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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本屬性對組織承諾程度之差異性分析與討論

在文檔中 研究生:胡陽年 撰 (頁 110-123)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第四節 個人基本屬性對組織承諾程度之差異性分析與討論

本節為探討分駐派出所員警個人基本屬性(年齡、警察教育、服務年資、職 稱、工作屬性、家庭居住所與辦公處所通勤時間、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年)的不 同對組織承諾程度,是否有顯著差異性存在。針對個人基本屬性中的有無子女項 目以 t 檢定方式予以分析;而年齡、警察教育、服務年資、職稱、工作屬性、家庭 居住所與辦公處所通勤時間、婚姻狀況等項目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進行檢定。

壹、年齡

一、研究假設:不同年齡的基層員警對組織承諾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年齡計分為4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

來檢驗年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是否有所差異,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

(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 事後比較檢定,以瞭解年齡組別的顯著差異情形,其結果彙整如表4-16所示,

茲分述如下:

表4-16 不同年齡的基層員警對組織承諾各構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統計項目

構面 組別(N=446) 平均值 標準差 F檢定 p值 LSD

1.29歲以下(N=15) 24.2667 3.4530 2.30~39歲(N=120) 21.3500 3.8252 3.40~49歲(N=255) 21.4941 3.8880 認同承諾

4.50歲以上(N=56) 22.1964 3.9836

3.034 .029 1>2 1>3

1.29歲以下(N=15) 16.2667 2.9632 2.30~39歲(N=120) 15.3750 2.4497 3.40~49歲(N=255) 15.8706 2.3783 努力承諾

4.50歲以上(N=56) 16.0714 2.5573

1.683 .170

1.29歲以下(N=15) 12 1.8898 2.30~39歲(N=120) 11.1471 1.8438 3.40~49歲(N=255) 11.1529 2.0687 留職承諾

4.50歲以上(N=56) 11.5893 1.7032

1.068 .187

p<.05

三、結果分析

從表4-16得知,不同年齡的員警在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構面中達到統 計上顯著水準,p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即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不同 年齡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構面有顯著差異存在。

而在「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等構面 未 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p值>.05,故 應接受虛無假設 (即研究假設成立),顯示出不同年齡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 對於組織承諾之「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等構面 無 顯著差異存在。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其結果顯示:在「認同承諾」方面,29 歲以下員警認知程度大於30~39歲,亦大於40~49歲之員警。

貳、警察教育程度

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以瞭解警察教育程度組別的顯著差異

(含特考班)(N=273) 21.7839 3.7191 2.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

(含進修班)(N=152) 21.1776 4.1672 認同承諾

3.警察大學(含正期、專

修科、警佐班)(N=21) 23.0476 3.8272

3.149 .032 3>2

1.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

(含特考班)(N=273) 15.7070 2.30453 2.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

(含進修班)(N=152) 15.7829 2.6791 努力承諾

3.警察大學(含正期、專

修科、警佐班)(N=21) 16.6190 2.4387

1.358 .258

1.警察學校甲種警員班

(含特考班)(N=273) 11.2454 1.8195 2.警察學校專科警員班

(含進修班)(N=152) 11.1118 2.2003 留職承諾

3.警察大學(含正期、專

修科、警佐班)(N=21) 11.9524 1.9358

1.706 .183

p<.05

三、結果分析

從表4-17得知,不同警察教育程度的員警在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構面 中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p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即研究假設不成立),

顯示不同警察教育程度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構 面有顯著差異存在。而在「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等構面 未 達到統計上 顯著水準,p值>.05,故應接受虛無假設 (即研究假設成立),顯示出不同警 察教育程度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

等構面 無 顯著差異存在。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其結果顯示:在「認同承諾」方面,受

「警察大學(含正期、專修科、警佐班)」教育之員警認知程度大於受「警察 學校專科警員班(含進修班)」教育之員警。

參、服務年資

一、研究假設:不同服務年資的基層員警其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服務年資計分為5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

