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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就業父母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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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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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 傅立葉 博士.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單親就業父母工作與家庭衝突之研究. n. er. io. sit. y. Nat. al. v. engchi. i n U. 研究生 洪婉嫃. 撰. Ch.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2) 謝誌 當了三年半的研究生,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你畢業了嗎?」、「你怎麼還 不畢業?」、「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要畢業?」現在,我可以很大聲的回答你們: 『我 真 的 畢 業 了~~~~~~~~~~~~~~~~~~~~~~~~~~~~~~~~~~~~~~~~~~~~~~~~~』 回首這段日子,首先最感謝的是我的恩師-傅立葉老師,除了論文指導外, 也因為擔任老師助理,得已吸取老師對研究秉持的嚴謹態度,以及學習待人處世 的寶貴經驗,最重要的是老師總以溫柔貼心的方式關懷我們,讓身為學生的我十 分感動。另外也要感謝呂寶靜老師時常關心我們論文和生活狀況。還有所上郁芬 助教,感謝妳總是幫我們處理許多大大小小的事物。再來要感謝兩位非常 nice. 政 治 大. 且學識豐富的口試委員:劉梅君老師和潘淑滿老師,謝謝妳們對學生不成熟的論. 立. 文給予相當多精闢的建議與指導,有妳們辛苦的付出,才能讓我的論文更加完整。. ‧ 國. 學. 同時也要感謝 1998 年和 2006 年接受行政院主計處「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 ‧. 庭生活」的單親父母,基於個人資料保密的原則我不認識你們,但我卻因你們的 貢獻,才能順利完成論文,並讓有關單親家庭的研究益增豐碩。. sit. y. Nat. io. er. 接著是對一大票好友的感謝,常一起玩耍也不忘互相督促的研究所同窗好友 怡仙、筱潔、祝惠,看著一本本與妳們的合照,裡面充滿許多珍貴的回憶,真慶. n. al. Ch. i n U. v. 幸能在研究所認識妳們。還有協助我論文計畫書口試和借我住宿的于倫、載我們. engchi. 到處遊山玩水的明峰、愛耍寶且會變神奇魔術的立德、叮嚀我論文要找有興趣的 題目才不會寫不下去的裕昌,讓我能有不同思考角度的思偉,以及曾經一起同組 完成報告的劉懿、雅嵐、佳怡、淑怡、筱涵,從妳們身上也讓我學習到許多經驗。 猛虧我是萬年助理的學弟志南,謝謝你三不五時對我論文進度的督促,之後換我 督促你快快完成論文吧。一起在聯勸實習的夥伴凱翔,因為你的論文有在謝誌裡 提到我,基於禮尚往來的做人道理,就給你記上一筆。分別就讀不同學校,但一 起努力寫論文的好友仁勇、雪芬,我們之間相互的加油打氣,是讓我可以繼續努 力完成論文的動力。還有偶爾聚餐也不忘幫我加油的心潔、上碩、筱蕙、雨璇、 雅晨,謝謝你們!!.

(3) 最親愛的爸爸明旺、媽媽錢妹,謝謝您們包容我任性地辭去工作,並成全我 完成讀研究所的夢想,以及弟弟隆輝,謝謝你在過年時包了一個紅包給我,我很 感動,你們對我的好,我會永遠銘記在心。還有謝謝薛爸爸、薛媽媽總是把我餵 飽飽的,好讓我有體力能夠對抗論文大魔王。 最後要感謝伊良,謝謝你總是支持我所做的任何決定,並給我最寶貴的意見 和最溫暖的支持,也很有耐心地聽我發牢騷、在我煩悶時逗我開心,讓我可以充 滿能量繼續前進。 完成了這次的夢想,我會帶著您們給我的力量,去追尋下一個夢想。. 立. 政 治 大. 婉嫃 謹誌 99.05.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 1998 年和 2006 年單親就業父母工作與家庭衝突情形,以及 瞭解是否有性別差異,並探究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與家庭衝突的重要因素及轉 變。研究工具為行政院主計處 1998 年和 2006 年「臺灣地區社會發展趨勢調查訪 問表-家庭生活」資料庫,並以 1998 年 183 位、2006 年 562 位有工作、有未滿 18 歲未婚子女的單親父母為研究對象。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1998 年和 2006 年工作-家庭衝突沒有差異;但家庭-工作衝突則 2006 年較 1998 年減緩。. 政 治 大 異。2006 年單親父親之工作-家庭衝突高於單親母親;單親母親之家庭-工 立. 二、1998 年單親父親之工作-家庭衝突高於單親母親;家庭-工作衝突則無性別差. 作衝突部分高於單親父親。. ‧ 國. 學. 三、1998 年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為性別和工作身分,單親父親、雇主的工作家庭衝突較高。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為個人年收入、工作身分、子女數. ‧. 和父母同住情形,自營作業者、有 2 名子女者,家庭-工作衝突較高,年收. Nat. sit. y. 入 80 萬元以上、與母親同住或與父母雙方同住者,家庭-工作衝突較低。. io. er. 四、2006 年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為性別、年齡、單親成因、在家活動時間,. al. 單親父親、未婚、離婚或分居者,工作-家庭衝突較高,年齡 20 歲以上-30. n. v i n Ch 歲和 40 歲以上-50 歲者、在家活動時間愈長者,其工作-家庭衝突較低。家 engchi U 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為年齡、最小子女年齡和父母同住情形,最小子女年 齡在 6 歲以下者,家庭-工作衝突較高,年齡 20 歲以上-30 歲、與母親同住. 或與父母雙方同住者,家庭-工作衝突較低。 五、性別為兩年度相同的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父母同住情形為兩年度相同 的家庭-工作衝突影響因素,至於其他影響因素則可能隨著社會變遷、就業 市場轉型與福利服務提供等原因而轉變。 最後,依研究發現嘗試對政府部門、企業和單親家庭服務機構提出建議,供 未來單親家庭政策和實務參考。 關鍵詞:單親父母、就業、性別、工作-家庭衝突、家庭-工作衝突. i.

(5) Abstract The purposes of this study were to know the single employed parents’ work and family conflict at 1998 and 2006, and were to investigate gender differences, in addition, were to know the significant factors of work and family conflict at 1998 and 2006,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1998 and 2006. The data used for this study were from 1998 and 2006 “Survey of Social Development Trends –Family live” which was conducted by Directorate General of Budget, Accounting and Statistics Executive Yuan, R.O.C. The study subjects are single parents who have job and under 18 years old unmarried children (1998 sample size=183; 2006 sample size=562) . The main findings of this study were as followed:. 政 治 大 family-work conflict at 2006 立was less than 1998.. 1. The work-family conflict between 1998 and 2006 was not different; but the. ‧ 國. 學. 2. At 1998, the single father’s work-family conflict was higher than single mother, but it’s no significant gender different in family-work conflict. In 2006, the single father’s work-family conflict was higher than single mother, but part of the single mother’s. ‧. family-work conflict was higher than single father.. y. Nat. 3. At 1998, significant factors of work-family conflict were gender and class of. io. sit. workers. Single father、employer, have more work-family conflict. Significant factors. n. al. er. of family-work conflict were personal annual income、class of workers、number of. i n U. v. children and live with parent or not. Self-employed、two children, have more. Ch. engchi. family-work conflict, personal annual income over 800,000 NT dollars、live with mother or live with parents, have less family-work conflict. 4. At 2006, significant factors of work-family conflict were gender、age、cause of single family、hours spent in family. Single father、unmarried、divorce or separation, have more work-family conflict, age 20-30、age 40-50、spent more time in family, have less work-family conflict. Significant factors of family-work conflict were age、 age of youngest child and live with parent or not. The youngest child’s age under 6 years, have more family-work conflict, age 20-30、live with mother or live with parents, have less family-work conflict. 5. Gender was the significant factor of work-family conflict, and live with parent or not was the significant factor of family-work conflict at 1998 and 2006. The other ii.

(6) significant factors were changed by social、work market change and welfare services providing.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study result, there are several suggestions for government, companies, and single parent family service agencies. Keywords: single parent; employed; gender; work-family conflict; family-work conflict.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7)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 6 第三節 名詞界定 ......................................................................................................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9 第一節 單親家庭變遷、現況、困境與福利服務 .................................................. 9 第二節 性別角色及性別分工 ................................................................................ 20 第三節 工作家庭衝突相關概念與研究 ................................................................ 29. 治 政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40 大 立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假設 ................................................................................ 40 ‧ 國. 學. 第二節 資料來源與研究樣本 ................................................................................ 42 第三節 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 43. ‧. 第四節 資料分析 .................................................................................................... 49. sit. y. Nat. 第五節 樣本基本特性 ............................................................................................ 50. n. al. er. io.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 54. i n U. v. 第一節 工作家庭衝突分析 .................................................................................. 54. Ch. engchi. 第二節 工作家庭衝突之性別差異 ........................................................................ 60 第三節 個人背景、家庭特性、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關係 ............ 65 第四節 迴歸分析: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因素及變化 .................... 73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87 第一節 研究發現與結論 ........................................................................................ 87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92 第三節 研究限制及對未來研究建議 .................................................................... 95 參考文獻 ..................................................................................................................... 98. iv.

