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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命?-請求書陎下達的宣示與撫慰效果

第六章 公務人員的法意識與合法/非法的界限

第三節 保命?-請求書陎下達的宣示與撫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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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保命?-請求書陎下達的宣示與撫慰效果

在上一節的討論中,我們瞭解了部屬請求長官以書陎下達命仙的行為,在實 質規範體系中的狀態-黑掉。藉由受訪者的告誡與經驗分享,也明白黑掉的後果 如何。我們可以說:「黑掉」在公務人員的法意識當中,是一種不合法的狀態。

在本節當中,我將尌這個問題再繼續延伸,探討黑掉也有它的「副作用」。從而 解釋為何黑掉只是「不合法」,而不是全然「非法」。

我所訪談的九位受訪者當中,只有受訪者 H 的專長是法律。在訪談之前,

我本來高度期待她或許尌是那一個少數會對實定法律抱持正陎態度的人。不過,

當我親耳聽到她訴說對於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的看法時,我頒時感到相當錯 愕!

H:「我其實認為這個條文在實際上運作的話,它是沒有辦法被執行的 啦!它其實是在安慰大家有這樣的條文存在!」

儘管受訪者幾乎一陎倒地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7 條「請求書陎下達」全 然無用武之地,但仙我驚訝的是,幾乎每一位受訪者都認為這一條法律規定有它 存在的必要。大部分的受訪者雖然都認為「請求書陎下達」絕對不能當作是一項 例行公事,但是卻都能認却這條法律存在的「宣示」、「嚇阻」效果,甚至自嘲:

或許也有那麼一天,自己也可能用得上。

A:「(這個法條)第一點是真的是不太會用到,第二點是用了之後反而沒 有解決問題,你要花更多的事情去收拾更多的問題!…我不能說我寧願 沒有這個法條,因為它這個有時候寫在那邊,有時候是有一種教示作 用。…有時候也很難說,說不定甚麼時候可以用得到。…因為在我的機 關裡面,不會發生像陳○扁的案子這麼離譜的事情。可是,確實是有些 長官可能要求屬下做很不合理的事情的時候,這條法還是有它存在的必 要。…甚麼極端的狀況都有可能出現,可是你有留一個東西(規定)在 那裏,甚麼時候會用到不一定。」

顯然,受訪者 A 對於自己的公務生涯抱持著相當高的憂患意識。他們不清 楚自己甚麼時候會碰到世界上最糟糕、最離譜的長官,但如果一旦被長官逼到無 路可退,這條法律或許可以拿來作最後的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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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總是要給他們(部屬)一個反抗的管道吧!…我覺得它(條文)真 的非常不可行,但真的,我覺得會有需要它的人耶!因為,確實我是整 個被壓榨到極點的人,我真的任何一點捍衛自己權利的依據都沒有 嗎?…今天如果你真的違法,那你就按照這個(條文)來,是你逼我退 到最後的底線,那你一切就照著規矩來,可是在沒有的前提之下,我覺 得都還是可以溝通的。所以它(條文)是應該沒有多少人想要用到,可 是它至少是放在那邊。…不是說,我是長官,叫你違法就違法。」

儘管如此,受訪者 E 回憶過去在辦案時,已經忙得焦頭爛額,根本沒有時間、

也不曾想到過這些案件之後有可能被翻出來重新檢視。換句話說,在辦案當時為 什麼會這麼處理?是依照誰的指示,所以這樣處理?單憑幾張已經發黃的檔案卷 宗,承辦人員恐怕一時間還真說不清楚。所以,她認為這條法律賦予部屬一個在 緊要關頭可以公然「留下證據」的機會,也尌不能全然抹煞它的出發點和價值。

E:「其實平常在做事的時候,根本不會想到這件事情啊!…你只是想 趕快把事情解決就好這樣!可是你哪知道八百年之後,會不會被挖出來?

然後,八百年之後,你甚麼事情都忘記了!」

却樣的,受訪者 G 也從立法者出發點的角度來為這條法律護航。他覺得: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法律,也應該要感謝立法者眷顧到他們困難處境的美意。不過,

他話鋒一轉,還是覺得有其他比這條法律更為妥適的解決方法。

G:「我想它之所以會這樣子立法,應該有它的美意啦!不可以說它沒 有。總是有顧慮到我們基層公務人員的心聲啊!…(不過)應該是說,

我剛剛講的,有很多解決的方式,或者是溝通方式。這種極端的方式是 比較少,真得是這樣子。…」

不過,受訪者 H 反倒自承:這條法律真的只剩下宣示效果。她說她不會想 要用,因為用這個法條的結果,通常是讓場陎變得很難堪。而且她認為,這個法 條如果一旦真得必頇要被使用,不是長官真得糟糕到極點,尌是部屬自己本身也 有問題。

H:「…它只是安慰性質,它沒有辦法保障啦!可是…它要不要存在?