來檢驗服務年資對組織承諾各構面是否有所差異,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 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 行事後比較檢定,以瞭解服務年資組別的顯著差異情形,其結果彙整如表4-18 所示,茲分述如下:

表4-18不同服務年資的基層員警各構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統計項目

構面 組別(N=446 ) 平均值 標準差 F檢定 p值 LSD 1.5年以下(N=17 ) 23.7647 3.1529

2.6~10年(N=14) 22.0714 3.0998 3.11~15年(N=45) 20.9333 4.3557 4.16~20年(N=169 ) 21.6154 3.9970 認同承諾

5.20年以上

(N=201) 21.6020 3.7763

3.693 .007**

1>3 1>4 1>5

表4-18(續)

統計項目

構面 組別(N=446 ) 平均值 標準差 F檢定 p值 LSD 1.5年以下(N=17 ) 16.2941 2.6164

2.6~10年(N=14) 16.1429 1.7913 3.11~15年(N=45) 14.5111 2.8890 4.16~20年(N=169 ) 15.8166 2.3846 努力承諾

5.20年以上

(N=201) 15.9552 2.3501

3.642 .006**

1>3 2>3 4>3

1.5年以下(N=17 ) 11.8824 1.7986 2.6~10年(N=14) 11.7143 1.6374 3.11~15年(N=45) 10.7778 1.8450 4.16~20年(N=169 ) 11.2485 1.9904 留職承諾

5.20年以上

(N=201) 11.2338 1.9975

1.283 .276

p<.05 **p<.01

三、結果分析

從表4-18得知,不同服務年資的員警在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及「努力承 諾」構面中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p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即研究假設不 成立),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

及「努力承諾」構面有顯著差異存在。而在「留職承諾」構面 未 達到統計上顯 著水準,p值>.05,故應接受虛無假設 (即研究假設成立),顯示出不同服務年 資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留職承諾」構面 無 顯著差異存在。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其結果顯示:

(一)在「認同承諾」方面,服務年資「5年以下」之員警認知程度大於「16~20 年」及「20年以上」之員警。

(二)在「努力承諾」方面,服務年資「5年以下」、「6~10年」及「16~20年」

之員警認知程度均大於「11~15年」之員警。

肆、職稱

一、研究假設:不同職稱的基層員警其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職稱計分為3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

來檢驗職稱對組織承諾各構面是否有所差異,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

(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 事後比較檢定,以瞭解職稱組別的顯著差異情形,其結果彙整如表4-19所示,茲 分述如下:

表4-19 不同職稱的基層員警對組織承諾各構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統計項目

構面 組別(N=446) 平均值 標準差 F檢定 p值 LSD 1. 警 務 員 、 巡 官

(N=20) 22.85 4.2087 2.巡佐(N=61) 22.0820 3.8871 認同承諾

3.警員(N=365) 21.4959 3.8748

3.61 .006** 1>3

1. 警 務 員 、 巡 官 (N=20)

16.55 2.4809

2.巡佐(N=61) 16.2459 2.5341 努力承諾

3.警員(N=365) 15.6548 2.4193

3.592 .037 1>3 2>3

1. 警 務 員 、 巡 官

(N=446) 11.85 2.0332 2.巡佐(N=61) 11.6066 2.0918 留職承諾

3.警員(N=365) 11.1370 1.9323

2.539 .080

p<.05 **p<.01

三、結果分析

從表4-19得知,不同職稱的員警在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及「努力承諾」

構面中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p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即研究假設不成立), 顯示不同職稱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及「努力承諾」

構面有顯著差異存在。而在「留職承諾」構面 未 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p值>.05,

故應接受虛無假設 (即研究假設成立),顯示出不同職稱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 警對於組織承諾之「留職承諾」構面 無 顯著差異存在。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其結果顯示:

