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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退休者專業回饋之媒合機制建立…

第四節 修正後的媒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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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的發生,並成為行政機關選擇最適合之合作夥伴,還能落實監督國家的 機制,故本研究將設計以公私協力方式來做為此媒合機制的運行方式,期 望能達到全體社會共同經營、維護並提昇本研究媒合機制之良好運行。

第四節 修正後的媒合機制

本研究的機制宗旨是,期望能透過媒合機制的建構,將退休者的經驗 傳承進而提昇勞動力品質,而非探索再就業問題,因此本研究於第三章研 究設計中,構思一個媒合機制,並對其進行可行性之驗證及修正,因此此 機制的組織分工設計方式,主要是參考目前台灣唯一以解決世代傳承為主 軸之「明師高徒計畫」,其媒合機制及建議參考架構而來,此外亦結合對 退休者採用問卷及深度訪談、企業家訪談、青年訪談及國外 encore 組織 的推行行銷方式探討等所獲意見結論的總合,有了以下本研究媒合機制之 建立,其示意圖及解析如下:

一、 資金來源:

如前述,計畫承辦人曾表示目前計畫專款早已不敷使用,且目前政府 財政有嚴重的困頓問題,又若一昧藉由社會福利來支出各項計畫執行,本 研究認為只是不斷債留子孫,造成社會負擔並將托累社會整體經濟的成長,

故本研究認為藉由公私協力之方式來構成此媒合機制,而資金來源問題設 定由政府出資 50%,其餘由企業認領,並提供企業能有稅賦優惠或相關資 訊的協助等,以期達到全體社會共同經營、維護並提昇本研究媒合機制之 良好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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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退休者的基本資料庫建立:

此研究為建立高階人員或經驗老道者之退休者再回饋機制,故對於基 本資料的選擇條件,本研究依照心理學的角度出發,認為至少條件該包括 嗜好、工作經歷、操行、犯罪記錄、醫療記錄(身、心)、家庭成員及期望 待遇等,以此條件篩選出符合本媒合機制之專業退休者名單,但因為此設 立條件涉及個資問題,因此本研究建議應由政府主導較為妥當。

三、 需求者的基本資料庫建立:

此需求者資料庫的條件設立,如上述高齡者基本資料庫建立條件相同 以外,將再加入其尋求之各行業專業範圍為何,如:百大行業、技術指導、

成癮戒治輔導員、職涯規劃師、長者權益維護及老年學專家、病人權益代 表、社會公共衛生人員、身心健康顧問、居家設施改裝專家、社會諮商服 務、悲傷輔導師,兒童照護員、教牧輔導員、社會工作者、瑜加教練、照 顧服務員、講師、兼任教授、教師、代課老師、課後輔導人員、閱讀老師 顧問、作家邀稿‥‥等(范瑋倫 譯,2014)。

四、 將資料庫資料做分類

由於再回饋社會的方式有許多種,本研究將只探討有報酬或無報酬的 回饋為主要研究目標(定義可見第一章專有名詞說明),並給予適當的配對 推薦,初步構想將包括再回饋事業處及無報酬回饋事業處。

此外,因透過問卷及深度訪談的結論後發現,有些職類是較難以透過 經驗分享、溝通而能達到傳承的目標,因此將再進一步依其職類分為「經 驗分享」及「實作分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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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結案系統建立(成立相關專業學者團將經驗編列成冊)

在配對成功後的一年、三年或五年,需要追縱其配合狀態,做成記錄 並為日後機制改善之依據,如:職類別的使用效率分析及修正、技術斷層 目標的達成率、行業創新轉行分析‥等,並期望能達到經驗傳承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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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配對過程之事務處理運作流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