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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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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是最高的階段,因此面臨到較高的家庭-工作衝突。父母同住情形方面,相 較於皆不同住者,與母親同住和與父母同住者,都有較低的家庭-工作衝突。

三、兩年度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之轉變

兩個年度在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和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都有相同以 及轉變之處,相同之處,在工作-家庭衝突相同的影響因素為「性別」,單親父親 的工作-家庭衝突均高於單親母親,不過這樣的衝突是否造成單親父親在生活上 和心理上的負面影響,則有待後續的研究驗證。在家庭-工作衝突相同的影響因 素為「父母同住情形」,與母親同住和與父母雙方同住的單親父母,都比未與父 母同住者有較低的家庭-工作衝突,故本研究可以推測父母對於單親家長而言,

是一個極為重要的社會支持,確實有助於分擔及減輕單親父母的家庭角色。至於 轉變之處則可能因為社會變遷、就業市場轉型、福利措施實施…等諸多原因,而 使得不論在工作-家庭衝突或家庭-工作衝突的影響因素,都產生部分轉變。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由於單親家庭的數量逐漸成長,單親母親投入職場工作的人數增加、單親父 親亦需擔負家庭照顧的責任等,種種因素都使單親就業父母遭逢工作和家庭之間 難以兼顧的困境。為期待能減緩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以下依本研究之研究發 現與結論,對政府、企業、單親家庭服務機構嘗試提出幾點建議,作為未來改善 與平衡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之參考依據。

壹、對政府部門建議

一、持續監督事業單位具體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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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和彈性工作時間等各項規定,不過按女性僱用管理調查報告(2009),有關促 進工作平等措施調查結果發現,在2008 年所有規定中,以有實施「產假」的比 率最高,達到96.2%,遺憾的是,「員工規模 5 人以上的家庭照顧假」,實施比 率只有 37.4%,實施「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減少或調整工作時間」比率僅 39.5%,明顯看出事業單位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各項規定的實施情形仍有相當 大努力的空間,這部分仍有待政府持續監督,確實讓事業單位能夠具體落實平衡 員工工作與家庭的各項規定。

二、研擬公共化、連續化、彈性化的普及式兒童照顧政策

不論是本研究或是過往研究均明白指出,年齡在 6 歲以下的兒童是照顧需求 最高的階段,也因此是父母在照顧子女的時間和體力上負擔最為沉重的時候,本 研究結果發現當單親父母最年幼子女年齡是 6 歲以下者,其家庭-工作衝突是最 高的,若衝突無法解決,則單親母親很可能會因為欠缺能夠同時兼顧工作和家庭 的支持措施而選擇退出職場,單親父親可能為了工作而把子女交由家中長輩照 顧,形成隔代教養問題。本研究建議政府可借鏡北歐國家的普及式兒童照顧模 式,針對家中有6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研擬提供公共化、連續化的照顧政策,

擴大對3 歲以上至 6 歲入小學前的兒童提供公共化的普及式托育服務,並提供臨 時托育等具彈性化的托育服務,此外亦需持續檢討現有育嬰假、育嬰津貼制度,

如此可減少單親父母承擔過重的家庭角色。

貳、對企業機構建議

一、規劃完善員工協助方案

本研究發現單親就業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並沒有因為時代變遷而有差異,

表示不同時代的單親父母面臨到相同程度的工作-家庭衝突。對企業而言,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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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排除其他干擾而能在工作上有更好的效率與表現,以及降低離職率和提高工 作滿意度。故建議企業能夠提供員工的協助,例如聘請心理師或諮商師為員工提 供心理諮商輔導、邀請講師開設一系列壓力管理或時間管理課程、協助托兒及年 長者的照顧…等協助方案。

二、提供家庭友善措施

因社會結構轉變,企業未來招募的新進員工或是內部員工成為單親家庭的比 例會愈來愈多,再加上少子女化所衍生的後果,可以預料未來企業面臨勞動力短 缺的困境亦愈擴大,因此企業必須更加重視員工家庭內再生產部分,建議企業對 員工採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建立能夠滿足處於不同人生階段和不同家庭型態員工 的家庭需求措施。例如企業可設立靈活的工作安排、彈性工作時間和地點,使單 親父母可以在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上能更具彈性,減少工作與家庭之間的衝突發 生。

參、對單親家庭服務機構建議

一、增加對單親父親服務提供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 2006 年單親父親相較於單親母親,是有較高的工作-家庭衝突,不過從目前服務單親家庭的機構來看,主要還是以單親母親為主要服 務對象並投入許多人力和資源。建議未來應逐步增加對於男性單親家庭的服務和 人力,以期能夠及早瞭解並因應單親父親因工作家庭衝突而可能產生的各種問 題。此外並建議單親家庭服務機構可針對單親父親規劃降低工作家庭衝突的方 案,例如利用團體活動、建立社區資源的方式,透過單親父親們彼此之間互助、

支持,並引進更多資源來協助其減輕工作家庭衝突所可能衍生的各種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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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單親父母維繫或建立社會支持網絡

本研究結果發現有與母親或父母雙方同住的單親父母,確實比不同住者有較 低的家庭-工作衝突,可知原生父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支持來源。林萬億與 吳季芳(1993)研究結果指出,若有與父母、親友經常保持來往的單親父母,明 顯能夠舒緩其獨力扶養子女的困境,陳靜雁(2003)也指出單親母親有娘家協助 照顧子女的話,不但可以減輕負擔也能夠節省托育支出。因此建議單親家庭服務 機構深入瞭解單親父母家中同住者以及其社會網絡情形,增強並維繫單親父母與 現有社會網絡的連結,對於缺乏社會支持網絡單親父母,則提供適切的資源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