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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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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語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是保險之所以產生的最佳寫照,長久以來,

正因為人們面臨著不確定的危險且該危險所帶來之損失程度是短時間內無法負 擔和迅速彌補,故早期人們透過互助的模式,藉以相互分擔彼此可能遭遇之意外 事故及損失。隨著時間的演變,市場上因應著人們的需求催化出規模化的組織承 做保險的業務,據此,社團法人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型態之保險組織便逐漸 盛行,以更為科學化和商業化的方式分擔危險。又其中亦有政府為了社會公益及 維護社會之安定,承保一般商業保險組織所不願提供之保險商品,以政府的力量 所提供的社會保險。再者,保險業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之下逐漸歸納出保險經營原 則,遵循著基本原則承做保險業務,分別以大數法則、危險分類原則和精算公平 原則先聚集足夠的危險,並根據各個保險庫之參與人危險程度分類,予以收取適 當之保險費。

直到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發生後,人們對於金融機構的不信任感與日俱增,

使得新創公司藉著新科技的運用隨之崛起,以一種更為有效率且貼近消費者的服 務作為與傳統保險業者之區隔。期間,傳統保險公司也意識到科技革新會造成原 有保險程序的衝擊,甚至是重新定義現有的保險制度,由設計保單、招攬業務、

核保、保單費率釐定、理賠和售後服務等某種程度上皆會受到影響,因而造成整 體營運方面的改良。保險業與科技業跨領域結合而形成保險科技,逐漸地顛覆保 險業原有的樣貌,並在保險領域中注入不一樣的思維模式。

觀察保險科技目前於國外之發展情形,本文歸納整理以下幾項趨勢以供我國 保險業者或新創公司作為未來經營策略方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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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化服務

基於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的盛行,且網際網路的力量無遠弗屆,綜觀英國、

美國和新加坡等國家,保險業踏入保險科技基本門檻為網路化。無論是透過 APP 程式或是網頁介面,讓消費者不受空間和時間的限制,任何時點皆能夠使用網路 進行保單查詢或線上投保。另外,線上諮詢亦為一項可發展的加值服務,即時性 的互動可以增進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故,在消費者行為和市場環境轉變之下,

本文認為網路化可以作為保險業未來經營模式的主要管道。

二、保險業投入 P2P 保險平台

綜合本文前述 P2P 保險平台之介紹,目前各國保險業之型態仍以保險公司 和保險中介為主。基於我國主管機關對於此種類似於保險互助型態之保險並未發 布明確辦法或準則加以解釋,又接續網路化之改良,我國保險業似可於網路平台 嘗試運作 P2P 保險平台,以供有需求之消費者得以參與此類型之保險營運方式。

三、以物聯網技術精準化費率之釐定

汽車產業之發展已逐漸趨於成熟化,故對於保險業者而言,以車載系統作為 汽車保險保單的費率釐定似乎是較為容易發展的方向。因此,我國保險公司可以 與科技公司合作,惟需注意車載系統之之裝置測量精準與否。又往後若是技術可 達到,或許可以將車載系統運用至機車方面的保險,以達到機械車輛都能精準釐 定保險費率的狀態。

市面上雖已有穿戴式運動手環的出現,無論是國外或是我國目前推出的穿戴 式裝置皆以運動數據作為保費優惠之依據,根本原因在於如何連結被保險人與穿 戴式裝置並確保其真實性,此部分仍有待技術的突破。故,若成本考量許可之下,

我國保險業於人壽保險或許可以運用穿戴式裝置作為保費折扣之根據,另外,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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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進步足以確認數據之準確性並與被保險人之關聯性達相當程度,則可以之為 保費之計算依據。

四、區塊鏈技術之應用依舊有待觀察

區塊鏈技術是一項較為新穎的技術,歐美國家之保險業應用之案例甚少,許 多都處於測試或概念化的階段,再者,一國政府支持態度與否亦是一個重要的影 響因素,促使保險業者不敢輕易投入區塊鏈技術之投資。以比特幣而言,我國主 管機關所持態度仍較為保守狀態,因此暫不適合保險公司投資或作為應用,本文 認為可採取觀望之態度,待技術較為成熟以及法規許可之下再進一步發展,現階 段較為適合持續觀察研究該技術可能之功用,並了解最新發展情形。另一方面,

關於智能契約,由於該技術仰賴將法律合約條文予以電腦程式化,居間需要更為 完善的專業人士投入研究,以確保契約不會產生爭議或是影響消費者之權益。又 若保險業欲發展智能契約,參考英國 InsureETH 公司之案例,可以旅行相關保險 作為踏入區塊鏈領域之第一步,原因有二,一是險種較為簡易且理賠金額較小,

二是其保險事故為不可改變之事實,屬於非黑即白的概念,因此能直接觸發智能 契約上之程式並做出相對應之後續理賠程序。

五、於監理沙盒測試新商品及營業模式

監理沙盒核心目的之一在於鼓勵企業創新,基於在沙盒裡的一切試驗皆具有 法律豁免權,對於保險業而言,在其所需成本之花費可接受範圍內可以嘗試上述 新商品或是新的商業模式,一來可以作為正式推行前消費者的接受度測試,另一 方面則是藉以觀察主管機關之態度。

保險業能否蓬勃發展除了企業方面的創新外,亦需仰賴一國政府的政策及主 管機關是持開放或保守之態度。有鑑於保險業之特性,長久以來各國對於保險業 採取高度監理之政策,無非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及維持整體社會經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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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消費者權益與鼓勵創新一直以來是一道難解的問題,一旦以高標準的法律 規範保險業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則創新的火苗可能因此被澆熄;又如以鬆 綁法規藉以讓保險業自由發展,則當有消費糾紛產生或是保險公司財務發生問題,

可能因而造成消費者求助無門,甚至是整體社會的動盪不安,不再信任保險業和 政府機關之公信力。在金融科技創新之下,本文認為監理沙盒是目前最為合適的 解決方案,惟如何鼓勵現有保險業者和新創保險公司皆能投入發展以促進彼此間 相互競爭又同時相互學習進步,是我國政府和主管機關方面需要多加考量的一點。

此外,本文認為主管機關應盡速擬定相關辦法或準則,如更明確定義何謂保險業 務,以供保險業有所依循,並讓新創公司能夠在評估進入保險市場時,減少未來 面對的不確定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