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下保險業之發展與挑戰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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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辭 時光荏苒,轉眼間從大學到研究所在政大也已邁入第七個年頭,一路上很幸 運地有許多師長的教誨、同學及朋友們的陪伴,讓我在學習的道路上雖然難免有 挫折,卻也始終能夠勇於面對並從中成長。 謝謝指導教授宋皇志老師,兩年的研究所時光在老師的課堂上學到許多專業 的知識,而在生活中也都能感受到老師對於學生的關懷,更是謝謝老師從論文的 構想到撰寫和修改時給予許多鼓勵及意見,讓我能夠順利完成論文。. 政 治 大 謝謝口試委員彭金隆老師和王偉霖老師在口試時給予論文架構及思考脈絡 立. ‧ 國. 學. 的寶貴意見,得以讓論文更加完善。. 在研究所的生涯中,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同學彼此在討論過程中激盪出不同. ‧. 的想法並得以互相學習、成長,謝謝大家的陪伴。特別感謝 Sherry 在平日的照. Nat. sit er. io. 幫助。. y. 顧,以及晏寧和宇迪在論文方面的幫助,也謝謝家偉在論文的校稿部分給予很多. al. n. v i n 謝謝從國中以來一直互相鼓勵和陪伴著我的好友思卉,未來也一起朝著目標 Ch engchi U. 前進。謝謝小黃和老蕭無論在我開心或是難過時總是陪伴著我,有你們真好。也 謝謝柏真和甯雅對我的包容、關懷和勉勵,未來一起努力。另外,謝謝倩怡和晉 維總是給予鼓勵,有你們的上班生活是最歡樂的。. 謝謝我的家人,一直以來無私的包容我,尊重我所有的決定、支持並關心著 我,希望我可以成為你們的驕傲。謝謝麻吉成為家裡的一份子,以後也要繼續開 心地生活。 最後,謝謝外公和外婆從小對我的照顧,謝謝你們給予我的愛與關懷,讓我 在面對一切不順遂的時刻總有動力繼續前行,希望你們身體健康。 i.
(3) 摘要 自 2008 年金融海嘯以來金融新創公司崛起,運用新科技如雲端系統、大數 據分析、物聯網等,將之應用於金融產品或企業營運模式中,此波趨勢亦影響傳 統金融業者,顛覆其原有的商業模式。歐美國家之金融業紛紛投入金融科技的研 究,藉由資訊科技業與金融業跨領域之合作,不同思維模式之間擦出的火花,讓 金融業更為蓬勃發展。又新創公司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為金融業帶來重大轉變, 亦使得金融科技一詞成為近年來商業界最廣為討論的話題。. 政 治 大 融業之消費模式、產品型態和企業經營結構之變革,其中又以保險業首當其衝, 立.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一篇研究報告指出未來金融科技的演變將造成金. ‧ 國. 學. 最先受到金融科技的衝擊。保險科技一詞承接著金融科技,代表著保險業與資訊 科技業的合作,在相輔相成以降低經營成本之餘,還能夠為消費者帶來全新的保. ‧. 險體驗。在此之下,本文欲探討受到高度監理的保險業如何在金融科技之下跟上. sit. y. Nat. 創新的腳步,以推出符合消費者需求的商品。而相較於國外保險科技較為成熟之. io. er. 發展,我國保險業的創新腳步稍嫌慢了一些,故本文主要透過研究英國、美國和. al. 新加坡等地之保險業創新經營模式和保險商品,以供我國未來保險業作為參考和. n. v i n Ch 改良基礎。再者,傳統保險業者和新創公司如何在這被稱之為「破壞式創新」的 engchi U 革新當中嶄露頭角並取得領先之地位亦是本文探討議題之一。. 此外,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今年 5 月發佈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 和立法院甫通過金融科技創新八法之修正草案的初審,顯示我國政府亦逐漸重視 金融科技的發展,開始透過國家的力量推動金融業之創新。本文藉由比較英國和 新加坡主管機關對於保險業之監理,反思我國往後立法或監理之發展方向。又對 於主管機關而言,如何在消費者權益與鼓勵創新之間取捨,如何拿捏其中的平衡 是長久以來的難題,因此,本文將借鏡各國保險業的發展現況,藉以探討我國在 產業方面的因應和主管機關相關規範的設立。 ii.
(4) 最後,期望藉由本文的歸納和研究成果提供我國保險業未來發展方面的建議, 以及政府機關可能採取的政策,還有消費者方面在變革之下應有的心態。 關鍵字:金融科技、保險業、保險科技、P2P 保險平台、物聯網、區塊鏈技術.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5)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2.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3. 第二章. 金融科技與保險概述................................................................................ 5. 第一節. 金融科技源起.................................................................................... 5. 第二節. 保險業之特性與發展...................................................................... 17. 政 治 大 金融創新下的保險業...................................................................... 25 立. 第三節. 各新型態保險產品及科技於保險之應用.............................................. 41. 物聯網於保險之應用...................................................................... 60 區塊鏈相關技術於保險之應用...................................................... 75. er. io. sit. 保險業未來發展與限制.......................................................................... 84. 第一節. 監理沙盒議題.................................................................................. 84. al. n. v i n 我國保險業之挑戰.......................................................................... 89 Ch engchi U. 第二節 第三節 第五章. y. Nat. 第三節 第四章. P2P 平台於保險之應用 .................................................................. 41. ‧. 第二節. 學. 第一節. ‧ 國. 第三章. 未來展望-重新定義未來的保險業.............................................. 95 結論與建議............................................................................................ 100. 第一節. 結語................................................................................................ 100. 第二節. 後續研究建議................................................................................ 103. 參考文獻.................................................................................................................... 104. iv.
(6) 表次 表 1 全球金融科技投資數量及資金.......................................................... 8 表 2 各 P2P 保險平台企業之比較 ............................................................ 59 表 3 各發展車載系統保險商品企業之比較............................................. 74 表 4 各應用穿戴式裝置保險企業之比較................................................ 7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7) 圖次 圖 1 Lemonade 營運模式示意圖 ............................................................... 44 圖 2 Guevara 營運模式示意圖 .................................................................. 47 圖 3 Bought By Many 營運模式示意圖 .................................................... 49 圖 4 Friendsurance 經營模式示意圖 ......................................................... 51 圖 5 insbee 經營模式示意圖 ..................................................................... 53 圖 6 同聚保經營模式示意圖..................................................................... 56.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8) 第一章 第一節. 緒論 研究背景. 近年來資訊科技及網際網路的進步,各個產業有了不同以往的革新,當中, 金融業也不例外,像是交易方式不再是大眾所熟悉的樣貌,虛擬貨幣的種類亦以 驚人的速度擴張,因而使得金融產業在求新求變的大環境中必須提高視野,以免 逐漸式微。自金融危機後,金融業無不尋找最好的服務方式以及最佳的金融產品 以貼近消費者的需求,又為了促使金融體系在科技浪潮中站穩腳步,並進一步尋. 政 治 大. 求創新,除了積極開拓新的市場外,更發展出新的產品和服務。透過與過往不同. 立. 的角度思考,銀行、保險和證券業者紛紛將其產品及服務與雲端系統、大數據分. ‧ 國. 學. 析、物聯網等結合,發展出數位貨幣、電子商務、行動支付等,因而提供了一般. ‧. 大眾及投資者更多元的選擇。此外,消費者的需求亦隨著整體社會的進步和高科 技產品的日異月新有所變化,更是影響著金融產業關於其服務和產品型態的提供。. sit. y. Nat. io. er. 有鑑於歐美國家金融業及資訊科技業之迅速發展,金融科技之應用範圍愈來. al. 愈廣泛,加上新創公司如雨後春筍般成立,使得傳統金融業者亦不遑多讓,紛紛. n. v i n Ch 投入該領域之研究,讓金融科技在世界如火如荼地發展,成為近年金融圈當中最 engchi U 為火熱的話題。為了因應這股趨勢並與國際接軌,2015 年 9 月我國成立金融科 技發展基金,期望能夠協助金融科技的創新並同時扶植專業人才。此外,為了促 進國內金融業的創新發展,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 2016 年 5 月發佈金融科 技發展策略白皮書,強調未來金融業與資訊科技業跨業合作的必要性,致力於推 動銀行、保險、投資、融資等方面的發展,以帶動金融的創新。. 1.