(8) 表目錄 表 1- 1 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依婚姻狀況別 .................................................................................. 3 表 2- 1 單親家庭數量及占總戶數比例 .................................................................................... 13 表 3- 1 兩年度「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原始問卷工作-家庭衝突問項 ................. 46 表 3- 2 兩年度「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原始問卷家庭-工作衝突問項 ................. 47 表 3- 3 變項之操作型定義 ........................................................................................................ 48 表 3- 4 單親父母樣本基本特性表 ............................................................................................ 53 表 4- 1 兩年度各題工作-家庭衝突之次數分配及卡方分析表 ............................................... 56 表 4- 2 兩年度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得分情形及 T 檢定表 .................................................. 56. 治 政 大 表 4- 4 兩年度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之得分情形及 T 檢定表 .................................................. 59 立 表 4- 5 各題工作-家庭衝突問項之性別差異卡方檢定表 ....................................................... 61 表 4- 3 兩年度各題家庭-工作衝突之次數分配及卡方分析表 ............................................... 58. ‧ 國. 學. 表 4- 6 整體工作-家庭衝突之性別差異 T 檢定表 .................................................................. 61 表 4- 7 各題家庭-工作衝突問項之性別差異卡方檢定表 ....................................................... 63. ‧. 表 4- 8 整體家庭-工作衝突之性別差異 T 檢定表 .................................................................. 64. sit. y. Nat. 表 4- 9 個人背景、家庭特性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關係之變異數分析表 ........................... 68. io. er. 表 4- 10 時間投入與整體工作-家庭衝突關係之皮爾森相關係數分析表 ............................. 69 表 4- 11 個人背景、家庭特性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關係之變異數分析表 ......................... 71. n. al. Ch. i n U. v. 表 4- 12 時間投入與整體家庭-工作衝突關係之皮爾森相關係數分析表 ............................. 72. engchi. 表 4- 13 工作-家庭衝突迴歸係數表 ......................................................................................... 78 表 4- 14 家庭-工作衝突迴歸係數表 ......................................................................................... 84 表 4- 15 兩年度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表 .............................................................................. 86. v.

(9) 圖目錄 圖 2- 1 1970 年-2008 年台灣地區粗結婚率與粗離婚率…………………………………….8 圖 3- 1 研究架構圖……….………………………………………………………………….4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臺灣由於經濟快速成長,已從農業社會轉變為工商業社會時代,早期多數人 居住在一個屋簷下的大家庭型態,也被許許多多的小家庭取代,依據行政院主計 處2002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指出,夫妻二人與未婚子女共同生活 的核心家庭,是數量最多的家庭型態。但由於社會價值觀的改變以及個人主義意 識盛行,單親家庭、單人家庭、繼親家庭、夫妻二人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同性. 政 治 大. 戀家庭…等,各種多元化的家庭也不斷呈現增加趨勢,其中尤以只有父親或母親. 立. 一方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單親家庭最引起人們的關注。. ‧ 國. 學. 單親家庭之所以值得研究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單親家庭數量逐年持續增加. ‧. 的現象,在國外研究調查方面,美國健康暨人群服務部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sit. y. Nat. & Human Services, HHS) 調查18歲以下兒童只與父或母一方同住的單親家庭比. io. er. 例,由1980年的20%增加至2002年的28%,反之與雙親同住的比例,則從1980年. al. 的77%下降至2002年的69%。另外根據1993年美國人口普查局 (US Census Bureau). n. v i n Ch 報告指出,從1960年至1988年各國單親家庭的比例都是增加的,例如加拿大從9% engchi U. 至15%、法國從9%至12%、德國從8%至14%、英國從6%至13%以及瑞典從9%至 15%(引自薛承泰,1996) ,而就整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國家來看,單親家庭增加的幅 度有30%-50%(引自林萬億、吳季芳,1993)。 在國內學者研究方面,徐良熙與林忠正(1984)利用行政院主計處1983年5 月勞動力調查資料,估算出單親家庭占所有家庭的8.08%,此乃台灣最早對單親 家庭數量進行推估的研究。薛承泰(1996)運用1990年人口普查資料,推估台灣 地區每16戶家庭中就有1戶是單親家庭,占總戶數的6.5%。謝美娥(1998)同樣 1.

(11) 利用1990年人口普查的資料,指出單親家庭的數量共有162,708戶,占台灣地區 總戶數的3.29%,表示每30戶就有1戶是單親家庭,其中女性單親家庭占62%,男 性單親家庭占38%。若以家中有18歲以下未婚子女的戶數來看,則每13戶中即有 1戶為單親家庭,占7.43%。在政府調查方面,行政院內政部於2001年針對單親家 庭進行調查,推估台灣地區單親家庭有284,530戶,其中女性單親占57.5%男性單 親占42.5%(行政院內政部,2005) 。雖然各學者依研究不同而對單親家庭有不同 定義,使單親家庭數量和比例推估略有差異,但依然顯示出單親家庭數量在台灣 家庭中確實占有相當的比例,且數量是持續不斷增加的事實。. 政 治 大. 在工業化社會運作下,另一個趨勢是女性開始大量走出家庭投入勞動市場,. 立. 使得勞動力市場結構逐漸改變。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年「人力資源調查報告」. ‧ 國. 學. 顯示,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由1998年的45.6%提升至2008年的49.67%。從女性不同 婚姻狀況觀之,未婚女性勞動力參與率這十年來增加約7個百分點,從51.5%至. ‧. 58.38%;而有偶婦女勞動力參與率從46.06%提高至49.11%,增加有3個百分點;. Nat. sit. y. 雖然離婚、分居或喪偶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並不高,但同樣呈現不斷增加的情形,. n. al. er. io. 勞動力參與率從26.7%至30.88%,提升4.1個百分點。由此可見不同婚姻狀況的女. i n U. v. 性,投入勞動力市場的比例都是呈現成長的趨勢,見表1-1。隨著女性勞動參與. Ch. engchi. 率不斷上升,意謂著傳統父權社會之男主外-由男性單獨出外工作賺錢養家,女 主內-由女性待在家內料理家務及照顧老幼,這種刻板化的性別角色分工模式已 鬆動。. 2.

(12) 表 1- 1 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依婚姻狀況別. (單位:%) 婚姻狀況別. 年別. 平均 未婚. 有配偶或同居. 離婚、分居 或喪偶. 1998. 45.60. 51.50. 46.06. 26.70. 1999. 46.03. 52.40. 46.28. 26.50. 2000. 46.02. 52.71. 46.14. 26.68. 2001. 46.10. 52.98. 46.26. 26.56. 2002. 46.59. 53.89. 46.64. 26.88. 2003. 47.14. 54.52. 47.10. 27.87. 2004. 47.71. 55.28. 47.77. 28.12. 2005. 48.12. 56.49. 47.75. 28.97. 2006. 48.68. 2007. 49.44. 立. 29.24 30.22. 學. 49.67 58.38 49.11 30.8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本研究自行整理. ‧ 國. 2008. 治 48.35 政57.17 大 57.89 49.10. 在家庭型態和性別角色分工模式雙重改變之下,許多父母們便同時擁有工作. ‧. 者、家事處理者及照顧者等多種角色,若在一般的雙親家庭中,兩性如果依循傳. Nat. sit. y. 統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分工模式,或許仍能維持家庭運作無礙,而一旦因種. n. al. er. io. 種因素,形成只有單一父或母與其子女生活的單親家庭時,單親父母則無法避免. i n U. v. 地必須承擔起另一個性別角色的責任,在時間與精力有限的現實條件下,面臨到. Ch. engchi. 無法履行每一角色各自不同責任的困境。在工作與家庭角色的選擇上,無論是選 擇對工作角色或是家庭角色有更多投入,都會連帶影響到另一個角色的扮演,結 果就容易產生不同角色之間的衝突,也因此單親家庭父母比起雙親家庭父母,面 臨到更多工作與家庭之間的衝突 (Eagle, Icenogle, Maes & Miles, 1998) ,這種角 色間的衝突,成為了單親父母無法避免的困擾之一,這樣的生活經驗值得深入探 討。 回顧國內有關工作家庭衝突的文獻,可以發現研究領域多是人力資源、企業 管理…等,研究對象的家庭結構多是以雙薪、雙生涯家庭為主,研究對象性別則. 3.

