,更是塑造新移民女性形象,以及建構道德評 判標準的主要推手。真實發生的新聞事件,加上透過標題與新聞內容特別強調跨 國移民的身分,使得道地的台灣閱聽人,把外國女性(以前是東歐、俄羅斯的金 絲貓,現在是越南的越南妹與中國的大陸妹)跟賣淫的刻板印象連結在一起,打 造出想像的低劣他者,並且其隨即帶來危及國家安全與干擾社會秩序等威脅領域 完整的恐懼感。
「來台撈金」的「越南妹」本身就是性/別與國族交織的污名案例。台灣的 新聞媒體又將她們建構為何種「壞女人」呢?
(一)悲慘的受害者
「大約兩年前,我被蒙上眼睛帶到海邊,搭船偷渡到台灣。」小夏說,
當時只聽到有人進出船艙,最後聽到「要上岸了,小心一點」;就這樣,
她被轉賣給台灣人蛇集團接客賣淫,從客人口中知道她在高雄。小夏說,
除了每天至少接客十餘次,還得應付人蛇集團的性需求成洩欲工具,過 著生不如死生活;「若有不從,即被打得皮開肉綻,不給飯吃,還扣我 賣身的錢。」
(聯合報,〈越女輾轉被賣 12 歲淪性奴〉,2008 年 2 月 1 日)
四名越南籍女子遭人蛇集團以來台灣當「檳榔西施」打工為餌,誘騙來 台後控制行動強迫她們接客賣淫,其中三名女子今天凌晨趁隙逃出火 坑……
(聯合報,〈4 越南妹上當 來台賣檳榔變賣淫〉,2001 年 6 月 1 日)
這部分的新聞媒體,把來台的越南女人都描述成被動的受害者,是被人蛇集 團、仲介拐騙到台灣從事性工作的悲慘主體,因此價值評判指向譴責由台灣人經 營的人蛇集團與仲介,認為從事非法仲介與賣淫事業是罪大惡極,令台灣國族國 家領域蒙羞的行為。甚至還出現台灣女人(經紀人、仲介─台灣婆婆)逼迫越南 女人(越南媳婦)從事性工作被判刑的案例,也被新聞媒體標定為「壞女人」(聯 合報,〈媒介越南媳婦賣淫 婆婆判刑〉,2004 年 11 月 19 日)。
比較特別的是婦女救援基金會:
62
到了台灣,老公帶著阿紅將居留證件辦妥後,就帶她到林大哥、林姊的 住處,將阿紅所有的證件交給這對台灣夫妻保管。阿紅疑惑地問林姊,
為什麼自己不是和老公住在一起。林姊告訴她:「因為你老公欠我們錢,
所以你必須工作幫他還債。妳要陪男人睡覺來把錢還清。」……若發現 有女子疑似被人蛇集團控制行動、逼迫賣淫或其他形式性剝削及勞動剝 削,或是被害人需要協助,請撥打婦援會檢舉專線……
(聯合報,〈人蛇逼賣淫 婦援會幫她重生〉,2007 年 8 月 13 日)
婦援會的立場一向以反娼著名,拯救與保護受害的越南性工作者的說詞,重新恢 復台灣國族國家領域的文明與人道,還給台灣一個無娼、無色的淨化公共空間。
此舉表現對性之保守,預設所有的性受害者之失能,延續過去對性工作者與性受 害者之歧視,也再次說明台灣國族國家領域的國家權力,正式走向與公民社會結 合「國家─公民社會」的新權力型態(甯應斌,2005)。
(壞)性是破壞台灣國族國家領域完整性的元素,也是揭櫫台灣國族國家領 域對外來性少數者欠缺容忍的線索,更驗證道地台灣人自詡為比較先進的現代性 是如何貶抑落後的越南現代性。
(二)便宜、敢玩、敢脫、叫老公
台南縣新營的阿偉是小吃店常客,每次找酒伴時,總不忘提醒對方要穿 短褲,「方便小姐伸手嘛!」阿偉說,小吃店的越南女子大多二十幾歲,
敢玩、敢脫,「不到三分鐘就叫客人『老公』了,還會偷襲客人,很刺 激!」
(聯合報,〈椰汁撞奶 豬鬃洗臉〉,2007 年 11 月 4 日)
原本雇用「三個 100」(指年齡大的陪酒女子)的酒家及 KTV,統統轉 而找這些「便宜又大碗」、敢玩敢脫的年輕外籍兵團,苟延殘喘的色情 行業春風吹又生……「豬埔仔」仍是尋芳客的樂園。
(聯合報,〈入夜豬埔仔 中壢「華西街」〉,2008 年 7 月 30 日)