(9) 在金融與資訊科技業結合的趨勢中,保險業價值鏈面臨分解的衝擊,傳統的 保險程序受到衝擊,無論是產品設計、行銷、行政運作或是商業模式都產生重大 變革。傳統保險業者如何在這被稱之為「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的 革新當中領先其他業者並在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又新創公司如何在跨領域的環 境中嶄露頭角,進而成為傳統業者有力的競爭者,都是保險市場中各方所關注的。 由各統計報告或是新聞報導之中亦能觀察在金融科技之下,保險業逐漸邁向創新 之路,金融科技前一百大創新公司中,其中約五分之一比例的企業屬於保險業之 範疇,僅次於借貸和支付業;又如美國的 Oscar 保險公司和中國的眾安保險公司. 政 治 大. 都入選前五名之百大金融科技創新企業,足見保險業在這波創新浪潮中蓄勢待發。 1. 第二節. 學. ‧ 國. 立. 研究動機與目的. ‧. 金融科技近年來受到許多關注,也正因為其可以為企業帶來龐大的商機,使. sit. y. Nat. 得許多投資者相繼投入資金,帶動商業方面的發展。金融科技影響範圍廣泛,其. io. al. er. 中保險業被專家或是世界組織預測為將受到最大衝擊的產業,故本文將探討保險 業有何特性使其在金融科技的影響之下產生巨大的轉變。又,以英國和美國為首. n. v i n Ch 的金融科技發展重鎮,目前就各個科技應用於保險業中之產品或是服務型態,乃 engchi U. 至於整體商業模式的轉變,以勢不可擋的影響力席捲世界的資訊科技業與金融業。 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現況處於剛萌芽的階段,相較於國外較為成熟之發展,仍有一 段里程需要走,故此,就外國所發展出的新型態保險商品或是經營模式,或者新 創公司的營運思維和經驗皆可讓我國的保險業者作為借鏡。 無疑地,跟上金融科技發展的腳步會是未來核心競爭力的來源,因此對於保 險業而言,在高度監理之下如何順應時代的改變,又消費者如何順應新科技帶來 之金融服務?再者,政府如何在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維持市場自由競爭及監 1. KPMG. (2016). 2016 FINTECH100- Leading Global Fintech Innovators. 2.
(10) 理保險業營運狀況之中取得平衡?是目前各方正摸索並欲尋求最佳解決方案,也 是本文所關注的議題。本文將藉由借鏡各國保險業的發展現況並歸納可供我國參 考之處,藉以探討我國在產業方面的因應和主管機關相關規範的設立。 此外,由於金融科技近幾年才逐漸受我國金融業重視,故屬於發展尚未成熟 的階段,金融業者依舊處於摸索中,相對地使得相關的應用或是案例較少。在此 之中,我國保險業基於法規方面的限制,又或是基於營運方面的考量,目前對於 金融科技之實際運用案例亦屬較少。再者,因為金融科技在我國保險業發展不久, 學術界尚未有深入探討之文章,因此本文將針對保險業於金融科技環境之下的未. 政 治 大. 來發展概況、轉變壓力及因應對策等加以研究。.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學. ‧ 國. 立. 一、研究方法. ‧. sit. y. Nat. 本文主要以文獻分析為主要研究方法,蒐集且整理國內外有關金融科技之專. io. er. 書、研究報告、期刊、雜誌、評論、新聞報導、新聞媒體訪談和網路資源,探討 保險業在其中所受之衝擊以及應對方式。而由於新創公司大多於近兩年成立,學. al. n. v i n Ch 術文章或是相關專書並未多加介紹,故本文透過造訪保險新創公司之官方網頁, engchi U. 彙整並歸納出這些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營運模式,以深入了解不同的保險創新概念。 此外,關於我國保險業在金融科技發展方面之現況,本文亦參酌主管機關發布之 白皮書、政策宣導或是新聞稿,並輔以我國立法機關針對金融科技之立法或是修 正草案,觀察我國目前政府方面所抱持之態度以及未來政策發展方向為何。. 二、研究限制 由於目前保險業在面對金融科技影響所發展出的應用和新加入保險市場的 新創公司仍屬少數,又大部分之企業主要是集中於美國和英國,因此,礙於現況 3.
(11) 之發展和時間之限制,本文僅挑選 P2P 平台、物聯網和區塊鏈等已被保險業實際 運用於新產品或營運模式之技術作為研究範圍,並且著重於幾個金融科技較為蓬 勃發展的國家進行研究。 關於保險人之範疇主要包含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人 公司,本文所欲探討之問題乃是有關保險人、消費者和主管機關面對保險科技所 採取之應對措施,因此再保險人所為之創新營運方式並不在本文研究之中。.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4. i n U. v.
(12) 第二章. 金融科技與保險概述. 第一節. 金融科技源起. 一、金融科技發展 金融科技(FinTech)是由金融(Financial)及科技(Technology)組合而成,愛 爾蘭的研究中心將之定義為金融服務的創新2;亦有研究定義其為科技在金融方 面的應用3。簡而言之,本文認為其是金融業與資訊科技業隨著時代的推進所交織 而出跨產業的運用。研究指出金融科技這一詞最早可追溯至 1990 年代,源自花. 政 治 大. 旗集團提出的計畫-Financial Services Technology Consortium4。然而,直至 2008. 立. 年的金融海嘯才是促成金融科技的推手,開啟了金融領域的創新。本文以 1970. ‧ 國. 學. 年代和 2008 年作為分水嶺,將金融科技之演進劃分成三階段,羅列金融發展中 重要的里程碑。. ‧. (一)科技發展前期. sit. y. Nat. al. er. io. 現今網際網路的發展最早可以回溯至 1866 年通信業的一大發明-電報,其. v. n. 在歐美兩地鋪設了第一條橫跨大西洋的電纜,造就了世界上第一個電報的產生, 也是通信業發展的開端。. Ch. engchi. i n U. 爾後,伴隨著科技的進步,促成 1950 年代裡現代信用卡的雛型問世5,讓人 類的支付工具開始有了不同的樣貌,逐漸從傳統的實體貨幣轉向塑膠貨幣的時代。. 2. Zhanna Lyasota (2015, September 26). What Is FinTech? Retrieved from: http://www.coinspeaker.com/guides/fintech/what-is-fintech/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3 Arner, D. W., Barberis, J. N., & Buckley, R. P. (2015). The Evolution of Fintech: A New Post-Crisis Paradigm? 4. Marc Hochstein (2015, October 5). Fintech (the Word, That Is) Evolves. Retrieved. from:http://www.americanbanker.com/bankthink/fintech-the-word-that-is-evolves-1077098-1.html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5.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支付卡發展史。取自: https://www.nccc.com.tw/wps/wcm/connect/zh/home/KnowledgeSharing/PaymentCardKnowledge (最 後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5.
(13) 此外,信用卡的出現亦開啟了無現金(cashless)交易的消費借貸模式,往後數十年 間深深地影響著金融市場的支付系統。 1967 年第一台自動櫃員機(ATM)的設立,在消費者方面可以增進存款、提 款和轉帳等的便利性,對金融業者而言,可視為業務方面某種形式上的拓展。而 ATM 曾被美國前聯準會主席 Paul Volcker 譽為銀行業二十年來最有用的發明6, 亦是體現金融與科技之結合最生活化的例子,更為現代金融科技的發展埋下種子 7. 。 (二)1970 至 2000 年代金融科技孕育期. 治 政 在 1970 與 1980 年代中,金融業逐漸和資訊科技領域有所結合,例如電子股 大 立 票的交易或是業者開始運用電腦處理較為繁雜的資訊。而在 1990 年代中後期, ‧ 國. 學. 網際網路的興起對於整個世界掀起一波變革,打破國與國之間固有疆界的藩籬,. ‧. 資訊的流通更是無遠弗屆。期間,以網路為主的電子商務和網路銀行開始出現。 1981 年,美國出現第一家網路銀行8,民眾透過網路即可申辦銀行相關業務。雖. y. Nat. io. sit. 然此間網路銀行最終以關閉收場,但卻帶起了 1990 年代之後,金融業以網路作. n. al. er. 為媒介來提供服務的趨勢。. Ch. i n U. v. 1998 年 PayPal 的設立,宣告著第三方支付時代潮流的來臨,不僅處理跨國. engchi. 交易的支付功能,更為電子商務增添了便利性與效率。Paypal 的出現,亦是金融 與科技相互合作最具代表性的公司之一,顛覆了以往的商業模式。2000 年代以 後,雲端計算以及大數據分析等革命性的技術,使人類的生活愈來愈與科技緊密 連結,而這一波技術性的革新也讓商業界的發展有了新方向。. Paul Volcker. (2009, December 13). ‘The only thing useful banks have invented in 20 years is the ATM’. New York Post. Retrieved from: http://nypost.com/2009/12/13/the-only-thing-useful-bankshave-invented-in-20-years-is-the-atm/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7 Arner, D. W., Barberis, J. N., & Buckley, R. P,同註 3。 8 Ruth Sarreal. (2016). History of Online Banking: How Internet Banking Became Mainstream. Retrieved from: https://www.gobankingrates.com/banking/history-online-banking/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6 6.