(13) 多是以女性為主,突顯出國內學術界在工作家庭衝突研究上,缺乏對單親父母有 足夠的實證研究和結果。 再從國內有關單親家庭研究的文獻來看,陳惠君(1998)將單親家庭研究分 作三個不同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探討社會變遷對單親家庭的影響,第二個層面探 討有關單親家庭的社會福利,第三個層面則是探討單親家庭的適應問題。本研究 回顧國內期刊及碩博士論文,大致可將單親家庭研究議題區分為以下幾個主題: 第一個是與單親家庭組成相關議題,包括單親戶數量變遷、單親家庭特性等;第 二個是與情緒、生活調適相關議題,包含單親子女之心路歷程、生活適應、生活. 政 治 大. 品質、身心健康,單親父母本身的離婚歷程、因應方式、身心調適等;第三個是. 立. 經濟、就業、貧窮與福利等相關議題,包括就業困境、貧窮原因、經濟安全、福. ‧ 國. 學. 利需求、社會安全保障等相關作探討;第四個是討論親子關係、學業表現、自我 概念相關議題,包括單親父母親職經驗、親子互動關係、單親子女學習動機、學. ‧. 業成就與學習適應、性別角色、自我概念等;及第五個為社會支持系統與人際關. Nat. sit. y. 係相關之議題,包括社會支持網絡、社會適應、支持系統、人際困擾及社會技巧. n. al. er. io. 等。此外,學術界在關注單親家庭議題時,因為歐美地區女性單親比例遠高於男. i n U. v. 性單親,使得女性單親問題更容易被突顯,許多研究對象則以女性單親為主,但. Ch. engchi. 在台灣男女單親比例約為4:6,比例並不如國外懸殊,因此有關單親的議題男性 單親不可不重視。 在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研究方面,僅有少數研究有探討到,例如林莉菁與 鄭麗珍(2001)從離婚單親父親的角度出發,採用質性研究來探討單親父親離婚 後工作角色與親職的變動經驗和因應歷程,發現單親父親在成為單親後必須適時 對工作做些調整和犧牲,但是在親職的扮演上並不會與工作角色發生太大衝突。 陳靜雁(2003)一樣採用質性研究,探討單親母親母職經驗,其中有關就業部分, 研究發現單親母親會迫於經濟的壓力,從事時間較彈性的工作來配合照顧子女, 也會為了不影響子女生活,而選擇放棄自己真正想做的工作。但因為質性研究強 4.

(14) 調個人主觀性的經驗陳述,缺乏普遍性的實證,而且上述研究從父職、母職角度 出發,無法完整說明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情形。 整理上述工作家庭衝突和單親家庭的文獻可以知道,國內缺乏以單親父母為 對象的工作家庭衝突研究。然而隨著單親家庭數量逐年成長,再加上單親父母同 時要工作並獨自一人與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到底其工作與家庭之間的衝突情形如 何?因此本研究希望能對單親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有更多的瞭解,此為本研究的 第一個研究動機。. 政 治 大 與婦女運動積極提倡兩性平權,並企圖打破傳統社會對男性經濟、工具性角色規 立 再者雖然女性已大量進入勞動力市場扮演起經濟來源的角色,以及女性主義. 範,和女性照顧老幼、料理家務角色規範,不過受限於兩性在成長過程中仍可能. ‧ 國. 學. 潛移默化地被灌輸性別角色期待和應有的行為,即使現代社會中已漸漸有男性願. ‧. 意多分擔一些家務和照顧工作,但不論女性有無外出工作,還是依然被期待成為. y. Nat. 主要的家務負責人和照顧者,故有研究發現女性的工作家庭衝突是高於男性的. er. io. sit. (Keith & Schafer, 1980; Crouter, 1984),但是也有研究提出不同的結果,例如: Holahan 與 Gilbert (1979) 、Frone, Russell, 與 Cooper (1992) 研究指出男女兩性. al. n. v i n Ch 的工作家庭衝突其實是沒有差異的。那麼,父兼母職和母兼父職的單親父母,究 engchi U. 竟是否依然受到性別因素影響而有不同的工作家庭衝突?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最後由於目前國內對於工作家庭衝突相關研究多是單一年度研究,無法看出 研究對象工作家庭衝突的改變情形,此外若以一個時期的橫斷面研究,探討變項 與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的關係,並無法得知隨著社會結構變遷,原本早期對單 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有影響的變項是否持續發揮作用,因此本研究欲對不同年代 進行分析比較,觀察在不同時期對工作家庭衝突具有影響力的因素,亦希望能透 過不同年度比較,瞭解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究竟呈現出什麼樣的變化?此乃 本研究之第三個研究動機。 5.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雖然學術界對工作家庭衝突進行的研究甚多,但對於以單親父母為研究對象 的實證研究仍缺乏,導致目前對台灣地區單親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情形和影響因 素所知甚少,因此本研究之目的為瞭解有就業之單親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情形, 並針對單親父親和單親母親的工作家庭衝突進行比較,同時探討其他影響工作家 庭衝突的因素為何,最後對不同年度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之變化情形進行初步 探索。行政院主計處「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分別在1998年、2002年和 2006年三個年度進行調查,但本研究認為1998年至2002年,以及2002年至2006. 治 政 年,兩兩年度之間只間隔四年時間,單親父母工作家庭衝突的變化性可能不大, 大 立 因此本研究捨棄2002年的調查資料,僅選擇1998年和2006年兩個年度的調查資 ‧ 國. 學. 料,來觀察台灣地區單親父母在八年期間的工作家庭衝突及影響因素之變化情. ‧. 形。根據以上研究目的,本研究以1998年和2006年「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 活」調查資料中,有就業、並且育有18歲以下未婚子女的單親父母為研究對象,. y. Nat. n. al. er. io. 和適切措施之建議。. sit. 對單親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進行研究,並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社會福利政策. Ch. engchi. 具體而言,本研究之研究目的如下:. i n U. v. 一、首先瞭解 1998 年和 2006 年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的情形,以及兩個年 度的差異,並比較不同性別的單親父母其工作家庭衝突是否存在差異。 二、探討影響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的因素,並將 1998 年和 2006 年兩個年 度進行分析比較,以對八年期間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之變化情形做一初探 性瞭解。 三、根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供政府規劃單親家庭政策、企業提供員工工作 家庭平衡措施時參考,並協助單親家庭服務機構和社工人員實務上的運用。 6.

(16)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下列三點欲探討之研究問題: 一、1998 年和 2006 年個別年度之單親就業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情形為何?兩個 年度是否有差異? 二、1998 年和 2006 年個別年度之單親就業父母,工作家庭衝突是否有性別差異? 三、1998 年和 2006 年單親就業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影響因素為何?呈現什麼樣 的變化情形?. 第三節 治 政 名詞界定. 大. 立. 為使本研究的探討更加清楚明確,茲將本研究中所陳述相關名詞說明如下:. ‧ 國. 學. 壹、單親就業父母. ‧. 單親家庭的定義依不同學者的研究而有些許差異,徐良熙與林忠正(1984). y. Nat. er. io. sit. 對單親家庭定義為: 「由單一父或母和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 。但對"未婚子 女"認定的標準是很寬鬆的,這在社會福利實務上缺乏實質意義,因此我國現在. al. n. v i n 對單親家庭定義之共識為:「一住戶中有父或母因離婚、分居、喪偶、未婚,和 Ch engchi U 其18歲以下未婚子女同住者」(引自美娥謝,1998)。張清富、薛承泰與周月清. (1995)依其研究性質,將單親家庭定義為:「由單一父親或母親及其未滿十八 歲的未婚子女所組成之家庭」。行政院內政部社區發展雜誌社(2000)所編之社 會工作辭典對單親家庭的定義是:「指由父親或母親與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 庭」。綜合各定義,本研究所指的單親家庭係指「成年單一父親或母親,因離婚、 分居、喪偶或未婚,且至少與一名未滿18歲之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稱之。 至於就業,本研究將「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工作身分為雇主、自 營作業者、受政府雇用者、受私人雇用者、四類定義為有就業者。由於無酬家屬 7.