Goffman(1963/1990)概念下的污名,他認為是由於污名的存在,才讓一個 完整、普通的人與瑕疵、污點畫上等號,並且在日常生活的互動中完成污名建構。
大部分的媒體對於越南性工作者的報導還是趨向將她們建構為「敢脫」、「敢玩」、
「為了錢什麼都敢做」的「撈金女」形象。媒體仔細地報導她們提供的性服務內 容:
由越南籍女服務生與男客大玩擲骰子遊戲,男客輸了付 100 元,女侍輸 了就脫衣。男客一次若出 500 元,女服務員就要在一首歌內脫光光……
63
(聯合報,〈KTV 玩脫衣 包廂還裝監視器〉,2014 年 5 月 1 日)
外籍女子為了賺錢,給個一、兩百元小費,彈奶頭、拔陰毛都可以配合
(聯合報,〈識途老馬聞香來〉,2007 年 11 月 4 日)
此外,她們是標榜性交不戴套,讓男人受不了的愛滋病感染高危險群(時報周刊,
〈越南妹賣春不戴套 萬名嫖客恐染愛滋〉,第 1178 期),是背叛婚姻,從事性 工作的壞女人(聯合報,〈這群越南婦 背著老公脫衣陪酒〉,2006 年 1 月 12 日),是愛慕虛榮的拜金壞女人(聯合晚報,〈越南女大包小包 都是 LV〉,2007 年 8 月 10 日),是勾引有婦之夫,讓男人「暈船」的壞女人(聯合報,〈倒貼 被劈腿 抓包遭毒打〉,2010 年 9 月 15 日)。新聞媒體的立場與官方─台灣國 族國家領域─是一致的(夏曉鵑,2002),經過選擇性呈現,八卦獵奇式的報導 方式,一方面滿足道地台灣閱聽人對「壞性」的集體窺癖慾,另一方面也順利將 她們的「壞性」作為建構台灣國族國家領域威脅者的基礎與維護台灣國族國家領 域視「好性」為優的意識形態(壞女人的身影,幾乎從官方文宣與資料中消失)。
各種形象的「越南妹」─越南壞女人─之生產,在國族上扮演區分「台灣」
與「越南」的辨同異效果,在性/別實踐上則直接指向性工作者的壞女人污名。
兩者交織的結果,使得國族與性/別實踐成為相互指涉的對象,「越南妹」成為 一個形容詞。她只要是壞女人,就是越南人而不是台灣人,即使越南人沒有實踐 壞性,也依然共同承擔國族的污名。至於,萬一是壞女人又是台灣人(如:逼良 為娼的台灣婆婆)時,只好一起貶為某個不知為何領域或地方中的「去國族」的 壞女人,但會有另外一群捍衛台灣國族國家領域的人或團體,進場修補破損的領 域邊界。
二、假結婚嚴重,還是真賣淫嚴重?
個別面談與日常生活的查察,是台灣國族國家領域維持其邊界穩定的兩種手 段。在個別面談時,部份面談官曾因詢問跨國締結婚姻的雙方內褲顏色為何、做 愛次數、喜歡什麼做愛姿勢等涉及性隱私的細節而惹出爭議(中時電子報,〈黑 心面談?再涉隱私 從重議處〉,2007 年 1 月 4 日),甚至我的受訪者也表示 被問過「有沒有射在裡面?」、「昨天有沒有落紅?」、「有沒有戴套?」等令 她們感到「害羞」的問題。這些問題顯示「性」、「親密關係」成為是否為假結 婚的判準。儘管現在法令規定不允許詢問這類涉及隱私的問題,但面談官與專勤 科員仍然會透過其他方式,如:是否有居住事實、檢查臥房與衣櫃或二次面談來 判斷婚姻的真實性。
當性成為一種「敏感」、「不可問的隱私」,「恐性」的氛圍使得無法再透 過性來判斷婚姻的真實與否時,我不禁要問:歷經一連串由國家機器所發動的探
64
查措施,新移民女性及其丈夫所操演的親密關係,僅只是證實婚姻的真實性嗎?
還是道地台灣人與台灣官方在乎的是萬一是假結婚,新移民女性將會從事非法打
還是道地台灣人與台灣官方在乎的是萬一是假結婚,新移民女性將會從事非法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