(14) (三)2008 年金融海嘯後時期 金融科技的出現是一個跨產業演進的過程,較難定義其出現的準確時間點, 但 2008 年金融海嘯的爆發,可說是金融科技受到重視的起始點。伴隨著景氣的 衰退,使得一般大眾對於金融體系極度不信任,金融新創公司趁勢而起。9這些金 融新創公司為了提供更客製化以及更便利的服務,結合新科技並發展出各種不同 的商品,過程中促使金融科技這個名詞的產生,且為世界帶來一股風潮。 於 2008 年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所發表的一篇論文中,首度提到了比特 幣(Bitcoin)的概念10。比特幣是結合了密碼學、時間戳、數位簽章、雜湊現金和. 政 治 大. 工作量證明機制等技術所建立起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交易技術。自此,. 立. 開啟了區塊鏈(Blockahain)技術的發展,由最原始的區塊鏈 1.0 到現今的 3.0,產. ‧ 國. 學. 生了諸如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智慧資產、P2P 平台、智能契約(Smart Contract) 和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等。在這浪潮中,深深地影響金融業的未來. ‧. 發展趨勢,若是不加緊腳步,恐怕會被科技進步的潮流淘汰。. y. Nat. n. al. er. io. sit. 二、金融科技現況. i n U. v. 2014 年全球投入金融科技之資金高達 120 億美元,金融新創公司如雨後春 11. Ch. engchi. 筍般設立 。到了 2015 年,根據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的研究報告之統計,全球 金融科技新創公司的投資件數共 653 件,投資金額達 138 億美元12。而 2016 年 第一季和第二季之新創公司投資件數加總共 413 件,投資金額則為 74 億美元1314。 2016 年第二季前之總投資額即已達去年的一半,可知 2016 年對於金融科技而言, 9. Arner, D. W., Barberis, J. N., & Buckley, R. P,同註 3。 Satoshi Nakamoto. (2008). 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 11 Imran Gulamhuseinwala, Thomas Bull, Steven Lewis. (2015). FinTech is gaining traction and young, high-income users are the early adopters. 12 CB INSIGHT, KPMG. (2016). The Pulse of FinTech, 2015 in Review: Global Analysis of FinTech Venture Funding. 13 CB INSIGHT, KPMG. (2016). The Pulse of FinTech, Q1 2016 in Review: Global Analysis of FinTech Venture Funding. 14 CB INSIGHT, KPMG. (2016). The Pulse of FinTech, Q2 2016 in Review: Global Analysis of FinTech Venture Funding. 7 10.
(15) 可能會是更加蓬勃發展的一年。然而,以地區作為觀察的話,北美地區在過去兩 年中,無論是在投資數量或是投資金額都是高於歐洲及亞洲地區15。值得特別注 意的是亞洲地區,該地區投資數量與金額不亞於歐洲地區,且其發展情形可列為 世界前幾名內。故由此而知,新創公司在金融科技之下,對於固有的傳統金融業 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競爭者。本文將北美、歐洲及亞洲地區金融科技之投資數量和 金額整理如下表: 表 1 全球金融科技投資數量及資金 北美 2015 投 資 數 量. 立. 378 (件數). 歐洲. 亞洲. 全球. 政 治 大 125 130. 653. ‧ 國. 學. 2015 投 資 金 額. 1.5. 4.5. 225. 90. 82. al. n. 季之投資金額. io. 2016 累計至第二. 3.1. 413. er. Nat. (件數). sit. 2016 累計至第二 季之投資數量. 13.8. ‧. 7.7. y. (十億美元). Ch. engchi 0.7. i n U. v. 3.4. 7.4. (十億美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三、影響層面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 WEF)針對面臨金融科技衝擊與 創新的金融服務劃分為六個項目,分別是支付(payment)、保險(insurance)、存款. 15. CB INSIGHT, KPMG,同註 12、13、14。 8.
(16) 及 貸 款 (deposits& lending) 、 融 資 (capital raising) 、 投 資 管 理 (investment management)和市場供應(market provisioning)。16又以行業別作為分類大致上可 分為四類,分別是支付業、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以下就保險業以外之領域, 主要以電子支付、銀行及證券業為例,探討金融科技的發展如何衝擊這些行業。 (一)電子支付業 由金融服務發展歷程觀察,人們的支付方式也是隨著科技的變化而不斷有新 興的支付工具出現,最早透過商品和金銀等實物作為交易媒介,再來是由中央銀 行發行的法定貨幣,而隨後出現如信用卡和金融卡等卡片式的支付工具逐漸使得. 治 政 貨幣不以紙鈔作為唯一支付工具。隨後,電子支付工具更是顛覆了原有的支付系 大 立 統,由實體轉為虛擬化的支付工具,漸漸邁向無現金的交易方式,加速了每一筆 ‧ 國. 學. 交易的時間與效率。再者,行動支付的出現亦造成了支付工具的變革,過去的十. ‧. 年中在亞洲地區更是成為主流17。根據統計,支付業在未來五年內很有可能會受 到金融科技業的衝擊,排名僅次於銀行業18,故在這一波創新趨勢之下,支付工. y. Nat. er. io. al. sit. 具商業模式的轉變值得消費者注意。. v. n. 觀察近五年中現有的支付模式,整體過程並未有太大的變革,僅是支付工具. Ch. engchi. i n U. 的不同而使得交易效率與消費者經驗方面有所不同。19其中,行動支付與 P2P 平 台的應用對於電子支付業而言更是進一步將去中介化概念取代傳統交易中介機 構,形成迅速、便捷、透明、不受地域限制、安全和降低成本之優點。 20再者, 不同的虛擬電子貨幣如於中國盛行的 QQ 幣、蘋果公司推出的 Apple Pay 或是加 密貨幣如比特幣、ripple 幣等地出現,都是無現金交易的體現方式之一。根據預. 16. World Economic Forum. (2015). 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ervices- How disruptive innovations are reshaping the way financial services are structured, provisioned and consumed. 17 孫一仕(譯) (2013)。BANK 3.0-銀行轉型未來(原作者: Brett King)(369-384 頁)。臺北 市:臺灣金融研訓院。 18 PwC. (2016). Blurred lines: How FinTech is shaping Financial Services. 19 World Economic Forum,同註 16。 20 World Economic Forum,同註 16。 9.
(17) 估,在 2013 至 2020 年之間非現金交易的數量將增加 69%,成長速度相當快速且 不容忽視,可能成為商機所在之處。21 (二)銀行業 銀行業由最初的分行作為其營業拓展依據,直到 ATM 問世使得金融服務的 提供不再侷限於實體行號,又近代行動裝置的出現打破傳統營運模式的藩籬。根 據資誠會計師聯合事務所之統計,銀行業將會是未來發展中最快面臨金融科技衝 擊的產業之一,且達 28%的業務會受到影響22。另外,於資誠會計師聯合事務所 另一項調查統計中,大約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銀行業者認為在金融科技之下將有可. 治 政 能受到威脅。 目前已有約 42%的業者投入金融科技領域 大 ,亦即表示金融科技縱 立 使對銀行業而言是一項危機,但也可能因此讓銀行業對外尋求合作且打破以往固 23. 24. ‧ 國. 學. 有的商業模式並發展出創新商品的契機。. ‧. 由於消費者習慣的轉變,使得銀行業務之範疇中以消費者金融受到的影響最. sit. y. Nat. 為深遠25,基本的存款、貸款或是支付等民眾所熟悉的金融服務都將有不同的面. al. er. io. 貌。以存款和貸款為例,P2P 借貸平台的興起對於銀行業者而言是一大衝擊,據. v. n. 統計,2014 年中,單是美國的 P2P 借貸平台便有 55 億美元的貸款交易金額,並. Ch. engchi. i n U. 預估至 2025 年時會有 1500 億美元的借貸市場26。由此可知,金融科技帶來的轉 變力量強而快速,創新的週期縮短許多,引發之威脅程度不容小覷。其次,在行 動裝置覆蓋率高的社會中,銀行勢必無法阻擋以虛擬取代實體分行作為行銷通路 及服務的管道之一,行動銀行的概念逐漸改變人們對於銀行的定義27,不再過度. 21. Wayne KH Yim, Peter Craughwell. (2016). Payment sector very conscious of FinTech disruption and ready to up its game. Retrieved from: http://www.pwchk.com/home/eng/pr_290816.html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22 PwC,同註 18。 23 PwC. (2016). Customers in the spotlight: How FinTech is reshaping banking. 24 PwC,同前註。 25 PwC,同註 23。 26 PwC. (2015). Peer pressure: How peer-to-peer lending platforms are transforming the consumer lending industry. 27 孫一仕(譯) (2013)。BANK 3.0-銀行轉型未來(原作者: Brett King)(184-205 頁)。臺北 10.