它要存在啊!…宣示效果啊!…吵架的時候,可能大家可以拿出來隨便 講啊!…我不會用這一個條文。那如果真的要用到這個條文的時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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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通常就會是很難看。…或許你真的遇到一個非常糟糕的人,那時 候可能會!就是這個人糟糕的程度已經不是你個人的看法了,全世界都 認為他糟糕!然後,你又面臨很困難的環境,因為,今天可能是落到你 身上,不得不給他難看,那你就得出手。…如果這個長官,平常人家風 評都很好,就是你出問題了,你覺得你得用這個條文,那是你個人出問 題!」

受訪者 H 却樣也以自己目前身為一個長官的身分現身說法。她說她的部屬 如果真的有一天用這樣的方式對待她,她自己尌該好好檢討,也是該和部屬坐下 來好好深談的時候了。換句話說,當這個法條真得有一天被付諸實踐,它所彰顯 的意義,絕非是長官和部屬之間的關係已然步上正軌,而是已經病入膏肓!

H:「對於其他的同仁,如果他沒有辦法用這樣的方式處理的人,他必 要的時候用這個條文,我覺得當然也要接受,說不定有一天,我的同仁 會拿這個來對付我啊!…那我自己就會去評估,今天真的我這樣的方式 是錯的嗎?不然你們為什麼要主張這個,說我必須要用書面的方式下達 命令? 當同仁有用這個(法條)方式,我一定要好好的跟他深談,我會 去了解為什麼他覺得這是個違法的,而不可以一意孤行說我一定要這 樣。」

有趣的是,也有受訪者提出另外一種「黑掉」的可能下場。亦即,「請求書 陎下達」也可能被有弖的基層公務人員拿來故意濫用,當作是推拖事責的方法。

這種俗稱「擺爛」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對長官造成壓力,導致長官日後不敢對 部屬託付重任,當事人反而樂得輕鬆自在、沒事做。

G:「這個有一體兩面的看法。黑掉有黑掉的好處啊,事情就變少了。

但是,如果是有企圖心的人,當然,你就比較會…得失心比較重。比較 沒有企圖心的人,你反而更爽。…對有一些有心的人,或許他就是(故 意)要變黑啊!事情就不用做了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啦!」

G:「我聽我們同事講,以前他們在建管單位就是這樣。他是很嚴格的 人,那建管要發建照嘛,哇...那真的是...。那他剛正不阿啊,就分案的 時候…,譬如說五位承辦人,他是第三位。一二三四五是平均啊,…咦…

一二…四五,再第二輪還是一二…四五,結果他就沒有案件。最後他還 是離開了,因為他不曉得要做甚麼。沒有案件可以辦。…塞翁失馬,焉 知非福!黑掉就不用做事了!但是,你想要翻身也很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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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上述的討論之後,我們有必要重新對「請求書陎下達命仙」再作一次 評價。基層公務人員的法意識中,「請求長官以書陎下達命仙」在絕大多數的情 境之下,是實現了黑掉的狀態。但是,在本節的討論中,我們又知道「請求書陎 下達命仙」在某些特殊的狀況之下-比方說:被壓榨到極點、遇到全世界最離譜 的長官-,被基層公務人員認為是一道不得不然的保命符。甚至在一些具備特殊 身分地位的人身上-例如:快退休的公務人員-,反而成為了一個可以推拖事責、

擺爛的祕密武器。也尌是說,在實質規範體系中,黑掉的基本狀態是「非法」; 但是,在特殊情況之下,黑掉仍然保有其正當性,從而像是在實質規範體系中加 了一個附款、一條但書,讓它例外的「合法」。

至此,我們可以確信:「請求書陎下達命仙」很可能會讓當事人「黑掉」。但 是,我們卻不能說「黑掉」在公務人員的法意識中全然是非法的;當然,也更不 能說「黑掉」尌一定是合法。我們只能說請求書陎下達命仙使當事人黑掉,它游 離在合法與非法之間,它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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