(17) 工作者在調查中被歸類為有工作,但是在 2006 年調查中有要求需為全週工作 15 小時以上,而 1998 年調查並無此註記,為求兩年度資料一致性,故本研究不將 工作身分為無酬家屬工作者列入屬就業中。因此本研究所稱之就業為:有工作且 工作身分為雇主、自營作業者、受政府雇用者、受私人雇用者四類。 貳、工作家庭衝突 Kahn, Wolfe, Quinn, Snoek, 與 Rosenthal (1964) 定義工作家庭衝突是指工 作和家庭兩領域間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不相容,而造成角色間的衝突與壓力。. 政 治 大 將導致家庭(工作)角色扮演困難。學者們對於工作家庭衝突定義雖有不同,但 立. Greenhaus 與 Beutell (1985) 則定義工作家庭衝突為:若扮演工作(家庭)角色,. 大致認為工作家庭衝突乃是個人無法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兩領域,所形成的角色. ‧ 國. 學. 衝突,加上工作家庭衝突為雙向的概念,因此本研究所稱之工作家庭衝突,乃指. ‧. 「個人在時間與精力有限下,無法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此兩領域之角色,所形成. n. al. er. io. sit. y. Nat. 工作-家庭衝突和家庭-工作衝突。」. Ch. engchi. 8. i n U. v.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針對本研究主題,本章所呈現的文獻分為三節加以陳述。首先第一節對單 親家庭形成原因、變遷、現況、困境和福利服務做介紹,以對台灣地區單親家庭 有完整的認識,第二節對性別角色、性別分工概念進行整理,了解不同觀點對兩 性角色和性別分工的論述,第三節則是回顧工作家庭衝突的相關概念及實證研 究。. 第一節 單親家庭變遷、現況、困境與福利服務. 立. 壹、單親家庭成因與轉變. 政 治 大. ‧ 國. 學. 單親家庭 (single parent family) 存在由來己久,並非一種新興的家庭型態,. ‧. 而是自人類有家庭制度後即存在,只不過早期社會人們壽命較短,因此形成單親. sit. y. Nat. 家庭的主要原因以「喪偶」居多(徐良熙、林忠正,1984)。由於早期社會屬於. io. er. 大家族型態,鄰里之間的往來也很密切,因此單親家庭大多可透過家族、鄰里或 社區得到足夠的協助與照顧,再加上單親家庭數量不多,而不被視為是社會問題。. n. al. Ch. engchi. i n U. v. 隨著醫療技術進步,死亡率保持低水準,因喪偶而形成單親家庭比例也逐漸 下降,而工業化與都市化的發展,致使離婚率不斷提升,也使得單親家庭的數量 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而這一增一減,形成單親家庭的主因也由喪偶轉變成為離 婚。以美國為例,在1860年代,每一千對夫妻中有31.5對是喪偶,只有2對是離 婚,但到了1980年代,離婚率以每年約增加5對的速度不斷竄升,導致因離婚而 形成的單親家庭自1960年至1983年間增加了450% (Burns & Scott, 1994)。在台 灣,離婚率亦呈現明顯上升趨勢,粗離婚率由1970年的千分之0.4,上升至2008 年的千分之2.4,將近40年的時間增加了6倍,反觀粗結婚率則是從1980年代之後 呈現小幅上下波動且減少的趨勢,見圖2-1。 9.

(19) 10.0 9.0 8.0 7.0 6.0. 千分比 5.0 4.0 3.0 2.0. 19 70 19 72 19 74 19 76 19 78 19 80 19 82 19 84 19 86 19 88 19 90 19 92 19 94 19 96 19 98 20 00 20 02 20 04 20 06 20 08. 1.0 —. 年度. 政 治 大 粗結婚率. 立. 粗離婚率. ‧ 國. 學. 圖 2- 1 1970 年-2008 年台灣地區粗結婚率與粗離婚率 單位:千分比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本研究自行整理. ‧. 除了離婚率上升直接造成單親家庭增加之外,在西方國家未婚生育的情形亦 有增加的趨勢,這也是造成單親家庭增加的原因之一。在英國未婚生育的女性數. y. Nat. io. sit. 量由 1971 年的九萬戶增至 1986 年的二十三萬戶,1976 年至 1986 年十年之間未. n. al. er. 婚生育女性數量增加了 77% (Haskey, 1991)。也因此離婚和未婚生育的數量以及. Ch. i n U. 比率不斷增加,進而直接導致了單親家庭的增加。. engchi. v. 在台灣形成單親家庭的原因,依據內政部(2005)統計資料顯示,到了2001 年因離婚而成為單親家庭比例為57.4%,喪偶因素只占17.4%,因未婚形成的單 親占12.5%。再從性別來看單親成因,男性因離婚而成為單親的比例相當高,占 了72.2%,顯著高於女性的46.4%,男性因喪偶而形成單親的比例僅7.9%,明顯 低於女性的24.4%,另外男性因未婚單親比例為6.4%,女性則為16.9%,可見男 女性形成單親的原因其實是有差異的。 綜觀上述,可知形成單親家庭的因素已隨著社會變遷而不斷改變,近年來因 離婚形成單親家庭的比例,已大幅超越因喪偶而形成的單親家庭,尤其離婚是男 10.

(20) 性形成單親家庭最主要的原因,至於喪偶因素已變成形成單親家庭第二因素,未 婚因素則居第三,但女性因未婚形成單親家庭的比例也已經突破15%,此比例亦 不容被忽視。. 貳、台灣單親家庭數量與比例變遷 在國內有關單親議題的研究中,徐良熙與林忠正(1984)可算是最早估計台 灣單親家庭數量的學者,他們使用 1983 年勞動力調查,推估當時單親戶比例為 8.08%,但此研究只考慮單親子女是未婚狀態,並沒有限制其子女的年齡要在 18. 政 治 大 高估的。薛承泰(1996)以 立1990 年人口普查百分之一隨機樣本,分別以「戶」 與 歲以下(張清富等,1995),因此單親戶的比例,以社會福利角度而言其實是被. ‧ 國. 學. 「人」為單位來分析,將單親家庭定義為「目前非在婚(包括離婚、分居、喪偶 或未婚)的父或母和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同住」的住戶。研究結果發現,在以「戶」. ‧. 為單位時,台灣單親戶約占全部普通住戶(包括單人戶)的 3.9%,數量將近 20. sit. y. Nat. 萬戶。若只考慮有未成年兒童之家戶,則單親戶約占 6.5%,亦即,在有未成年. al. er. io. 兒童的家庭中,大約每十六戶就有一戶是單親戶。再以「人」為單位時,推估出. v. n. 「單親兒童」數量為三十五萬餘人,占十八歲以下兒童的 5.4%。之後謝美娥. Ch. engchi. i n U. (1998)同樣以 1990 年戶口普查全體樣本為資料,計算結果發現單親家庭約占 所有家戶 3.3%左右比例,從依賴兒童居住情形來看,則每 18 位就有 1 位是與單 親同住。 接著薛承泰(2002)採用 1990 年和 2000 年人口普查資料,來分析台灣地區 單親家庭的變遷,其對單親家庭的定義分成三層級: 定義一:以「戶長」為準的單親戶,且同時要符合「戶長」婚姻狀態為未婚、 離婚(分居)或喪偶,以及「子女」至少一位未滿 18 歲且未婚。 定義二:以「戶長子女」為準的單親戶,且同時要符合「子女」婚姻狀態為 11.

(21) 離婚(分居)或喪偶,以及「孫子女」至少一位未滿 18 歲且未婚。 定義三:以「祖孫家戶」為準,且同時要符合不論「戶長」婚姻狀態為何, 必須無「子女」同住,且「孫子女」當中至少一位未滿 18 歲且未婚。 其中第一類與第二類屬於「狹義單親戶」,再加上第三類隔代的祖孫家戶則 統稱為「廣義單親戶」 。從研究結果看出這十年間單親家庭的變化,在數量上, 「狹 義單親戶」數量從 173,659 戶增加至 196,601 戶,約增加了 23,000 戶,祖孫戶數 量從 38,870 戶增加至 80,986 戶,約增加了 42,000 戶。「廣義單親戶」數量也從. 政 治 大 少家戶」比例來看, 「狹義單親戶」比例由 5.89%上升至 6.68%,表示 2000 年台 立 212,583 戶增加至 277,587 戶,約增加了 65,000 戶。從單親戶占「有 18 歲以下兒. 灣地區每 15 戶有 18 歲以下兒少家戶中就有一戶是「狹義單親戶」 。 「廣義單親戶」. ‧ 國. 學. 比例由 7.2%上升至 9.43%,表示 2000 年台灣地區每 10.6 戶有 18 歲以下兒少家. ‧. 戶中就有一戶是「廣義單親戶」。. Nat. sit. y. 此研究對於定義二「戶長子女」為主的單親戶,「戶長子女」婚姻狀況並沒. n. al. er. io. 有包含婚姻狀況為「未婚」者,但現實社會中確實會有未婚生子或收養並且與原. i n U. v. 生父母同住之情形發生,忽略戶長子女婚姻狀況為未婚者,可能會低估了此類單. Ch. engchi. 親戶,並造成整體單親戶數量和比例的低估。. 除了學者的研究之外,從表 2-1 歷年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亦可發現, 單親家庭的數量和其占總戶數的比例逐漸升高,2008 年已達 9.59%的比例,換言 之,每 10.4 戶中即有 1 戶是單親家庭,不過在調查中對單親家庭的定義是指「父 或母其中一人以及至少與一位未婚子女所組成,但可能含有同住之已婚子女」, 比社會研究中所強調的單親家庭定義更寬。. 12.