(18) 仰賴實體銀行。故在此情形之下,未來銀行業勢必轉為以消費者之需求為營運核 心目標並與科技結合,提供更為便捷的服務,惟如何提升企業價值以避免面臨式 微的趨勢將會是一大挑戰。 (三)證券業 金融科技的崛起除了對於傳統銀行業造成衝擊,對證券業者而言亦是一大考 驗。人們消費行為的改變加上科技的進步,使得金融機構面臨去中介化的難題, 證券商在此趨勢之下,經營問題勢必變得更加棘手。以人工智慧為例,隨著機器 人顧問的發展,除了可以透過大數據分析讓其向消費者介紹財務商品,或是分析. 治 政 消費者行為並以此建議適合的理財組合,投資人亦可以透過行動裝置和平板電腦 大 立 的設備進行投資組合之洽詢或是進行金融商品買賣之委託。 再者,機器人顧問 28. ‧ 國. 學. 僅收取 0.3%至 1%的手續費,低於傳統證券業所收取之 2%至 3%的手續費。29故,. ‧. 在此較為有效率且相關費用較低廉的情形之下,機器人顧問新創公司紛紛設立, 2015 年底已達 400 家,其中包含 Betterment 和 wealthfront 等,惟目前規模仍屬. y. Nat. n. al. er. io. 助其業務之經營。30. sit. 較小。另一方面,傳統證券業如 Vangaurd 和 Black Rock 等亦引進機器人顧問協. C. 四、金融科技相關技術概述h e n g c h i. i n U. v. (一) P2P 借貸 P2P 借貸(Peer-to-Peer lending)是一種藉由媒合借款人與貸款人的借貸機制, 與傳統上銀行集合存款人之金錢並以其一部分作為放款的作業模式並不相同, P2P 借貸平台本身並不提供任何資金,亦即不參與借貸活動。目前市場上 P2P 借. 市:臺灣金融研訓院。 28 李儀坤(2016)。FinTech 2.0 金融結合科技即將顛覆金融業的遊戲規則!(91-93 頁)。台北 市:凱信企管顧問。 29 李儀坤,同前註。 30 李儀坤,同註 28。 11.
(19) 貸模式常以網路平台作為媒介,平台是藉由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以維護平台之正 常運作,而此費用之另一部分為平台的營利來源。對於借款和貸款者而言,可以 在平台上尋找符合理想條件的借貸者,並藉此減少搜尋及時間成本。31P2P 借貸 平台的運作模式大致上為借款者選擇其理想之借貸利率,並線上填答基本資訊便 可送出,將個人所欲借款的額度、利率和基本訊息公布於平台,又正因為借貸平 台是透過網路進行所有程序,故對於借款者而言,可以及時地修改和調整借款條 件。隨後,有意願貸款者亦是透過 P2P 借貸平台進行資金的借出,一旦達到借款 者欲借的資金時會即時通知借款者,整個借貸交易程序平均不到五天便能完成。 32. 立. 政 治 大. P2P 借貸平台目前於美國、英國、大陸和我國都有實際運行個案,而在此之. ‧ 國. 學. 中最早設立個人對個人借貸網路平台的是 2005 年成立於英國的 Zopa,其次為 2006 年成立於美國的 Prosper,接下來則是 2007 年中國的拍拍貸。33以中國為例,. ‧. 2011 年有 50 間經營 P2P 借貸平台之公司,至 2016 年為止已成長至約 4000 間,. Nat. sit. y. 發展十分迅速。34相較於此,我國的 P2P 借貸平台近幾年才興起,目前市場上發. n. al. er. io. 展較具規模共有三家借貸平台,分別是鄉民貸、哇借貸與 LnB 信用市集35,仍未 見有擴大發展之趨勢。 (二)物聯網. Ch. engchi. i n U. v. 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一詞最早是在 1999 年由研究學者 Kevin Ashton 提出36,主要理念是透過裝置結合網路作為新科技之應用,其功能在於感. 31. PwC,同註 26。 PwC,同註 26。 33 Deloitte. (2016). A temporary phenomenon? Marketplace lending- Analysis of UK market. 34 Prableen Bajpai. (2016, September 27). The Rise Of Peer-To-Peer(P2P) Lending. Retrieved from: http://www.nasdaq.com/article/the-rise-of-peertopeer-p2p-lending-cm685513 (last visited: Jan. 25, 2017). 35 韓化宇(2016 年 5 月 11 日)。網路借貸/台灣還在嬰兒期 僅有三家。聯合新聞網。取自: http://udn.com/news/story/7239/1686601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36 LOPEZ REAEARCH. (2013). An Introduction to the Internet of Things(IoT). 12 32.
(20) 測、傳達、蒐集與他方交換資訊37,改變了以往蒐集數據以及分析數據的模式。 物聯網技術是建構於許多科技之上,藉由諸如網際網路、行動裝置、雲端系統和 大數據分析等建立機器與機器之間、人與機器之間的聯結38,形成一個網絡的概 念,缺少任何一項技術都會使得物聯網在運作上產生問題。此外,物聯網可以運 用在感測聲音、溫度、速度、光線、化學物質、壓力、液體或是磁性等,產業別 橫跨工業、科技業、能源業、汽車業、醫療業或是金融業等39,範圍相當廣泛, 對企業而言亦是潛在之商機。其中,據調查,物聯網最被礦業(33%)、能源業(32%) 及汽車業(31%)接受並以之作為商業經營的運用。40. 政 治 大. 對於企業方面而言,使用物聯網的技術可以提升效率並降低取得數據的成本,. 立. 更為重要的部分在於物聯網能夠拉近企業與消費者間之距離,讓企業將即時取得. ‧ 國. 學. 之數據反映於產品和服務41,其中,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之應用包含智慧家庭、 穿戴式裝置、車上裝置和遠端醫療等。在這樣的情形之下,物聯網能為企業帶來. ‧. 可觀的商業價值,預估從 2015 至 2019 年間穿戴式裝置成長數量將達一億美元,. Nat. sit. y. 而智慧家庭裝置售出之金額則是預計達 4900 億美元。42然而,四年後以物聯網為. n. al. 這些聯結裝置43,使得物聯網的前景十分可觀。 (三)區塊鏈. Ch. engchi. er. io. 概念設計的裝置數量估計達 500 億個,更是有超過 60%以上的消費者能夠接受. i n U. v. 區塊鏈是近年在資訊科技業與金融業掀起熱門話題的一詞,目前處於發展的 初階,眾領域依舊持續探索區塊鏈應用之廣度及其為產業帶來效益之多寡。區塊. 37. EY. (2015). Internet of Things: Human-machine interactions that unlock possibilities. EY,同前註。 39 EY,同註 37。 40 John Riccio. (2014). The Top 10 industries adopting the “internet of thing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digitalpulse.pwc.com.au/top-10-industries-adopting-internet-things/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41 Frank Burkitt. (2014). A Stategist’s Guide to the Internet of Things. Retrieved from: http://www.strategy-business.com/article/00294?pg=all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42 KPMG. (2016). Internet of Things: Threat and opportunity in one. 43 KPMG,同前註。 13 38.
