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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融科技與保險概述

第二節 保險業之特性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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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保險業之特性與發展

一、危險與保險

危險(risk)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某一事件帶來的不確定性,又危險可分為純 粹危險(pure risk)與投機危險(speculative risk),區別在於是否會有獲利的可能。

61以純粹危險而言,當事故發生後可能會產生維持原狀或是損失兩種結果;另一 方面,投機危險除了與純粹危險相同,可能會產生兩種情形外,還多了一項獲得 利益的可能性。故此,在保險領域中純粹危險是保險制度的核心概念,其所欲達 到的一切目的都是以純粹危險為出發點。

此外,當面臨危險情形發生的可能時,須有一套危險管理的方法,以危險損 失幅度和危險損失頻率劃分,大多歸為四類:危險迴避(risk avoidance)、損失控 制(loss control)、危險自留(risk retention)和危險移轉(risk transfer)。就保險而言 通常是作為危險移轉的策略之一,亦即在損失頻率低且損失幅度大的情形之下,

遭遇事故之當事人傾向於將自身的危險移轉於他人,而保險存在之目的便是將這 些危險聚集於保險庫(insurance pool),並透過保險機制重新分配危險,再透過保 險契約之簽訂約束雙方當事人,藉以分散危險之目的62

保險運作過程中,參與者包含保險人(insurer)、被保險人(insured)、要保人 (applicant 或 policyow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又保險人是負責整體保險運作 及進行風險分散之角色;被保險人是本身承受可能損失之不確定性之人,並欲將 此不確定之危險移轉於他人。63另外,要保人是基於保險利益之下與保險人簽訂 保險契約之人,並交付危險對價之義務;受益人則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受領保

Autonomous Cars on Insurance.

61 陳彩稚(2012)。保險學。(4-6 頁)。臺北市:三民。

62 陳彩稚(2012)。保險學。(18-24 頁)。臺北市:三民。

63 陳彩稚,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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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金請求權之人。64而保險人除了一般民營公司外,政府機構因為整體社會公益 考量和維護社會安全等原因也有可能是保險人的角色65,提供一般保險公司所不 願意提供之保險。此外,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買賣關係之間,保險中介者是另 一種保險商品銷售通路的居間角色,分別有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和保險 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兩種態樣。於法理上,保險代理人是代理契約或授權書,

且向保險人收取費用的角色66,指的是保險代理人需基於對保險人最大利益之地 位,向被保險人招攬保險,並審慎評估被保險人之狀況。而相對於此,保險經紀 人的地位與保險代理人略有差異,是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與保險人協商,並代為 簽定保單67,因此也需具備專業保險知識。

在保險制度中主要是承保可能損失之保障,而影響損失頻率或幅度的因素又 可以分為實體危險(physical hazard,或稱實質危險68)、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和法律危險(legal hazard)因素。實體危險是指實體物的 存在可能增加事故之發生頻率增加或引發損失幅度增高的因素;道德危險是指當 事人藉由故意之行為提高損失頻率或幅度;心理危險則是當事人移轉風險後,心 理上以較不謹慎的態度面對可能之危險,進而增加損失頻率或幅度;法律危險則 是因為社會環境之變動,使得保險人理賠支出提高之現象69。這些危險因素 (hazard)皆有可能使得危險事故(peril)引起之損失和頻率增加或是保險人經營成 本之提高,影響保險制度原有的理念及其所欲達成之目的。

64 我國保險法關於要保人和受益人之規定分別為第三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

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及第五條 :「本法 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 人。」。

65 陳彩稚(2012)。保險學(92 頁)。臺北市:三民。

66 我國保險法第八條:「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

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67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

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68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1 頁)。臺北市:華泰。

69 陳彩稚(2012)。保險學。(31-33 頁)。臺北市: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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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組織之型態

保險最初之目的在於結合眾人之力量,互相承擔風險與損失,從而在幾百年 來的演進中出現各種型態之組織。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組織限於股份公司 及合作社70,在保險發展過程中,綜合我國及外國出現過的保險組織型態,以下 列舉幾項簡述其特性。

(一)股份保險公司(stock insurance company)

股份保險公司為目前保險市場上較為常見的保險組織型態,與一般企業同是 以發行股票作為資本之來源,且以董事會成員掌控公司管理之決定權,又其委任 管理職授權管理經營之權利。71採用此種型態之組織的優點在於股份保險公司規 模通常較大且財力較為雄厚,故對於消費者而言可以提供較多的保障。

(二)相互保險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相互保險公司是結合保險互助的概念並以公司之型態設立,且是以要保人所 繳之保費作為公司設立之資本,亦即為要保人所組成之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的經 營理念主要依總繳納之保費與理賠之差額而有不同的情形,若產生盈餘,則是用 以回饋要保人;若有虧損,則需要保險人補足金額缺口。

(三)保險合作社(cooperative insurance society)