(一)在「認同承諾」方面,警務員、巡官認知程度大於警員。

(二)在「努力承諾」方面,警務員、巡官及巡佐認知程度均大於警員。

伍、工作屬性

一、研究假設:不同工作屬性的基層員警其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 研 究 工 作 屬 性 計 分 為 4 個 組 別 , 先 以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one way ANOVA)來檢驗工作屬性對組織承諾各構面是否有所差異,若具有差異,再以 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

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以瞭解工作屬性組別的顯著差異情形,其結果彙整如 表4-20所示,茲分述如下:

表4-20 不同工作屬性的基層員警對組織承諾各構面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摘要表 統計項目

構面 組別(N=446) 平均值 標準

差 F檢定 p值 LSD 1.正、副所長(N=75) 22.0533 4.1683

2.帶班巡佐(N=16) 23.3125 3.5349 3.警勤區警員

(N=272) 21.3676 3.8626 認同承諾

4.警備警員(N=83) 21.8193 3.7616

1.774 .151

1.正、副所長(N=75) 16.16 2.4275 2.帶班巡佐(N=16) 16.9375 2.8394 3.警勤區警員

(N=272) 16.1325 2.1457 努力承諾

4.警備警員(N=83) 16.1325 2.1457

3.687 .012

1>3 2>3 4>3

表4-20 (續)

統計項目

構面 組別(N=446) 平均值 標準

差 F檢定 p值 LSD 1.正、副所長(N=75) 11.2933 2.0452

2.帶班巡佐(N=16) 12.8750 1.5864 3.警勤區警員

(N=272) 11.0809 1.9018 留職承諾

4.警備警員(N=83) 11.3614 2.0397

4.51 .004**

2>1 2>3 2>4

p<.05 **p<.01 三、結果分析

從表4-20得知,不同工作屬性的員警在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構面中未 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p值>.05,故應接受虛無假設(即研究假設成立),顯 示不同工作屬性的分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認同承諾」構面無顯 著差異存在。而在「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構面 達到統計上顯著水準,p 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即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出不同工作屬性的分 駐派出所基層員警對於組織承諾之「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構面 有 顯著 差異存在。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檢定,其結果顯示:

(一)在「努力承諾」方面,擔任正、副所長、帶班巡佐、警備警員者認知程 度均大於警勤區警員。

(二)在「留職承諾」方面,帶班巡佐認知程度大於正、副所長、警勤區警員 及警備警員。

陸、家庭居住處所與辦公處所通勤時間

一、研究假設:不同家庭居住處所與辦公處所通勤時間的基層員警其對組織承 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家庭居住處所與辦公處所通勤時間計分為4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來檢驗家庭居住處所與辦公處所通勤時間其對

組織承諾各構面是否有所差異,若具有差異,再以事後比較考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LSD)進行事後比較檢 定,以瞭解家庭居住處所與辦公處所通勤時間組別的顯著差異情形,其結果

(N=191) 21.7120 4.1046 2.半小時以上至1小

時每日通勤(N=81) 21.2840 3.6953 2.1小時以上(N=36) 21.6667 3.772 認同承諾

4.輪休或休假才回

家(N=138) 21.7319 3.7757

.272 .846

1.半小時不到

(N=191) 15.7592 2.4397 2.半小時以上至1小

時每日通勤(N=81) 15.642 2.6613 2.1小時以上(N=36) 15.3611 2.8097 努力承諾

4.輪休或休假才回

家(N=138) 15.9855 2.2212

.765 .514

1.半小時不到

(N=191) 11.2199 1.8278 2.半小時以上至1小

時每日通勤(N=81) 11.037 2.1356 2.1小時以上(N=36) 11.0556 2.0275 留職承諾

4.輪休或休假才回

家(N=138) 11.2332 2.0351

.753 .521

柒、婚姻狀況

一、研究假設:不同婚姻狀況的基層員警其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本研究婚姻狀況計分為3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

本研究婚姻狀況計分為3個組別,先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

在文檔中 研究生:胡陽年 撰 (頁 1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