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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歸分析: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因素及變化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四節 迴歸分析: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因素及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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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最小子女為學齡前兒童的單親父母,其整體家庭-工作衝突比最小子女為青 少年的單親父母高;父母同住情形部分,「皆不同住」高於「與父母同住」;「家 務處理時間」則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出現顯著正向關係,表示家務時間愈長,

整體家庭-工作衝突愈高。

第四節 迴歸分析: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因素及 變化

本研究前一節所進行之雙變項分析,僅單獨將每一自變項各自與依變項之間 的關係進行檢測,而沒有考慮其他變項可能會造成的交互影響效果。為更進一步 探討所有自變項對依變項的影響,並找出影響工作家庭衝突的重要因素,本研究 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和整體家庭-工作衝突做為迴歸分析之依變項(以下對依變 項之用語皆省略「整體」二字),分別對兩個年度各建立二個迴歸模型,在將所 有自變項相互控制之後,觀察影響依變項的重要因素,以及其對依變項的影響程 度,並比較兩個年度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的變化情形。

由於本研究的目的,在於藉由瞭解兩個年度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 的重要因素,並探究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在八年期間之轉變情形,因此性別、

個人背景、家庭特性和時間投入等變項,對本研究而言都是重要不可或缺的變 項,同時本研究並無假設各層級變項具有特定先後順序之關係,故本研究利用多 元迴歸分析之「強迫進入方式」,將所有自變項皆強迫投入迴歸模型中。另外,

在本研究中屬於類別變項的自變項,因無法直接將該自變項投入迴歸模型中,必 須先經類別變項轉換成虛擬變項 (Dummy Variable) 的操作過程,才能將該自變 項投入迴歸分析中,至於虛擬變項對照組之挑選方式,本研究以1998 年各個自 變項中次數(%)最多的組別為對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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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兩年度工作-家庭衝突之影響因素及差異

兩個年度工作-家庭衝突之多元迴歸分析結果見表 4-13。由表 4-13 可得知將 所有自變項都投入迴歸模型並相互控制之後,1998 年工作-家庭衝突之影響因素 為「性別」和「工作身分」,迴歸模型可解釋變異量為26.2%,F=2.233,p<.01,

達統計上顯著。2006 年「性別」同樣是工作-家庭衝突的影響因素,以及其他影 響因素則為「年齡」、「單親成因」、「在家活動時間」,迴歸模型可解釋變異量為 12.5%,F=3.064,p<.001,達統計上顯著。

進一步說明兩個年度工作-家庭衝突迴歸模型達顯著之變項,1998 年在性別 部分,其迴歸係數為負值 (B=-0.610,p<.01),代表在迴歸模型中控制了其他變 項之後,當兩性擁有相同的個人背景、家庭特性和時間投入等條件之下,單親母 親相較於單親父親有較低的工作-家庭衝突。在工作身分部分,「雇主」之迴歸 係數為正值 (B=1.165,p<.01),與工作-家庭衝突是正向關係,表示在其他變項 都相同的情況下,工作身分為雇主的單親父母相較於受私人雇用者,有較高的工 作-家庭衝突。另外性別的標準化迴歸係數 ( β=-0.258 ) 大於工作身分為雇主 (β=0.224),可知單親父母的性別因素比起工作身分而言,對於工作-家庭衝突有 更大的影響力。

2006 年工作-家庭衝突迴歸模型達顯著之變項,在性別方面,迴歸係數同樣 呈現顯著負值 (B=-0.405,p<.001),表示在控制所有變項後,單親母親的工作-家庭衝突比單親父親低。在年齡部分,有達顯著水準之組別為「20 歲以上-30 歲」

(B=-0.473,p<.05) 和「40 歲以上-50 歲」(B=-0.289,p<.05),兩組迴歸係數皆呈 現負值,表示20 歲以上-30 歲以及 40 歲以上-50 歲的單親父母,相較於 30 歲以 上-40 歲者,有較低的工作-家庭衝突,而且 20 歲以上-30 歲的單親父母其工作-家庭衝突又比40 歲以上-50 歲者低。在單親成因部分,將所有自變項相互控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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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的迴歸係數為正值,表示未婚者相較於離婚或分居者有更高的工作-家庭衝 突,而喪偶的迴歸係數為負值,表示喪偶者的工作-家庭衝突低於離婚或分居者,

因此在不同單親成因之間的工作-家庭衝突以「未婚」最高,「離婚或分居」次之,

「喪偶」最低。在家活動時間迴歸係數為負值 (B=-0.062,p<.05),表示在家活 動時間與工作-家庭衝突呈現顯著負向關係,因此在家活動時間愈長者,其工作-家庭衝突愈低。另外性別在所有工作-家庭衝突的影響因素中,其標準化迴歸係 數 ( β=-0.171 ) 是最高的,可知 2006 年同樣是性別因素對於工作-家庭衝突有最 大的影響力。

