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險業未來發展與限制
第一節 監理沙盒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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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險業未來發展與限制
第一節 監理沙盒議題
隨著金融科技的蓬勃發展,各國無不將之列為重點發展項目,無論是新創企 業或是傳統金融業抑或是政府機構皆投入研究。對於企業方面而言,產品的創新 程度和經營上的高效率是業者所重視的,然而,如何藉著金融科技之助力在市場 上佔有一席之地並具有競爭力的前提仍舊須回歸至法規方面的遵循。就政府機構 而言,金融科技的創新是一勢不可擋的趨勢,主管機關在此種情形之下有兩大問 題需要解決,第一是伴隨著愈多新型態的商品和商業模式的改變,舊有的監理機 制或是法規若與現行金融科技發展互相牴觸,則可能會有需要修改或是補充之處;
第二則是傳統的監理方式面臨新興科技的興起,是否能夠藉此為助力並將之融入 原有的監理制度,與時俱進之外又創造出新的監理思維。
一、監理沙盒
2015 年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基於鼓勵 金融科技創新,扶植新創企業的發展,首先推出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 概念。該機構將其定義為一個「安全的場所(safe place)」,在這個場所裡的企業 可以進行新產品、服務及商業模式的試驗,其銷售行為暫時免於現行法規的拘束 和規範。285而設立監理沙盒對於企業、市場和政府機構三方皆有一定的好處,使 其願意投入發展。首先,對於企業而言,監理沙盒可以作為新創公司取得融資的 管道之一,降低進入市場的成本,而其亦能從中獲取創新的想法,將之應用於企 業經營或是商品設計;其次,對於金融市場則是可以有多元的金融商品及服務,
進而促進整體金融環境的活絡,提升經濟的成長;而政府方面的監理機構則是可 以透過監理沙盒的機制更有效率地監管企業的營運,並藉此確保消費者權益不會
285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2015). Regulatory sand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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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又立法機關可以藉由監理沙盒的運行狀況修正現有的法律條文,以利金 融機構在脫離監理沙盒之後能夠在金融市場上順利地發展。286本文認為監理沙盒 的機制整體而言,是在法規修訂前容許金融業進行各種試驗的「場所」,無論是 監理機關或是立法機關都可以透過監理沙盒這個過渡期觀察、歸納並以之作為修 法或是制訂相關辦法之參考。
目前監理沙盒計畫發展較早且較為積極的國家以英國和新加坡為首,但仍未 有實際將監理沙盒放置商業市場運行的案例,依舊處於試驗階段。英國金融行為 監理總署為了培植新創企業並帶動整體國家金融科技之發展,特別設立創新專案 (Project Innovative)和創新中心(Innovative Hub)287,以利其計畫的實施。針對英 國對於申請監理沙盒的參與者限定為該企業所提之計畫及產品須符合金融服務 業的經營範疇、商品和服務是否具有創新性、消費者是否從中受益、是否符合監 理沙盒設立的真諦及企業是否有充分地進行事前研究背景等五項。288在英國所計 畫實施的監理沙盒中,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及受益與否屬於重要的一環,主管機關 重要的目標之一在於提供消費者足夠的保護。關於企業投入此計畫的運作流程,
首先企業必須先提出申請,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方面進行評估是否符合資格,
一旦評估通過則主管機關與企業共同研議並測試因子、方法和整體監理沙盒之設 定,在此之後便開始實際進入監理沙盒之測試。289在實施後雙方仍須一同監控並 由企業送出最終審查報告,待金融行為監理總署通過後,企業便能自行評估是否 在監理沙盒外提供創新的金融服務,亦即在市場上將前述之測試過程付諸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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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繼英國之案例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onetary Authority of
286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同前註。
287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fca.org.uk/firms/fintech-and-innovative-businesses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288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fca.org.uk/firms/project-innovate-innovation-hub/regulatory-sandbox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289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同註 285。
290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同註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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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MAS)先是於 2016 年 6 月發布關於金融科技下監理沙盒的準則291,再 於同年 11 月又發布了新版的準則。292其設立監理沙盒制度之理念在於參與者在 該試驗範圍內的失敗是可以被接受的,再者,即使不幸以失敗收場,其影響也有 限,能將整體可能的損失降到最小,更重要的是該經驗能夠在金融商品或服務正 式推出前提供企業和政府機構參考的依據,以做為未來創新和立法之基礎。新加 坡不將申請資格限於金融業,有意願的科技公司、任何與科技業或是金融業合作 的企業亦能申請。293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限定申請者所提出之金融服務應包 含新科技的運用或是將現有科技以創新的方式呈現,且這些服務必須要能夠解決 產業和消費者面臨之問題或是帶來利益。294再者,該申請者除了要隨時進行風險 控管之外,而須定期向金融管理局回報,以確保管理當局掌握進度。而較為特別 的是,提出申請的企業應將產品和服務於新加坡推出,若無法達到此標準,則其 仍應以其他方式回饋於新加坡,亦即所有成果終將反饋至新加坡。295除此之外,