保險合作社與相互保險公司設立之理念和經營方式大致相同,由社員入會時 各自認股並繳納之股金作為股本之來源,惟保險合作社之性質是社團法人。72保 險合作社中之社員為被保險人,並以該組織為保險人73,代表著社員共同承擔彼

70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條文規定:「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

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71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08-109 頁)。臺北市:華泰。

72 范姜肱(2009)。保險學:原理與實務(186 頁)。臺北縣三重市:前程文化。

73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09 頁)。臺北市: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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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之間的風險,而其業務內容僅限於社團內之成員,不對外接收保險業務。

(四)勞依茲協會(Lloyd’s Association)

勞依茲協會以英國倫敦於 1688 年開始經營之保險組織最具代表性(稱之為 Lloyd’s of London),截至現今為止已經營約 325 年仍持續運作74,惟業務內容隨 著時代的演進而有不同,目前其以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作為核心業務範圍。與相 互保險公司相對應的是勞依茲協會由保險人為會員,且每位會員可依其營運狀況 決定是否單獨承保,或是與其他成員組成辛迪卡(syndicate)而承保,並不以協會 為承擔危險之單位,勞依茲協會僅是居中提供行政處理等服務。75再者,勞依茲 協會業務並非由會員主動招攬,而是透過其經紀人居間協調及搓合76,是其一大 特色所在。

三、保險基本原理

保險人基於保險運作方面的穩定性、健全性及獲利性之考量,發展出幾項基 本原理,以將被保險人移轉之風險有效地分散。

(一)大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s)

大數法則是一項由數學統計發展而來的原理,在統計學方面的定義為觀察樣 本數愈多則其樣本平均數會愈接近母體之期望值。應用於保險制度而言,表示當 保險庫內的樣本數愈多,則其損失之平均數趨於實際損失之數額,亦即愈能預測 損失高低,進而能更準確地計算平均成本並分散給每個參與者。77故對於保險公 司方面,若能建立完整的數據資料庫,則能依照損失之多寡收取適當的保險費,

對保險經營愈為有利。

74 Lloy’s. Histor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loyds.com/lloyds/about-us/history (last visited: Jan.

10, 2017).

75 陳彩稚(2012)。保險學。(88 頁)臺北市:三民。

76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11 頁)。臺北市:華泰。

77 陳彩稚(2012)。保險學。(34-37 頁)。臺北市: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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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險分類原則

當保險人將被保險人聚集於保險庫時,仍須有一定的原則將其歸類,再透過 精算達到公平收取保費的依據。通常保險人將危險分類時,需要遵守如同質性、

區隔性、可靠性、激勵性和社會接受性等原則,同質性是指每一分類中之預期損 失應彼此相近,以符合大數法則;區隔性是指每個分類應有所差異,避免有重複 分類的問題發生;可靠性是指分類之根據應不容易讓被保險人輕易改變或操縱;

激勵性是指保險人分類之因素最好能激勵被保險人降低損失機率或是預期損失;

而社會接受度則是指分類之依據要能符合社會道德標準。78 (三)精算公平原則

精算公平原則主要是指透過保險精算計算保費之高低,通常依照損失機率和 預期損失作為精算之依據。79在風險庫內各個參與者預期損失機率不同的情形下,

精算結果是否符合統計資料之數理計算結果便顯得十分重要。假設保險人針對保 費之收取未符合精算公平之原理,則在保險金額相同的情形下收取相同的保費,

便會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可能導致出險機率低者必須補貼出險機率高者80,補足 支付不足的部分。

一旦保險人未能審慎將危險分類到適當的群組,進而未能收以不同之保費時,

則會產生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之情形,亦即高危險族群長期受到低危險族群 之補貼將留在保險庫,而低危險族群則因被收取不合理之保費而終將退出保險庫。

81如此一來便會有劣幣驅逐良幣之情形出現,也會使得保險人之理賠機率和金額 隨之升高,進而影響企業之財務狀況。

四、保險業之特性

78 陳彩稚(2012)。保險學。(49-52 頁)。臺北市:三民。

79 陳彩稚(2012)。保險學。(46-47 頁)。臺北市:三民。

80 陳彩稚,同前註。

81 陳彩稚(2012)。保險學。(47-48 頁)。臺北市: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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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保險業匯集了大量的保費,又人壽保險的保險期間相較於財產保險而 言是較長的,甚至達終身,一旦保險公司破產或倒閉則會造成保戶生計困難並損 害其原有之權益。再者,保險業所提繳的各種準備金亦為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 展的重要來源之一,若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則可能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動盪,同時也 應證了保險公司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道理。以我國 2009 年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接管國華人壽一案為例,可以知道當一家保險公司面臨倒

有鑑於保險業匯集了大量的保費,又人壽保險的保險期間相較於財產保險而 言是較長的,甚至達終身,一旦保險公司破產或倒閉則會造成保戶生計困難並損 害其原有之權益。再者,保險業所提繳的各種準備金亦為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 展的重要來源之一,若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則可能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動盪,同時也 應證了保險公司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道理。以我國 2009 年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接管國華人壽一案為例,可以知道當一家保險公司面臨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