深入探討兩個年度影響工作-家庭衝突的因素,發現只有性別對工作-家庭衝 突的影響在兩個年度中皆達顯著,這結果說明了即使經過了八年期間,單親父親 的工作-家庭衝突都高於單親母親。從性別角色論來看,因為整個社會對男女兩 性要求的成就目標不同,男性被期待要有工作上的成就並成為一個養家者,或許 因此造成單親父親對於工作角色的認同高於單親母親,另外Karasek提出男性是 經由投入更多時間在工作中,並成為一個好的經濟提供者來完成其家庭角色,因 此對男性來說其工作角色期望與家庭角色期望是一致的(引自Eagle等, 1998)。基 於此,推測單親父親可能會更增強其對工作角色的認同,故單親父親相對於單親 母親,會更重視以及投入在工作角色中,使得1998年和2006年兩個年度都出現單 親父親工作-家庭衝突明顯高於單親母親的情況。

接著在1998 年工作身分亦是影響工作-家庭衝突影響的因素,按照外溢理論 及工作家庭界線之論述,工作身分為雇主的單親父母,因為工作是屬於自己所擁 有的事業,對整個事業不論是員工管理、財務分析、作業流程、市場行銷等所有 細節都要掌握非常清楚,也可能要時常在國內外出差,或許因此雇主會比受雇者 承擔更多工作上的責任,也有更多的工作負荷,更容易引發工作領域負向外溢到 家庭中情形,而造成較高的工作-家庭衝突。不過到了 2006

年工作身分對工作-‧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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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明顯差異,這種轉變由前一節的變異數分析可知雇主的工作-家庭衝突是降 低的,而受雇者的工作-家庭衝突是提高的。在 2000 年時台灣面臨經濟風暴,之 後景氣衰退導致失業率增加,企業陸續出現遇缺不補的狀況,可能因此而導致受 私人雇用的單親父母在工作上的負荷加重而造成工作-家庭衝突增加,使得雇主 和受私人雇用者的工作-家庭衝突已無差異。

再者年齡、單親成因和在家活動時間在1998 年並非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 素,但是到了2006 年卻成為工作-家庭衝突的影響因素。在年齡部分,最年輕的 20 歲以上-30 歲和步入中年 40 歲以上-50 歲的單親父母,都比 30 歲以上-40 歲有 更低的工作-家庭衝突,推測最年輕的 20 歲以上-30 歲單親父母,因為受教育的 年數拉長,真正開始進入社會工作時的年齡往後增加,在就業職場上正處於開始 起步的階段,經濟方面可能還沒有獨立自主的能力,加上原生父母可能還未達退 休的年紀,尚有給予單親父母協助的能力,因此20 歲以上-30 歲的單親父母比起 30 歲以上-40 歲者,較沒有工作-家庭衝突的狀況發生。而 40 歲以上-50 歲的單 親父母,或許如同 Winslow (2005) 所述,年齡較大的父母其工作家庭衝突較低 的原因,可能在於較年長的父母本身擁有更多的資源,例如他們可能更成熟、有 更穩固的職業和較佳的財務狀況,可以去處理多重責任的需求,也有可能是年紀 較大的父母在年輕時即曾經面臨多重角色產生之衝突經驗,並從中學習到如何因 應以及減少工作與家庭相互干擾的方法,所以會比年輕世代擁有更多資源和經 驗,來協助並促進其掌握和減緩工作與家庭之間的衝突。反觀30 歲以上-40 歲的 單親父母,由於這個年齡層是就業市場上勞動力需求量最大的時候,同時也是要 讓工作逐漸進入穩定狀態的年齡,加上原生父母可能已退休,因此相對來說勢必 要比其他年齡層的單親父母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工作上,而造成較多工作領 域負向外溢到家庭領域中的衝突情形。

在單親成因方面,推測未婚者之工作-家庭衝突最高的原因,可能在於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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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會有較多負面的社會烙印,此外非婚生子女若沒有經過生父認領的程序,則 不像離婚或分居的父母可能雙方同時擁有子女監護權,或是可請求給予子女扶養 費的權利,形成未婚者尤其是未婚媽媽,面臨到必須獨自承擔扶養子女的責任,

遭遇更多經濟上的壓力,造成工作-家庭衝突較高。至於喪偶的單親父母,社會 普遍是會給予較多的同情,此外也可能從原生家庭和配偶家庭方面獲得許多的支 持與資源,因而其工作-家庭衝突最低。

在家活動時間愈長的單親父母,推測能擁有愈多工作以外的時間與家人、子 女相處,依據Juster 與 Stafford 研究指出,父母投入時間與子女互動之時是感到 快樂的 (引自 Nomaguchi, 2009),或許因為此緣故,當單親父母在家活動時間愈 長,愈能享受到與子女相處的歡樂時光,所以工作-家庭衝突愈低。

2:*p<.05;**p<.01;***p<.001

變項 1998 年(N=183 ) 2006 年(N=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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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兩年度家庭-工作衝突之影響因素及差異

探討家庭-工衝突影響因素本研究同樣利用強迫進入方式,將所有自變項投 入迴歸模型中。由表4-14 可得知,在所有自變項相互控制之後,1998 年「個人 年收入」、「工作身分」、「子女數」、「父母同住情形」之迴歸係數達顯著,表示對 家庭-工作衝突有影響,其可解釋變異量為 15.8%,F=1.183,但未達統計上顯著。

2006 年除了「父母同住情形」一樣對家庭-工作衝突有顯著影響外,其他影響因

2006 年除了「父母同住情形」一樣對家庭-工作衝突有顯著影響外,其他影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