(21) 鏈被稱為信任的機器,原因在於其運作機制排除人為因素的不確定性和不信任感 44. ,該技術的發展可能會對於以信任為基礎的企業如銀行等造成威脅。區塊鏈是. 一種由密碼學方法建立去中介化並用以儲存數據的區塊(block)組合而成45,可以 將其視為儲存資料的資料庫。區塊鏈系統由各個節點組織而成,每個節點既獨立 卻又互相有鏈結,即使一個節點被破壞也不會影響整個系統的數據,亦不會讓節 點上的數據有所遺失。46 區塊鏈是一底層技術,基於區塊鏈技術發展而出的應用包含比特幣、智能契 約及以太坊(Ethereum)等。比特幣為最早建構於區塊鏈之技術;而智能契約則是. 政 治 大. 可以被視為將紙本契約轉換為電腦語言,一旦事先設定於合約中的條件被觸發便. 立. 會自動執行契約上相對應的條款47,引發後續程序的進行。以金融業而言,目前. ‧ 國. 學. 逐漸投入區塊鏈的應用,其中證券業最早將區塊鏈技術運用於業務方面的是位於 美國證券交易所的 Nadasq,於 2015 年推出「Linq」交易平台,將每筆交易以更. ‧. 有效率的方式記載於帳簿之中,大幅降低所需成本。48又如銀行業組成的 R3 區. Nat. sit. n. al. er. io. 建立銀行業標準。. y. 塊鏈聯盟,全球已有 50 家銀行加入該組織49,其目的在於共同研發區塊鏈技術並. (四)人工智慧. Ch. engchi. i n U. v. 人工智慧是一種透過電腦軟體運算並藉此做出決策的技術,與自動化相異之 處在於人工智慧不僅僅只是執行所輸入的程式語言之指令,而是能夠以更為複雜. 44. The Economist. (2015). The promise of blockchain-The trust machine: The technology behind bitcoin could transform how the economy works. Retrieved from: http://www.economist.com/news/leaders/21677198-technology-behind-bitcoin-could-transformhow-economy-works-trust-machine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45 龚鸣(2016)。区块链社会-解码区块链全球应用与投资案例(6-10 頁)。北京:中信出版社。 46 龚鸣,同前註。 47 龚鸣(2016)。区块链社会-解码区块链全球应用与投资案例(31-34 頁)。北京:中信出版 社。 48 龚鸣(2016)。区块链社会-解码区块链全球应用与投资案例(94-99 頁)。北京:中信出版 社。 49 R3. ABOUT R3. Retrieved from: http://www.r3cev.com/about/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14.
(22) 的指令且如同人類思考模式一般做出決策50。在人工智慧之中,數據扮演著重要 的角色,資料數據與程式語言的配合執行才能讓人工智慧發揮應有之效用。投入 人工智慧新創公司之資金於 2011 年至 2015 年間成長速度迅速,以股權融資而 言,2015 年融資金額達 15 億美元,並在五年間共增長六倍之多51。 人工智慧發展歷史至今已有 60 多年,然而近幾年隨著新科技的興起和逐漸 將新科技運用於各個領域的趨勢之下,人工智慧的技術廣泛應用於例如農業、汽 車、醫療保健、休閒旅遊、能源和航空業等多個產業中。52不僅如此,人工智慧 之技術還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研究指出至 2025 年止,人工智慧預估每年有 1.7. 政 治 大. 至 2.5 兆美元的經濟貢獻,使得上述眾多產業的商業模式可能因而隨之有重大的. 立. 改變。53又如造成轟動的 AlphaGo 亦屬於人工智慧應用範疇之一,而隨著金融科. ‧ 國. 學. 技的竄起,金融業近期開始將人工智慧運用在商業營運方面,例如位於美國的財 務顧問公司 Wealthfront 便利用機器人顧問(robo-advisor)分析顧客之行為,分析. ‧. 相關數據並以此提供客戶相關投資組合之選擇和建議。54此外,縱使人工智慧帶. Nat. sit. y. 來更為有效率的運作流程,但其若能代替人類做出決策,則未來隨著技術更加純. n. al. er. io. 熟時,勢必會對於人力資源的雇用與否產生某種程度之影響,甚至顛覆原有之勞. i n U. v. 力結構狀態55,故企業除了迎接人工智慧時代的來臨及其創造之利益外,伴隨而 來的威脅亦不容輕忽。. 50. Ch. engchi. Falguni Desai. (2016).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Fintech. Retrieved from: http://www.forbes.com/sites/falgunidesai/2016/06/30/the-age-of-artificial-intelligence-infintech/#1b0f5218594a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51 CB INSIGHT. (2016).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xplodes: New Deal Activity Record For AI Startup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cbinsights.com/blog/artificial-intelligence-funding-trends/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52 Craig Muraskin, David Schatsky, Ragu Gurumurthy. (2016). Cognitive technologies: The real opportunities for business. Retrieved from: https://dupress.deloitte.com/dup-us-en/deloittereview/issue-16/cognitive-technologies-business-applications.html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53 McKinsey&Company. (2013). Disruptive technologies: Advances that will transform life, business, and the global economy. 54 Falguni Desai,同註 49。 55 KPMG. (2016). Employees: An endangered species? The rise of robotic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changing workforce landscape. 15.
(23) (五)自動駕駛 自動駕駛(autonomous vehicles or self-driving cars)是由人工智慧衍生而出的 一項應用,其技術的實現仰賴於電腦、GPS 系統和雷達等科技的進步,並以電腦 系統控制車體的運行,達到無人駕駛的目的。第一輛以自動駕駛成功行駛於道路 上的汽車是由 Google 的人工智慧系統所控制,並經由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 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NHTSA)承認該人工智慧系 統是被核可的駕駛56,為自動駕駛發展中重要的里程碑。 自動駕駛發展成功與否的其中一項影響因素在於人們對自動駕駛的接受度. 治 政 和信任程度之多寡 ,又安全不外乎是消費者的最大考量,透過人工智慧系統可 大 立 以感測道路上的環境,並迅速做出回應,其反應速度遠快於人類,再加上機器系 57. ‧ 國. 學. 統能以更縝密的方式於駕車時間隨時探測周遭的狀況,以此增加安全性和減少人. ‧. 為駕駛可能發生的錯誤58,使得自動駕駛的出現為人們帶來更為便利的生活。此 外,據統計,透過自動駕駛系統的使用,可以因此降低 80%之意外事故發生率,. y. Nat. io. sit. 且隨著技術愈加成熟而讓意外事故率隨之逐年下降,故研究報告指出對於未來自. n. al. er. 動駕駛汽車之前景是備受期待且預估發展程度亦會逐年擴大。59. Ch. engchi. i n U. v. 伴隨著汽車業重大的變革,在金融領域中,便屬保險業受到自動駕駛技術的 影響程度最大,其銷售之保險商品中的汽車保險將會隨著該技術的發展及相關技 術的擴大運用而面臨許多問題,諸如保險事故的責任認定及劃分皆會受到影響。 另外,自動駕駛的技術實際上能大量減少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則車主對於汽車 保險的需求勢必或多或少有所降低,進而可能造成保險業務銷售量有下滑的趨勢 60. 56. ,對於保險業者是一大考驗。. EY. (2016). How much human do we need in a car? The evolu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the acceptance of autonomous vehicles. 57 EY,同前註。 58 KPMG. (2015). Marketplace of change: Automobile insurance in the era of autonomous vehicles. 59 KPMG,同前註。 60 Anand S. Rao, Mehrad Ahari. (2015). Impact of Car Sharing, Automated Driver Assistance, 16.
(24) 第二節. 保險業之特性與發展. 一、危險與保險 危險(risk)指的是在某個時間點某一事件帶來的不確定性,又危險可分為純 粹危險(pure risk)與投機危險(speculative risk),區別在於是否會有獲利的可能。 61. 以純粹危險而言,當事故發生後可能會產生維持原狀或是損失兩種結果;另一. 方面,投機危險除了與純粹危險相同,可能會產生兩種情形外,還多了一項獲得 利益的可能性。故此,在保險領域中純粹危險是保險制度的核心概念,其所欲達. 政 治 大. 到的一切目的都是以純粹危險為出發點。. 立. 此外,當面臨危險情形發生的可能時,須有一套危險管理的方法,以危險損. ‧ 國. 學. 失幅度和危險損失頻率劃分,大多歸為四類:危險迴避(risk avoidance)、損失控. ‧. 制(loss control)、危險自留(risk retention)和危險移轉(risk transfer)。就保險而言. y. Nat. 通常是作為危險移轉的策略之一,亦即在損失頻率低且損失幅度大的情形之下,. er. io. sit. 遭遇事故之當事人傾向於將自身的危險移轉於他人,而保險存在之目的便是將這 些危險聚集於保險庫(insurance pool),並透過保險機制重新分配危險,再透過保. al. n. v i n 險契約之簽訂約束雙方當事人,藉以分散危險之目的 。 Ch engchi U 62. 保險運作過程中,參與者包含保險人(insurer)、被保險人(insured)、要保人 (applicant 或 policyow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又保險人是負責整體保險運作 及進行風險分散之角色;被保險人是本身承受可能損失之不確定性之人,並欲將 此不確定之危險移轉於他人。63另外,要保人是基於保險利益之下與保險人簽訂 保險契約之人,並交付危險對價之義務;受益人則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有受領保. Autonomous Cars on Insurance. 61 陳彩稚(2012)。保險學。(4-6 頁)。臺北市:三民。 62 陳彩稚(2012)。保險學。(18-24 頁)。臺北市:三民。 63 陳彩稚,同前註。 17.
