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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關係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三節 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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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單親母親面臨家庭和工作之間的拉鉅時,仍考量到需兼顧家庭,只好放棄原先 條件較佳的工作,而優先選擇能夠兼顧到家庭的工作,但這類工作可能是兼職、

工時較短、低薪,造成一份工作的收入不足以維持整個家庭而又必須同時兼二份 以上工作,再加上職場性別區隔的結構因素,男性的工作職位、所得整體比女性 好,為了維持家庭生計再去兼差的必要性不高,因此單親母親比單親父親面臨到 更高的家庭-工作衝突。但在整體家庭-工作衝突則無顯著性別差異,表示 2006 年單親父母呈現出部分家庭-工作衝突會因為性別的不同而有差異。

第三節 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 之關係

為瞭解單親父母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關 係,本研究以雙變項分析的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和皮爾森相關係 數 (Pearson’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來探討之。進行變異數分析時,若各組平均 數有顯著差異則以「Dunnett's C 檢定」進行事後多重比較,對兩兩組別分別檢 驗,以找出差異是出現在哪兩組之間。本研究選擇「Dunnett's C 檢定」進行事 後多重比較的原因,乃此檢定方法適用於不滿足變異數相等之假設時。

壹、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關係

兩個年度個人背景、家庭特性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變異數分析結果見表 4-9。首先在沒有將所有變數控制的情況下,1998 年不同的「單親成因」(F=7.638,

p<.01) 、「教育程度」(F=3.300,p<.05) 和「工作身分」(F=3.623,p<.05),其整

體工作-家庭衝突有顯著差異,而 2006 年則是不同的「年齡」(F=5.511,p<.01)、

「單親成因」(F=8.599,p<.001)、「教育程度」(F=3.071,p<.05)、「最小子女年 齡」(F=3.404,p<.05),其整體工作-家庭衝突有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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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對達到顯著的變項,檢視其事後多重比較結果,在年齡部分,1998 年各年齡層之整體工作-家庭衝突無差異,但是到了 2006 年「30 歲以上-40 歲」

的單親父母,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不但高於「40 歲以上-50 歲」者,而且亦高於

「50 歲以上」者。本研究與徐心怡(2002)之研究發現年齡對職業婦女的工作-家庭衝突有顯著影響,且30-39 歲的女性工作者其工作-家庭衝突的程度較高的 結果是相似的,推測30 歲以上-40 歲的單親父母正處於衝刺事業的階段,因此相 較於其他年齡層的單親父母有更多工作角色的責任,而產生較高的工作-家庭衝 突。

在單親成因部分,1998 年「離婚或分居」的單親父母其整體工作-家庭衝突 高於「喪偶」者,2006 年除了「離婚或分居」的單親父母整體工作-家庭衝突高 於「喪偶」者外,「未婚」者的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亦高於「喪偶」者。推測離婚 或分居以及未婚的單親父母可能比喪偶者有更重的經濟責任,因此必需投入更多 的時間和精力在工作中,亦或許是因為喪偶的單親父母得到經濟上的支持比未 婚、離婚者多,此外據統計喪偶者的年齡層普遍較高,可能在工作上也較為穩定,

較少產生工作角色上的負荷,因此工作-家庭衝突較低。

在教育程度部分,1998 年教育程度為「國(初)中」的單親父母其整體工 作-家庭衝突高於「國小以下」者。許多研究認為教育程度與工作-家庭衝突為正 相關,即教育程度愈高者,其工作家庭衝突也會愈高(Grzywacz 等, 2002;

Voydanoff, 2004; 邱淑琴,2002;林曉雯,1994;徐心怡,2002),而本研究將 單親父母的教育程度分成四類進行比較時,發現整體工作-家庭衝突平均數由高 至低依序為「國(初)中」、「專科、大學以上」、「高中職」、「國小以下」,亦與 過去研究同樣呈現出正相關的現象,只不過整體工作-家庭衝突最高的是教育程 度為「國(初)中」的單親父母。2006 年事後多重比較卻沒有發現哪兩組平均 數之間有差異,此結果可能顯示出晚近單親父母不同的教育程度之間,其整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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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身分部分,僅1998 年有顯著差異,工作身分為「雇主」的單親父母,

整體工作-家庭衝突除了高於「受政府雇用」者外,亦高於「受私人雇用」者。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 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發現,雇主與自營作業者每週工作 時數在40~59 小時之間占 75%-80%,而受政府或私人雇用者每週工作時數在 40~49 小時之間有 83%,顯示雇主與自營作業者每週工作時數平均比受雇者還 長,因此推測工作身分為雇主的單親父母可能比受雇的單親父母面臨更多工作上 的責任,導致有較高的工作-家庭衝突。2006 年各工作身分間整體工作-家庭衝突 未有明顯差異,可能是因為整個產業和勞動條件改變,各工作身分投入在工作角 色上差距縮小所致。

在最小子女年齡部分,1998 年並無顯著差異。但到了 2006 年最小子女年齡 在「6 歲以下」的單親父母,整體工作-家庭衝突高於「12 歲-未滿 18 歲」,換言 之,最小子女為學齡前兒童的單親父母,其整體工作-家庭衝突比最小子女為青 少年的單親父母高。推測因為學齡前年幼子女的照顧需求量大,造成單親父母更 容易面臨在上班時間發生突如其來的家庭問題要去處理,故出現工作-家庭衝突 的機會也隨之增加。