(22) 表 2- 1 單親家庭數量及占總戶數比例 年. 總戶數. 單親家庭戶數. 比例. 1998. 6,273,056. 452,628. 7.22%. 1999. 6,431,105. 492,797. 7.66%. 2000. 6,588,644. 496,987. 7.54%. 2001. 6,730,886. 520,336. 7.73%. 2002. 6,839,390. 552,971. 8.09%. 2003. 6,961,560. 573,455. 8.24%. 2004. 7,083,445. 548,302. 7.74%. 2005. 7,206,883. 619,837. 8.60%. 2006. 7,307,999. 630,555. 8.63%. 2007. 7,414,281. 9.47%. 2008. 7,544,629. 702,348 治 政 723,694 大. 立. 9.59%.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本研究整理. ‧ 國. 學. 從各學者不同年度研究以及政府調查可以發現,單親家庭數量和比例推估,. sit. n. al. er. io. 參、單親家庭現況. y. Nat. 增加的趨勢。. ‧. 長期趨勢是呈現緩慢增加的情形,同樣地,單親兒童數量與比例,也是呈現緩慢. Ch. engchi. i n U. v. 內政部統計處於 2001 年 7-10 月間,針對台灣地區單親家庭進行調查,這是 台灣地區特別針對單親家庭狀況所做的官方調查。根據調查結果,推估單親家庭 大約有 284,530 戶,其男性單親戶占 42.5%,女性單親戶占 57.5%,男、女單親 的比例約為 4:6,與許多調查研究結果相似,表示台灣男性單親和女性單親的比 例並沒有太大的改變,有關單親家庭的現況如下所述。 一、 就業與經濟方面 單親父母有就業者占86.7%,職業以從事有關服務工作人員售貨員最多,有 41%,再按從業身分來看,最多數是受私人雇用占64.4%,自營作業者次之,占 13.

(23) 19%。從性別來看單親父母工作狀況,男女單親的就業狀況與工作時間並沒有太 大差異,但男女單親沒有工作的原因為「照顧父母或子女」與「料理家務」部分, 男性僅有5.3%,女性則高達27.3%,顯示單親母親,依然會受到傳統性別角色的 影響而無法外出就業。在經濟方面,單親父母的經濟來源皆以個人所得為主,比 例高達85%,平均家庭月收入為30,289元,從性別來觀察,男性單親經濟狀況比 女性單親為佳,男性單親平均月收入為33,684元,比女性單親的27,776元約高出 約6,000元。 二、家庭狀況方面. 政 治 大 單親父母與家人居住情形,女性有60.5%、男性有40%是僅與子女同住,而 立. 男性單親有32.6%的比例同時與子女及父母同住,但女性單親只有13.9%與子女. ‧ 國. 學. 及父母同住。子女照顧方面,男性單親6歲以下子女白天主要由父母帶,占31.3%,. ‧. 送托兒所或幼稚園次之,占25.5%,自己帶則居第三位,占21.9%。女性單親部. sit. y. Nat. 分則不同,6歲以下子女白天主要由自己照顧比例最高,占36.8%,送托兒所或幼. io. er. 稚園次之,占29.6%,由父母帶是第三位,占15.2%。可見在子女照顧上男性與 女性是有不同的。在與子女相處時間上,單親父母與同住子女相處時間,每天花. al. n. v i n Ch 高於三小時以上,男性占70.9%,女性占84.4%,可見單親父母平均在子女相處 engchi U. 時間上,男女差異並不大。但在最高時間相處上(8小時以上),則女性單親有 47%,比男性的29.4%高出許多,可能與女性單親仍較偏重家庭照顧者角色有關。 三、困擾與社會支持方面 單親父母認為有嚴重困擾的事情為經濟問題占37%,以及工作、事業問題占 21.8%,表示經濟和工作方面問題是單親父母面臨最重大的困擾,其次是與前配 偶關係問題感到嚴重困擾,占17.3%,再其次是子女管教和照顧所產生的困擾。 而當單親父母需要任何協助時,主要都是仰賴原生家庭父母、子女和其他非正式. 14.

(24) 支持體系的協助最多,至於正式的支持系統如政府單位,單親父母尋求協助的比 例最低。. 肆、單親家庭困境與政策因應 當形成單親家庭,若是主要工作者離去而家中尚有依賴子女時,首先遭遇到 的即是經濟上的困窘,使得單親父母需投入勞動市場,或是增加工作時間以改善 經濟狀況,這種改變無疑地會帶來生活的壓力。Duncan 與 Hoffman (1985) 指 出,離婚或是分居後的女性,投入勞動力市場的可能性會增加,表示女性因離婚. 政 治 大 經濟壓力則必須投入勞動力市場。不論是投入新工作或增加工時,都會改變原有 立 或分居等因素形成單親家庭後,可能因為男性離開而減少收入來源,為了要緩和. ‧ 國. 學. 工作與生活的模式,這不僅對單親父母本身是另一種壓力,需要時間適應新的作 息與環境,也會影響其身心健康。除了經濟的問題與需求外,單親父母由於另一. ‧. 個角色的缺乏,必須「母兼父職」或「父兼母職」,也因此常在多重角色以及角. sit. y. Nat. 色過度負荷下,面臨到子女教養和照顧的難題(林萬億、秦文力,1992)。針對. n. al. er. io. 單親家庭所面臨到工作和家庭的困境,在台灣尚無建立完整的單親家庭政策與福. v. 利輸送體系,而是散落在各相關法令中。以下本研究綜合相關學者的研究,從工. Ch. engchi. i n U. 作面與家庭面分別說明單親家庭困境,並指出台灣因應單親家庭困境的相關政 策。 一、工作面 (一)經濟議題 國內外的研究均顯示,由於單親父母獨力支撐家庭經濟,時常顯得非常吃 力,也因此單親家庭普遍存在著經濟上的問題及困擾,其中又以女性為主的單親 家庭最為嚴重(王孝仙,1991;張秀琴,1998;劉美惠,2000;劉淑娜,1984)。 傳統上「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角色分工,造成許多女性長期待在家庭裡,缺 15.

(25) 乏工作經驗及經濟自主權,因此在少了一分經濟來源之下,容易導致貧窮產生。 以美國單親家庭為例,其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貧窮問題,90%美國單親父親都有 工作,相較之下單親母親只有67%就業,故有接近四成的單親母親與一成的單親 父親會面臨貧窮問題,這是整個社會結構所造成男女單親之經濟差異 (Zhan & Pandey, 2004) 。在台灣張清富等(1995)研究指出成為單親後大約有40%的單 親家庭經濟情況變得比以前差,可知經濟情況轉壞,是形成單親家庭後首要面臨 困境。張秀琴(1998)針對台灣單親家庭進行研究,發現單親家庭有經濟困擾者 占75.20%,顯示大多數單親家庭都有經濟上的困擾。據行政院主計處2005年國情. 治 政 大 平均月收入為4.4萬元,僅占全體家庭6.8萬元的64.7%,以男性為戶長者平均月收 立. 統計通報資料顯示,在2003年以女性為戶長且家中有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家庭,. 入4.9萬元占全體家庭的72.1%。因此女性單親比男性單親更易陷入貧窮,主要原. ‧ 國. 學. 因除了個人工作技能差異外,整個勞動市場薪資結構不平等亦導致女性在工作職. ‧. 場中薪資比男性低。. Nat. sit. y. Rice (1983) 實證研究也發現,在美國60%的單親母親需要依賴福利體系的社. n. al. er. io. 會補助或親友家人的經濟協助,單親父親雖不像單親母親那樣困難,但收入亦不. i n U. v. 及一般有配偶之男性。林萬億與吳季芳(1998)研究單親家庭產生經濟不安全的. Ch. engchi. 原因除了女性薪資低於男性外,尚有:(1)少掉一份收入,(2)女性單親父母為照 顧子女而辭去工作或改換為部份工時的工作,(3)工作的單親父母為了工作必須 將子女寄託於托兒所或課後輔導班,增加子女照顧的支出。 針對單親家庭面臨貧窮的困境,早期可依「社會救助法」中針對有通過資產 調查的低收入戶提供社會救助,但此法屬於殘補式的社會福利,而且非常強調親 屬之間互助的責任,對於未通過資產調查的單親家庭得不到任何補助,不過隨著 單親家庭增加以及貧窮女性化的現象出現,政府在2000年時通過「特殊境遇婦女 家庭扶助條例」,但扶助對象僅針對未達低收入戶資格,且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 女的單親母親提供短暫性的扶助,而單親父親並非受扶助對象,直到2009年才將 16.

(26) 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不論單親父親或母親均是受扶助對象。 此外社會救助法也修法放寬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減少親屬之間互負扶養的義 務。在地方政府的單親福利部分,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在2000年辦理「台北市家庭 發展帳戶」實驗方案,這是台灣第一個社會救助方案強調「資產累積」 (Assets accumulation) 的脫貧機制,另外高雄市政府亦於2001年施行「高雄市單親家庭 扶助自治條例」 ,提供單親家庭各項福利措施,但也至2006年才將男性單親納入。 (二)工作. 政 治 大 入,因此單親家庭的經濟狀況一旦惡化便很容易陷入貧窮狀態。有些單親父母為 立 對於剛成為單親父母親者,最先面臨的現實就是收入減少或失去了唯一的收. 了要維持家庭基本開銷或增加收入,則必須增加工作時間、超時工作,甚至是兼. ‧ 國. 學. 兩份以上的工作,如此一來,能與子女相處的時間相對減少,也沒有充分的時間. ‧. 來照顧子女,更可能因此導致體力負荷過重。張秀琴(1998)調查顯示,單親父. sit. y. Nat. 母有工作事業困擾者占 50.9%,以性別而言,女性工作困擾較男性明顯,此外,. io. er. 在教育程度別方面,教育程度高者傾向較無工作困擾,從收入面來看,家庭收入 愈高者,其工作困擾愈低。. n. al. Ch. engchi. i n U. v. 針對單親父母在工作部分面臨的困境,因為台灣在 2000 年時面臨到一波失 業潮,政府便著手擴大就業服務據點及職業訓練,並在 2003 年推動「公共服務 擴大就業暫行條例」提出許多促進就業的方案,如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公共服務 擴大就業計畫等,提供臨時工作機會,加上勞動市場朝向彈性化、非典型雇用型 態的趨勢,確實符合單親父母工作家庭兼顧的需求,對於失業、婦女二度就業、 負擔家計婦女有促進就業的效果,但這些計畫的限制在於因屬短期、救助性質之 工作,並無法達到單親父母工作穩定性,也因為是非典型雇用所以工作多為臨時 性、薪資偏低,可能又會造成單親父母面臨工作貧窮的困境。. 17.