(25) 險金請求權之人。64而保險人除了一般民營公司外,政府機構因為整體社會公益 考量和維護社會安全等原因也有可能是保險人的角色65,提供一般保險公司所不 願意提供之保險。此外,在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買賣關係之間,保險中介者是另 一種保險商品銷售通路的居間角色,分別有保險代理人(insurance agent)和保險 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兩種態樣。於法理上,保險代理人是代理契約或授權書, 且向保險人收取費用的角色66,指的是保險代理人需基於對保險人最大利益之地 位,向被保險人招攬保險,並審慎評估被保險人之狀況。而相對於此,保險經紀 人的地位與保險代理人略有差異,是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與保險人協商,並代為. 政 治 大. 簽定保單67,因此也需具備專業保險知識。. 立. 在保險制度中主要是承保可能損失之保障,而影響損失頻率或幅度的因素又. ‧ 國. 學. 可以分為實體危險(physical hazard,或稱實質危險68)、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和法律危險(legal hazard)因素。實體危險是指實體物的. ‧. 存在可能增加事故之發生頻率增加或引發損失幅度增高的因素;道德危險是指當. Nat. sit. y. 事人藉由故意之行為提高損失頻率或幅度;心理危險則是當事人移轉風險後,心. n. al. er. io. 理上以較不謹慎的態度面對可能之危險,進而增加損失頻率或幅度;法律危險則. v. 是因為社會環境之變動,使得保險人理賠支出提高之現象 69 。這些危險因素. Ch. engchi. i n U. (hazard)皆有可能使得危險事故(peril)引起之損失和頻率增加或是保險人經營成 本之提高,影響保險制度原有的理念及其所欲達成之目的。. 64. 我國保險法關於要保人和受益人之規定分別為第三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 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及第五條 :「本法 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 人。」。 65 陳彩稚(2012)。保險學(92 頁)。臺北市:三民。 66 我國保險法第八條: 「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 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67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 「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 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 68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1 頁)。臺北市:華泰。 69 陳彩稚(2012)。保險學。(31-33 頁)。臺北市:三民。 18.
(26) 二、保險組織之型態 保險最初之目的在於結合眾人之力量,互相承擔風險與損失,從而在幾百年 來的演進中出現各種型態之組織。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組織限於股份公司 70 及合作社 ,在保險發展過程中,綜合我國及外國出現過的保險組織型態,以下. 列舉幾項簡述其特性。 (一)股份保險公司(stock insurance company) 股份保險公司為目前保險市場上較為常見的保險組織型態,與一般企業同是. 政 治 大. 以發行股票作為資本之來源,且以董事會成員掌控公司管理之決定權,又其委任. 立. 管理職授權管理經營之權利。71採用此種型態之組織的優點在於股份保險公司規. ‧ 國. 學. 模通常較大且財力較為雄厚,故對於消費者而言可以提供較多的保障。. ‧. (二)相互保險公司(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Nat. sit. y. 相互保險公司是結合保險互助的概念並以公司之型態設立,且是以要保人所. n. al. er. io. 繳之保費作為公司設立之資本,亦即為要保人所組成之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的經. i n U. v. 營理念主要依總繳納之保費與理賠之差額而有不同的情形,若產生盈餘,則是用. Ch. engchi. 以回饋要保人;若有虧損,則需要保險人補足金額缺口。 (三)保險合作社(cooperative insurance society) 保險合作社與相互保險公司設立之理念和經營方式大致相同,由社員入會時 各自認股並繳納之股金作為股本之來源,惟保險合作社之性質是社團法人。72保 險合作社中之社員為被保險人,並以該組織為保險人73,代表著社員共同承擔彼. 70.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項條文規定:「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 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71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08-109 頁)。臺北市:華泰。 72 范姜肱(2009)。保險學:原理與實務(186 頁)。臺北縣三重市:前程文化。 73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09 頁)。臺北市:華泰。 19.
(27) 此之間的風險,而其業務內容僅限於社團內之成員,不對外接收保險業務。 (四)勞依茲協會(Lloyd’s Association) 勞依茲協會以英國倫敦於 1688 年開始經營之保險組織最具代表性(稱之為 Lloyd’s of London),截至現今為止已經營約 325 年仍持續運作74,惟業務內容隨 著時代的演進而有不同,目前其以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作為核心業務範圍。與相 互保險公司相對應的是勞依茲協會由保險人為會員,且每位會員可依其營運狀況 決定是否單獨承保,或是與其他成員組成辛迪卡(syndicate)而承保,並不以協會 為承擔危險之單位,勞依茲協會僅是居中提供行政處理等服務。75再者,勞依茲. 治 政 協會業務並非由會員主動招攬,而是透過其經紀人居間協調及搓合 大 立 特色所在。. 76. ,是其一大. ‧ 國. 學. 三、保險基本原理. ‧. sit. y. Nat. 保險人基於保險運作方面的穩定性、健全性及獲利性之考量,發展出幾項基. io. n. al. (一)大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s). Ch. engchi. er. 本原理,以將被保險人移轉之風險有效地分散。. i n U. v. 大數法則是一項由數學統計發展而來的原理,在統計學方面的定義為觀察樣 本數愈多則其樣本平均數會愈接近母體之期望值。應用於保險制度而言,表示當 保險庫內的樣本數愈多,則其損失之平均數趨於實際損失之數額,亦即愈能預測 損失高低,進而能更準確地計算平均成本並分散給每個參與者。77故對於保險公 司方面,若能建立完整的數據資料庫,則能依照損失之多寡收取適當的保險費, 對保險經營愈為有利。 Lloy’s. History. Retrieved from: https://www.lloyds.com/lloyds/about-us/history (last visited: Jan. 10, 2017). 75 陳彩稚(2012)。保險學。(88 頁)臺北市:三民。 76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111 頁)。臺北市:華泰。 77 陳彩稚(2012)。保險學。(34-37 頁)。臺北市:三民。 20 74.
(28) (二)危險分類原則 當保險人將被保險人聚集於保險庫時,仍須有一定的原則將其歸類,再透過 精算達到公平收取保費的依據。通常保險人將危險分類時,需要遵守如同質性、 區隔性、可靠性、激勵性和社會接受性等原則,同質性是指每一分類中之預期損 失應彼此相近,以符合大數法則;區隔性是指每個分類應有所差異,避免有重複 分類的問題發生;可靠性是指分類之根據應不容易讓被保險人輕易改變或操縱; 激勵性是指保險人分類之因素最好能激勵被保險人降低損失機率或是預期損失; 而社會接受度則是指分類之依據要能符合社會道德標準。78 (三)精算公平原則. 立. 政 治 大. 精算公平原則主要是指透過保險精算計算保費之高低,通常依照損失機率和. ‧ 國. 學. 預期損失作為精算之依據。79在風險庫內各個參與者預期損失機率不同的情形下,. ‧. 精算結果是否符合統計資料之數理計算結果便顯得十分重要。假設保險人針對保. y. Nat. 費之收取未符合精算公平之原理,則在保險金額相同的情形下收取相同的保費,. n. al. er. io. 支付不足的部分。. sit. 便會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可能導致出險機率低者必須補貼出險機率高者80,補足. Ch. engchi. i n U. v. 一旦保險人未能審慎將危險分類到適當的群組,進而未能收以不同之保費時, 則會產生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之情形,亦即高危險族群長期受到低危險族群 之補貼將留在保險庫,而低危險族群則因被收取不合理之保費而終將退出保險庫。 81. 如此一來便會有劣幣驅逐良幣之情形出現,也會使得保險人之理賠機率和金額. 隨之升高,進而影響企業之財務狀況。. 四、保險業之特性 78 79 80 81. 陳彩稚(2012)。保險學。(49-52 頁)。臺北市:三民。 陳彩稚(2012)。保險學。(46-47 頁)。臺北市:三民。 陳彩稚,同前註。 陳彩稚(2012)。保險學。(47-48 頁)。臺北市:三民。 21.