年單親父母在家活動的時間愈長,其整體工作-‧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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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衝突愈低,而2006 年不論在家活動時間愈長,或是家務時間愈長的單親父 母,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也愈低。推測兩個年度能夠待在家庭裡時間愈長的單親 父母,以及2006 年投入較長時間從事家務的單親父母,或許相對投入在工作角 色上的心力和時間較少,因此其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也就愈低。

表 4- 10 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關係之皮爾森相關係數分析表 變項名稱 1998 年(N=183) 2006 年(N=562)

在家活動時間 -0.224** -0.157***

家務處理時間 -0.145 -0.138**

*p<.05

**p<.01

***p<.001

貳、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之關係

兩個年度個人背景、家庭特性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之變異數分析結果,見 表4-11;1998 年單親父母不同個人背景、家庭特性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之間無 顯著差異,而2006 年不同的「年齡」(F=3.323,p<.05)、「教育程度」(F=2.943,

p<.05)、「最小子女年齡」(F=3.78,p<.05)、「父母同住情形」(F=3.41,p<.05),

其整體家庭-工作衝突有顯著差異。

進一步對2006 年有達到顯著差異的變項進行事後多重比較,在年齡部分,

「30 歲以上-40 歲」的單親父母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不但高於「20 歲以上-30 歲」,

也高於「50 歲以上」。推測 30 歲以上-40 歲的單親父母可能因為家庭責任負擔較 大,投入較多心力和時間在家庭角色上,且缺少能夠協助的替代對象,因此有較 高的家庭-工作衝突。

在教育程度部分,「專科、大學以上」的單親父母整體家庭-工作衝突高於「國 小以下」者。推測教育程度較高的單親父母比教育程度低者更願意投入較多時間 在子女的教養上,因此對於家庭角色有較高的期待,故承受更大的家庭-工作衝 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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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小子女年齡部分,最小子女年齡「6 歲以下」的單親父母整體家庭-工作 衝突高於「12 歲-未滿 18 歲」,亦即最小子女為學齡前兒童的單親父母,其整體 家庭-工作衝突比最小子女為青少年的單親父母高。許多研究指出子女年齡與工 作家庭衝突有負相關,因年幼子女更需要父母親花費心力和時間照顧 (Beutell &

Greenhaus, 1980;Frone & Yardley, 1996;Greenhaus & Kopelman, 1981;Pleck 等, 1980;Voydanoff, 1988, 2004;李雪麗,1995)。而本研究在此與過去的研究發現 是一致的,因為單親父母對學齡前年幼子女的照顧需要消耗與付出相當多的時間 和精力,故發生家庭-衝突的機會也隨之增加。

在父母同住情形部分,「皆不同住」的單親父母整體家庭-工作衝突高於「與 父母同住」者。根據過往之研究顯示單親父母獲得最多的支持來源為原生家庭父 母,故推測有與父母同住的單親父母,其家庭角色有部份可能轉由原生父母分 擔,單親父母便能減少其投入在家庭角色上的時間和精力,因此相較於沒有與原 生父母同住的單親父母,有較低的家庭-工作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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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時間和精力,推測當對家庭投入愈多的單親父母,其對家庭角色的投入也 愈多,相對來說便壓縮到了工作角色的扮演,因此造成對工作職場的干擾,使得 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也就愈高。

4- 12 時間投入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關係之皮爾森相關係數分析表 變項名稱 1998 年(N=183) 2006 年(N=562)

在家活動時間 -0.056 -0.016

家務處理時間 0.005 0.086*

*p<.05

**p<.01

***p<.001

參、小結

經變異數分析和皮爾森相關係數分析發現,1998 年在未控制其他變數之下,

整體工作-家庭衝突方面,單親成因部分,「離婚或分居」高於「喪偶」;教育程 度部分,「國(初)中」高於「國小以下」;工作身分部分,「雇主」高於「受政 府雇用」以及「受私人雇用」者;在家活動時間愈長,整體工作-家庭衝突愈低。

在整體家庭-工作衝突方面,個人背景、家庭特性和時間投入均與整體家庭-工作 衝突無顯著關係。

2006 年在整體工作-家庭衝突方面,年齡部分,「30 歲以上-40 歲」高於「40 歲以上-50 歲」以及「50 歲以上」;單親成因部分,「未婚」高於「喪偶」,同時

「離婚或分居」亦高於「喪偶」;教育程度部分雖達顯著差異,但事後多重比較 並未發現哪兩組之間有差異;最小子女年齡部分,有「6 歲以下」子女高於「12 歲-未滿 18 歲」,表示有學齡前兒童的單親父母,其整體工作-家庭衝突高於最小 子女為青少年的單親父母;在家活動時間和家務處理時間愈長,整體工作-家庭 衝突愈低。在整體家庭-工作衝突方面,年齡部分,「30 歲以上-40 歲」高於「20 歲以上-30 歲」,也高於「50 歲以上」;教育程度部分,「專科、大學以上」高於

「國小以下」;最小子女年齡部分,有「6 歲以下」子女高於「12 歲-未滿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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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最小子女為學齡前兒童的單親父母,其整體家庭-工作衝突比最小子女為青 少年的單親父母高;父母同住情形部分,「皆不同住」高於「與父母同住」;「家 務處理時間」則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出現顯著正向關係,表示家務時間愈長,

整體家庭-工作衝突愈高。

第四節 迴歸分析: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因素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