(27) 二、家庭面 (一)子女照顧、教養 單親家庭所面臨另一困難便是子女照顧及教養問題,單親父母要兼顧工作與 家庭,在無人協助或分擔責任之時,因時間的缺乏及角色負擔過重,導致蠟燭兩 頭燒,甚至是多頭燒的情況下,經常是筋疲力盡。在國內研究方面,張秀琴(1998) 針對臺灣地區的調查顯示,單親家庭有子女照顧困擾者占 58%,林萬億與秦文力 (1992)研究表示,單親父親或單親母親皆對於獨立扶養子女、子女課業、子女. 政 治 大 為沒有其他人協助,確實比起一般雙親家庭更為艱難。 立. 管教方面普遍感到困擾。Amato(2000)也指出,單親父母在照顧及管教子女上因. ‧ 國. 學. 從性別來看,有研究發現單親父親在扮演親職角色上感到困難,因此單親父 親在教養子女上,比單親母親感受到更多困擾(唐先梅,2002)。探討其中原因,. ‧. 可能與傳統觀念中子女照顧被視為是女性的責任,工作才是男性要擔負的責任有. Nat. sit. y. 關,大部分男性並沒有在社會化過程中發展如何照顧及教養的能力 (Risman,. er. io. 1986) ,因此對單親父親來說,工作便常與子女照顧之間產生兩難衝突。. al. n. v i n Ch 由婦女團體努力催生的「兩性工作平等法」(現名稱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engchi U. 在 2002 年立法通過,其中規定企業對員工應提供產假、陪產假、育嬰假、家庭 照顧假等福利,2003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亦規定辦理兒童托育服務、親職. 教育、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及教育部辦理攜手計畫免費課後扶助等方案,這些 法律的實施,有助於減輕部分單親父母在家庭照顧上的負擔。 (二)家務處理 陳靜雁(2003)研究表示單親父親必須父兼母職,雖工作已消耗許多精力, 不過還有家務工作等待處理。因受到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性別角色分工的觀念. 18.

(28) 影響,男性被視為是家計提供者,並不被期待要處理家務,而一旦成為單親父親, 家中事務缺乏女性負責,也沒有他人能幫忙分攤時,單親父親便面臨許多家務瑣 事的挑戰,且男性家事的技巧不如女性純熟,家事的處理常令單親父親不知所 措。因此家務處理問題對男性單親的家庭困擾會比女性單親來的大(王孝仙, 1991)。 根據主計處2006年「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家庭生活」中指出單親男性平日處 理家事時間平均為1.16小時,高於雙親男性的0.99小時,而單親女性平日處理家 事時間為2.08小時,雖然高於單親及雙親男性,不過確是比雙親女性的2.69小時. 政 治 大. 低。我們可以猜測男性單親因女性角色的缺位而必須父兼母職,因此比起雙親男. 立. 性必須花費更多時間在家事處理上,但女性單親家庭情況不同,唐先梅(2002). ‧ 國. 學. 指出,家務簡化及彈性化是單親家庭家務工作的因應方式之一,假若單親母親保 有從前處理家事的標準或方法,將可能導致自己的時間、精力和體力耗竭過度,. Nat. sit. y. ‧. 或許因此單親母親減少了花費在家事處理上的時間。. io. er. 在家務處理部分的因應方式並不多,除了高雄市單親家庭扶助自治條例有規 定家務及育兒指導服務,但服務內容和單親家庭使用狀況則有待進一步瞭解,可. al. n. v i n Ch 知在家務處理這部分主要由家人共同分攤或是降低家務標準來因應。 engchi U. 綜上所述單親家庭面臨到的困境,從研究結果顯示,在經濟狀況部分多半會 在形成單親後較為匱乏,也因此許多單親父母必須要增加工作時數或是兼二份以 上工作,而女性單親又比男性單親更容易面臨到經濟的困境。另外也因為單親父 母面臨要負責教養子女、處理家務,以及外出就業的多重角色,往往導致分身乏 術無法應付而產生角色衝突,因此經濟與子女問題,是單親家庭面臨兩個最大困 境,也形成了工作與家庭兩領域的衝突。 儘管政策整體脈絡對於單親家庭困境的因應,已逐漸縮小親屬互助的責任,. 19.

(29) 並積極納入性別主流化的概念,但實際上對於單親家庭福利的提供還是以金錢上 的補助、津貼為主,多數未面臨經濟困境的單親父母能獲得的協助非常有限,另 外在就業部分雖有陸續推動擴大就業的就業政策,但對於促進穩定就業之效果不 彰,且可能因方案結束而造成單親父母再次面臨失業問題。至於家庭照顧方面的 相關政策,透過婦女團體努力而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產假、陪產假、育嬰假 等,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規定辦理兒童托育服務和課後照顧服務,或許有助 於減輕單親父母在工作和家庭照顧的兩難狀態。 本研究認為1998年和2006年其政治、社會背景已不盡相同,因此這兩個時代. 政 治 大. 單親父母的工作家庭衝突可能有所差異,但實際狀況為何,則有待本研究進一步. 立. 分析。. ‧ 國. 學. 第二節 性別角色及性別分工. ‧. 從上一節對單親家庭現況與困境的探討,可看出單親父親和單親母親面臨到. y. Nat. io. sit. 的問題其實存在著差異,舉例而言單親母親經濟條件比單親父親為差,又或者是. n. al. er. 單親父親在子女照顧方面比起單親母親更顯艱難。從單親父母這些差異的情形來. Ch. i n U. v. 看,我們發現社會結構形塑不同性別所扮演的性別角色,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 engchi. 許多問題都能以「男主外、女主內」傳統的性別角色分工來解釋。因此本研究在 此節當中,整理有關性別角色以及性別角色分工的相關論述,以期對性別之間差 異有更深入的瞭解。. 壹、性別角色 角色 (role) 是指一個人在其所占的社會位置上,擔任的任務與從事的活 動,性別角色 (gender role) 是指個人因所屬性別而具有的相對應行為型態(李 美枝,1984)。張春興(1996)定義性別角色是在某一社會文化傳統中,眾所公. 20.

(30) 認的男性或女性所應有行為。整合上述學者對性別角色的定義,簡單來說性別角 色就是在某一社會中以「性別」做為區分角色的基礎,對不同角色有不同的行為 規範。性別角色又可從許多觀點解釋,本研究從生物學、心理學、社會學、女性 主義的角度來探討之。 一、生物學觀點 對生物學而言,男女兩性無可否認地確實存在著差異,例如男性的平均身高 比女性高、男女的大腦在結構與機能上有差異、女性在語言方面比男性具優勢. 政 治 大 分配兩性最適切的性別角色,女性由於生育的關係,負責養育和照顧幼小的任 立. 等。早期人類社會為了分配必要的勞動,是以「生物學上誰最適任」為依據,來. 務,體能較佳的男性,則為整個家庭提供保護與供給。然此一論點有許多令人質. ‧ 國. 學. 疑之處,主要在於有其他研究發現原始社會中,是由女性擔任獵人、漁夫等食物. ‧. 供給者角色,而男性承擔照顧幼小的責任,而且兩性的角色是可以變通及轉化的. sit. y. Nat. (吳國宏、錢文,2001)。因此生物學觀點並無法提供直接有利的證據,來說明. io. al. n. 二、心理學觀點. er. 性別角色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男女兩性生理上差異所造成的。. Ch. engchi. i n U. v. 在精神分析理論中,Freud強調個體「性」的趨力,男童有伊底帕斯情結 (Oedipus Complex) ,一開始畏懼或憎恨父親,後來在生活經驗之中發現父親才 是擁有「權力」的一方,便朝向認同父親而發展出男性化的態度和行為,女童的 性別發展過程中會產生戀父情結,為得到父親的關注,便朝向認同母親的女性特 質,因此Freud認為性別角色的形成,是透過認同有相同性別的父母而來的。但 許多研究的發現並不支持精神分析理論的性別角色觀點(陳皎眉、王叢桂、孫蒨 如,2003),雖然Freud認為兒童的性別角色發展來自於認同同性的父母,然而 對於生於父親或母親缺席的家庭的兒童,其性別認同是否會有障礙,並未進一步. 21.