(29) 有鑑於保險業匯集了大量的保費,又人壽保險的保險期間相較於財產保險而 言是較長的,甚至達終身,一旦保險公司破產或倒閉則會造成保戶生計困難並損 害其原有之權益。再者,保險業所提繳的各種準備金亦為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 展的重要來源之一,若保險公司經營不善則可能會造成整個社會的動盪,同時也 應證了保險公司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道理。以我國 2009 年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接管國華人壽一案為例,可以知道當一家保險公司面臨倒 閉時,是需要動用許多社會資源以讓該公司能順利退場。故通常一國的政府機關 會在保險業的設立資本額以及監理方面設下較為嚴格的法律規定,一方面讓進入. 政 治 大 險業是否能穩健經營。透過高度的監理使得保險業維持穩定經營外,即使不幸面 立. 保險市場門檻不致太容易,另一方面則是藉由財務、業務、法律等各面向檢視保. 臨退場的危機也能有完善的機制做為配套措施。. ‧ 國. 學. 首先,對於保險公司之監理部分,在我國從保險公司之設立、營業到清算皆. ‧. 是受到主關機關高度的監理。在設立方面,申請設立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額為新. sit. y. Nat. 台幣二十億元82,相較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標準高出許多,即使跨越此門. n. al. er. io. 檻仍須符合相關規定並經由主管機關之核准。又為維持保險人之專業,以及保障. v. 社會大眾的權利,保險法將保險業務限定於僅有保險業能夠經營83,其他企業無 法隨意販售保險商品。. Ch. engchi. i n U. 其次,就保單內容而言,保險商品能否銷售,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且經過 金管會審核84,審核之目的在於避免保單費率過高或是保單條款違反保險法上之 規定而沒有讓保戶獲得應有的保障,甚至是保險市場上產生聯合壟斷的行為85。. 82. 我國保險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 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 83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 。 84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保險業之各種保險條款、保險費及相關資料,由 主管機關視各種保險之發展狀況,分別規定銷售前應採行之程序、審核及內容有錯誤、不實或 違反規定之處置等事項之準則。」。 85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223-224 頁)。臺北市:華泰。 22.
(30) 又依我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之規定,當一間保險公司之保險商品欲上 市銷售時,其保單條款、要保書和保險費等應受金管會的查核。惟法律另有一備 查制度,得以讓保險商品先行銷售,再於銷售後一定時間內檢附資料交予主管機 關備查。86然而無論是何種審核機制,保險商品都仍需符合基本保險相關法律之 規定,不能悖離保險基本原則或是保險費率有過高等之現象。 保險業於財務面或是投資面亦受到主關機關高度地限制,除了需要提存各種 準備金及安定基金外,清償能力也需符合一定的標準。關於投資方面,為防止保 險業對於資金的運用有不當之行為或是高風險之投資,故其投資項目須符合保險. 政 治 大. 法之規定87。又以準備金而言,來自於保險人所收取的保險費之一部分,提存之. 立. 目的是為了因應未來義務而提前積存的資金,並維持公司經營之財務狀況。此外,. ‧ 國. 學. 我國保險監理機關設立風險基礎資本制度88,透過要求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須達 一定標準89,藉以維持保險公司財務狀況處於穩健的狀態,並監測其清償能力以. ‧. 達到提前預警之效果。. y. Nat. io. sit. 由於保險業有上述受高度監理之特性,因此對於新進者而言,如其欲踏入保. n. al. er. 險市場,先是會面臨設立資本額的高標準,可能因此使新進者卻步。又無論是在. Ch. i n U. v. 營運、商品的推出或是財務投資等,幾乎時刻受到主關機關的檢視與監理,創新. engchi. 的保單亦須符合法律規範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因此對於保險新創公司而言,保險 市場是具有高進入門檻的行業。. 五、我國保險業網路投保及金融科技之變革. 86. 我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第一項規定目前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有核准和 備查兩種程序,核准是指保險商品正式上市銷售前應由主管機關核准,核准通過後才得以開始 銷售;備查則是與核准相對之概念,銷售前無須主管機關之核准,僅需於銷售後 15 個工作天內 檢附資料備查即可。 87 關於保險業資金之財務投資應用規定於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之一條至第一四六之九條。 88 凌氤寶、康裕民、陳森松(2014)。保險學:理論與實務(227 頁)。臺北市:華泰。 89 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 足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二百;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 。 23.
(31) 隨著科技的進步商業環境的不同,保險業也必須與時俱進,就我國而言,從 2014 年以來主管機關逐漸設立各種法律規範辦法或是著手進行相關政策之預定 實施計畫,讓保險業能夠跟上國際趨勢。 在網際網路時代之下,民眾愈來愈仰賴網路的管道,無論是日常生活的購物 行為又或者是銀行業務的需求都可以藉此完成。以銀行業而言,一直以來對於新 創技術是較為領先保險業,在我國財政部於 1999 年通過「個人電腦銀行業務及 網路銀行業務服務契約範本」90後,各家銀行紛紛於 2000 年核准後積極投入網路 銀行之發展,民眾得以透過網路處理如跨行轉帳、繳費、帳戶餘額查詢或是線上. 政 治 大. 繳稅等事務,發展至今網路銀行已融入人們的生活中。直到 2014 年 8 月,我國. 立. 金管會有鑑於網路使用人口增多的現象及為達成推動保險 e 化之目的發布相關. ‧ 國. 學. 規定,放寬網路投保業務之規範,91並於同年發布「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 注意事項」,初期開放投保之險種以道德危險較低和商品種類較為簡易的保險商. ‧. 品為主,如汽車保險、住宅火險、旅遊不便險、定期人壽保險等以財產保險居多。. Nat. 92. sit. y. 另於 2014 年 11 月,銜接上一階段並新增同意以信用卡或是存款帳戶作為認證. al. n. 94. er. io. 機制且加以放寬投保額度。932015 年 6 月,金管會進一步擴大網路投保業務範圍. i n U. v. ,財產保險的部分新開放個人責任險、高爾夫球員責任險、家電維修保險和智. Ch. engchi. 慧型行動裝置失竊保險;人身保險的部分則是多開放實支實付型健康險。 95 而. 90. 財政部 88 年度台財融字第 88725263 號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金管會放寬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取自: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 01408260004&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 le=News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前註。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金管會放寬第二階段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取自: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 01411250005&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 le=News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5)。「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修正案。取自: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 01506180005&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 le=News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前註。 24 91.
(32) 2016 年 3 月,金管會再度放寬保險業網路投保之相關規定,此次不僅擴大投保 身分範圍,亦增加投保的險種如自行車綜合保險、傳統型年金保險和利率變動型 年金保險,並訂定相關行政作業規範96。從第一次針對網路投保放寬議題開始, 金管會截至目前已完成四階段放寬之目標,並制定相關規定以供保險業遵守。根 據金管會方面的統計數據,2016 年 7 月底已陸續核准 11 家壽險公司、13 家產險 公司、2 家保險經紀公司及 1 家銀行業者辦理網路投保業務。97由此觀之,我國 保險業主管機關在網路投保部分採取鼓勵開放的態度,惟投保之險種和投保身分 等仍有所限制,未來是否繼續下階段放寬業務以及法規如何配合發展的步調,依 舊有待觀察。. 立. 政 治 大. 此外,金管會有鑑於國際潮流的驅使之下,且為促進金融科技之發展,於. ‧ 國. 學. 2015 年成立金融科技辦公室積極投入金融與科技整合並加強人才的培育。98又金 管會於 2015 年發布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訂出未來施政發展的十一大重點. ‧. 目標,並從應用、管理、資源和基礎面分別就電子支付、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 n. 第三節 a 一、保險業之衝擊. er. io. sit. y. Nat. 業探討發展之方向為何99。. 金融創新下的保險業. iv l C n hengchi U. 在求新求變的商業環境中,透過近年來各國保險業者推陳出新的保單便可知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修正案。取自: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 01603150003&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toolsflag=Y&dtab le=News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保險業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辦理情形。取自: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2&parentpath=0&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6 10250005&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最後 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金管會金融科技辦公室正式成立並揭牌運作。取自: 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 01509240002&toolsflag=Y&dtable=News (最後瀏覽日:2017 年 1 月 10 日)。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6)。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 25.
(33) 道保險業方面漸漸地嘗試轉變與創新。以中國的保險業為例,曾有奶粉險、公車 保險、高溫險和世界盃遺憾險,惟後來各式各樣新奇的保單隨之出現,發展過度 極端,相關主管單位發布規定制止;另外,美國和日本保險方面也曾推行過氣候 保險及櫻花保險100等較為新穎的保單。 金融科技所影響的層面甚廣,以金融業服務項目而言,包含支付、保險、存 款和放款、募資及投資管理等101。若是以行業別而言,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 業等皆會受到金融科技創新的影響。針對金融科技衝擊中的保險業,特別賦予了 保險科技(InsurTech)一詞,代表著在金融科技發展的過程中,保險業所面臨的挑. 政 治 大 ,以符合消費者的需求。保險科技新創公司自 2010 年來成長的速度迅速, 立. 戰和機會,以及業者如何跟進科技的創新速度,並利用其特性推出不同於傳統的 102. 產品. 截至 2016 年為止也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作為發展103,是一個前景看好的產業。. ‧ 國. 學. 二、轉變之壓力. ‧ sit. y. Nat. (一)創新速度緩慢. n. al. er. io. 研究報告指出,未來在金融科技之下最先受到影響的是銀行業,然而衝擊最. i n U. v. 大的會是保險業104。又根據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針對遍及 46 個國家之銀行、. Ch. engchi. 保險和資產管理等方面共 544 位 CEO 和 CIO 意見的統計,保險業高階主管裡有 74%的人認為金融科技在未來五年內可能對其產生影響或是威脅105,高於其他產 業。然而,在這些高階管理階層當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將金融科技視為公司未 來發展的核心項目106。此外,保險公司在過去未將網路化及科技化等作為其行銷. 100. 曹磊、錢海利 (2016)。FinTech 金融科技革命:網路金融新體系,改變你我消費、理財、 保險與借貸的未來(103-106 頁)。臺北市:商周出版。 101 World Economic Forum,同註 16。 102 PwC. (2016). Opportunities await: How InsurTech is reshaping insurance. 103 PwC,同註 18。 104 World Economic Forum,同註 16。 105 PwC,同註 18。 106 PwC,同註 102。 26.
