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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工作家庭衝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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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為瞭解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情形和性別差異,以及影響工作家庭衝突 的因素,並說明1998 年與 2006 年兩個年度,影響工作家庭衝突的因素有什麼轉 變,本章首先描述兩個年度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情形,接著以卡方檢定、獨立 樣本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和皮爾森相關係數之雙變項資料分析方法,探討 單親父母不同的性別、個人背景、家庭狀況與時間投入,其工作家庭衝突是否有 差異,最後利用多元迴歸分析,探討兩個年度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的影響因素 及產生什麼變化。

第一節 工作家庭衝突分析

本節將呈現工作家庭衝突兩個構面-「工作-家庭衝突」、「家庭-工作衝突」之 各題問項及整體的分佈狀況,並對兩個年度進行比較。

壹、工作-家庭衝突

1998 年和 2006 年「台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針對工作-家庭 衝突構面有三題問項,原始問卷中的計分方式,依受訪者回答衝突發生的頻率「經 常、有時、極少、從不」,分別給予1~4 分。本研究將各題發生頻率較高的「經 常」和「有時」合併為「發生過」並計分1 分;將發生頻率較低的「極少」和「從 不」合併為「沒發生過」並計分0 分。再來將三題工作-家庭衝突問項之得分加 總,即為整體工作-家庭衝突,總分愈高,表示整體工作-家庭衝突愈高,反之則 愈低。

一、各題工作-家庭衝突問項分佈狀況

工作-家庭衝突各題問項分佈情形見表 4-1。1998 年曾經因為工作或應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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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而發生「超過晚上十點才回家」,是三題問項中發生過比例最高的,有49.2%

的樣本曾經發生過;其次有44.3%的樣本曾經因為工作或應酬的原因而發生「錯 過家庭聚會(如聚餐、慶生會、旅遊等)」;比例最低的是因為工作或應酬的原因 而發生「無法照顧小孩或親人」,有42.1%。

2006 年工作-家庭衝突三題問項中,發生過比例最高的是曾經因為工作或應 酬的原因而發生「無法照顧小孩或親人」,有45.6%;其次有 42.2%的樣本曾經 因為工作或應酬的原因而發生「超過晚上十點才回家」;發生過比例最低的是因 為工作或應酬的原因而「錯過家庭聚會(如聚餐、慶生會、旅遊等)」有 42.1%。

從兩個年度各題工作-家庭衝突次數分配情形來看,2006 年在因為工作或應 酬的緣故而發生「錯過家庭聚會」的比例,比1998 年減少 4.8%;在因為工作或 應酬的緣故而發生「超過晚上十點才回到家」的比例,也比1998 年少了 7%,顯 示2006 年單親父母發生過這兩項工作-家庭衝突的情形,已較 1998 年減緩。不 過2006 年因為工作或應酬的緣故而發生「無法照顧小孩或親人」的比例,卻較 1998 年高出 3.5%。進一步對兩個年度各題工作-家庭衝突進行卡方檢定,結果發 現兩個年度各題工作-家庭衝突的差異並沒有達到顯著,表示兩個年度各題工作-家庭衝突曾經發生過的比例是相同的,工作-家庭衝突的情形並沒有因為年代不 同而有所改變。

106 (57.9)

256 (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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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家庭-工作衝突

一、各題家庭-工作衝突問項分佈狀況

家庭-工作衝突各題問項分佈情形見表 4-3。1998 年有 31.1%的樣本曾經因為 家庭的緣故而發生「無法加班或無法延長工時」,是家庭-工作衝突構面中發生過 比例最高的問項;其次有26.2%的樣本曾經因為家庭的原因而發生「中斷工作或 上班臨時趕回家」;第三是因為家庭的原因而發生過「放棄工作、留職停薪、放 棄較佳的工作機會或職位」,有22.4%;發生過比例最低的是因為家庭的原因而

「同時兼二份或以上的工作」有18.0%。

2006 年家庭-工作衝突四題問項中,曾經因為家庭的緣故而發生「無法加班 或無法延長工時」,是發生過比例最高的問項,有27.4%;其次有 18.3%的樣本 曾經因為家庭的原因而發生「中斷工作或上班臨時趕回家」;第三是因為家庭的 原因而發生「放棄工作、留職停薪、放棄較佳的工作機會或職位」有13.2%;發 生過比例最低的是因為家庭的原因而「同時兼二份或以上的工作」有7.8%。

從兩個年度各題家庭-工作衝突次數分配結果顯示,有發生過家庭-工作衝突 的比例,1998 年在 18%到 31.1%之間;2006 年在 7.8%到 27.4%之間,表示 2006 年單親父母有發生過家庭-工作衝突的比例,相較於 1998 年已有明顯下降趨勢。

接著比較兩個年度的差異,發現四題家庭-工作衝突發生過的比例,2006 年都比 1998 年低,2006 年在因為家庭的緣故而發生「無法加班或無法延長工時」的比 例下降最少,只比1998 年減少 3.7%;因為家庭的緣故而發生「中斷工作或上班 臨時趕回家」的比例,較1998 年少了 7.9%;因為家庭的緣故而發生「放棄工作、

留職停薪、放棄較佳的工作機會或職位」的比例,比1998 年下降 9.2%;因為家 庭的緣故而發生「同時兼兩份或以上的工作」比例減少最多,比1998 年降低 10.2%。進一步對兩個年度四題家庭-工作衝突進行卡方檢定(χ2),結果發現兩個

126 (68.9)

154 (27.4) 142 (77.6)

74 (13.2) 150 (82.0)

44 ( 7.8)

518 (92.2) 1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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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父母更不會讓家庭角色干擾到工作,易言之,單親父母可能會為了保有其工作 角色而逐漸減少或改變其家庭角色。推測另一個因素可能與整個社會結構變遷有 關,早期許多只能由家庭提供的照顧或服務,到了現代社會已可從市場購買或是 透過社會福利取得服務,有助於緩和單親父母需要投注在家庭中時間和精力。由 於婦女團體提倡具性別意識和性別平等的各種議題,以及實際參與政府決策過 程,使得許多政策陸續推行,在2000 年通過「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現 名稱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2002 年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現名稱為性別工 作平等法),2003 年將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等,許多福利措施也開始執行,例如兒童托育相關服務或津貼、學童課後照顧、

企業提供托兒措施等。這些政策的施行,或許對於減輕單親父母在家庭照顧時間 以及經濟上負擔有其效果,因而緩和了2006 年單親父母的家庭-工作衝突情形。

4- 4 兩年度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之得分情形及 T 檢定表

*p<.05

**p<.01

***p<.001

參、小結

綜合上述,2006 年單親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情形相較於 1998 年,在各題和 整體工作-家庭衝突皆無明顯的差異,表示經過八年期間單親父母的工作-家庭衝 突依然維持與1998 具有相同程度。然而在家庭-工作衝突方面,2006 年因為家庭 緣故發生「中斷工作或上班臨時趕回家」、「放棄工作、留職停薪、放棄較佳的工 作機會或職位」以及「同時兼兩份或以上工作」的比例都顯著低於1998 年,整 體家庭-工作衝突也較 1998 年減少,顯示單親父母家庭-工作衝突經過八年的時 間確實已有減緩的情形。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推測單親就業父母的工作角色沒有 明顯變化,但其家庭角色則可能為了確保工作角色的持續,以及可從市場或福利

1998 年(N=183) 2006 年(N=562) 兩年度比較 變項名稱 分數範圍 平均數 標準差 分數範圍 平均數 標準差

t

整體家庭-工作衝突 0-4 0.98 1.11 0-4 0.67 0.98 3.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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