(31) 的說明,以及在其他影響性別認同相關社會化因素中也欠缺討論。 三、社會學觀點 社會學習論者Bandura指出,性別角色態度和其他人類外顯特質,同樣都是 社會化的結果。他們假設兒童會模仿與他/她相似的人,特別是同性別的父親或 母親,在此假設之下,Sidanius, Cling, 與 Pratto (1991) 認為兒童透過觀察其他 男性或女性(角色模範)的態度與行為以學習適當的角色行為,同時接受成長過 程當時之文化以及普遍環境下,與其性別相關的態度與行為。 Thornton, Alwin,. 政 治 大 內容,會受到家庭環境與父母表現的角色模範所影響。除了父母親之外,學校、 立 與 Camburn (1983) 認為性別角色社會化在兒童很小的時候便開始,而社會化的. 大眾傳播、以及同儕等,均是影響兒童社會化的重要媒介 (Lottes & Kuriloff,. ‧ 國. 學. 1992) 。因此從社會學觀點而言,男女兩性的性別角色是透過一連串社會化的歷. ‧. 程所形成,由於社會結構賦予男女兩性不同的權利及義務,有其特定的位置及期. sit. y. Nat. 待扮演的角色,而個體在發展過程中,也會經由社會化來學習性別角色及其行為. io. er. 的信念、價值觀和行為模式,造成兩性之間在社會學上的差異。因此性別角色可 說是一個經由社會建構與個人詮釋相互作用之下的產物。. n. al. 四、女性主義觀點. Ch. engchi. i n U. v. 女性主義有許多學派,各學派對於性別角色的論述亦有不同的焦點,本研究 以最具代表性的三個女性主義學派: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社會主義女性主義和基 進主義女性主義,分別說明其對性別角色的論點。 (一)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主張女性的本性和男性一樣,是基於人性 (human) 和理 性 (rational) ,理性是所有人類的共通本質,一切都要講求自由與平等,至於生. 22.

(32) 殖性 (sexual) 的性別乃是次要的。但是卻因為性別的差異,卻造成女性遭受歧 視和不平等,不論女性個人的能力與條件如何,性別本身使得女性在教育、就業、 參政等各方面遭受不平等對待,例如女性在就業市場上受到歧視,與女性被視為 是家庭角色息息相關,因為照顧子女和料理家務被視為是女性的本分,文化上的 制約再加上社會結構剝奪了女性往其他方面發展的可能性(林芳玫,2000)。 (二)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女性同時受到父權體制與資本主義的壓迫,男女的. 政 治 大 等,是屬於公領域中資本主義運作所需的特質,而對女性刻板印,象如:感性、 立 性別角色分化有利於資本主義運作,對男性刻板印象,如:理性、領導、競爭. 情感、照顧等,就資本主義來說並不具有生產交換價值,是屬於私領域而遭貶. ‧ 國. 學. 抑(范情,2000)。. ‧. (三)基進主義女性主義. sit. y. Nat. io. er. 性別角色是基進主義女性主義的重要議題,基進主義女性主義認為父權體 制 (patriarchal system) 是壓迫女性的一切根源,批判父權社會不斷地利用生物. al. n. v i n Ch 性來誇大男女之間的差異,以鞏固男性的支配與女性從屬關係。Firestone engchi U. 指. 出,父權體制乃是根植於兩性的生殖差異之中。而此生理差異最大的當屬女性 之生殖能力 (reproduce) ,造成男女兩性不平等的生物基礎是兩性在生殖上的 不同。Millett 主張「性即政治」 ,社會藉性別角色刻板化的過程,藉由家庭、 學校、教堂等機構,傳達男女有別、男性屬於公領域、擁有權力的社會制度, 女性亦將這套想法內化,接受她們的次等地位(王瑞香,2000)。 從上述女性主義觀點可知道,女性由於天生的生殖性和社會所建構的性別角 色因素,而遭受到各種形式壓迫且淪為次等地位,因此單親母親受到性別角色內 化的影響,可能在工作的選擇上,就會以能兼顧家庭責任為首要考量,或者為了 23.

(33) 盡到其家庭角色的責任,直接退出職場回歸家庭並接受政府父權式、殘補式的福 利服務。 綜合上述各個性別角色論述的觀點,可知性別角色雖然包含生理性別所衍生 的差異,但最重要的還是因為社會、文化的建構,對男女兩性賦予不同的角色定 位,以及衍生的不同角色期待而造成性別角色差異,因此性別角色行為是透過不 同方式教養且學習而來的,並非自然天性。女性主義者徹底反對以人的生理結構 來決定個體的社會角色、地位與權利,同時批判社會所建構出的性別角色造成女 性受壓迫,被男性控制、無權力,且幫助維繫男性性別特權與父權秩序。父權體. 政 治 大. 制社會為兩性角色建立規範,讓男性獲得權力,並利用規範壓抑女性潛能,而女. 立. 性在缺乏自我意識的覺醒,無形中內化了社會賦予她的性別角色,失去權力與發. ‧ 國. 學. 展機會。. ‧. 貳、性別角色分工. y. Nat. n. er. io. al. sit. 一、從模糊到固定的性別角色分工. v. 人類社會的運作有賴分工制度的建立,但早期在傳統農業社會和工業革命之. Ch. engchi. i n U. 前的西方社會中,所有生產和消費行為都在家庭裡即可進行,因此家庭的分工是 有彈性並非完全僵化的,基本上男女兩性都是家庭經濟生產者和照顧者的角色, 性別的分化也就不那麼明顯。直到工業革命後資本主義興起,勞動市場需要大量 的勞工從事生產活動,同時也需要家庭內的再生產以供應市場勞動力的來源,在 這樣的需求下,性別角色分工應運而生,男性進入勞動市場從事生產,取得來自 市場的家庭工資 (family wage) ,女性則被要求留在家庭內提供無酬的家務勞 動,以及養育下一代的勞動力。是故,在工業社會之下,「男主外、女主內」的 分工模式也逐漸成型。結構功能派學者 Parsons 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出現,產生 孤立及疏離感、地域性人口移動及技術性勞動力需求等因素,傳統的家庭型態無. 24.

(34) 法適應高度發展的都市生活,因而家庭不可避免地走向核心化家庭,並且進一步 將男女兩性的性別角色固定且清楚的區隔。自此之後社會對兩性角色保持著僵化 且固定的刻板印象,從此男性進入公領域且被視為「養家者」 (breadwinner) , 女性走入私領域,承擔家庭內的工作,被視為「持家者」 (homemaker). (Giddens,. 1986)。雖然從理性的社會分工角度來看,角色被適當的分配其實有助於社會整 體的運作,但當此任務或活動的界定一旦與性別刻板印象連結之後,性別角色也 會變得僵化無法隨著社會變遷而改變,反而失去了原本社會分工的理性精神。 從功能論的角度而言,以性別來分工的方式,主要目的是用以滿足家人的需. 政 治 大. 求 (Hilton & Haldeman, 1991) ,於是在家庭的系統中,丈夫提供他的時間在工. 立. 作上以賺取金錢的需求,而妻子則提供她的時間在家庭上以滿足家務工作及子女. ‧ 國. 學. 照顧的需求 (Hardesty & Bokemeier, 1989) 。另外 Gutek, Searle, 與 Klepa (1991) 從社會文化期待觀點出發,認為傳統上男性的領域是工作,扮演「工具性角色」,. ‧. 女性的領域是家庭,扮演「情感性角色」。即使現代社會已經有許多女性外出工. Nat. sit. y. 作也成為勞動者,但社會還是期待女性要成為好的家庭負責人並且投入較多時間. n. al. er. io. 在家庭中,至於男性,夫妻雙方均視經濟提供者的角色,是男性主要的責任(張. i n U. v. 惠芬、郭妙雪,1998) ,Karasek 同樣認為男性是藉由成為一個好的經濟提供者,. Ch. engchi. 並且投入更多的時間在工作上,藉此來履行他們的家庭角色,是故,男性在工作 與家庭兩個角色期待上是一致的 (引自 Eagle 等, 1998) ,換言之男性會認為其對 工作角色投入的多寡,與其擔負的家庭角色是相等的。因此社會仍是期待女性扮 演好家務管理者的角色,女性如果外出工作也只是補充性、為了貼補家用,而男 性只要扮演好經濟來源者的角色,便已完成其家庭角色責任。 二、女性主義論述性別角色分工 女性主義者認為兩性之間的分工和不平等,除了透過社會化之外,國家的法 令和制度,也依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時間、以不同的力量來鞏固 (張晉芬、 25.