最新的準則明訂了申請流程和試驗的時程供參考,大致將整個程序分為申請、評 估和試驗階段,由申請者提出申請並主管機關進行審核,最後則是投入實際進行 監理沙盒試驗階段。296而當完整的試驗結束後,企業投入市場時必須明確告知消 費者其產品和服務先前於監理沙盒提供,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較為特別的是,
新加坡之新創保險業者 PolicyPal 近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出監理沙盒計畫之 申請,若審核通過則將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監理沙盒之保險相關企業。297
綜合英國和新加坡之關於監理沙盒計畫之準則,觀察到監理沙盒計畫的核心 在於消費者權益的維護,就整體目的而言,金融監理沙盒最終的目標便是透過正
291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6 June, 2016). 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
292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 (November, 2016). 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
293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同前註。
294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同註 292。
295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同註 292。
296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同註 292。
297 陳碧芬(2016 年 7 月 25 日)。保險科技 PolicyPal 申請適用監理沙盒 可望成亞洲首例。中時 電子報。取自: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725000047-260203 (最後瀏覽日:
201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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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實施前的試驗,用以確保金融產品或服務未來提供時不會損及消費者權益。因 此,兩國規範之準則皆強調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欲申請加入監理沙盒的企業務 必須要遵守該規定,否則便不能進入監理沙盒的試驗過程。另外,創新的元素依 舊是考量的標準之一,此亦是監理沙盒設立最主要之目的,無論是異於市場上現 有的產品和服務或是運用舊有的產品及理念但以創新的經營模式,都符合監理沙 盒試驗之範疇。
二、我國現況
參酌英國和新加坡關於監理沙盒之規定,我國目前亦積極推動監理沙盒的立 法。我國關於金融科技創新法案修正草案原分別有三個不同支持的版本,對於各 金融相關法律的修法內容、監理沙盒的適用範圍和主管機關的監理內容略有不同。
針對保險法之修正草案最初亦有三個不同的版本(以下以 A、B、C 版本代稱) 提出,A 版本依照金管會發布之金管銀控自第 1040003280 號函釋定義監理沙盒 適用之企業,將之限定為資訊服務業和金融科技業,究其函釋之定義,僅限定為 具有金融專業之企業能夠申請參與監理沙盒制度的試驗。再者,該草案版本強調 在監理沙盒試驗後企業之相關業務內容回歸原適用之法律。而 A 版本主張增訂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主要內容在於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監理沙盒的申請相 關辦法,並且於申請書送達次日起三十日內須做出核准與否之決議。此外,若主 管機關認定有危害情事時,得以終止監理沙盒之進行。298另一方面,B 版本對於 提出申請之企業不加以限制,只要是具有創新產品、服務或是經營模式的企業皆 能參與制度的運行。與前述版本較為不同的是,主管機關得諮詢相關利害關係人,
以確保監理沙盒運作之穩定性。又主關機關須於監理沙盒試驗結束後三個月函送 立法院備查299,作為立法機關往後修訂法律之參考。最後,C 版本提出應增訂保
298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464 號 委員提案第 19481 號。
299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464 號 委員提案第 1962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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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一,除了不限定申請之企業須為金融機構、授予主管機關 制定相關審核資格以及主關機關得在該企業之行為足以危害金融活動時停止監 理沙盒計畫外,仍規定金融機構得以召集金融或是非金融業專家參與監理沙盒申 請案之審核。此外,該版本效法英國監理沙盒之制度,認為主管機關應成立專案 辦公室,以協助各項事務的推動與運作。300
幾經協調修正後,我國於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初審通過關於設立金融科技創 新的八大法案修正草案,涵蓋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證券 投資信託及投顧法、電子發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和信託業 法。301其中,保險法的修正草案是綜合三個版本,本文認為是集合三個版本之優 點,也是目前觀察最為適當的草案。該條文的構成可以劃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 鼓勵創新之目的、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和主管機關之監理。首先,為了達到新創企 業的扶植,該法案適用的行業不僅限於金融業302,讓非金融業者也有機會投入金
幾經協調修正後,我國於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初審通過關於設立金融科技創 新的八大法案修正草案,涵蓋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保險法、證券 投資信託及投顧法、電子發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和信託業 法。301其中,保險法的修正草案是綜合三個版本,本文認為是集合三個版本之優 點,也是目前觀察最為適當的草案。該條文的構成可以劃分為三大部分,分別是 鼓勵創新之目的、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和主管機關之監理。首先,為了達到新創企 業的扶植,該法案適用的行業不僅限於金融業302,讓非金融業者也有機會投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