(34) 或與顧客互動的主要管道107,導致消費者的需求無法迅速地傳達給保險公司,使 得保險業過去幾年在面對新科技出現時,產品的創新速度相較於其他金融業而言 較為緩慢108,進而保險商品或服務與消費者之期待產生某種程度上的落差。就網 路化而言,據統計消費者對於保險公司網路服務的相關經驗,其滿意程度遠低於 銀行業及投資業109。以銀行業為例,許多業務,像是轉帳、繳費、借貸款亦或是 保險等都可以透過使用行動科技進行,數位金融的趨勢便因而形成。在 Bank 3.0 的時代裡,所需要的人力將會驟減,未來實體銀行的數量將會逐漸減少,轉而被 數位銀行所取代,對於銀行業是一大衝擊。由此推測,整個保險業未來有機會步. 政 治 大 險業在金融科技的環境變革中,仍有需要做出一定程度回應的必要性。 立. 上銀行業的後塵,因而藉由銀行的發展情形,可以作為保險公司之借鏡。故,保. ‧ 國. 學. (二)損益和市占率之考量. ‧. 科技雖為人類生活帶來許多便利,但某部分對於保險業之經營卻可能構成威 脅。隨著科技化設備的產生,不僅為大眾降低風險,更是事前預防的一大利器,. y. Nat. io. sit. 亦即減少損失機率與損失程度。就保戶替房屋投保的火災險和竊盜險而言,智慧. n. al. er. 煙霧感測器、灑水裝置和即時警報系統都可以減低房屋遭逢事故的損失機會,進. Ch. i n U. v. 而造成可能的風險銳減,消費者的保險需求也隨之減少。另一方面,無人車駕駛. engchi. 的出現,由精確的電腦軟體偵測路況和控制車子之行走路線,可以減低人為因素 所帶來的風險,帶來相對安全的駕駛。這些現象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造成可保風 險池(insurable risk pool)的縮減,使其業務表現不如以往,據估計房屋相關及汽 車保險產值可能因而蒸發 620 至 1020 億美元,分別降低 40-60%和 15%-25%的 損失110,是個不容忽視的現象。 107. Adam Wood, Ben Lin, Daniel P Toohey, Francois Meunier, Jon Hocking, Kai Pan, Nigel Dally, Sara Lee, Xinmei Wang. (2014). Insurance and Technology-Evolution and Revolution in a Digital World. 108 World Economic Forum,同註 16。 109 Adam Wood, Ben Lin, Daniel P Toohey, Francois Meunier, Jon Hocking, Kai Pan, Nigel Dally, Sara Lee, Xinmei Wang,同註 107。 110 Adam Wood, Ben Lin, Daniel P Toohey, Francois Meunier, Jon Hocking, Kai Pan, Nigel Dally, 27.
(35) 在面臨情勢變動迅速的社會環境之下,固有競爭對手或是營運規模較小之保 險公司如果與科技公司合作或是內部自行發展,則可能藉此擴大本身的經營規模, 而影響其他保險相關企業之市場佔有率。面臨著蓄勢待發的新進者,市場現有保 險業者的劣勢在於對新技術的接受度與改變程度,如何在數位化的環境中占有一 席之地,甚至是成為產業中的先驅者,是一道急需解決的問題。再者,保險公司 創新的速度若未與時俱進,獲取較少訊息,形成資訊不對稱,又未能準確評估消 費者的風險程度,產生逆選擇的情形,進而造成公司營運方面之損失111。此外, 在共享經濟下,消費者的風險程度逐漸趨於同質性,使得較難區分其危險程度,. 政 治 大 保能力再做加強,商業模式如果繼續維持傳統形式,對保險公司可能產生不利的 立 在產品訂價方面考驗著保險公司的能力。所以,保險公司若未針對其精算或是核. 影響112。. ‧ 國. 學. 基於上述幾項因素以及在面對現有與新進競爭者的多重壓力之下,讓保險市. ‧. 場環境變的嚴峻許多,因此迫使保險公司發展出一套應對措施,以便創造和其他. y. Nat. 對手有差異化的經營策略,否則可能會逐漸式微,最終落得被市場淘汰的情形。. n. al. er. io. sit. 由此可以看出保險公司若是想要跟上科技的時代,必定要做出一定的創新與變革。. 三、機會-創造優勢. Ch. engchi. i n U. v. (一)大眾消費習慣和產品喜好之變化 2016 年已發展市場(developed markets)的消費者當中,78%擁有智慧型手機, 54%持有平板電腦以及 8%擁有穿戴式裝置113,普及率是相當的高。也因為智慧型 手機、平板電腦和網際網路的盛行,讓人們的生活更為便利,也逐漸習慣透過這. Sara Lee, Xinmei Wang,同註 107。 111 Adam Wood, Ben Lin, Daniel P Toohey, Francois Meunier, Jon Hocking, Kai Pan, Nigel Dally, Sara Lee, Xinmei Wang,同註 107。 112 World Economic Forum,同註 16。 113 Deloitte. (2016). Global mobile consumer trends: 1st Edition- Mobile proves to be indispensable in an always-connected world. 28.
(36) 些行動裝置作為消費的工具之一。許多企業諸如零售業、旅遊業等透過這些科技 和設備作為與消費者互動或是交易的橋樑,不僅使得消費模式不再受限於時間、 地點和空間,亦將服務經由網路模式提供給大眾。然而當許多企業藉由結合新科 技來提供消費者多元的服務時,人們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裡,取得訊息更為簡單, 且較容易相互比較,使得大眾便將這樣的期待轉移至金融業,希望金融業者也能 夠給予同樣的服務。再者,社群媒體的興起,促使消費者與企業間互動模式不再 侷限於面對面或電話溝通的型態,消費者可以透過 Facebook 及 Twitter 等社群媒 體獲取第一手消息並藉此和企業有即時性的互動關係114,或是獲得產品資訊,甚 至是直接購買商品。. 立. 政 治 大. 另外,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的演進,大眾對於保險產品逐漸產生新的需求。. ‧ 國. 學. 舉例而言,受到醫療進步與保健觀念的影響,人類的平均壽命愈來愈長,依聯合 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出生時平均餘命 2010 年到 2015 年之間增加了. ‧. 5 年115,而目前我國 65 歲以上的人口數量約為 300 萬人,人口老化指數約達 97. sit. y. Nat. 平均壽命116。在這種情形之下,高齡族群因而衍生出諸如醫療險、意外險、長照. al. n. 一大商機117。. er. io. 險及年金險等需求,不僅消費者對此商品有著急切需要,也相對的是保險業者的. Ch. engchi. i n U. v. 在大眾追求客製化服務以及企業重視顧客經驗的時代,單一的商品型態已經 無法滿足社會需求,相對地,量身打造亦即客製化的商品不僅能夠擄獲消費者的 心118,更能建立與消費者之間的信賴關係並進而提升忠誠度。以往的保險產品大 多屬於比較無法彈性調整的商品,通常是藉由保險公司的精算以及評估程序,將 114. Adam Wood, Ben Lin, Daniel P Toohey, Francois Meunier, Jon Hocking, Kai Pan, Nigel Dally, Sara Lee, Xinmei Wang,同註 107。 115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2016). Global Health Observatory(GHO) data. Retrieved from: http://www.who.int/gho/en/ (last visited: Jan.10, 2017). 116 內政部(2016)。最新統計指標。取自: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x (最後瀏覽日: 2017 年 1 月 10 日)。 117 朱家儒(2016)。血壓、血糖、血脂超標,總是被拒保?三高族也能輕鬆投保。現代保險, 331,66-68。 118 PwC,同註 102。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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