(35) 黃玟娟,1997)。換言之,經過社會化過程建構男女不平等的家務分工,以及在 國家法律的制定,如工作權、財產權、繼承權、子女監護權、生育權等對女性不 公平的對待,塑造兩性不平等的權利與地位。由於資本主義社會依照是否具有交 換價值,建構出二元化的社會,將男女兩性的工作劃分為勞動/家庭市場、公領 域/私領域,男性是界定在公領域的勞動市場,創造家庭的經濟來源,故具有經 濟價值,而女性界定在家庭的照顧工作,屬於私領域的,不需支付酬勞的,是不 具生產價值。因此,女性必須依附於男性的經濟以及安全的保護,加深了家庭內 外權力不對等關係,也形塑了女性在社會上弱勢的社會地位。. 政 治 大. 至於兩性在勞動市場部分,女性主義學者也指出,父權制度透過性別分工而. 立. 形成了性別階級,鞏固男性支配的地位,女性在此制度下居於從屬的位置,使得. ‧ 國. 學. 女性即使進入勞動市場後,仍是處於劣勢的地位。女性被視為是工業社會中的「勞 動後備軍」 ,從事的多半是無技術的廉價勞動,在經濟擴張時被推入勞動市場,. ‧. 不景氣時又最先被踢開。這種刻板化的結構性角色分工,女性被賦予了家庭為重. Nat. sit. y. 的社會角色,職業選擇則以能平衡家庭需求為重,所以選擇低薪、低承諾、低生. n. al. er. io. 涯發展工作多(王麗容,1995),因此女性在勞動市場中的地位,正如在家庭中. i n U. v. 的勞動一樣,沒有經濟報酬或者報酬極其低微。由此觀之,婦女社會與家庭地位. Ch. engchi. 卑下的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社會與父權體制下所建構之不公平的性別分工。 三、單親家庭性別角色分工 單親家庭中的性別角色分工又是如何?先從不同家庭結構之家務分工看 起,單親父親要比雙親父親做較多的家事,而單親母親和雙親母親做的家事並沒 有顯著差異,另外同樣在單親家庭中的父親與母親,其家務參與上的差異,似乎 比雙薪家庭父親與母親之間的差異更小 (Fassinger, 1993) 。換言之,男性會因為 其家庭結構不同,而有不同程度的家務參與,不過女性即使家庭結構不同,但家 務參與程度是相同的,這意味著女性仍然較重視家庭角色,但單親父親會因為家 26.

(36) 庭內缺乏女性角色,必須主動或被迫承擔起原先屬於女性的家庭角色。因此在單 親家庭中出現父兼母職或母兼父職的現象,將可能使得原本社會性別角色的差異 失去,從女性主義觀點來看單親家庭的出現,或許是有助於打破目前社會既定的 性別角色分工狀態。Hall, Walker, 與 Acock (1995) 以結構論 (structural theory) 及性別論 (gender theory) 來說明單親家庭之家務分工情形,即發現單親家庭在 某些方面就如結構論者所強調,為了滿足家庭的需求,不論是男性或女性單親家 庭都有其共同之處,他們為了家庭和子女在家務上及工作上都努力的付出,但是 在結構上的限制卻同時影響著男性及女性單親家庭,使他們在家事的時間上相差. 治 政 大 響,兩性單親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亦有所不同,男單親似乎花較多與子女共同休 立 不大。同時他們也發現性別論亦可說明兩性單親家庭的差異,受到社會化的影. 閒的時間,而女單親則花較多單獨與子女談話的時間,因此單親父親還是偏向工. ‧ 國. 學. 具性的角色,單親母親偏向情感表達性的角色。. ‧. 由上述的討論來看,似乎在單親家庭中因為性別所造成的差異,仍然有一定. Nat. sit. y. 程度的影響,但某部分卻又因為結構的限制,而有別於一般雙親或雙薪家庭中男. n. al. er. io. 女兩性有清楚的性別角色分工,但可以知道的是,單親父母一方面受到傳統性別. i n U. v. 角色分工的影響,會在性別角色上有不同的認知,另一方面又因為家庭裡缺少另. Ch. engchi. 一個性別角色的緣故,而必須適時調整自己的行為,以因應另一性別角色缺乏而 可能造成的問題,這表示單親父母同時擔負起男性和女性性別角色,模糊了男/ 女二元化的性別角色分工,或許有助於未來角色分工不再以性別做為依據。. 參、轉變中的性別角色 隨著婦女運動的推波助瀾、經濟生產型態的轉型、教育的普及、生育率的下 降、家庭經濟的需要等等因素,改變了傳統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工業革命 以來男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分工,性別角色也變得日漸多元。. 27.

(37) 一、性別角色轉變與差異縮小原因 社會結構中的諸多因素造成了性別角色的改變,可能是各因素間相輔相成而 造成的社會現象,不一定是單一因素所造成的結果。第一個促進性別角色轉變和 差異縮小的原因是「教育普及化」,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及專業訓練的比例越來越 高,透過教育,一方面可增加女性的就業能力,一方面強化了女性就業的慾望。 第二個可能的原因是仰賴「日益發達的科技」,由於科技日益發達逐漸改變了女 性的地位,例如避孕藥的發明、人工生殖技術、醫療設備與技術的進步,使得女 性在工作時,受到懷孕生產的限制大為降低。以及勞動市場中由於自動化、電子. 政 治 大. 化及服務業的快速成長,女性體力足以勝任,當經濟結構型態越不依賴體力的社. 立. 會,其男女角色差異越不顯著。家電產品的自動化、電氣化,使家務工作更簡便,. ‧ 國. 學. 女性外出工作的羈絆相對減少。第三個可能的原因是「家庭結構逐漸改變」,隨 著社會變遷,大家庭已逐漸被折衷家庭或小家庭取代,家庭成員數變少,使得原. ‧. 有的角色地位改變。在大家庭的組織中,家庭成員龐雜,生活要依循一定的家規,. Nat. sit. y. 每個人各司其職、嚴守角色與分際,性別間的差異代表了不同的行規範及責任,. n. al. er. io. 角色分工嚴謹而不可破,性別角色改變的可能小。小家庭則不然,因為組織結構. i n U. v. 不嚴謹分工亦較籠統,性別角色改變的彈性自然加大。第四個原因為「大眾傳播. Ch. engchi. 媒體的興盛」,大眾傳播媒體的進步,加快各種新觀念和思想的傳遞速度,使得 性別角色不再侷限於只有男/女性二元的觀念。 總而言之,由於女性知識水準提高,追求自我的觀念,生活與工作上的科技 便利與提升,使得生理上的體能差異實際意義變小,以及經濟上的獨立自主,都 使得傳統刻板印象與性別角色差異逐漸改變中。 二、轉向兩性化的性別角色 兩性化人格 (androgynous personality) ,是個體兼具男性與女性的人格特. 28.

(38) 質,或剛柔並濟的人格,強調彈性與整合性。支持這種兩性化概念者,主要是認 為人類天生具備男女兩種特質,所以應該依據所處情境,有彈性的表現工作性特 質與情緒性特質,因此對壓力有較大的承受力,有能力形成及維持親密關係。 Bem (1974) 認為在多變的社會裡,個體如果執著於某一特定的性別角色,將使 個體對環境的反應受到相當的限制,因此理想的兩性性別角色,應該是在心理上 兼具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的兩性化角色,因為兩性化角色少了傳統性別角色的束 縛,其行為較有彈性,比較能夠隨著情境的需求而有不同的反應,進而產生較佳 的社會適應力,心理也較健康。這種剛柔並濟的模式並非要強調男女性別的差. 治 政 大 因為生理因素要生產、哺乳,但不表示女性一輩子都在生產、哺育與照顧,她們 立. 異,雖然男女有差異,但差異不足以斷然劃分成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女性確實. 還有其他生活方式與角色可以爭取;男性也並非因為不用生產、哺育,就只能汲. ‧ 國. 學. 汲營營於工作、競爭,他們還是可以分擔家務、照顧孩童。. ‧. 傳統性別角色刻意放大男女兩性的差異,並區分公/私領域,男性負責在外. Nat. sit. y. 工作,即「男主外」,女性負責家庭事務及兒童照顧,即「女主內」,但是現代. n. al. er. io. 社會的性別角色分工已逐漸轉變,兩性可以共同擔負工作與家庭的公/私領域工. i n U. v. 作。因此兩性在現代社會中因性別而產生的角色差異性,已開始縮小,同時角色. Ch. engchi. 相互之間亦逐漸具有「可替代性」的特性。. 第三節 工作家庭衝突相關概念與研究 在早期農林漁牧的社會中,生產工作就是依居住地區周圍的特性來進行, 家中成員在家庭中共同工作與休憩,因此工作與家庭的界線模糊。隨著工業化時 代來臨,家庭已難維持既生產又消費的型態,必須透過工作來填補家庭經濟功能 空缺所以人們要到離家較遠的地方工作,家庭則是從事工作以外活動的領域,工 作與家庭界線漸漸明顯,形成工作為公領域生活,家庭為私領域生活的二分局 面,並依循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分工模式運行,因此工作與家庭被視為兩個獨 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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